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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十篇关于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十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看法一样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肯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1合同编号:_第一条 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公司法定地址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其户籍所在地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样
2、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托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托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当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其次条 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第三条 代理区域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
3、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第四条 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1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损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扬、介绍、举荐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确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确定。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
4、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终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甲方根据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样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缘由。须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
5、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干脆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托付代理合同终止。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乙方应供应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元。第九条 专属代理乙方
6、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与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与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恳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隐私及个人隐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托付事项的状况。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后对本合同进
7、行变更。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全部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因下列缘由终止: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确定不再续延本合同;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接着有效并担当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3乙方辞去托付或者甲方撤销托付。乙方辞去托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托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托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
8、。如因撤销托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因乙方在
9、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担当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担当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第十五条 附则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方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供应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
10、,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代表:(签字)_签署地: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代理人资格证书号:_代理人展业证书号:_居民身份证号:_户籍所在地:_居处地:_邮政编码:_签署地: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2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作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把兄弟活塞11号厂房工程承包人给乙方施工,为了尽快地把该
11、厂房按期、按质、按量顺当的完成,特订如下协议:一、甲方将该厂房钢结构、土建、防雷承包给乙方施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元整。按图纸面积计算(。二、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必需按甲方的工期进度安排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辞退并不给乙方办理任何结算手续。三、付款方式:出基础付总价的10%,钢结构进场付35%,墙体地坪结束后付25%;验收合格后付35%,余款5%一年后付清。四、乙方必需听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乙方肯定要按图纸规范进行施工,把好质量关,并要为项目节约料、算好料、有意奢侈材料的,按项目部惩罚条例执行。五、工程质量,平安标准及目标1、工程质量,必需全部合格,严格执
12、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2、杜绝伤亡事故,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议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五、乙方必需根据平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平安,一切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负。六、本合同一式两份,望甲、乙双方相互遵守,签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_ 法定代表人(签):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3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其次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
13、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急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保险责任第三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难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第四条 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遇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
14、司负责赔偿。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海啸;(二)斗争、军事行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第七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运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缘由造成的本身的损毁;(二)被保险
15、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状况下遭遇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遇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遇的盗窃或抢劫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储金第八条 本保险实行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办理投保;被保险人可依据投保时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份数。第九
16、条 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的3-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第十条 无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储金均全额退还被保险人。第十一条 若保期不满3周年,被保险人中途要求退回储金,本公司按储金的肯定比例收取工本费;保期不满1年收3%;满1年不满2年收2%,满2年不满3年收1%;3年以上免收。保险期限第十二条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被保险人只要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在xx年内(含xx年)有效,xx年后可以续保。赔偿处理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第十四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出险当
17、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五条 保险财产遭遇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接着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削减。削减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第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赔,也可向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主动帮助,向本公司供应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状况。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当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承保
18、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平安等方面的规定,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退担心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仔细付诸实施。其次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有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危急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刚好书面对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其次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削减损失,同时马上通知本公司。其次十三
19、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其次十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其他事项其次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合同 篇41、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4、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缘由:(1)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急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刚好通知保险人;(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有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4)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
20、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合同 篇5对于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依合同无效的影响程度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无效保险合同实行返还财产的方式,即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退还给保险人;对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无效保险合同实行赔偿损失的方式,即根据过错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向另一方赔偿,假如双方均有过错,则相互赔偿;对有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实行追交财产的方式,即追交有意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方已经通过保险合同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对
21、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或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险合同,或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等均属于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中超额部分无效,保险价值以内部分仍旧有效。保险合同的无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失效。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无效,是肯定无效;而保险合同失效则是由于某种事由的发生,使保险合同的效力短暂中止,而非肯定无效,待条件具备时合同效力仍可复原。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需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原经
22、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问题。但经济合同成立与生效具有本质的不同,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当事人意思一样的一种事实状态。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看法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迥然不同。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遇的信任利益的损失,假如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司法实
23、践中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避开将一些已经成立的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对于很多仅仅是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通过说明的方法或依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达到激励交易,削减财产损失和奢侈的目的。首先须要明确的是,保险合同无效既可以是全部无效,也可以是部分无效。而对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也是有几种的,比如返还财产、假如造成损失的则赔偿损失。信任各位在阅读我搜集的文章后,对如何处理保险合同无效已经有了深刻的理解。假如您有须要可以联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帮助您解决难题。保险合同 篇6合同编号:_保险人:_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
24、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账号:_电子信箱:_被保险人:_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账号:_电子信箱:_第一章 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担当保险责任。第一节 保险责任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1.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
25、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实行施救、爱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其次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或财产的干脆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赐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其次节 责任免除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2.地
26、震、人工干脆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4.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5.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接着运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全部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第五条 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斗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2.竞赛、测试
27、、进厂修理;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有意行为;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28、损失和费用。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依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第四节 赔偿处理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
29、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合同 篇7(一)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本规则第3条规定:“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其中:1.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形成的资产中未转入投资账户的部分,主要是扣除的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形成的资产。2
30、.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约定从投资账户中转出的资产,包括:(1)保险公司从投资账户扣除风险管理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所转出的资金形成的资产;(2)由于保单持有人退保或部分领取而转出投资账户、尚未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形成的资产。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不属于独立账户资产,其存在形态可能是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二)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本规则第4条、第5条和第6条规定,独立账户资产为认可资产,以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价值评估
31、的规定计算;独立账户资产应当在认可资产表中单独列示。1.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担当,所以,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与非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认可资产的范围不同。依据保险公司偿付实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保险公司偿付实力报告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回购等规定,非独立账户资产中的银行存款、买入返售证券等资产不完全都是认可资产。例如,除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社保基金理事会外,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其他交易对手进行封闭式逆回购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为非认可资产。而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中的买
32、入返售证券均为认可资产。(2)认可价值的计量标准不同。非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价值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只考虑资产减值,不考虑资产升值。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价值根据资产的评估价值计量,资产减值和升值均要考虑。例如,对于买断式回购,保险公司偿付实力报告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回购及其实务指南规定,逆回购方应当确认待返售证券的跌价损失,正回购方应当确认待回购证券的跌价损失,但是,双方都不确认证券市价上升的利得。而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完全由保单持有人担当,因此,对于投资账户发生的买断式回购,保险公司应当按市价确定待返售证券和待回购证券的认可价值,确认其利得和损失。2.独立账户资产认可价值的确定依据本规则第
33、5条规定,独立账户资产认可价值的确定也就是各个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的确定。依据中国保监会现行精算规定,评估投资账户价值时,应按市价对投资账户资产进行估值。投资账户资产的市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上市流通的资产,应当以估值日资产的收盘价或平均价作为其市价,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平均价作为其市价;非上市流通的资产,应当以账面价值作为其市价。为了使不参与交易的其他保单持有人不受投资账户资产交易的影响,对各项资产的估值应当考虑发生的交易费用。即对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价(买入价)加上假设评估日进行资产交易的交易费用和税金作为其评估价值;对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资产,
34、应当以资产的市价(卖出价)减去假设评估日进行资产交易的交易费用和税金作为其评估价值。用公式表示为: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的某项资产评估价值=该项资产的买入价+假设账户评估日买入该项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的某项资产评估价值=该项资产的卖出价-假设账户评估日卖出该项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3.独立账户资产的披露要求由于独立账户资产的特别性质和风险,独立账户资产应当在认可资产表中单独列示,并根据本规则第14条规定披露有关明细信息。(三)未转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本规则第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相应资产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确定未转入投资
35、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的认可价值,并披露有关信息”。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资产中未转入投资账户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已经包含在保险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非独立账户资产中。所以,保险公司按规定定对各项非独立账户资产进行认可和列报时,就已经对未转入投资账户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进行了认可和列报。保险合同 篇8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地址:_邮政编码:_经营许可证号码:_负责人:_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身份证号码:_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方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36、(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次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干脆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第三条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地区、州、盟)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1._ 2._3._ 4._5._ 6._7._ 8._9._ 1
37、0._(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向客户宣扬、介绍、举荐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4.接受客户询问;5.甲方书面托付的其他事项。(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2.核保、核赔;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担当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担当责任。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
38、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别状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二)乙方不得运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1._ 2._3._ 4._5._ 6._7._ 8._9._ 10._11._ 12._(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担当。(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日,遇节假日顺延。(四)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须
39、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按税务
40、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状况和代理客户具体信息。第十条甲方的义务(一)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担当保险责任;(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五)为乙方供应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扬材料;(六)仔细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七)为乙方供应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二)依法解除本合同;(三)取得甲方供应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扬材料;(四)享有甲方为其供应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托付事项。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二)参与甲方组织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