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保险学概论 0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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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保险学概论 02保险学概论保险学概论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活动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保险活动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时,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同及履行合同时,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法规定可因此

2、宣布合同无效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法规定可因此宣布合同无效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定的义务,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原则(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信息不对称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合同的射幸性3.保险关系的成立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关系的成立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

3、内容(一)告知(一)告知1.告知的定义与目的告知的定义与目的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陈述。也就是说应如实申报、陈述。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时在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根据保险人的询问,投保人必须将保险标的危险状态等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投保人必须将保险标的危险状态等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陈述作口头或书面陈述,并且在订立合同后并且在订立合同后,应将危险程度的变化情况如应将危险程度的变化情况如危险的增加通知保险人危险的增加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

4、质性重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一)告知1.告知的定义与目的告知的定义与目的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其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承担的风险其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承担的风险损失是否可保损失是否可保,从而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从而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同时使投同时使投保人能够确知未来的风险损失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保人能够确知未来的风险损失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从而判断是否应该从而判断是否应该向保险人投保或

5、以什么条件投保。向保险人投保或以什么条件投保。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一)告知2.告知的内容和形式告知的内容和形式(1)投保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如果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应及时告知保应及时告知保险人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转让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在保险标的发生转让或保

6、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保险人确认后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经保险人确认后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有重复保险如果有重复保险,投保人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一)告知2.告知的内容和形式告知的内容和形式(1)投保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无限告知是指

7、法律或保险合同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合同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只要是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事实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主动地告投保人都有义务主动地告知保险人。知保险人。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保险人没有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询问的,投保人不承担告知义务。投保人不承担告知义务。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的形式。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的形式。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

8、容(一)告知(一)告知2.告知的内容和形式告知的内容和形式(2)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保险人告知的主要内容有保险人告知的主要内容有: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

9、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一)告知2.告知的内容和形式告知的内容和形式(2)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有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两种。明确列示是指保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有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两种。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将与保险有关的主要内容列明在保险合同中险人将与保险有关的主要内容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视为已告知投保视为已告知投保人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

10、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明确的提示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明确的提示,加以正确解释。加以正确解释。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一)告知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11、有权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

12、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一)告知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为防止保险人恶意利用该项合同解除权为防止保险人恶意利用该项合同解除权,2009年修订的年修订的保险法保险法对上述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适当限制对上述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适当限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超过30日不行使日不行使,权利消灭。权利消灭。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的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13、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一)告知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另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另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

14、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特别地,若该合同为人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特别地,若该合同为人身保险合同且已交满两年保费,保险人可以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身保险合同且已交满两年保费,保险人可以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第一节第一

15、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一)告知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2)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保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要情况,欺骗投保人欺骗投保人,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不

16、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人处以对保险人处以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一)告知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2)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17、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人处对保险人处以以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2015年年2月月9日,投保人陈立书与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通过电日,投保人陈立书与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通过电话协商,订立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陈立书缴纳了保险费,大都会人寿重话协商,订立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陈立书缴纳了保险费,大都会人

18、寿重庆分公司也予以承保。庆分公司也予以承保。2016年年5月月21日,被保险人何光荣被确诊患心脏病日,被保险人何光荣被确诊患心脏病和高血压。和高血压。2016年年6月月21日,何光荣向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递交了保险日,何光荣向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递交了保险理赔申请书。理赔申请书。2016年年7月月27日,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向何光荣出具理赔日,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向何光荣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告知何光荣因未如实告知曾诊治过冠心病、高血压病,决定决定通知书,告知何光荣因未如实告知曾诊治过冠心病、高血压病,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

19、理认为,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没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没有在承保前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何光荣是否患心血管疾病等事项,故其有在承保前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何光荣是否患心血管疾病等事项,故其主张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理由不成立,无权解除保险合同,遂判决大都主张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理由不成立,无权解除保险合同,遂判决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向何光荣支付保险金会人寿重庆分公司向何光荣支付保险金13万元。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万元。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审理后,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理后,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保证(二)保证1.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保证是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保证是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重要因素,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保

21、证(二)保证2.保证的形式保证的形式(1)明示保证。它是以文字或书面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明示保证。它是以文字或书面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成为成为合同条款的保证。保险合同一旦生效合同条款的保证。保险合同一旦生效,即构成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保即构成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保证证,对投保人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力。对投保人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力。(2)默示保证。它是指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默示保证。它是指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而是以社会上普遍而是以社会上普遍存在或认可的某些行为规范为准则存在或认可的某些行为规范为准则,并将此视作投保人保证作为或并将此视作投保人保证作为或不作为的承诺不作为的承诺,故为默示保证。默

22、示保证主要表现在海上保险中,故为默示保证。默示保证主要表现在海上保险中,包括三项:船舶适航保证和适货保证、不得绕航保证、航行合法包括三项:船舶适航保证和适货保证、不得绕航保证、航行合法保证。保证。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保证(二)保证3.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任何不遵守保证条款或保证约定、不信守合同约定的承诺或任何不遵守保证条款或保证约定、不信守合同约定的承诺或担保的行为担保的行为,均属于破坏保证。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均属于破坏保证。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证,无论其是否有过失无论其是否有过失,也无

23、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也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赔付责任。不予承担赔付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保证(二)保证3.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保证条款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一种不利的约束,保险业也曾出保证条款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一种不利的约束,保险业也曾出现过滥用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致使被保险人不利的情况。现在,现过滥用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致使被保险人不利的情况。现在,各国保险立法均对此加以限制,以维护保险合同中保证条款制度各国保险立法均对此加以限制,以维护保险

24、合同中保证条款制度的正常运作。立法内容涉及三个方面:第一,要求保证的事项必的正常运作。立法内容涉及三个方面:第一,要求保证的事项必须是重要的;第二,投保单中的保证条款应在保险单中加以确认须是重要的;第二,投保单中的保证条款应在保险单中加以确认或重新载明;第三,如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应向被保或重新载明;第三,如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方可解除合同。险人发出书面通知,方可解除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保证(二)保证3.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保证和告知都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5、诚信的要求,但二者是有区保证和告知都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诚信的要求,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告知强调的是诚实,要求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别的。告知强调的是诚实,要求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许诺的事项与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许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事实一致。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此外,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风格。此外,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风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风险,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风

26、险,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频率。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某市商业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抢险,在投某市商业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抢险,在投保单上写明每天保单上写明每天24小时有巡警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小时有巡警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少保险费的条件。后来银行被盗,丢失电脑等设备,遂作为减少保险费的条件。后来银行被盗,丢失电脑等设备,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得知某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得知某日24小时小时内有半小时巡警不在岗。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内有半小时巡警不在岗。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第

27、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与弃权有密切联系禁止反言与弃权有密切联系,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了该项权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了该项权利利,日后就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再主张这项权利。日后就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再主张这项权利。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原告杨某为某安装有限公司职工,从

28、事电线施工安装、架电原告杨某为某安装有限公司职工,从事电线施工安装、架电线等工作。线等工作。2016年年1月,原告购买了两张月,原告购买了两张“保险卡保险卡”,并通过网络自,并通过网络自助保险卡投保系统进行了激活,生成两份电子保险单,电子保险单上助保险卡投保系统进行了激活,生成两份电子保险单,电子保险单上注明:注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杨某;保险期间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杨某;保险期间为2016年年1月月9日零时日零时起至起至2017年年1月月8日二十四时止;职业类别为生产日二十四时止;职业类别为生产-机械设备修理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仪表仪器修理人员仪表仪器修理人员-电工仪器仪表修理工;保

29、险费电工仪器仪表修理工;保险费100元;保险金额为元;保险金额为意外身故伤残保障意外身故伤残保障60 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10 000元;保险责任元;保险责任及免除责任等及免除责任等”。2016年年8月月19日,原告杨某在架设电线时从高处摔日,原告杨某在架设电线时从高处摔落致伤,送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被确定为一级肢体残疾。落致伤,送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被确定为一级肢体残疾。原告住院治疗期间,共计支出医疗费用原告住院治疗期间,共计支出医疗费用201 381.19元,其家人向被告元,其家人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在网络激活时并没保

30、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在网络激活时并没有如实填写其从事的职业,而原告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系拒保职业,有如实填写其从事的职业,而原告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系拒保职业,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遂拒绝理赔,双方发生纠纷。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遂拒绝理赔,双方发生纠纷。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和必备条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和必备条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经济利益。的法律上所承认的经济利益。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31、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准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准,是保是保险标的的存在状态与他们是否具有利害关系。险标的的存在状态与他们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和必备条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和必备条件(二)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二)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益必

32、须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一)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一)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便于衡量损失和保险赔付。便于衡量损失和保险赔付。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1.保险利益原则在(狭义)财产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在(狭义)财产保险中的运用(1)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投保人对其拥有的受到法律承认)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投保人对

33、其拥有的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占有权和债权等权利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和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占有权和债权等权利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合同终止的全过程中存在保险利益。但是,海上同订立到保险合同终止的全过程中存在保险利益。但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保险利益常常发生变动)保险利益常常发生变动,即保险利益发生转移、消灭

34、。即保险利益发生转移、消灭。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2.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运用在责任保险中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与其所应负的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之间的投保人与其所应负的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法律关系构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3.保险利益原则在信用与保证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在信用与保证保险中的运

35、用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义务人对自己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义务人对自己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4.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1)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取决于投保)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取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时身体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时,投保人才能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投保人才能

36、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益。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4.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事实上的抚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7、);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事实上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与投保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

38、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4.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2)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3)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债权债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分为两种情

39、况,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当投保人死亡时,保险利益可由投保人的合法务关系而订立,当投保人死亡时,保险利益可由投保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特定的人身关系而订立,如继承人继承。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特定的人身关系而订立,如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等,保险利益一般不得转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等,保险利益一般不得转移。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4.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5)有关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有关父母为其未成年

40、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限额的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限额的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统一确定为不得超过保险金总和统一确定为不得超过10万元。万元。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案例案例】2014年年3月月20日,王某在日,王某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为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为其其4岁的孙女妞妞投保了一份分

41、红保险,缴费期限是岁的孙女妞妞投保了一份分红保险,缴费期限是5年,年缴保费年,年缴保费10万元,保险期限为万元,保险期限为10年,保险金额为年,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合同自万元,保险合同自2014年年3月月21日零时生效。日零时生效。2016年年5月,王某经过多方了解,并通过与同期银月,王某经过多方了解,并通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对比,发现保险收益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于是向保险行存款利率对比,发现保险收益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并要求退还两年所交保费共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并要求退还两年所交保费共20万元。经多次与保万元。经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

42、诉讼,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险公司协商无果后,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和相应利息损失共计交保费和相应利息损失共计21.14万元。理由是被保险人妞妞无民事万元。理由是被保险人妞妞无民事行为能力,自己也并不是妞妞的法定监护人,双方签订的分红型人身行为能力,自己也并不是妞妞的法定监护人,双方签订的分红型人身保险合同包含死亡给付保险条款,所以该合同无效。保险合同包含死亡给付保险条款,所以该合同无效。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

43、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合同订立后,一旦发生保险责这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合同订立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充分的赔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44、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利。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利。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1.以实际损失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1.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定值保险是指

45、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不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市场价不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市场价值有何变化值有何变化,赔偿都是以签订保险合同时所约定的金额计算赔款。赔偿都是以签订保险合同时所约定的金额计算赔款。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2.重置价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其目的在于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

46、财产本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其目的在于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这样保险人按重置或重建费用赔付时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这样保险人按重置或重建费用赔付时,可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3.人身保险不完全适用损失赔偿原则人身保险不完全适用损失赔偿原则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属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一般不适用补偿原则。而健康保险

47、中的医疗保险、于给付性保险,一般不适用补偿原则。而健康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由于保障的分别是医疗费用、收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由于保障的分别是医疗费用、收入损失费用和护理费用,所以也适用补偿原则。入损失费用和护理费用,所以也适用补偿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四)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四)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1.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1)不定值保险。若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保险价值,即足额)不定值保险。若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保险价值,即足额保险或超额保险时,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若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或超额保

48、险时,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若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即不足额保险时,赔偿金额为:保险价值,即不足额保险时,赔偿金额为:=100%=赔偿金额 损失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保障程度出险时的保险价值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四)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四)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1.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2)定值保险。保险赔偿金额按照保险保障程度计算,即保)定值保险。保险赔偿金额按照保险保障程度计算,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100%=100%保险赔偿

49、金额 保险金额 损失程度保险财产的受损价值损失程度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残值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四)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四)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将实际上不可分的保险财产价值分为两个部分:这种赔偿方式是将实际上不可分的保险财产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视为足额投保;第二部分价值第一部分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视为足额投保;第二部分价值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视为未投保。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视为未投保。这种划分只是价值上的,而不是实物

50、上的,所以,任何一部分这种划分只是价值上的,而不是实物上的,所以,任何一部分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引致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以内,保险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引致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以内,保险人必须予以赔偿,并且按照实际损失赔付。人必须予以赔偿,并且按照实际损失赔付。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四)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四)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3.限额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1)固定责任赔偿方式。即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规定保)固定责任赔偿方式。即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规定保险保障的标准限额,保险人只对实际价值低于标准保障限额之险保障的标准限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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