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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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十篇关于保险合同十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特别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保险合同 篇1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的传统处理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效率低、高成本的特点,尤其不相宜处理案情简洁、标的额较小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消费者快速、低成本处理纠纷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探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也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摸索出若干种新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模式。保险;合

2、同纠纷;快速调处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高度格式化和专业化的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常常发生因投保、续保、理赔而发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但是这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具有不行避开的缺陷:首先,纠纷处理费用高,许多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保险人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不得不放弃应有权益。其次,纠纷处理时间长。被保险人常常在漫长的诉讼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却步,放弃了维权的努力。再次,纠纷处理专业性差。从实际状况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员保险学问普遍比较薄弱,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最终,执行有难度。某些保险公司虽然一审败诉,但为了迫使被保险人对一审判决作出让步,有意提起二审,以合法形式拖延履

3、行赔付义务,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不主动履行判决书,迫使被保险人交纳申请执行费。伴随着我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看法(国发20xx23号)发布后,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非常急迫的任务。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相关的五种模式上海模式。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可见上海模式在法律上应归属人们调解制度范畴。甘肃模式。由于采纳了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应归属于仲裁范畴。安徽模式、山东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确归属的法律制度范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荐模式。在保监会举荐模式中

4、,并没有明确规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应采纳哪种法律模式,但在“处理机制的运行模式”部分规定“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调处机构采纳调解模式此外,为提高处理机制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纳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模式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以上五种模式的关系。前四种均为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五种模式,制定主体虽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该文件已明确其性质为“指导看法”所以,这五种模式相互平行,没有效力等级区分。纠纷解决是广义的司法制度组成部分。保监会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仅依据通知建立新的就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难以与现有制度连接,也破坏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2保险合同纠

5、纷快速处理机制若干制度评析2.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构和人员(1)保监会模式。规定“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在详细案件的调处过程中,“被保险人对调处人员有选择权。涉案保险公司的员工应当回避”(2)甘肃模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分会,实际是仲裁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聘请了若干保险业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3)上海模式。调解委员会置备有调解员名册,供争议各方查阅。调解人员的选定基本上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4)安徽模式。裁决员在主裁人领导下,负责详细裁决和调解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裁决可以采纳裁决员或者裁决组的形式。但对裁决组的人数未作规定。(5)山东模

6、式。纠纷调解工作由本会办公室从本会成员中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纠纷涉及调解员任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调解员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内有人受聘于当事保险公司的,该调解员回避。综合以上状况,有几点重要问题的对比:1)是否须要实行合议方式处理纠纷。从以上模式看,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规定必需实行合议方式,有的供应了合议和独任两种模式供实践中选择。实行独任方式更有利于时限该制度的设立目的,采纳合议制简单失去快速处理机制的优势。2)回避范围问题。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处理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均对被保险人一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被保险人一方可以接着实行其他方式维权。所以

7、,当调处人员与争议的保险合同没有干脆厉害关系的时候,可以不回避,这也切合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流淌较大的现实。2.2案件处理时限(1)保监会模式。调处工作应当独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2)甘肃模式。依据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3)上海模式。调解工作应当独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4)安徽模式。对于裁决纠纷,裁决员或裁决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裁决完毕。(5)山东规则。调解纠纷应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2.3 案件处理经费:保险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处理合同纠纷不是法律给予的职责,国家没有拨款,因此确定这项制度存续的关

8、键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1)保监会周延礼主席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原则上我们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但对保险公司一方,各地区可以依据详细状况来探讨是否收取费用”(2)上海模式。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各方在调解意向书中约定分担和垫付的比例。(3)安徽模式。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包括“保险行业协会划拨的费用”“参与裁决机制的会员公司交纳的费用。”“其他合法收入(如询问费等)。”(4)山东模式。“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书中承诺“同意担当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经营主体,其收费除了会费以外

9、,应当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在上海模式中,实行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而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险同业工会调解收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3几点建议在当前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的状况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者须要共同面对的困难艰难任务。笔者认为,建立该制度必需从根本上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从宏观上,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置身于我国司法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照搬国外模式往往脱离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造成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能适应中国实际,缺乏生命力,甚至在许多省市根本无法开展

10、或开展后形同虚设的现状。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做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定位不清。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仲裁机构;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但在详细规定上又违反了人民调解制度详细规定;还有许多地区根本没有定位,在机制设立的文件中以保监会通知为依据,缺乏坚固的制度根基。二是现有的探究还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普遍对纠纷处理机制抱有戒备。1.试点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部分规定无论输赢,均由保险公司担当费用。2.诉讼和仲裁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作出的处理仅仅约束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在处理后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寻求爱护,被保险人则可

11、以不受约束,即可以选择接受该处理结果,也可以反悔并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更多利益。3.“强制裁决”涉嫌违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均强调了人民调解须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不行以强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双方自愿,不行以强制裁决。三是被保险人也对这种机制充溢了怀疑:1.处理纠纷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其公正性受到怀疑。2.部分保险公司不参与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些公司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快速处理机制的爱护。为了获得双方信任,必需公允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损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和不公允待遇都会使这种实践丢失生命力。笔者建议:第一:在

12、收费问题上,假如将机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则不应当收费;假如将制度定位为仲裁制度,则根据相关规定收费。其次:在处理机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的制度资源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开在探究中失去制度根基。第三:充分敬重合同双方看法,取消强制裁决和剥夺一方诉讼权的规定,只有在双赢的前提下,才能充分体现调处机制的优越性。第四:终止各地区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探究,建立全国统一的模式,以适应全国保险统一市场的要求。参考文献1 王利明.司法改革探讨.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2 左为民,李玉福.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xx年版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xx中国保险市场年报,2

13、0xx年版4 杨华柏.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20xx.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5 陈依维.保险学问百问百答.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年版6 贾林青.保险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xx年版7李宏勃.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清华高校出版社,20xx年保险合同 篇2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样,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

14、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干脆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马上生效。乙方有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其次条 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服务。(二)甲方依据业务发展的须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

15、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状况下,乙方均不得运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刚好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依据业务发展须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

16、.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状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需退还甲方。第五条 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17、(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干脆供应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 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三)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的帮助。(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方法(暂行)为乙方供应有关待遇。(五)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四)要求甲

18、方供应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供应的有关待遇。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为客户供应收费、送单、询问、帮助变更保险单和帮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与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六)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状况进行记录。(七)担当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

19、同时,乙方还需供应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实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峻后果。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丢失代理人资格。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4.有违法犯罪或严峻损害甲方信誉行为。5.对甲方有不诚恳的欺瞒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

20、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2.乙方年满60周岁。3.乙方成为无行为实力或限制行为实力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马上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须要的与甲方业务状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

21、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二条其他(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限届满前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年。(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五)假如甲乙双方在订立本

22、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3编号:_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合同单位中方:(投保单位盖单)主管:投保日期:年 月 日外方: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说

23、明: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编号:_投保单位名称:_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投保时职工人数:_人起保日期:_年_月_日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签证公司盖章:_经(副)理:_主管:_核:_经办:_签证日期:_批注事项:公司(盖章)_附:续订合同期限1.自_年_月

24、_日至_年_月_日甲方:_乙方:_2.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甲方:_乙方:_3.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甲方:_乙方:_4.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甲方:_乙方:_备注:_假如双方有特别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公司地址:_邮政编码:_公司电话:_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别交用户、服务员、公司各自存查。保险合同 篇4对于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依合同无效的影响程度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无效保险合同实行返还财产的方式,即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退还给保险人;对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无效保险合同实行赔偿损失的方式,即根据过错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25、假如双方均有过错,则相互赔偿;对有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实行追交财产的方式,即追交有意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方已经通过保险合同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或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险合同,或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等均属于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中超额部分无效,保险价值以内部分仍旧有效。保险合同的无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失

26、效。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无效,是肯定无效;而保险合同失效则是由于某种事由的发生,使保险合同的效力短暂中止,而非肯定无效,待条件具备时合同效力仍可复原。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需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原经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问题。但经济合同成立与生效具有本质的不同,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当事人意思一样的一种事实状态。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看法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迥然不同。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

27、方当事人应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遇的信任利益的损失,假如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避开将一些已经成立的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对于很多仅仅是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通过说明的方法或依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达到激励交易,削减财产损失和奢侈的目的。首先须要明确的是,保险合同无效既可以是全部无效,也可以是部分无效。而

28、对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也是有几种的,比如返还财产、假如造成损失的则赔偿损失。信任各位在阅读我搜集的文章后,对如何处理保险合同无效已经有了深刻的理解。假如您有须要可以联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帮助您解决难题。保险合同 篇5甲方:_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_公司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元人民币(_)。因甲方无法供应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其次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终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元人民币(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

29、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次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吵。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甲方:_乙方:_公司_支公司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6甲方: _有限公司 乙方:_服务有限公司居处地:_ 居处地:_XX编码:_ XX编码: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

30、:_联系电话: _ 联系电话: _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同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一、合作总体框架1、甲、乙双方将亲密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动身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足度。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修理、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绽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3、甲方将依据双方

31、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供应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二、投保服务合作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 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示时,应优先举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根据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供应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赐予乙方相应的协作。3、甲方指定特地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帮助乙方

32、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 点前可将 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别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 万以上的,甲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安装并刚好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纳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_%,商业车险为_%。甲方应按时依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假如_年度因

33、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改变,甲方将刚好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状况下,甲方依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8、信息供应和沟通:甲方应定期为乙方供应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状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看法,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三、理赔服务合作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供应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帮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一) 出险报案管理1、

34、甲方供应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为客户供应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干脆拨打上述电话报案。3、如顾客干脆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干脆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二) 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供应理赔时限承诺。甲方_(公章) 乙方_(公章)代表人_(签章) 代表人_(签章)保险合同 篇7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兹退还贵公司上述保险合同,并申请终止该保险合同中全部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请贵公司依照保险合

35、同的约定给付相应金额予保险合同投保人。若另有其他附加金额也请一并退还。贵公司于收到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时起,所负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投保人声明:本保险合同并无任何转让、抵押的事实;本人未有破产和涉及与本保险合同的诉讼、仲裁事项。注:一、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勿在空白申请书上签署。签署前,请慎重核对所填写的资料。二、 签名须本人亲笔并与本公司存档的投保单或经本公司认可的签名相符。三、 若投保人通讯地址已更改,请按新通讯地址正确填写,否则原通讯地址将被视为无更改或无错误。四、 请将保险合同和有效证件复印件连同此申请书一并递交。五、 银行账户必需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全部。六、 现金干脆给

36、付适用于支付金额小于1000元(含)的退费。七、 支付金额大于1000元的退费以现金支票形式支付,并且必需由投保人本人持身份证于3日内前往银行解款领取现金。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保险合同 篇8合同到期后离职的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肯定是要合同到期或是公司辞退才可以领吧,正常辞职可以领吗?合同未到期辞退如办理好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携带哪些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四) 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还有哪些留意事项?(一)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37、,在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相关手续;(二)失业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刚好到居住地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接续手续,避开社会保险缴费中断;(三)农业户口劳动者在就业期间个人不须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时,如按城镇户口人员缴纳1%的失业保险费的,需先到单位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退费手续。3.退保保险合同 篇9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缘由,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歼灭。3.财产保险合

38、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缘由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丢失。假如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歼灭而终止。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假如非因保险事故或事务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

39、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起先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需留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歼灭。保险合同 篇10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既然是合同,那么就确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条件的,也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

40、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需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我国担保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这一规定,作为保证人的保险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时,除要求放贷银行、借贷车主和汽车经销商都务必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这是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法其次章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

41、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依据担保法和保险法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出具车贷保险单之前,应要求投保人(银行)和购车人必需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照实告知原则,如投保人和购车人投保时供应虚假状况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如发生逃贷和贷款愈期不还等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绝理赔。保险单责任生效之前,应刚好签订反担保协议。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可以实行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抵押物可以是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质押物可以是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实行反担保以后,一段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借贷人有意不还或无力偿还贷款时,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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