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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范文合集十篇关于保险合同范文合集十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究竟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1甲方:_(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为乙方)本协议所指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如下:甲方作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国内航空运输一切保险。被保险人:_货物价值确定方式:按当地市场发货价确定。保险费率:_ 免赔额:_元(鲜活内免赔额:_%)一、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为货物运输一切险。被保险货物遭遇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的声明价值进行全额
2、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雷电、火灾、爆炸或由飞机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急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遇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被保险人对遭遇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3.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保险责任起先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4.本保险不负责赔偿由于敌对行为运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
3、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5.本保险不负责赔偿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运输途径的丢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三、责任起讫1.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起先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货物起先转运时终止。2.由于被保险人无法限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卸
4、、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赐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刚好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接着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货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接着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根据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刚好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遭遇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2.对遭遇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应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五、索赔期限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出险时起先.在单证齐全的状况下,十个工作日全部赔付完毕.如涉及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状况下,从
6、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公安机关出据相关手续后,最多赔付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到如下协议:1.甲方需按发货安排,以每票逐一向乙方投保.在货物起运前,甲方需将货运单和发货声明价值及已填保单传真给乙方,乙方以收到传真货运保险单作为回执,承诺予以承保。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甲方可以在休息日向保险公司传真,承诺予以承保,并录入电脑系统。2.在货物起运前,如发生与上述保险内容不相一样的变更时,甲方需刚好传真进行变更申请,以便乙方作相应的承保处理,以乙方接受传真变更的批单为准。3.协议双方均需建立往来业务台账,留存每批货物原始资料,经核对无误后,甲方须供应货运保单正本,由甲
7、方每月一次性结清保险费。(1)货运单要按序号填开。(2)保险单要按序号填开。(3)甲方预交_元保单代管责任金。4.乙方须对甲方提出的任何投保询问,有关的建议刚好予以答复,必要时提出上门服务。甲方联系人:_ 乙方联系人:_手机:_ 手机: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六、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日期:_ 日期:_保险合同 篇2中国保险公司 公司终止保
8、险代理合同通知书(样本)编号: _鉴于你方不能履行(违反)与我公司依法订立的第 号保险代理合同书(保险代理公司)第_ 条第_ 款,有关_的规定,自_年 _月_日起,提前终止与你方的托付保险代理关系,解除第_ 号保险代理合同。并请你方按原合同第_条第_款规定,于_年 月_日前办理好如下事宜:一、将为我公司代收的保费及利息等相关款项划缴我公司_银行帐户,超过规定日期,按每日_%收缴利息。二、将运用我公司的单证、条款、宣扬材料等交回我公司。三、到我公司 部门办理清算交接手续,填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单。如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没有回复,视为默示同意,我公司将依法按本通知书执行。自终止之
9、日起,你方不得再以我方名义和运用我公司业务单证或条款开展代理业务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方担当。特此通知。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保险合同 篇3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化、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遇意外事故时,能得到肯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儿童保险合同范本。第一章 投保条件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刚好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
10、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担当保险责任。其次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其次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损害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
11、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化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状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瞒或违约行为。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4。由于斗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6。因各种缘由造成医疗费支出。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费每
12、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损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化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化金减半。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损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假如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合同范本儿童保险合同范本。第五章 生效
13、、失效、复效、退保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起先生效。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第十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复原效力。第十一条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需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刚
14、好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供应下列证明: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2。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单位代号:_填单日期:_年_月_日分户号:_保险合同 篇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防
15、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其次章 保险责任其次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遇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遇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
16、: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振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振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遇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遭遇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刚好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
17、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斗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务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根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八
18、条 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马上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第九条 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一般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
19、、损失清单及救援货物所支付的干脆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天内赔。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三条假如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爱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
20、额为限。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遇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遇损失的次日起,假如经过18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
21、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保险公司(盖章)_ 被保险人(签字)_保险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保险合同 篇5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_地址:_邮政编码:_经营许可证号码:_负责人:_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身份证号码:_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方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
22、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次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干脆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第三条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地区、州、盟)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向客户宣扬、介绍、举荐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4.接受客户询问;5.
23、甲方书面托付的其他事项。(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2.核保、核赔;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担当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担当责任。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别状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二)乙方不得运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
24、险种手续费标准是:甲方:乙方:日期:保险合同 篇6债权人(甲方):_保证人(乙方):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一、乙方供应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二、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
25、各种费用。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担当保证责任。四、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保险合同 篇7保险合同一般采纳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
26、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白双方当事人的详细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3、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4、暂保单是在某些状况下,正式出
27、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5、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合同 篇8甲方(投保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为了便利客户,长期向客户供应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托付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
28、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供应正确数字后交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代扣。二、甲方在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供应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担当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担当。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刚好到乙方备案。三、甲方同意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
29、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担当,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仔细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九、甲方签字人必需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需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需是密码账户。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甲方:乙方:日期:保险合同 篇9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
30、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遇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
31、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或财产干脆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
32、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缘由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责任免除第七条 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裂、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三)人工干脆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缘由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缘由起火燃烧。(五)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33、失后,未经必要修理接着运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全部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全部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
34、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九条 下列状况下,不论任何缘由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斗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运用保险拖拉机;(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
35、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运用保险拖拉机;(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十一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保险期限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
36、务等内容。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刚好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赐予受理看法,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供应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恳求后,应当刚好作出核定。(一)保险人应依据事故性质、损失状况,刚好向被保险人供应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刚好通知被保险人补充供应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供应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刚好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
37、支付赔款。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状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者削减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主动帮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
38、供应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赔偿处理其次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供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供应相关的事故证明。其次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
39、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其次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其次十六条 保险拖拉机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次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
40、,保险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八条 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为3%。(二)单方肇事事故免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难引起的事故。(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
41、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的确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为10%。其次十九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担当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加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供应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三十一条 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第三十二条
42、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恳求,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接着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样。第三十五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 保险责任起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起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起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