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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北宋的兵源与募征 姜踢东 、不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兵源,即士兵的来源、出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 区,大不一样,是由社会经济、政治、军事、风俗等众多因素决 定的。在中国古代史上,唐宋时期社会变革比较显著,许多领域 都发生了重要变化。与此相应,士兵的来源和出身,也发生了很 大变化。尽管如此,即使到了募兵制完全确立起来的北宋时期, 征兵制仍然存在,这是我们观察分析北宋兵源问题时所不可忽视 的。 宋史 兵志概述宋代兵制说: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 ; 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 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又有蕃兵,其法
2、始于国初,具籍塞下,团 结以为藩篱之兵;其后分队伍,给旗帜,缮营堡,备器械,一律 以乡 兵之制;今因旧史纂修兵志,特置于熙宁保甲之前,而附之乡兵 焉 。 作者似乎是把宋代军队划分成五种:禁军、厢军、乡兵、審 兵、保甲。细绎原文本意,再联读宋史 兵志全书,可知作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 72 者实际上是把宋代军队分为三种,即禁军、厢军、乡兵。至于蕃 兵和保甲,则被划归乡兵序列。这种划分,确有根据,也较科 学。北宋的各种军队,主要通过召募和征调的方式组成、补充。 关于宋代的募兵制,宋人议论较多、后世学者津津乐道的往 往是 “ 荒年募兵 ” 问题。在灾荒年份募兵,应召人伍者一般都是 破产失业、 嗷嗷待哺
3、、极易叛乱的 “ 饥民 ” 。宋朝许多君臣,都 把荒年募兵视为一项弭盗之策。宋太祖认为: “ 方凶年饥岁,有 叛民而无叛兵。 ” 欧阳修说:当时 “ 一遇凶岁 ” 则募兵,其理 由是, “ 不收为兵,则恐为盗 ” 。故荒年募兵之举,屡见不鲜, 少则成千,多则上万,破产失业者成为宋朝募兵的最大来源。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召募之兵都是饥民,都是破产失业者。 征调方式确实在北宋军队的组建上不占主导地位,但它远没 有消退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它毕竟是仅次于召募、时常采用 的一种方法。被征调为兵者,多为没有破产失业的自耕农和半自 耕农。 北宋时期的军队,名目繁多,或召募而来,或征调而来,或 募、征兼用。不
4、同的军队,其组成和补充方式也不一样。在这种 情况下,士兵的来源和出身固然具有时代特色,但实际上是相当 复杂的,往往是因军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 所以,观察北宋的军队,不能只看禁军和厢军,而忽略乡兵 (包括蕃兵、保甲等 ); 观察北宋军队组成和补充方式,不能只看 召募制,而忽略征调制;观察北宋士兵来源和出身,不能只看破 产失业者,而忽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总之,不能把复杂的问题 简单化。 王曾瑜先生的宋朝兵制初探一书,注意到了上述有关问 晃说之:嵩山文集卷一应诏封事。 欧阳修:欧阳修全集 导士外集卷九原弊 h 73 题的复杂性,论述得还是比较全面的。遗憾的是,该书出版二十 年来,相关论著仍然程
5、度不同地存在简单化问题。因此谨献拙 文,以期对这些问题的观察和认识更加全面一点。不当之处,欢 迎指正。 二、北方乡兵以征调为主,召募为辅, 多是没有破产失业的农民 北宋前中期,士兵来源十分广泛。成书于宋神佘元丰五年 (1082)、记载仁宗和英宗两期历史的两朝国史,即曾做过如 下的描述和总结: 自国初以来,其取非一途:或土人就在所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 从本军;或乘岁凶募饥民补本城 ,或以有罪配隶给役。 这里道出了四个来源。王曾瑜先生在宋朝兵制初探中对 此做了不少论述,但有的方面尚不够具体、明确。实际上,它既 涉及禁军和厢军的兵源,又包括乡兵的兵源;既有召募制,又有 征调制。试分别析论如下: 关于
6、 “ 土人就在所团立 ” 。 所谓 “ 土人 ” ,是土著居民、当地人的意思,在宋人文献中 一般是相对于外地人而言。长编卷六十记载说: “ 其输边粟 者,非尽行商,率其土人。既得交引,特诣冲要州府鬻之,市得 者寡至京 师。 ” 这里的 “ 土人 ” ,就是相对于外地客商而言的当地 居民。“ 就在所团立 ” ,指就地集结、组建成军。 从北宋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是乡兵(包括保甲、蕃兵), 釆用了 “ 土人就在所团立 ” 的组建和补充方式,既有征兵制,又 见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宋史卷一九三兵志所载略有 不同。 74 有募兵制。 北宋的乡兵名目比较多,有保毅、忠顺、强人寨户、强壮、 弓箭手、弓箭社
7、、强人、强人弓手、义勇、义兵、士丁、壮丁、 弩手、枪手、强壮、义军、枪仗手、蕃兵、保甲(保丁 ) 等,计 有二十多种。创建时间,有早有晚;存在时间, 有长有短。征召 人数,有多有寡,宋仁宗时、宋神宗之后的人数高达五十万以 上,甚为可观。主要分布在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川峡路、 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福建路、江南西路、京东路、京西 路、开封府界等地,尤以西北三路最多。宋史 兵志介绍说 : “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 兵也。 ” 王曾瑜先生据此指出: “ 多数乡兵 选自户籍其实 是征兵;少数乡兵由 土民应募 其实是募兵 ” 。既然是以征 兵制为主,士兵的出身也就
8、可见大概。再看下列记载,其出身就 更加清楚了。 周广顺中,点秦州税户 充保毅军,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 臣往关西道,令调发乡兵赴庆州。咸平四年,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 丁,号曰保毅,官给粮赐,使之分番戍守。五年,陕西缘边丁壮充保 毅者至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 河北强壮,恐夺其农时,则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阅之。 河北、河东强壮,五代时,湖 、霸诸州已置。咸平三年,诏河北 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 四,为强壮。 听自置马,胜甲者蠲其户役。 非缘边即分番迭 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 宋史卷一九兵志。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第 74页,中华书局 1983年
9、版。 宋史卷一九兵志。 宋史卷一九兵志 K 宋史卷一九兵志。 75 元祐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苏轼言: 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 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 带弓而锄,佩剑而樵 庆历元年八月,知谏院张方平说 : “ 先来点差弓手,多是高资之 家,例皆衣食无缺。 ” 治平元年,诏陕西除商、虢二州,余悉籍义勇。凡主户三丁选一, 六丁选二,九丁选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 。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各种乡兵一般来源于 “ 系税人户 ” 、 “ 主户 ” ,包括有田产的地主、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应以自耕农和 半自耕农为主。个别地区记载不够详细, “ 不论家业高下,户出
10、一人 ” ,有可能也包括客户(佃农 ) 在内。这些人多数从事农业 生产,农闲训练,战时防守。他们一般不离本乡本土,有时也被 派到外地参战或防守。被征调为乡兵的民户,政府有时在赋役方 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或给予一定的物质补贴。 乡兵也有不少人是召募而来。虽是召募,但与召募的禁军和 厢军有很大 不同。试看下述记载: 陕西 大顺城、西谷砦有强人弓手,天禧、庆历间募置,番戍 为巡徼斥候,日给粮;人赋田八十亩,能自备马者益赋四十亩;遇防 秋,官给器甲,下番随军训练。为指挥六。 景德二年,镇戎军曹玮言: “ 有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请给以闲 田,蠲其徭赋。有醫,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 ” 。诏 :
11、 “ 人给田二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 ” 其后,鄘 延、环庆、泾原并河东州军亦各募置。 熙宁 五年,赵离为鄘延路,以其地万五千九百顷,募汉蕃弓箭 宋史卷一九兵志 长编卷一三三庆历元年八月甲午。 宋史卷一九一兵志 K手四千九百人。 * 76 * 可见,召募的部分乡兵,由政府拨给一定数量的田地,亦农 亦兵,并不脱离农业生产。另有部分召募的乡兵,政府不给田 地。例如, “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强人弓手,名号不一。咸 平四年,募河北民谙契丹道路、勇锐可为间伺者充强人,置都 头、指挥使。无事散处田野,寇至追集,给器甲、口粮、食钱, 遣出塞偷砍贼垒,能斩首级夺马者如赏格,虏获财畜皆畀之。庆
12、 历二年,环州亦募,涅手背,自备戎械并马,置押官、甲头、队 长,户四等以下免役。上番防守,月给奉廪。三年,泾原路被边 城砦悉置 ” 。可知河北、陕西召募的部分乡兵,政府不给田地, 但给予一定的钱物补贴,四等以下民户还给予免役优待。他们 “ 无事散处田野 ” ,耕种自家田地,亦不脱离农 生产。 保甲,王安石变法之前微不足道,变法之后的保甲分为 “ 教 阅 ” 、“ 不教阅 ” 两种。教阅保甲,主要分布在开封府界、河北东 西路、河东路、陕西路,人数在五十万人以上。 教阅保甲实为一种乡兵,与北宋前期的乡兵颇为相似。原有 的许多乡兵,改为保甲。也有一些保甲虽然保留原乡兵名称,但 往往一身二任,合二为一
13、。例如,北方地区原有的 “ 义勇 ” ,在 实行保甲法后又陆续编成保甲,二者并存,被称为 “ 义勇保 甲 ” 。不过,原有的各种乡兵,除弓箭手外,大多数陆续改为 保甲。 更重要的是其组建、训练等方面的相似。保甲的组建,也釆 用征调制: “ 凡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 材干 心力者一人为保 长。 凡选一家两丁以上一人通主客为之,谓之 保丁但 宋史卷一九兵志。 同上。 宋会要辑稿兵二。77 十五 以上皆充。 ” 不论主户、客户 v凡家有二丁以上, 都必须出一丁为保丁。这是最初在畿县试行保甲法时的规定。按 照吴泰先生的研究, “ 实际上后来却不许客户充保丁,客户与单 丁 并为附保 ” 。 所以,保丁主要
14、是从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中征 调而来。 “ 教阅路分 ”( 主要是开封府界、河北东西路、河东路、陕西 路)的保丁,必须 “ 肄习武事。岁农隙,所隶 官期日于要便乡村 都试骑步射 ” 关于神宗时的保甲教阅时间,有的记载说是 “ 保甲赴县教,并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终;义勇不及十指挥、保甲 不及十都者,自十二月起教,各据人数分定番次,教阅一月,不 许拆破指挥、都保;其人数少处,只作一番、两番,不须满所教 月分;其年已上番者,止教半月 ” 。也有记载说是 “ 日聚而教 之 ” , “ 夺其农时 ” 。在王拱辰等人反对下, “ 第五等户得免 ” 。 也有记载说,宋神宗去世后改为 “ 释第五等之田不及二十亩 者
15、” 。教阅时间,在宋神宗去世后,先改为 “ 一月之间,并教 三日 ” ,后改为 “ 只冬教三月 ” 。 原来的保甲法,确有 “ 夺其农 时 ” 之弊。宋神宗之后,保甲法并未取消,但多在农闲季节进行 军训,尽量不妨碍其农业生产。 确如叶适所言: “ 王安石为神宗讲所以销兵之术,知兵之不 “ 此据宋会要辑稿 兵二之五至七所载,另参以长编卷二一八、 长编本末卷七一、通考 兵考五、宋史 兵志六所载校正 ” ( 漆侠先生 王安石变法第 272 273页,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吴泰:宋代 “ 保甲法 ” 探微,宋辽金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 1991 年版。 宋史卷一九二兵志。 宋史卷一九 一
16、兵志。 宋史卷三一八王拱辰传。 长编卷三六一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 长编卷三六一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 宋宋 总 兵 1 1 卷 o o别志志 心兵兵 cWHW二一 集-kA-适一 一 叶卷卷 78胜养,而犹不悟籍兵之不必多,教诸路保甲至四五千万,阴欲以 代正兵。 ” 军训后的保甲,开始承担 “ 上番 ” 、戍守等任务。如 熙宁五年 ( 1072)下诏: “ 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十日一更, 疾故者次番代之,月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 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都副保正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三 千。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 。捕逐剧盗,虽下番人亦听追集,给其 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
17、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留 厢界给使,余兵悉罢。应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并记于籍, 遇岁凶,五分己上者第振之,自十五石至三石为差。 ” 由此反 映出,这些 “ 应番保丁 ” 毕竟不同于禁军和厢军, “ 十日一更 ”; 有事临时征用者,也是 “ 事讫遣还 ” 。被征用者按其职务、武技 高低,给予一定数量的钱物补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军训后的 保丁属亦兵亦农性质,需尽量保证其农业生产。 蕃兵,是宋朝河东、陕西沿边地区接受宋朝统治的少数民族 (主要是羌人 ) 部族组成的军队。宋史 兵志把他们也列入乡 兵栏目。宋神宗之前,蕃兵制度较为散乱,估计是釆用征调与召 募两种方式组建成军。宋神宗熙宁七年( 1
18、074),王韶 “ 讨平河 州叛蕃,辟土甚广,已置弓箭手。又以其余地募番兵弓箭手,每 砦三指挥或至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人给田百亩,以次蕃 官二百亩,大蕃官三百亩, 其蕃弓箭手并刺 蕃兵 字于左 耳 ” 这些召募的蕃兵,政府拨给土地,极有可能也从事农 业生产。熙宁八年(1075)十一月下诏: “ 陕西诸路缘边团蕃兵, 并选年二十以上,本户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四丁取三 丁,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并刺手背,人数虽多,毋过五 79 丁。 ” “ 陕西旧有蕃兵颇可捍边,然取丁不均,且无部分。 至是,始立法而降是诏。 ” 可知此前的陕西蕃兵实行征调制, 至此将征调制规范化了。这些蕃兵及其将
19、领,一般都有田地,亦 兵亦农。“ 西北边皆有蕃兵。 十将而下皆给 土田 ” 。庆历二 年 ( 1042),有人建议募熟户为蕃兵以代替正规禁军。范仲淹反 对说: “ 熟户恋土田,护老弱、牛羊,遇贼力战 且钱人熟户, 蕃部资市羊马、青盐转入河西,亦非策也。 ” 从中反映 出,蕃兵被征召之前、之后,多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确属 农牧与战守相结合的乡兵性质。 总之,乡兵的来源和出身,多为正在从事农业、畜牧业、工 商业的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和牧民,而以自耕农和半 自耕农为主。乡兵的组建和补充,主要采取征调制,召募制只占 很次要的地位。征召来的乡兵,一般是农闲军训、分番戍守,战 时参战或协助作战
20、,事罢归农。从军事史和北宋历史实际看,北 宋乡兵是仅次于正规军(即禁军)的地方部队,地位高于厢军。 另需注意的是,部分乡兵被征调或召募为正规军禁军。宋仁 宗与西夏交战、边防吃紧之时,曾多次强行征调河东、陕西路乡 兵,或刺面,或刺手,充为禁军 。宋哲宗时,曾多次召募保甲 充为禁军 。大致说来,乡兵成为禁军,在边防形势严峻之时以 征调为主,形势缓和之际以召募为主。被强行征调为禁军者,往 往在战后可获释放。宋英宗治平元年( 1064),司马光在上奏中 说: “ 陕西顷尝籍乡弓手,始谕以不去乡里。既而涅为 保捷 .长编卷二七熙宁 y、 年十一月壬午。 长编卷一三二庆历元年六月己亥。 宋史卷一九一兵志。
21、 参见长编卷一二五至二 Af 宋史卷一九、一九 参见长编卷三七一、三七三、三八三等。 80 正兵 ,遣戍边州。其后不可用,遂汰为民。 ” 可知乡兵被征调 为禁军,多为临时征调。 三、禁、厢军以召募为主,征调为辅, 多是破产失业者 关于 “ 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 ” 。 这种情况,是以禁军子弟补充禁军,是召募制而非征调制。 景德三年 ( 1006)七月,宋真宗对宰相王钦若说: “ 马步诸 军,累经简阅,缺额渐多。 * 唯军伍之家悉有子弟,多愿继世 从军,但虑父兄名隶一军,则须分别,以此不敢应募,今可晓谕 许隶本军 ” 。王欽若附议说: “ 此辈常从父兄征行,兵甲位伍,熟 于闻见,又免废农亩而夺耕民
22、,真长久之画也 ” 。从中可知 : 1.此前的禁军子弟由于担心各隶一军,骨肉分离,多不愿应募 从军。此后,允许应募者隶属本军,消除父兄分离之苦,应募者 必然增多。 2.禁军子弟是否应募从军,取决于本人意愿,政府 并不强迫,他们并无世袭充军的法定义务。 宋英宋治平元年 ( 1064)二月, “ 枢密院奏请河东、陕西等 路就粮禁军年五十五以上者,有子孙弟侄、异姓骨肉年三十以 下,虽短本指挥等样一两指、壮健堪征役之人,许以为代;无亲 戚即许召外人为代,皆不支例物;虽年五十五以上,无疾病、乐 在军者,射弓七斗、弩两右,听依旧。从之。 ” 河东、陕西等 保捷,属禁军中的步军,据宋史卷一八七兵志记载: “
23、 保捷,咸平 四年诏陕西沿边选乡丁保毅升充。旧指挥四十五,庆历中拣乡弓手增置,总一百三 十五。 ” 宋史卷一九兵志。 长编卷六三景德三年七月庚戌。 长编卷二治平元年二月辛未。 81 路就粮禁军年老体弱、不愿从军者,允许其子孙、亲戚、外人代 替。其子孙、亲戚虽然身高不够标准,但只要身强力壮,就允许 代替从军。尽管年迈,但身体尚健不愿退伍者,可以不退。总 之,晚辈或亲戚代替长辈充当就粮禁军,也非强制。治平二年 (1065), “ 募陕西土民、营伍子弟隶禁军 ” 。宋神宗元丰元年 (1078)五月下诏:“ 阵亡并安南病死军士,听其子孙弟侄年二十 以上一人充填。本军内战亡之子年十五以下、病亡之子十五以
24、 上,并半支请受,纽计三年总数折绢,仍给公凭,令随便俟及十 七,赴 官自陈,量材依招军收刺。 ” 阵亡、病死士兵之子孙弟 侄人伍,仍是根据自愿原则,并不强制。 禁军子孙弟侄的身份,值得注意。苏轼说: “ 募民而为兵, 其妻、子屋庐既已托于营伍之中,其姓名既以书于官府之籍,行 不得为商,居不得为农,而仰食于官,至于衰老而无归。 ” 他 们基本上依赖政府发给的薪饷和赏赐维持生活。其中有的人因为 武艺高超或者立下功勋,可以被提拔为军官。这些人有能力以钱 财为自己的子弟购置产业,但人数不会太多。大多数禁军、厢军 兵饷微薄,仅足以维持生活。 “ 计其所受廪给,不足一身之费。 若有妻、子,安得不饥 冻 ?
25、” 甚至有的地方有的士兵,因政治 腐败,军官克扣、勒索,连生活也难以维持,境况悲惨。元丰八 年( 1085),苏轼向宋神宗报告说:在河北边境地区, “ 禁军大率 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 ” 。因而这些士兵的子弟 , 主要因为生活所迫,加上对军队生涯比较熟悉的原因,很多人只 好应募从军。也有部分禁厢军子弟,可能是城市工商业者。禁厢 宋史卷一九三兵志。 长编卷二八九元丰元年五月庚寅。 苏轼:苏东坡全集 应诏集卷五策别二十一。 张方平:乐全集卷一八再对御札一道。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三兵考五。 82 军的兵营,多在城市。一些军士 “ 出入无时,终日嬉游廛市间, 以鬻伎巧、绣画为业 ” 。东
26、南地区的禁军, “ 旧习工作技朽,以 资私费。禁厢军能够兼营工商业,他们的身份自由的子弟们 更可经营工商业。因此,这类兵源,当为其中经营工商业、但难 以谋生者。 关于 “ 乘岁凶募饥民补本城 ” 。 顾名思义, “ 饥民 ” 就是那些正处于饥饿状态中的群众。 “ 流 民 ”也属于 “ 饥民 ” ,且是 “ 饥民 ” 当中一个很大的组成部分。 以 “ 饥民 ” 来组成和补充军队,这在征兵制和世兵制之下是比较 少见的现象。而北宋推行募兵制, “ 饥民 ” 则成为北宋王朝募兵 的最大来源,有时一次 “ 募为兵者万计 ” 。 有关文献中关于北 宋王朝召募 “ 饥民 ” 为兵的记载层见选出。宋真宗咸平三
27、年 (1000),潭州知州李允则 “ 募饥民堪征役者隶军籍,得万人 ” 宋仁宗皇祐年间,河北地区发生大水灾。相当一批农民因此而背 乡离井,辗转逃难, “ 流人京东者三十余万 ” ,一说有 100多万 人。安抚使富弼 “ 既悯其滨死,又防其为盗,遂募伉健者以为厢 军。既而选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已类禁军 ” 。宝元三 年 ( 1040)八月, “ 益、利路大饥 ” 。体量安抚 使韩琦也曾 “ 招募 壮者等策刺以为厢、禁兵 ” 。庆历八年( 1048),河北水灾,赵 宋王朝 “ 令州县募饥民为军。宋神宗熙宁元年( 1 68), “ 诏 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一谘目二。 长编卷三一二元丰四年五月甲
28、午。 宋史卷三一三富弼传。 长编卷四七咸平三年四月 文献通考卷一五六;宋史卷三一三。 韩琦:安阳集 家传卷一;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一。 长编卷一六四庆历八年七月戊戌83 诸州募饥民补厢军 ” 。元丰三年 ( 1080)又下诏 :“ 河北水灾, 缺食民甚众。宜寄招补军。 ” 欧阳修对此事作过概括: “ 一遇凶 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健壮者,招之去为禁兵。 其次不及尺度而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 ”“ 饥民 ” 可分为两种 类型:其一,已经陷入困境但尚未转徙他乡异地的下层群众。其 二,已经濒临绝境而被迫向易于谋生之地逃难的 “ 流民 ” 。二者 的主要成 分是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同时也包
29、括一些中小工 商业者。他们大多数已经脱离或无力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了。 关于 “ 以有罪配隶给役 ” 。 “ 有罪 ” 之人充军,实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将一些已被判 决有罪者剌配充军。如宋神宗元丰五年 ( 1082)四月, “ 安疆寨 招厢军百人,令陕西应合刺配五百里以上,除强恶贼外,押送经 略司刺充 ” 。十月又下令: “ 诸路杂犯罪人刺配一、二千里者, 免决,充兰州本城厢军。 ” 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 广西两 将额一万三百余人事故逃亡 今兵缺六分,欲乞本路、邻路有 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凶恶、 杀人放火、事干化外并依法外,余并免决刺填。 ” 这种将
30、判决 有罪者充军的情况,最为普遍。第二,是将一些未经正式判决的 有罪之人刺配充军。例如,北宋禁军中有一支番号 “ 龙骑 ” 的步 军,就是宋太祖 “ 建隆年间 ( 960 963)以诸道招致及捕获群寇 立。 ” “ 威宁军 ” 是宋太宗 “ 淳化 ( 990 994)中,部送西川 宋史卷一九三兵志。 同上。 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五九原弊 h 长编卷三二五元丰五年四月丙子。 长编卷三三元丰五年十月庚午。 宋史卷一九三兵志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 84 贼帅 7王小波胁从之兵归京师立 ” 。有罪之人刺配为军,一般 是刺充厢军。部分厢军有时提升为禁军,直接刺充禁军者,有的 成为正式禁军,待遇和地位比较高;有
31、的仅在禁军中服杂役,地 位很低。 禁军和厢军的组建、补充,多通过召募制。但是,暂就有罪 之人充军来说,并非召募制,实属征调制。他们已经丧失人身自 由,只能服从政府征调。政府征调时,也不必考虑这些人的意 愿。其中被招安招降的有罪之人,情况比较特殊,北宋时人数并 不 太多。 除上述四大兵源外,还有两个兵源: 1. 城市无业游民。宋仁宗康定初年 ( 1040)创建的 “ 万胜 ” ( 原为 “ 神捷 ” )军, “ 所募多杂市井之人 ” 。范镇也说:万胜军 “ 皆市井罷软新应募者 ” 。范学辉博士已注意及此并有论述,此 处不赘 。 2. “ 外国人 ” 。大中祥符五年( 1012),宋真宗下令拣汰年
32、老 残疾不堪征战的禁军, “ 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恐无依倚, 特与收充本军剩员 ” 。这些 “ 外国人 ” 怎么来到北宋版图之内 并成为北宋的厢、禁军的呢?大致来说,有些 “ 外国人 ” 是自动 投到北宋来的。如宋太宗淳化二年 ( 991)八月 “ 并州言,戎人 七十三户四百余口内附 ” 。这些人肯定会有应募为兵者。例如, 号为 “ 契丹直 ”的骑兵,原是后唐 ( 923 936)时期创建的,不 同上。 文献通考卷一五五兵考七 h 范镇:东斋记事卷一。 范学辉博士毕业论文北宋募兵与三衙制度研究 ( 未刊稿 宋史卷一八九兵志 长编卷三二淳化二年八月丁亥。 85 久废除。宋太祖开宝三年( 97
33、0), “ 以辽人内附之众复置 ” 。有 鹽“ 外国人 ” 是在北宋进行战争时俘获来的。如驻扎在开封的 “ 归明渤海 ” 这支骑兵,就是宋太宗 太平兴国四年 ( 979年 ) 征幽州,以渤海降卒立 ” 。另一支号为 “ 吐浑小底 ” 的骑兵也 是太平兴国四年宋太宗平太原时, “ 获吐浑子弟,又选监收诸军 中所有者立之,。这些 “ 外国人 ” 中的自动内附者,一般因生 计关系而应募从军。那些俘获而来的 “ 外国人 ” ,一般是在北宋 政府的行政命令下应募从军,与 “ 或以有罪配隶给役 ” 的情形差 不多。至于前边宋真宗提到的 “ 日本 ” 人,情况十分特殊,难以 稽考。不过, “ 外国人 ” 数
34、量不会太多。 四、几点总结 下面,对前面的考察做几点总结,并略做补充。 (一)北宋士兵的来源和出身,以城乡破产失业、 生活无依 者为主,以正在从事农牧工商业的地主、自耕农、半自耕民、佃 农等为辅。 在历史上,主动要求参军入伍者,大致有三种人:一是爱好 军旅生活、或盼望参军打仗者。人类文明发展程度越高,这类尚 武之士越少,但永远不会消失。二是原来生活尚能维持、甚至生 活水平不低,但为了抵御外侮、保卫祖国,或者为了进一步改善 生活,而主动参军人伍。三是破产失业、难以谋生,不得已而 投军人伍,混碗饭吃。北宋时,主动应募从军者,绝大多数是第 三种人。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 同上。 同上。 北宋时的将士,
35、普遍遭人轻蔑,士兵的社会地位更加低下。 禁军和厢军几乎与罪犯类似,又冒战争伤亡之险,人们一般不愿 应募,时有缺额难补现象。但应募为禁、厢军者毕竟常有数十万 之众,主要是因为当时城乡破产失业、朝不保夕者实在太多。乡 兵的战斗任务比禁军少,但毕竟也有伤亡之虞,毕竟要浪费一些 生产经营时间。真正乐意主动应募为乡兵者,一般也是那些无地 少地、生活穷苦之人。 部分禁、厢军是从 “ 有罪 ” 之人中征调而来。他们被征调之 时,已经脱离原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实为特殊失业者。乡兵主要 征调自正在从事农牧工商业的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等 (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为主),多数不是破产失业者。 很多宋代士大夫认为,前
36、世为兵者多为 “ 农民 ” ,北宋 “ 良 民不为兵 ” ,应募为兵者多为 “ 无赖 ” 、 “ 不肖 ” 之人 &,虽不尽 然,但确实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北宋兵源素质 比较差。 (二)北宋仍然处于募、征并存状态,但募兵制为主,征兵 制为辅。对北宋征兵制及其相关问题,应加强研究。通观古今中 外军制史,军队的组建和补充,不外乎征调与召募两种制度;最 普遍、最长久的是征兵制。在中国历史上,两汉之前几乎全为征 兵制;两汉之后直到现代,则是征、募并存,征兵制占据优势地 位;只是在唐中叶至两宋时期的五百年间,募兵制占据优势主导 地位。由此看来,募兵制并非人类社会的最佳选择,征兵制是最 为可行的方式。对唐
37、、宋募兵制的过多肯定和过高评价,实在大 可不必。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宋代许多士大夫,主 张废除募兵制, 推行保甲法,确为深谋远虑的的正确抉择。 北宋征兵制,主要行诸乡兵之中,部分禁军和厢军也采用征 调方式(征调乡兵或 “ 有罪 ” 之人 )。就地域而言,征兵制主要 参阅默记卷上、长编卷二六二、文献通考卷一五四等。 86 87 行诸北宋时期的北方地区。征兵制,本属于兵役制。所以,北方 民众之兵役负担,要大大沉重于南方地区。这种局面,对北方经 济的运行和发展肯定不利。由此而对宋代社会历史诸多方面产业 的深远影响,值得认真探索。与此相关,北宋募兵制的废除,屡 呼力倡而难以实施;征兵制的推行,效果不彰而难占主流。这些 现象和问题,同样值得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