(高职)保险学概论 0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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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保险学概论 09保险学概论保险学概论第九章 再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概念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亦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再保险亦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通常将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原保险人或分出分散风险的需要。通常将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原保险人或分

2、出分保人,而将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原保保人,而将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原保险人分出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分保额或分出额,而他自己保留的那部险人分出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分保额或分出额,而他自己保留的那部分责任叫自留额。如果再保险人又将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分责任叫自留额。如果再保险人又将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做法叫作转分保。人,这种做法叫作转分保。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概念一、再保险的概念原保险人转嫁风险和责任,要向再保险人支付一部分保费,这种保费原保险人转嫁风险和责任,要向再保险人支付一部分保费,这种保费叫

3、分保费;而原保险人承保业务要花一定的费用,因此,要向再保险叫分保费;而原保险人承保业务要花一定的费用,因此,要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手续费叫分保手续费,也称分保佣金。有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手续费叫分保手续费,也称分保佣金。有时,再保险人还从分保盈余中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给分出分保人,这时,再保险人还从分保盈余中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给分出分保人,这种佣金叫盈余佣金。盈余佣金按盈余多寡确定不同的比例,盈余越多,种佣金叫盈余佣金。盈余佣金按盈余多寡确定不同的比例,盈余越多,比例越高,这样可促使分出分保人更加注意选择业务质量。而且按照比例越高,这样可促使分出分保人更加注意选择业务质量。而且按

4、照国际惯例,分出分保人应将其自负责任及有关情况告知分保接受人,国际惯例,分出分保人应将其自负责任及有关情况告知分保接受人,从而为提高业务质量提供法律保证。从而为提高业务质量提供法律保证。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保险。它以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责任为保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保险。它以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原保险人的实际赔款和给付为摊赔条件,其作用是进一步险标的,以原保险人的实际赔款和给付为摊赔条件,其作用是进一步分散风险,保障保险经营的稳定。因此,人们说分散风险,保障保险经营的稳定。因此,人们说“再保险是保险的保再保险

5、是保险的保险险”,这就是再保险的本质。,这就是再保险的本质。保险经营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大数法则要求保险经营必保险经营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大数法则要求保险经营必须有尽可能多的危险单位(保险标的),而且这些危险单位是相对独须有尽可能多的危险单位(保险标的),而且这些危险单位是相对独立的,危险性质是相似的,保险金额是均匀的,只有这样,才能使预立的,危险性质是相似的,保险金额是均匀的,只有这样,才能使预计的损失接近实际的损失,使保险经营稳定可靠。但个别保险公司,计的损失接近实际的损失,使保险经营稳定可靠。但个别保险公司,不管它的资金力量有多大,都很难较好地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通过

6、不管它的资金力量有多大,都很难较好地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通过再保险,则可将保险标的扩大到可能的最大数量,同时使性质不同、再保险,则可将保险标的扩大到可能的最大数量,同时使性质不同、数额大小不一的各种危险在空间、时间、危险种类上作进一步、最大数额大小不一的各种危险在空间、时间、危险种类上作进一步、最大限度的分散。限度的分散。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发展、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客观要求,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发展、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客观要求,是保险技术的完善和发展。从实务上看,再保险和保险都是通过订立是保险技术的完善和发展。从实务

7、上看,再保险和保险都是通过订立合同来建立经济关系的,在实施再保险的过程中,同样要遵守最大诚合同来建立经济关系的,在实施再保险的过程中,同样要遵守最大诚信、保险利益、保险赔偿等保险的基本原则。再保险和保险的基本职信、保险利益、保险赔偿等保险的基本原则。再保险和保险的基本职能作用也完全一样,都是转移和分散风险、补偿经济损失。保险是再能作用也完全一样,都是转移和分散风险、补偿经济损失。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保险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保险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促进。当然,再保险与保险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为了进一步了解再当然,再保险与保险

8、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为了进一步了解再保险的性质和特点,下面对再保险和原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作保险的性质和特点,下面对再保险和原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作一比较。一比较。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再保险与原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从逻辑上说,先有保险,而后才可能有再保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从逻辑上说,先有保险,而后才可能有再保险。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其保险的期限险。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其保险的期限与保险范围都不能超过原保险合同,两者的理论基础、职能作用、经与保险范围都不能

9、超过原保险合同,两者的理论基础、职能作用、经营原理与遵从的法律原则是一致的。营原理与遵从的法律原则是一致的。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再保险与原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从逻辑上说,先有保险,而后才可能有再保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从逻辑上说,先有保险,而后才可能有再保险。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其保险的期限险。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其保险的期限与保险范围都不能超过原保险合同,两者的理论基础、职能作用、经与保险范围都不能超过原保险合同,两者的理论基础、职能作用、经营原理与遵从的法律原则是一

10、致的。营原理与遵从的法律原则是一致的。但再保险与原保险是两类不同的保险,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但再保险与原保险是两类不同的保险,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再保险与原保险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对再保险无赔偿请求权,再保险人对原保户也无保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对再保险无赔偿请求权,再保险人对原保户也无保费请求权;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现金赔偿为理由,拖

11、延或费请求权;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现金赔偿为理由,拖延或拒付保户的赔款,再保险人也不能因原保险人没有赔偿而拒绝承担责拒付保户的赔款,再保险人也不能因原保险人没有赔偿而拒绝承担责任。从实质上讲,再保险与原保险都是对责任或风险的承担、分散和任。从实质上讲,再保险与原保险都是对责任或风险的承担、分散和转移,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再保险以保险为基础,再保险的发转移,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再保险以保险为基础,再保险的发展反过来又支持和促进了保险的发展。展反过来又支持和促进了保险的发展。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再保险与原保险1

12、、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同。、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同。订立直接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即保险公司,英国的订立直接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即保险公司,英国的劳合社除外),另一方是投保人;订立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劳合社除外),另一方是投保人;订立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公司,一方为原保险公司,另一方为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方为原保险公司,另一方为再保险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再保险与原保险2、保险标的不同。、保险标的不同。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及其有关的利益,直接保险

13、业务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及其有关的利益,因此,原保险人承保的标的是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事故。再保险业务因此,原保险人承保的标的是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事故。再保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是再保险分出人根据保险单所承担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契约,的保险标的是再保险分出人根据保险单所承担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契约,而不是一种具体的标的,是原保险转移过来的风险责任。再保险合同而不是一种具体的标的,是原保险转移过来的风险责任。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以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为基础的,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的标的是以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为基础的,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

14、、再保险的本质(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再保险与原保险3、补偿原则不同。、补偿原则不同。原保险业务中,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以补偿为原则,财产保险合同原保险业务中,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以补偿为原则,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但人寿保险和与人身有关的保险合同,都是对受益人是补偿性合同,但人寿保险和与人身有关的保险合同,都是对受益人的给付而不是补偿。但是,所有再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在内,都是的给付而不是补偿。但是,所有再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在内,都是以补偿为原则,因为这都是对分出人在原保险合同中所支付的赔款的以补偿为原则,因为这都是对分出人在原保险合同中所支付的赔款的补偿。补偿。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

15、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1、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对于大额损失风险,保险人为了保持自身经营的稳定,与其他保险人对于大额损失风险,保险人为了保持自身经营的稳定,与其他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来共同承担损失责任,这种保险形式叫共同保险。共同签订保险合同来共同承担损失责任,这种保险形式叫共同保险。共同保险通常的做法是几个保险人同时承保一笔业务,在发生赔款责任时,保险通常的做法是几个保险人同时承保一笔业务,在发生赔款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个保险人各自承保的金额进行比例分摊。其赔款按各个保险人各自承保的金额进行比例分摊。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

16、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承保业务的方式不同。共同保险是对于风险程度较大的保险利益,承保业务的方式不同。共同保险是对于风险程度较大的保险利益,由多数保险人直接承保一部分或全部;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由多数保险人直接承保一部分或全部;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由其他保险人间接予以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由其他保险人间接予以承保。承保。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共同保险是对所承保的风险进行一次性分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共同保险是对所承

17、保的风险进行一次性分摊,是对风险的横向分摊;再保险是对风险进行第二次甚至更多次的摊,是对风险的横向分摊;再保险是对风险进行第二次甚至更多次的分摊,是对风险的纵向分摊。分摊,是对风险的纵向分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同。共同保险接受人都与被保险人有着直接的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同。共同保险接受人都与被保险人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而再保险人只是与原保险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而再保险人只是与原保险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法律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再保险与

18、共同保险虽然有上述不同之处,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两者再保险与共同保险虽然有上述不同之处,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两者相互渗透。在当今风险高度集中、保险金额日益增加的保险市场中,相互渗透。在当今风险高度集中、保险金额日益增加的保险市场中,将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结合起来运用,可使风险迅速分散,有利于灵活将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结合起来运用,可使风险迅速分散,有利于灵活地开展业务。地开展业务。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二、再保险的本质二、再保险的本质(三)再保险与重复保险(三)再保险与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先后(或同时)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先后(或同时)向多个

19、保险人投保,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投保,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重复保险与再保险是有明显差异的。从动机上看,重复保险的投保人重复保险与再保险是有明显差异的。从动机上看,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往往图谋不当得利;而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责任所做出的往往图谋不当得利;而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责任所做出的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从吿知义务的履行事项看,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从吿知义务的履行事项看,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而再保险分出人(原保险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而再保险分出人(原保险人)则应将其自负责

20、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吿知再保险接受人。人)则应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吿知再保险接受人。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作用(一)再保险可以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一)再保险可以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保险人所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往往大小不均,甚至差别很大。对于保保险人所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往往大小不均,甚至差别很大。对于保额巨大的危险单位,虽然保费收入十分可观,但由于风险责任过于集额巨大的危险单位,虽然保费收入十分可观,但由于风险责任过于集中,承保此类业务极易将保险经营财务置于不稳定状态。特别地,如中,承保此类业务极易将保险经营财务置于不稳定状态。特

21、别地,如果保险人承保的某项业务保额巨大而标的又极少,往往面临风险非常果保险人承保的某项业务保额巨大而标的又极少,往往面临风险非常集中的问题。这时候,如果保险人可将超过一定标准的责任分保出去,集中的问题。这时候,如果保险人可将超过一定标准的责任分保出去,则可以确保业务的财务稳定性。则可以确保业务的财务稳定性。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作用(一)再保险可以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一)再保险可以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而接受业务的一方可视自身情况将业务全部留下,或留下合适标准的而接受业务的一方可视自身情况将业务全部留下,或留下合适标准的责任额后,将超过部

22、分转分保出去。这样,一个固有的巨大风险就通责任额后,将超过部分转分保出去。这样,一个固有的巨大风险就通过分保、转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了,使得风险在众多的保险人之过分保、转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了,使得风险在众多的保险人之间分散。当损失发生时,庞大的再保险网络可以迅速履行巨额赔款支间分散。当损失发生时,庞大的再保险网络可以迅速履行巨额赔款支付。付。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作用(一)再保险可以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一)再保险可以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例如,例如,1986年墨西哥发生地震,损失约年墨西哥发生地震,损失约30亿美元;亿美元;1988

23、年年9月,被称月,被称为为“世纪飓风世纪飓风”的吉尔伯特号飓风在短短几天内横扫加勒比海和其他的吉尔伯特号飓风在短短几天内横扫加勒比海和其他几个中美洲中部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几个中美洲中部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80亿美元。这些损失都通过再亿美元。这些损失都通过再保险使保户及时得到了经济补偿。保险使保户及时得到了经济补偿。1990年年10月月2日,广州白云机场撞日,广州白云机场撞机事件,赔款机事件,赔款9 000多万美元,也是依赖再保险才得以迅速赔偿的。多万美元,也是依赖再保险才得以迅速赔偿的。“911”事件发生后,英国劳合社、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事件发生后,英国劳合社、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24、瑞士再保险公司和伯克希尔司和伯克希尔哈撒韦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损失分别为哈撒韦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损失分别为29.13亿美元、亿美元、24.42亿美元、亿美元、23.16亿美元、亿美元、22.75亿美元,损失赔付责任最低的荷兰亿美元,损失赔付责任最低的荷兰国际集团也达到国际集团也达到4.4亿美元。据媒体报道,世界上共有亿美元。据媒体报道,世界上共有100多家保险公多家保险公司涉及司涉及“911”赔款,受理总额超过赔款,受理总额超过250亿美元。亿美元。再保险对这种巨大风险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险所不具备的。再保险对这种巨大风险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险所不具备的。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

25、述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作用(二)再保险可以对特定区域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二)再保险可以对特定区域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与固有巨大风险责任不同,有些风险责任是因积累而增大的,其特点与固有巨大风险责任不同,有些风险责任是因积累而增大的,其特点是标的数量大,而单个标的的保险金额并不是很大。这些业务从表面是标的数量大,而单个标的的保险金额并不是很大。这些业务从表面上看颇为符合大数法则和平均法则,但实际上这些标的同时发生损失上看颇为符合大数法则和平均法则,但实际上这些标的同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大,因而具有风险责任集中的特点。这种积累的风险责任的可能性很大,因而具有风险责任集中的特点。这种积累的风险责

26、任是指由于大量同质标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是指由于大量同质标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积标的发生损失,造成风险责任累积增大。大面积标的发生损失,造成风险责任累积增大。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作用(二)再保险可以对特定区域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二)再保险可以对特定区域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例如农作物保险,可能因洪水、风暴、冰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袭击,例如农作物保险,可能因洪水、风暴、冰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袭击,只是某一领域内统保的作物全部受损。历史上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只是某一领域内统保的作物全部受损。历史上有一个典型的例子:

27、1953年末至年末至1954年初,英国冬季奇寒,致使民用饮水水管大面积爆裂,年初,英国冬季奇寒,致使民用饮水水管大面积爆裂,造成保险公司的巨额赔款。对于这类积累的风险责任,通过再保险,造成保险公司的巨额赔款。对于这类积累的风险责任,通过再保险,可以将特定区域的风险向区域外转嫁,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可以将特定区域的风险向区域外转嫁,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显然,这种从地域空间角度来分散风险的功能是直接保险散的目的。显然,这种从地域空间角度来分散风险的功能是直接保险难以具备的。难以具备的。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可以对特定公司

28、的累积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三)再保险可以对特定公司的累积风险进行有效分散这种积累的风险责任是由于公司的业务局限于少数几个险种,特别是这种积累的风险责任是由于公司的业务局限于少数几个险种,特别是集中于某一个险种时造成的。这种情况在专业保险公司较为常见,例集中于某一个险种时造成的。这种情况在专业保险公司较为常见,例如某保险人的业务集中于机动车辆保险而陷入困境。英国的如某保险人的业务集中于机动车辆保险而陷入困境。英国的VehicleGeneral公司即属这类实例。该公司于公司即属这类实例。该公司于1971年初倒闭,主要原因是涉年初倒闭,主要原因是涉及大量车主的赔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又如美国及大量

29、车主的赔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又如美国Argonant公司公司的业务偏重于医师责任险,因医疗纠纷官司过多,不堪赔付,被主管的业务偏重于医师责任险,因医疗纠纷官司过多,不堪赔付,被主管官署勒令停业。对于这种由于公司业务性质而造成的风险责任积累,官署勒令停业。对于这种由于公司业务性质而造成的风险责任积累,再保险是唯一能将这种业务偏向冲淡而达到风险分散的有效方式,再再保险是唯一能将这种业务偏向冲淡而达到风险分散的有效方式,再保险对这种积累风险的分散具有跨险种平衡分散的特点。保险对这种积累风险的分散具有跨险种平衡分散的特点。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作用(四)再

30、保险可以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四)再保险可以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由以上三点可知,再保险能使保险业务充分满足大数法则及平均法则由以上三点可知,再保险能使保险业务充分满足大数法则及平均法则的要求,确保保险经营的财政稳定性。然而,有时虽然财政稳定性良的要求,确保保险经营的财政稳定性。然而,有时虽然财政稳定性良好,保险人仍要进行再保险。这是因为,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在一好,保险人仍要进行再保险。这是因为,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在一段较长时间内看财务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段较长时间内看财务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此情况下,

31、通过再保险,保险人就担的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此情况下,通过再保险,保险人就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风险从纵向(时间)和横向(标的数量)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风险从纵向(时间)和横向(标的数量)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三、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作用(五)再保险可以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分散面(五)再保险可以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扩大风险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点是:保险人相互分保是扩大风险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点是:保险人既将过分巨大的风险责任转移一部分出去,同时又吸引他人的风险分既将过分巨大的风险责任

32、转移一部分出去,同时又吸引他人的风险分入,这样,该保险人所承担的总的保险责任可能没有改变,但却实现入,这样,该保险人所承担的总的保险责任可能没有改变,但却实现了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风险责任的平均化,因而风险得到了最佳分散,了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风险责任的平均化,因而风险得到了最佳分散,财务稳定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财务稳定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案例案例】北京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年4月月20日日8时时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级地震,震源深度13千米,截至千米,截至2013年年4月月21日日0时时40分,四川省雅

33、安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市芦山县7.0级地震共计造成级地震共计造成160人死亡。人死亡。由于缺乏再保险和政府财政兜底,保险公司对于地震这种危害性强、影响由于缺乏再保险和政府财政兜底,保险公司对于地震这种危害性强、影响面广以及损失金额巨大的风险非常谨慎。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地震通常被面广以及损失金额巨大的风险非常谨慎。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地震通常被列为除外责任,不予承保。在名义上,一些保险公司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将列为除外责任,不予承保。在名义上,一些保险公司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将地震保险作为附加险,但实际上没有一个保险公司向客户推荐,大部分人地震保险作为附加险,但实际上没有一个保险公司向客户推荐,大部分人

34、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而车险也明确规定,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理赔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而车险也明确规定,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以范围之内。以2008年年“512”汶川地震为例,该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达汶川地震为例,该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达8 451亿元,而保险赔付金额为亿元,而保险赔付金额为6.1亿元,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亿元,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07%。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充分发挥再保险的作用。再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经营者,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充分发挥再保险的作用。再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经营者,具有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在巨灾原保险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对具有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在巨灾原保

35、险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对巨灾风险的性质及大小进行再次核定,实现巨灾风险的有效分散。巨灾风险的性质及大小进行再次核定,实现巨灾风险的有效分散。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原保险人将其直接承保的业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再保险人,它们之间原保险人将其直接承保的业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再保险人,它们之间转嫁保险责任的计算方法基本上分为两类:转嫁保险责任的计算方法基本上分为两类:类是比例再保险;另一类是比例再保险;另一类是非比例再保险。前者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计算保险责任,后者类是非比例再保险。前者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计算保险责任,后者则以赔款基础来计算。则以赔款基础来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

36、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方法。在这种再保险形式下,自留额和分出额各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方法。在这种再保险形式下,自留额和分出额各代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所承诺保障的一定比例,分出公司收取的保代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所承诺保障的一定比例,分出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亦按该比例进行分享。当分出公司接到当事人的索赔通知时,不险费亦按该比例进行分享。当分出公司接到当事人的索赔通知时,不论赔款多少,均须按此比例由分出公司与再保险人分担。比例再保险论赔款多少,均须按此比例由

37、分出公司与再保险人分担。比例再保险有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三种。有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三种。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经双方同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经双方同意某一种业务的每种风险的固定百分比,分出公司必须按此比例分出,意某一种业务的每种风险的固定百分比,分出公司必须按此比例分出,分入公司必须按此比例接受,并自动生效,这就是成数再保险。这类分入公司必须按此比例接受,并自动生效,这就是成数再保险。这类

38、再保险规定必须将某类保险的一个固定份额分让出去,当发生赔款时,再保险规定必须将某类保险的一个固定份额分让出去,当发生赔款时,分出公司按照其支出数,根据分入公司接受业务的同等比例分摊赔款。分出公司按照其支出数,根据分入公司接受业务的同等比例分摊赔款。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例如:某原保险人的最高限额是例如:某原保险人的最高限额是600万元,分出人自留万元,分出人自留10%,即,即60万万元,分出元,分出90%,即,即540万元,由再保险人负责。如发生赔款万元,由再保险人负责。如发生赔款100万元,万元,分出人赔付分出人赔付10

39、万元,分保接受人赔款万元,分保接受人赔款90万元。虽然原保险人的最高自万元。虽然原保险人的最高自留额为留额为60万元,但如果一笔业务保额正好为万元,但如果一笔业务保额正好为60万元,此时分出公司也万元,此时分出公司也不能全部自留,而只能自留不能全部自留,而只能自留10%,即,即6万元,仍然要分出万元,仍然要分出90%的业务,的业务,即即54万元。万元。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在成数再保险中,按合同的规定,无论保险金额多么少,分出公司均在成数再保险中,按合同的规定,无论保险金额多么少,分出公司均不得对任何风险全部自留。因此,这

40、种再保险的特点在于:分入公司不得对任何风险全部自留。因此,这种再保险的特点在于:分入公司接受的每笔业务,同分出公司都建立在相同利害的基础之上,无论是接受的每笔业务,同分出公司都建立在相同利害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优质风险还是劣质风险,再保险人均可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所不同优质风险还是劣质风险,再保险人均可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所不同的只是双方承担的比例不同,但不存在对分入公司有任何不利的选择。的只是双方承担的比例不同,但不存在对分入公司有任何不利的选择。成数再保险的优点是计算保费和赔款简单易行,但由于原保险人无法成数再保险的优点是计算保费和赔款简单易行,但由于原保险人无法全部自留那些风险较小的保险标

41、的(因为按合同规定原保险的每笔业全部自留那些风险较小的保险标的(因为按合同规定原保险的每笔业务必须分出),所以付出的分保费较多。务必须分出),所以付出的分保费较多。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不允许再保险人选择风险,他们必须对合同内规定的所有成数再保险不允许再保险人选择风险,他们必须对合同内规定的所有项目承担责任,当然,通常对每一风险项目都订明了最大赔款责任限项目承担责任,当然,通常对每一风险项目都订明了最大赔款责任限额。所以,各种保险业务如财产险、水险和航空险等都可采用这种分额。所以,各种保险业务如财产险、水险和航空

42、险等都可采用这种分保形式。具体来说,成数再保险主要应用于:保形式。具体来说,成数再保险主要应用于:1、分公司、新公司或新开办的业务在特定的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不、分公司、新公司或新开办的业务在特定的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不长,承保经验不足,可以采用成数再保险来获得保障。长,承保经验不足,可以采用成数再保险来获得保障。2、一个公司的溢额再保险的赔款结果不理想,成数再保险也许是唯、一个公司的溢额再保险的赔款结果不理想,成数再保险也许是唯一对其有效的再保险保障形式。一对其有效的再保险保障形式。3、相对于溢额再保险来说,成数再保险通常赚取较高的手续费和省、相对于溢额再保险来说,成数再保险通常赚取较高的手续费

43、和省去决定自留额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因此,它深受分入公司和分出公去决定自留额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因此,它深受分入公司和分出公司的欢迎。司的欢迎。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而溢额再成数再保险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而溢额再保险则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数额作为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作保险则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数额作为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作为分保额。按合同规定,分保分出人规定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为分保额。按合同规定,分保分出人规定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

44、分转让给分保接受人。自留额是分出公司对每种风险在转让给分入部分转让给分保接受人。自留额是分出公司对每种风险在转让给分入公司之前,必须自己承保的责任数额;分入公司也有一定限额,其限公司之前,必须自己承保的责任数额;分入公司也有一定限额,其限额以约定的最高倍数为准,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这种倍数在国外称额以约定的最高倍数为准,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这种倍数在国外称为为“线线”,1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分入公司可以接受分担业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分入公司可以接受分担业务的务的1线或线或1线中的部分责任。线中的部分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

45、(二)溢额再保险在溢额再保险中,保险人可以自选决定其自留额。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在溢额再保险中,保险人可以自选决定其自留额。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某种风险的正常自留额标准,则根本无须进行再保险,即损失某种风险的正常自留额标准,则根本无须进行再保险,即损失“全部全部自留自留”。如果再保险人希望进行再保险交易,则必须承诺超过合同中。如果再保险人希望进行再保险交易,则必须承诺超过合同中注明的线的数额。注明的线的数额。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例如,分保分出人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是例如,分保分出人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是10万元(万元(1线),分

46、保限额是线),分保限额是20线,即线,即自留额的自留额的20倍,因此,原保险人总承保能力为倍,因此,原保险人总承保能力为210万元万元(10+2010)。现有一笔业。现有一笔业务的保额为务的保额为10万元,此时原保险人可以全部自留;若保额为万元,此时原保险人可以全部自留;若保额为100万元,原保险人则万元,原保险人则只能自留只能自留10万元,其余的万元,其余的9线(即线(即90万元)必须由分保接受人负责,换言之,这笔万元)必须由分保接受人负责,换言之,这笔业务的风险分担如下:业务的风险分担如下:原保险人:原保险人:10万元万元=1线线再保险人:再保险人:90万元万元=9线线1:9这个比例要作为

47、计算这笔业务的保费和赔款的基础,它说明了原保险人实际上这个比例要作为计算这笔业务的保费和赔款的基础,它说明了原保险人实际上只承担了只承担了1/10的风险责任,再保险人则承担了的风险责任,再保险人则承担了9/10的风险责任。这笔业务若发生的风险责任。这笔业务若发生50万元的赔款,分出人须分摊万元的赔款,分出人须分摊10%,即,即5万元,赔款结算过程如下:万元,赔款结算过程如下:原保险人:原保险人:1/1050=5(万元)(万元)再保险人:再保险人:9/1050=45(万元)(万元)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下面来看原保险人与多个

48、再保险人之间的溢额分保情况。仍以上例来下面来看原保险人与多个再保险人之间的溢额分保情况。仍以上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假如有说明这个问题。假如有4家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订立了溢额再保险合家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订立了溢额再保险合同,每家必须承诺同,每家必须承诺9/10分出额中完全相同的风险责任数额,即分出额中完全相同的风险责任数额,即4家再家再保险人承诺的百分比之和要等于保险人承诺的百分比之和要等于9/10分出额的分出额的100%,当再保险人,当再保险人A、B、C和和D分别承诺全部分出额的分别承诺全部分出额的50%、20%、15%和和15%时,分出额时,分出额和赔款的分担结果见表和赔款的分担结果见表9-1

49、。 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不同在于:分出公司在自留额以内的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不同在于:分出公司在自留额以内的保险不必分出,而且在约定的最高倍数限度内,可以自行决定份额的大小。不必分出,而且在约定的最高倍数限度内,可以自行决定份额的大小。溢额再保险可以诱导再保险人承诺劣等业务,保留的都是低自留额,溢额再保险可以诱导再保险人承诺劣等业务,保留的都是低自留额,或对优质风险持有较高的自留额,这显然有利于原保险人。另外,在或对优质风险持有较高的自留额,这显然有利于原保险人。另外,在溢额再保险中,保险

50、费的分配和赔款比例及数额的分摊,需要逐步确溢额再保险中,保险费的分配和赔款比例及数额的分摊,需要逐步确定和计算,显得烦琐复杂等。但溢额再保险也有其优点,即分出公司定和计算,显得烦琐复杂等。但溢额再保险也有其优点,即分出公司可根据风险程度规定不同的自留额,在限额以内的业务可以全部自留,可根据风险程度规定不同的自留额,在限额以内的业务可以全部自留,因此可以少付分保费,增加其收入。因此可以少付分保费,增加其收入。 溢额再保险可以适用于各种保险业务,通常主要运用于财产险和船舶溢额再保险可以适用于各种保险业务,通常主要运用于财产险和船舶险。险。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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