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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集锦十篇关于保险合同集锦十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信任许多挚友都对拟合同感到特别苦恼吧,下面是我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保险合同 篇1第一章 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全部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其次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其次章 保险责任第三条 由于雹灾干脆造成保险小麦
2、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 下列缘由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有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缘由。第三章 保险期限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详细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第四章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爱护价格。第五章 保险金额、保险费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第八条 保险费
3、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第六章 赔偿处理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担当赔偿责任:(一)全部损失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峻,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确定改种其他作物。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险金额30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保险金额40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保险金额80 收获期 保险金额100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保险
4、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保险小麦遭遇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第十条 假如保险小麦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遇非保险责任灾难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难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供应保险单(证、分户
5、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需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快速审定、核实。第七章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全部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遇其他缘由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通知保险人,并依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帮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
6、实行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内通知保险人,并帮助查勘。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第八章 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方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纳书面形式。保险人(盖章):_ 被保险人(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附件: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号码:_被保险人:_户数:_鉴于(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作
7、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殊约定条件,担当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 种植时间 年 月 旬 种植地点及方位 东经:-;北纬:- 总保险面积(亩): 基保险产量 约定单价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保险费 本(千克亩)(元千克)(元亩)() (元亩)险 附 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保险责任期限: 特殊约定: 被保险人地址: 保险公司(签章)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码: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经(副)理:_会计:_复核:_制单:_保险合同 篇2案情:甲建
8、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于20xx年2月28日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害综合保险,双方20xx年3月1日签订的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害综合保险合同书中有“本保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单明细、特殊约定条款”等内容。保险单明细上,投保人一项为工程公司;投保范围一项内容为: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属于投保单位的工作人员或由投保单位管理的临时用工及劳务工人员及该项目施工活动的相关人员等均在该保险范围内,都属于被保险人。本保险为无记名投保;保险责任一栏为包括“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从事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在内的
9、5项内容;保险期限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20万元/每人。20xx年10月28日,工程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称:20xx年10月27日下午,挖掘机操作人员王某在操作挖掘机过程中,山体垮塌,挖掘机被掩埋,驾驶员王某来不及跳离而被埋其中,工程公司刚好组织人员进行施救,但驾驶员王某还是不幸死亡。因保险合同书上没有指定受益人,后王某的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恳求。保险公司受理该案件后,认为依据20xx版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以及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
10、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因为工程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害综合保险,所以工程公司对于王某没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当对于王某的死亡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保险合同效力究竟应如何认定呢?本案中,保险合同签订于20xx年3月1日,依据前述20xx版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保险公司认为,工程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害综合保险,所以工程
11、公司对于王某没有保险利益,该案保险合同无效。但依据20xx版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以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工程公司对于作为其劳动者的王某,是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 篇3甲方:_乙方:_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平安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
12、对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与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入境和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畴的XXX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代办投保。二、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与XXX支配的旅_程起先,直至该旅_程结束并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XXX支配的交通工具起先,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XXX支配的交通工肯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XXX支配的旅_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_程时止。三、保险责任根据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四、责任免除根据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五、赔付比例根据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六、投保手续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
13、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传真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专用传真机收到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七、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甲方为乙方代收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_日前(节假日顺延)统计前_月保险费并通知乙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险费后,按实收保险费的5%支付给甲方作为劳务酬劳。八、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或结案后供应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
14、缘由、地点、估计损失或赔偿金额等),主动帮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九、本协议所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被保人无法预料和不行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事务。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有效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接着生效。十一、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4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个人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使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依据公司现阶段
15、发展需求。双方本着公允、同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 养老保险的定义: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肯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丢失劳动实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法: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根据肯定的比例缴纳,公司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养老权益,真正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确定为员工100%缴纳养老保险金。三、参与保险人员范围:1、在公司必需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岗位娴熟工和技术工种人员;2、公司各中层骨干人员;3、公司确定为参保人员的,但个人不情愿参保的,
16、公司将与个人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保险金额须每年底一次性兑现给个人。4、具体参保状况见公司确定的参保人员名单。四、本协议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协议生效 日至根据法律规定起先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交付期。被保险 人起先领取保险金至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五、员工应担当的责任:1、 员工因辞职或违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自开除或辞退之日起停止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2、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一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全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3、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两年(含两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
17、工工资中半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4、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将不再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员工可依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自由流通。六、本协议只约定公司为员工缴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金,涉及 到保险金的领取和其它事项均与公司无关,员工与保险金发放机构一 旦发生争吵或诉讼公司只负责协调和出具相应的证明。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生效日为协议签订日本协议 由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签订地点:山东华岳达铝业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员工(签字):年月 日 年 月 日保险合同 篇5保险单位:船舶名称:本公司依据被保险人( )的要求,由被
18、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根据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制造年份:制造厂家:船舶种类船舶用途总吨位/马力/客位:载重吨:船舶尺寸:(总长)船质结构:(型宽)(型深)船籍港:保险价值:人民币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航行区域: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基本保费:免赔额:费 率: %总保险费:人民币 ( )保险公司(签章)年 月 日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一条 全损险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难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其次条 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缘由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
20、: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干脆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干脆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方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
21、止或削减损失而实行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酬劳,由本保险负责赔偿。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除 外 责 任第三条 保险船舶由于下列状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二、船舶正常的修理、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三、浪损、座浅;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有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
22、为;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七、斗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 险 期 限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 险 金 额第五条 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
23、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索 赔 和 赔 偿第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刚好按保险人的要求供应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第七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根据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二、一切险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
24、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需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九条 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平安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酬劳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第十条 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
25、时间内从被获知最终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第十二条 保险船舶遭遇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三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假如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恳求,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供应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核,赔款
26、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2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供应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状况应当照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变更或船舶变更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
27、保险合同方为有效。第十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刚好实行合理的施救爱护措施,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平安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其 他 事 项其次十一条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按( )项处理:(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合同 篇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28、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其次章 保险责任其次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遇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一)基本险: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遇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在
29、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因受振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液体货物因受振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遭遇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遭遇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
30、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刚好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斗争或军事行动;核事务或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根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
31、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八条 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马上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第九条 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保险合同 篇7裁员还是主动辞职,续约还是重新竞争上岗?由华为7千人“集体主动辞职”拉开大幕的这一场劳资硝烟,正卷入更多公司,
32、工会等第三方力气的介入,以及全社会的大探讨。这一事务的导火索,正是将在明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部新法的哪些致命“军规”导致了这场始料未及的劳资硝烟?四条军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说,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就是“爱护劳动者权益”。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16条规定中只有一条半涉及到劳动者的责任。新法的诸多条款成了资方不行逾越的军规。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这段时间始终在各地为众多企业做该法的培训。他说,劳动合同法刺痛资方的第一条军规,就是“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
33、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被企业视为洪水猛兽”,梁智说。令企业头痛的其次条军规则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三条军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酬劳。派遣未成也
34、应当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酬劳。梁智认为,这些都是对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加重。曾干脆参与该法起草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认为,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算得上令企业有痛感的第四条军规。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五种误读这些军规导致了始自华为,并有众多大牌公司加入的集体规避行动。但参加制定这部法律的人士说,这只是一场集体误读
35、导致的集体恐慌。梁智说,华为的“辞职门”和沃尔玛的“无原则裁员”事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企业对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存在误读。“无固定期的合同并不是安排经济的终身制、铁饭碗”,郭军说,终身制是员工到一个企业工作,企业得管一辈子,即使是企业破产了,还得支配他去别的企业工作。而无固定期合同并不是这样。在新法中有多个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合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尽量多订立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专家在给企业做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时为了满意企业加长试用期的心态,
36、就告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签三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等等”。梁智说,这是公然的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让用人单位通过损害劳动合同,就可以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签三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等等“。梁智说,这是公然的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让用人单位通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降低企业成本。对经济补偿金也存在误读。郭军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只有两种法律规定要求补偿,这两种状况分别是,合同到期终止,还有一种就是企业灭失。企业灭失包括企业破产、兼并。这种状况事实上也与企业无关了。郭军表示,跟企业干脆有
37、关的就是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企业要想不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只要续签合同就可以。什么时候企业与员工续签合同了,这才算补偿金。但是假如企业始终与员工续签,直到员工达到退休的年龄,或者说达到了领取社会保险的时候,这种状况企业也不用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郭军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削减了合法企业的成本。梁智说,对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大力推动劳务派遣制度,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对该法的误读。劳动合同法是用法律的手段来规制这种用工形式。比如,现在有些大的单位都自设派遣单位,认为这样还可以规避用工责任。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担当连带任。双方的责任没
38、有缩小反而扩大了,劳务派遣单位要负起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的义务,但是对于加班费、福利、劳动条件等,还要用工单位来担当,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工资调整机制。郭军说,一些企业对服务期的问题上也存在着误会。比如:有的企业的内部制度规定,劳动者必需在该企业干满多长时间,不干满就得给企业赔偿。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供应了一万块钱送员工出国,并事先与员工说好只要送其出过,该员工就要在企业干满五年。该员工回过之后,假如违约了,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培训费。保险合同 篇8一、保险责任第一条 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运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3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其次条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二、除外责任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依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责任;2.由被保险人担当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全部、照管或限制的财产的损失;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5. 被保险人有
40、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安排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运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三、被保险人义务第四条 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刚好缴纳保险费。第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供应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产
41、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第六条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马上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协作本公司刚好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实行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八条 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改变的各种重要状况(设计、工艺、原材料、运用说明等),并依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四、赔偿处理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第十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