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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第八章 公司法第八章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第八章第八章 公司法公司法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基本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七节第七节 公司破产制度公司破产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公司法的基本概念、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了解公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
2、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以及公司的种类;掌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司的概念、特征,以及公司的种类;掌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公司的基本制度;掌握公司的治理结构;熟悉公司的序;掌握公司的基本制度;掌握公司的治理结构;熟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认识公司的破产制度。使学生树立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认识公司的破产制度。使学生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公司事物活动奠定良好的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公司事物活动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第八章
3、第八章 公司法公司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甲、乙、丙于甲、乙、丙于20132013年年8 8月出资设立永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月出资设立永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52015年年4 4月,月,该公司决定通过向特定的投资人丁发行股份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该公司决定通过向特定的投资人丁发行股份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100100万元。万元。20172017年年10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
4、设备,其实际价额为其实际价额为120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产仅为202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 2)20102010年年4 4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履行的程序如何?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履行的程序如何? (3 3)公司董事张发顺被李鼎食品股份公司聘为总经理,张发顺穿梭与两家公)公司董事张发顺被李鼎食品股份公司聘为总
5、经理,张发顺穿梭与两家公司,至司,至20122012年年1010月共从李鼎食品股份公司获利月共从李鼎食品股份公司获利3030万元,张发顺的行为是否万元,张发顺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能否将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能否将其3030万元的获利收归公司所有?为什么?万元的获利收归公司所有?为什么? (4 4)永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要申请破产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哪些主体可以申)永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要申请破产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哪些主体可以申请破产?请破产?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公司的概念及种类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一、公司的概念
6、及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一般具有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以下基本特征: (1 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法定性。)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法定性。 (2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具有营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具有营利性。性。 (3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 4)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具有人格)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具有人格独立性。独立性。 二、二、公
7、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公司。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我国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种类。其中我国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种类。其中有限公司中包括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特殊的类型。有限公司中包括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特殊的类型。一、公司设立制度一、公司设立制度二、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资本制度三、公司名称制度三、公
8、司名称制度四、公司治理制度四、公司治理制度五、公司股东权制度五、公司股东权制度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基本制度(一)公司设立的含义(一)公司设立的含义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应并取得法人资格,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应当完成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有以下当完成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有以下几层含义:几层含义: (1 1)公司设立是围绕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公司设立是围绕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为目的的一系列行为组成;资格为目的的一系列行为组成; (2 2
9、)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 (3 3)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一、一、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设立制度(二)公司设立的条件(二)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的设立条件基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的设立条件基本一致,但也有差别,具体条件如下:一致,但也有差别,具体条件如下: 1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下列条件:(1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424条规定:有限责任
10、公司股东应是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是5050个以个以下。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下。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 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2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应当有应当有2 2人以上人以上200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人
11、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会通过;(5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 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三)设立的方式(三)
12、设立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申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类型。 1、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认购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形式。 2、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募集而设立公司的形式。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设立的程序(三)设立的程序1.1.申请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申请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部门审批的);2.2.申请工商登
13、记;申请工商登记; 3.3.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二、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且由公司股东出资所构成的公司的财产总额。确定且由公司股东出资所构成的公司的财产总额。(一)公司资本原则(一)公司资本原则 1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 2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 3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二)股东出资方式(二)股东出资方式 1 1股东出资的方式股东出资的方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
14、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 2股东出资的评估股东出资的评估 3 3股东出资的验资股东出资的验资 公司法明确的规定,以募集公司法明确的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有限责任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不需要进司的设立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不需要进行验资。此处法定的验资机构通常是由符合条件的注行验资。此处法定的验资机构通常是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15、。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4 4股东出资的缴纳股东出资的缴纳(三)公司资本的变动(三)公司资本的变动 1公司资本的增加公司资本的增加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而依照法定的条件和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而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行为。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行为。(1)公司增资的方式)公司增资的方式 公司增资的方式包括: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邀请信的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包括: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邀请信的股东向公司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每股金额或股东的出资额;东向公司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每股金额或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利润转增为公司
16、资本。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利润转增为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公司增资的程序)公司增资的程序 第一、董事会制定增资方案;第一、董事会制定增资方案; 第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公司增资方案;第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公司增资方案; 第三、交付新增资本的出资或认购新股的股
17、款;第三、交付新增资本的出资或认购新股的股款; 第四、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公司资本的变动(三)公司资本的变动2 2、公司资本的减少、公司资本的减少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的条公司减资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的行为。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的行为。(1 1)公司减资的方式)公司减资的方式 公司减资的方式包括: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金额、同时减公司减资的方式包括: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金额、同时减少股份数和减少股份金额。少股份数和减少股份金额。(2 2)公司减资的程序)公司
18、减资的程序 第一、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第一、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 第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公司减资方案;第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公司减资方案; 第三、第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19、相应的担保。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公司名称制度三、公司名称制度(一)公司名称的含义(一)公司名称的含义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人格特定化并区别与其他民事主体的标记。公司的名称是公司人格特定化并区别与其他民事主体的标记。具有唯一性、特定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具有唯一性、特定性和排他性的特征。(二)公司名称的构成(二)公司名称的构成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修订的年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也可的规定公司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
20、:行政区划名称(也可以没有)、(字号)商号、公司的行业、组织形式。以没有)、(字号)商号、公司的行业、组织形式。(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是指在公司成立前先将拟设立的公司名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是指在公司成立前先将拟设立的公司名称提请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制度。称提请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制度。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程序: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程序: 1由公司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由公司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名称
21、预先核准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3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准或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6个月。个月。三、公司名称制度三、公司名称制度(四)公司名称权(四)公司名称权 1 1公司名称权的含义公司名称权的含义 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其依法取得的名称享有的独占和排他的权利。具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其依法取
22、得的名称享有的独占和排他的权利。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取得程序和条件的法定性、独占和排他性、财产性等特征。有主体的特定性、取得程序和条件的法定性、独占和排他性、财产性等特征。 2 2公司名称权的转让公司名称权的转让 公司的名称具有相应的市场价值和价格,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依据公司的名称具有相应的市场价值和价格,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依据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名称转让应遵守下列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转让应遵守下列规定: (1 1)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2 2)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
23、户企业; (3 3)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等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等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4 4)企业名称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企业名称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准。(五)公司名称权的侵权行为和民事责任(五)公司名称权的侵权行为和民事责任 侵害公司名称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盗用、冒用或者非法干涉他人对名称权的侵害公司名称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盗用、冒用或者非法干涉他人对名称权的使用。使用。侵害公司名称权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害公司名称权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
24、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四、公司治理制度四、公司治理制度 (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规模的不同,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中也有不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规模的不同,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中也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大会。同的制度安排,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公
25、司缴纳出资的人。缴出资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2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 3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 4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5.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一股一票的方法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一股一票的方法
26、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有一个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股东(大)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27、上表决权的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表决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治理制度四、公司治理制度(二)董事会(二)董事会 1 1、董事会的性质及组成、董事会的性质及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策权。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313人,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
28、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但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519人。人。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3年,董事可年,董事可连选连任。连选连任。 2 2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 3 3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
29、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序,除公司法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公司治理制度四、公司治理制度(三)经理(三)经理公司的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公司章
30、程公司的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事会(四)监事会1 1、监事会的性质及组成、监事会的性质及组成 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大)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31、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任监事。2 2、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应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应依法行使职权。
32、 3 3、监事会的决议、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 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公司治理制度四、公司治理制度(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五)公司
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1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1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4、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35、期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应当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解除其职务。 四、公司治理制度四、公司治理制度n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n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36、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根据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根据公司法公司法149条规定,董事、高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n(1)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 n(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n(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37、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n(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同或者进行交易; n(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n(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
38、有; n(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n(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四、公司治理制度四、公司治理制度( 六)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六)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审核公开发行并在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审核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组织及对上市公司组织及活动原则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39、面:活动原则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资产总额30%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持表决权的2/3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 2 2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40、在可能妨碍其进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 3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 4 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五、公司股东权制度五、公司股东权制度(一)股东权的含义(一)股东权的含义 股东权又称股权,是股东作为公司的成
41、员在公司中所的直接投资及股东权又称股权,是股东作为公司的成员在公司中所的直接投资及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以及基于投资所享有的相应权利。股东权可分为: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以及基于投资所享有的相应权利。股东权可分为: 1 1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和共益权 2 2单独股东权和集合股东权单独股东权和集合股东权 (二)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二)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 1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 (1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
42、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 5)依法转让出资;)依法转让出资; (6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2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义务 (1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缴纳所认缴的出
43、资; (2 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1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
44、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3.强制转让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
45、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 1股份与股票股份与股票 (1 1)股份的概念与特征)股份的概念与特征 (2 2)股票的概念和特征)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2 2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1 1)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发行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2)股票的发行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平价发行 溢价发行溢价发行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超过票面金额发行,
46、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 关于股票的几种价格:关于股票的几种价格: 面值面值 发行价发行价 市场价市场价 (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1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 2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47、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3对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对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8、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 4对受让主体的限制对受让主体的限制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 5对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国家股份和对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
49、国家股份和国有法人股份的转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国有法人股份的转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包括以下容: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50、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公司的公积金(二)公司的公积金1公积金的种类 (1)法定公积金 (2)任意公积金 (3)资本公积金2公积金的用途 (1) 弥补公司亏损; (2)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 转增公司资本。 3、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必须依法分配,其顺序为:(1)如果公司上一年度为亏损,应当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经股东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4)分配股利。第三节第三节 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一、一人公司一、一人公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