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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范文锦集十篇关于保险合同范文锦集十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保险合同 篇1债权人(甲方):_保证人(乙方):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一、乙方供应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2、,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二、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担当保证责任。四、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
3、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保险合同 篇2编号:保险代理公司名称:地址:邮编:联 系 人:电话: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其次条代理地域范围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内代理保险业务。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1._ ;2._ ;3._ ;4._
4、;5._ ;6._ ;7._ ;8._ ;9._ ;10._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急单位):_以内;_ 以内;_以内;_ 以内;_以内;_ 以内;_以内;_ 以内;_以内;_ 以内。(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四)乙方应运用甲方供应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说明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第四条责任范围(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1.甲
5、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刚好理赔,并按规定赔付;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担当。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2. 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3. 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
6、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瞒甲方;4.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 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 万元币时将所收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依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1._ % ;2._ % ;3._ % ;4._ % ;5._ % ;6._ % ;7._ % ;8._ % ;9._ % ;10._ %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
7、享有下列权利:(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终确认权。(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扬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2)甲方应依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3)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主动帮助解决,供应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仔细听取,主动接受,促进代理工作发展。(5)甲
8、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供应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私。(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2.乙方应担当下列义务:(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2)乙方应按甲方供应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当保管甲方供应的单证、资料。(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4
9、)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5)乙方应帮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帮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第八条合同有效期(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二)本合同期满前 天内,甲乙双方如愿接着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担当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10、,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第十二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刚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保险合同 篇3什么状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人身保险合同顾名思义就是针对人身平安或健康做出的一种保险,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既然是合同那
11、么确定就会涉及到效力问题,那么大家知道在什么状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会终止吗?我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什么状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歼灭。(1)保险期限届满。(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相关致死: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保险人主权利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
12、权拒绝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受益人有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假如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有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主权利1、确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
13、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状况下,合同无效;将依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依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假如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状况下,受益权事实上复归被保险人。如依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
14、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依法丢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综上可知,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间内,只有基于特定的事由才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如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具体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我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4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缘由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改变、海水倒灌及水库、运输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
15、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丢失市场或运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斗争、类似斗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吩咐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6、;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其次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其次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四、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五、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六、赔偿处理1。假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复原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复原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样的状况。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
17、,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削减损失而实行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削减,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削减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复原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
18、复原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实行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仔细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担当;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马上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供
19、应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损失程度;(2)实行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依据本公司的要求供应作为索赔依据的全部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八、特殊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丢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接着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按()项方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保险合同 篇5在保险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叫“除外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
20、不需担当合同约定的义务。假如被保险人因为 “除外责任”条款中的缘由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假如有意为之,并向保险公司索赔,那就变成了一种犯罪行为,俗称“骗保”或“诈保”。20xx年10月,山东省青岛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骗保45万元,获刑5年。20xx年7月7日,江苏省大丰市小海镇杨树村一名男子为偿债弑父骗保,被判死缓。可见,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约定对我们多么重要。它不但是对我们自身行为的一条基本准则,也是对被保险人的特殊爱护。那么,“除外责任”究竟都包含哪方面的内容呢?我把它大致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被保险人个人的有意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在前几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业保险运
21、行的重要嬉戏规则,比如说保险利益原则。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爱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这里,再跟大家共享另一个重要嬉戏规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这条原则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商业保险只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补偿的财务方案,即我们通过平常的小额保费支付,来应对将来风险发生时的大额支出;商业保险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具。因此,保险法和保险公司都会极力预防一些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除外责任条款就是最主要的体现之一。比如说,被保险人不能有意自伤、自杀、犯罪、拒捕等有意行为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能因为有了保险保障就有意挑衅斗殴、吸毒和醉酒等。其次类,投保人或受益人有意损害被保险人。保险传递
22、的是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为了更好地爱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不被损害,在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中都有相关规定。比方说,保障未成年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额上限规定,而除外责任中的这一类约定也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平安。像上文中说的江苏男子,虽然是父亲保险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为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第三类,系统风险的发生。系统风险又称不行分散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是可分散的纯碎风险,即这类风险既可分散,又是那种发生后只会带来损失不会带来获利的风险,像炒股的风险就是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保险公司是不保的;像斗争、核能、内乱、地震等,是不行分散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我们在前几期已经知道,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基
23、于风险发生的普遍性和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发生随机分布的特征对其频次进行测量,以此为基础测定保险产品价格。而上面讲的斗争、内乱、地震等风险造成的风险发生的范围特殊广、损失程度特殊深,破坏了一般的定价基础。因此,通常列为“除外责任”。当然,纯粹从理论上讲,保险可以做到“无所不保”。在国外,也有公司尝试推出过“斗争险”,但是这样一来,保险产品的价格就会极高,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有可能比风险自留还要不划算。这样的产品责任虽然广,但在市场上必定是少人问津,最终只得退出市场。因此,把系统风险放在除外责任中,其实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相对比较经济的风险转移方案。在实际选择保险产品时,各
24、家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大体相同,但也略有区分。比方说,有的产品就没将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责任”之中。但笔者认为,对“除外责任”的深化了解,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保障期间的自身行为的底线,至于如何为自己购买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大家还是要全面评估自身需求和购买实力,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然后再作选择。保险合同 篇6装修材料“陷阱”当心翼翼还是买到“歪”瓷砖自贡市民范女士,在贡井蓝光贡山1号买了套房,今年开春后,就起先正式装修。“我托挚友找了一家看似比较正规的小型装修公司,和他们约定,材料由我自己负责购买,他们只负责设计和施工。”范女士说明说,因为她有一位挚友对装修材料比较懂行,在这行也有一些熟
25、人,所以就托这位挚友带着她去购买材料。“那段时间,挚友还特地请假,带着我到马吃水建材市场等地方选购材料,在选瓷砖时,最终选购了一款较为知名的品牌瓷砖。”范女士说,在挚友的鉴别下,范女士用不菲的价格,购买了这款瓷砖。满以为买到高品质瓷砖的范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买到的其实是“仿货”。没隔多久,范女士老公的一位对装修比较熟识的挚友前来参观新居,看到新居里堆放的瓷砖。细致鉴别后,告知他们,应当是买到了“仿货”,范女士听后,又拿去请其他的专业人士鉴别,最终证明,的确是买到了“仿货”。读本支招选择装修公司可到相关部门查证资质“假如特别注意新居的设计和品质,还是应找当地最知名的装修公司,这类公司一般都有
26、资质,而且阅历丰富,设计的质量和装修的品质都较高,遭骗的可能性较小。”已在装饰装修行业干了10多年的自贡市民高先生介绍,这类公司一般都已在当地形成品牌效应,或者是全国、全省连锁的装修品牌企业,对施工质量、流程管理等都比较严格,也比较在意公司的外在形象,不会轻易做出欺诈消费者的事情。他介绍说,假如觉得大公司价格太贵,可以找一些有资质但是规模一般的公司。另外,还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证该装修公司是否有资质,不要轻信过分夸大的广告和价格过低的装修公司。“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就是你的亲朋好友要是有人最近装修过的房子,你去看一下,谁的装修质量最过关,而且价格相对低廉,那么这家公司就值得你参考。”“装修房屋,
27、消费者还是应当依据自己的需求来。”高先生说,假如有某方面的资源,比如能找到熟人设计出满足的方案和效果,就不必花这笔钱再请装修公司来设计。假如消费者比较懂行,也可以自行购买材料。总之,把没有把握的,交给专业的人员来做,而自己有把握的,可以自行解决。这样一可以省一点花销,二也可以避开在这些环节被忽悠。签订装修合同 细微环节越多越全越保险“装修合同肯定要签,而且肯定要在装修前签,并且将装修过程中尽可能多的细微环节全部想到,在合同上明确好权利义务,避开最终出现分歧时大家扯经。”高先生说,合同是装修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消费者千万不要轻视。假如一家装修公司不情愿签合同,那你最好别找他们为你装修,说不定
28、其中就有“猫腻”。他介绍说,合同中最重要的,是规范好一些重要的细微环节问题,比如进场时间,完工时间,各种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施工详细要求,出现纠纷如何解决,违约责任,等等。“另外在付款方面,最好和装修公司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分期付款。比如签订合同进场后,支付一部分,水电排线等工程完成后,再支付一部分,最终木工、油漆工完工后,支付一部分,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金额。详细的状况,可以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详细的支付方法,这样可以尽可能地避开被装修公司忽悠,削减风险。”“另外,在材料费、结账单、购买材料等几个环节,最简单出现消费者被忽悠的状况。”高先生说,一是因为消费者本身对这个行业不熟识不专
29、业,对比如购买材料如何识别真假等,无法很明确地进行推断。二是疏忽大意,比如在结账单及合同上,一些装修公司有意多算账目,或者合同内容含混不清,导致最终合同没有效力,对消费者来说,最简单导致不必要的损失,费心又费劲。保险合同 篇7编号:委 托 人 (甲 方)代理 人 (乙 方)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 正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 合作事宜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一、代理范围:1、保险险种及地域范围险种名
30、称代理地域范文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未经甲方书面托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保费和手续费结算: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 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 支付给乙方。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险种名称代理手续费比例(%)三、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 传
31、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帮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 格证书。2、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投保单、保险条款、宣扬材料及与代 理业务相关的资料, 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 学问培训和实务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乙方须主动主动协作,发觉问题刚好订正。4、乙方必需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 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乙方担当法律责任。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 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
32、理代理业务。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运用甲方供应的宣扬资料、条款、 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 件和资料。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应照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 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照实告之义务; 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 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 应刚好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 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 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四、
33、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 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别缘由 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需提前 30 天 通知对方。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 终止: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瞒保险公司; (4)挪用
34、侵占或贪污保险费; (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兼 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或者被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马上起先并在 15 日内结清 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 交换,妥当处理善后事宜。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 业务。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马上终止本合同, 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
35、务,或在开展业务 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 权马上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 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 5 万元。七、争议处理: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 后补充修订。甲方:代表: (签章) 日期:乙方:代表: (签章) 日期保险合同 篇8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被告特
36、殊授权托付代理人,经仔细探讨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货损缘由3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难,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兹提出如下代理看法供合议庭参考: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领实如下:20xx年10月30日原告与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
37、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托付,代办货物保险(原告证据2);20xx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200吨”。被保险人为原告(原告证据1)。11月2日原告将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的7200型履带吊车运输至济*钢厂。11月3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觉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原告举证附件三会签纪录第6行提及此签收单)确认因运输绑扎等缘由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被告证据1)。11月7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21处磨损。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峻磨损报废。另七根腹杆严峻磨损需修复。其余部分需油柒
38、修补。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原告证据3)。20xx年6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30,722元(原告证据8)。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无效。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0条)。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原告作为承
39、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8条约定接受货方托付,代办货物保险。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24000元。由于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全部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
40、。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因此。保险合同依法无效。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见赔偿。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见保险理赔。由于货损缘由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2)。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见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承运人最终仍应担当损失赔偿责任。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
41、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第45条)。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担当的赔偿责任供应相应的保险保障。二本案货损缘由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因为包装不当。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担当保险赔偿责任。此节事实有下述相关证据证明。(1)20xx年11月3日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因绑扎等缘由(被告证据1);(2)11月7日之会签纪录承认会签了: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
42、:发觉7200吊车臂杆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发觉7200吊车全车臂杆中有13节臂杆共存在21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磨损(原告证据3);(3)12月30日货主致函原告称:因你公司之故,造成运输货物破损。(原告证据5);(4)20xx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原告证据6);(5)20xx年2月4日原告致进口商函承认:发觉7200履带式起重机臂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多处磨损。(原告证据8);上述五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证明,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损发生于运输期间;货损的缘由是因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该货损缘由不是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绑扎不当明显属承运人
43、责任。查第11条:承运人责任:货物要捆扎坚固,苫盖严密。第五十九条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人员必需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坚固;而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本案原告既是承运人又是被保险人。包装不当则属于托运人责任。第156条和第306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应当根据通用的方式包装应当实行足以爱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此第11条及第35条亦有相像规定。而包装不当属于保险条款第4条3款明确列明的保险除外责任。三本案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为:1994年.规定:承保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
44、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质言之,保险人担当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二是因该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并非任何损失均属保险责任范围。本案保险条款之综合险与国际货运险中的一切险不同,后者被保险人仅需证明货物因外来缘由导致损坏即可,前者举证责任属索赔方,亦即,原告首先负有证明货损缘由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致之举证责任。仅证明货物受损并不足够。迄今原告并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列明风险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承运人的缘由,亦即因绑扎不当所致。该保险之基本险中包括列明的五种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状况。只有当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风险之一所致时,保险人才应依约担当保险责任;而综合险列明的四种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的四种状况之一者,保险人才应担当保险责任。反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