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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汇编 书目 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 一、精准识别 . - 2 - 二、脱贫退出标准 . - 3 - 三、脱贫退出程序 . - 5 - 教化保障 教化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 7 - 医疗保障 一、健康扶贫 . - 13 - 二、医疗保障 . - 18 - 住房保障 一、住房平安保障对象及方式 . - 22 - 二、农村危房改造 . - 22 - 饮水平安 主要标准 . - 27 - 易地扶贫搬迁 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 - 29 - 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 33 - 产业扶贫 一、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机制 . - 38 - 二、产业扶贫合作生产机制 . - 39 - 三、产
2、业扶贫全员培训机制 . - 39 - 四、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 - 40 - 五、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 - 40 - 六、产业扶贫产销连接机制 . - 41 - 七、产业扶贫党建引领机制 . - 42 - 八、省 12 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 - 42 - 九、经营主体带贫减贫责任 . - 43 - 就业扶贫 一、激励自主创业政策 . - 46 - 二、培训农夫 . - 51 - 三、就业扶贫救济补贴 . - 54 - 四、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政策 . - 55 - 金融扶贫 一、扶贫小额信贷 . - 58 - 二、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 . - 59 - 三、脱贫成效巩固提升
3、e 贷 . - 61 - 四、贫困户子女助学贷款 . - 63 - 生态扶贫 一、中心生态爱护复原政策 . - 65 - 二、林业改革发展政策 . - 66 -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政策 . - 68 - 兜底保障 一、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 - 71 -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74 - - 1 - 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 扶贫对象包括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民主评议、严格评估、动态管理、质量牢靠、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的原则。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退出后,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
4、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政策来源】 1.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2224号) 2.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2256 号) 3.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29号) 4.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扶领办通20224号) 5.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方法(黔委厅字202235号) 6.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查漏补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扶通202238
5、号) 7.关于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功能开放进一步规范的通知(黔扶通20223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退出标准的通知(黔扶领通 号) - 2 - 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详细实施。原则上一年识别两次,半年一次,退出管理一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并于当年底完成。 一、精准识别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主要方法: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等状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二)贫困户精准识别标准。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国家产年扶贫标准线以下,存在吃
6、不饱、穿不暖、未解决饮水平安,平安住房、义务教化、基本医疗无保障等困难。 (三)贫困户精准识别的主要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乡镇核查公示(纠错)→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签字确认(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与农户共同签字)→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简称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 (四)贫困户识别的排他性因素:各地要充分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并兼顾当地生产生活收入水平进行参考界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要慎重识别: 1.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国土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扶贫
7、搬迁和拆迁建房); 2.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 3 - 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5.举家长年在外(1 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 6.子女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扶养义务的老人户; 7.集中供给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 8.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五)贫困户识别清退 1.排他性因素在先,识别建档在后。因农户刻意隐瞒收
8、入、家庭状况等缘由造成误识别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必需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依据评议结果按识别程序,通过两公示一公告,取消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并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予以清退,当地人民政府有责任追回被清除的农户违规享受的帮扶资金或物资。 2.识别建档在先,排他性因素在后。对于按标准、依程序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通过帮扶、自身努力发生排他性因素的农户不做清退,达到脱贫标准后刚好依程序脱贫。 二、脱贫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 - 4 - 育、基本医疗、住房平安有保障(即一达标、两不愁
9、、三保障),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一达标: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线。(2022 年脱贫标准提示:农夫人均纯收入计算公式:农夫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总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口数 1.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的总收入指调查期内农户家庭成员获得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总和。特殊留意,总收入不扣除生产费用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性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通过付出劳动从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酬劳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各种现金和实物。
10、 (2)经营性收入: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策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3)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常常性转移支付和农户间的常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成员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救助、政策性生产和生活补贴、救灾款、常常性捐赠和补偿;农户间的赡养收入、常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户特别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农户间的实物馈赠。 (4)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全部者向其他机构单位供应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
11、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利息、股金、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2.生产经营费用总支出:指农户家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成本支出(包括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地膜、饲料、浇灌、承包土地、雇工、运输、购买农机具、雇佣农业机械等)。 - 5 - 为人均纯收入 4000 元。) 两不愁 :指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 (1)吃饭不愁。农户不缺粮,有肉类、蛋类、豆制品等吃(因生活习惯等非经济缘由从来不吃的除外),能吃饱。 (2)饮水不愁 (详细标准详见第 30 页) 2.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鞋子,有御寒被褥。 三保障 :指义务
12、教化、基本医疗、平安住房有保障。 (详细标准详见第 9 页、第 14 页和第 24 页) (二)贫困县和贫困村退出标准。严格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看法和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脱贫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乡镇党委政府根据 5%比例抽检→县级审批认定→签字确认(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与农户共同签字)→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脱贫。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贫困村申请&rar
13、r;乡镇审批→县级批准→签字确认→省市级备案。 (三)贫困县退出程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公示和审定等程序。 - 6 - 教化保障 义务教化有保障:贫困人口义务教化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缘由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化阶段【政策来源】 1.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看法(国开发202215 号) 2.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退出标准的通知(黔扶领通20222 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化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2267 号) 4.城乡义务教化补助经费管理方法(财教2022121
14、 号) 5.贵州省城乡义务教化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方法(黔财教20221101 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的看法(国办发202254 号) 7.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222 号) 8.贵州省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2134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动教化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2240 号) 10.贵州省教化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方法(黔教助发202292 号) - 7 - 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
15、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化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教化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一)学前教化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化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 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化儿童养分改善安排。在农村学前教化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供应 3 元钱的养分膳食补助,标准为600 元/生年。 3.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 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化幼儿资助。 (二)义务教化阶段 1.城乡义务教化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给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 1010
16、元/生年、非寄宿生500 元/生年,初中寄宿生 1250 元/生年、非寄宿生 625 元/生年。(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先执行) 2.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化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供应 4 元钱的养分膳食补助,标准为 800 元/生年。 - 8 - (三)一般中学 1.免学费。免除公办一般中学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一般中学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根据当地同类型公办一般中学免除学费标准赐予补助。 2.
17、国家助学金。资助一般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 1500 元/生年、二档 2000 元/生年、三档 2500 元/生年。 3.贵州省教化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一般中学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供应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 1010 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 400 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 500 元/生年。 4.校内资助。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 3%-5%用于学生资助。 (四)中职学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 2000 元/生年。 2.免学费。对象为全部在我省
18、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 2000 元/生年。 3.国家奖学金。嘉奖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优秀的学生,标准为 6000 元/生年(从 2022 年起先实施)。 4.贵州省教化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供应扶贫专 - 9 - 项助学金,标准为101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 400 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 500 元/生年。 (五)一般高校本专科(高职) 1.国家奖学金。嘉奖全日制本专科(含其次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殊优秀的学生,标准为 8000 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奖资助
19、全日制本专科(含其次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得才兼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 5000 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其次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平均 3300 元/年。 4.贵州省教化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供应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1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 3830 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 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含其次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
20、区、特区)教化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详细规定详见第 65 页)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化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赐予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不超过 8000 元/生年。 - 10 - 7.高校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嘉奖。向就读贵州省一般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高校生(含在校生)赐予一次性嘉奖,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 7000 元/生、专科不低于 6000 元/生,在校生不低于 5000 元/生,新生不低于4000 元/生。 8.省属一般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
21、属一般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 6000 元/生年。 9.校内资助。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 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别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 11 - 医疗保障 - 12 - 医疗有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刚好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
22、政补贴政策,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市(州)域内三重保【政策来源】 1.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看法(国开发202215 号) 2.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看法(国卫财务发202226 号) 3.关于印发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238 号) 4.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安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219 号) 5.关于做好 2022 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388 号) 6.关于做好 2022 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427 号) 7.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3、(黔医保发20221 号) 8.关于印发贵州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235 号) 9.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50 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66 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202 号) 12.贵州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黔医保发20221 - 13 - 障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措施。 一、健康扶贫 (一)健康扶贫三个三 1.医疗卫朝气构三建成。一是每个贫困县建好 1 所县级公立医院
24、(含中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二是每个乡镇建成 1 所政府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担当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紧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能。三是每个行政村建成 1 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含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已整体搬离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一是每个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 1 名合格的执业医师。二是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 1 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者全科医师。三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合格的乡村医生
25、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即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以下其中 1 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提示:假如该行政村有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公立医院覆盖的,表明有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供应更优质的服务,可不设村卫生室。 - 14 - 3.医疗服务实力三达标。一是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贫困县有一所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实力。二是常住人口超过 1 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方法(试行)(卫农卫发202261 号)要求,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
26、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根据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详细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三是常住人口超过800 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方法(试行)提示:1.村医的配备方式:依据国家要求,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村医配备问题。一是聘请,由县级卫生健康局牵头,主动聘请具有资质的人员干脆到村卫生室工作。二是调剂,由县级卫生健康局牵头,统筹运用乡镇范围内一村多室一室多医的乡村医生,调剂到无合格医生的村卫生室开展执业。三是定期派驻,对于人口稀有、山高路远,难以留住乡村医生的卫生室,由县级卫生健康局牵头,从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卫生单
27、位支配具有合格资质的医生定期为辖区内居民供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生姓名、时间、联系方式向当地居民公示,且每周工作不少于四天。四是定向培育,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养好、具有培育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育,也可选拔、聘请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干脆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五是在岗人员培训考核,针对现在岗的卫生员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指定村卫生室执业。2.村民的医疗需求确定了村医的工作方式:坐堂服务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如定期排查的医生每周工作不少于四天是指在村域内服务为村民服务 4 天,而不是
28、坐堂服务 4 - 15 - (国卫基层发202233 号)要求,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 60 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 (二)健康扶贫三个一批 定义: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根据四定两加强原则,即定临床路径、定救治医院、定单病种付费、定报销比例,加强救治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 (1)享受大病专项救治对象 一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二是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 (
29、2)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名单 国家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有 25 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管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堵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2.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提示:四室分开是指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可以是分开的四间房屋,也可以是划分清楚的四个区 - 16 -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签约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服务要求:高血压: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
30、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供应至少 4 次面对面的随访,每年进行 1 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糖尿病: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供应 4 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 4 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进行 1 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重症精神障碍: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在患者病情许可的状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结核病:对辖区内常住的确诊肺结核患者,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3 小时内访视患者,若 73 小时内
31、2 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 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接着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 提示:应签尽签含义为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签约意愿(自愿签),在家(常住人口)的 4 类慢性病患者供应签约服务;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可以按户签订,也可以按人签订,激励按户签订;3.签约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4.未签约人群需注明未签约缘由。 - 17 -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1)完善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对
32、农村贫困人口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财政赐予 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在大病保险上予以降低起付线50%、提高报销比例10%等重点倾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主动探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 (2)实行一站式结算 先诊疗后付费。对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患者,凭相关身份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无须需交纳住院押金,干脆住院治疗。 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保政策、扶贫医疗救助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
33、算服务,并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简化就医。建立贫困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医疗程序。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部提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主要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服务区域内的常住人口,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提示: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供应先诊疗后付费实惠政策。 - 18 - 分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刚好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动员社会力气救助。搭建健康扶贫慈善救助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为农村贫困患者供应慈善救助,
34、精准对接特别困难家庭,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医疗保障 (一)资助参保 2022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 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每人 120 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对特困供给人员参保赐予全额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根据就高原则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数额不得超过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二)三重医疗保障 1.基本医保。按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保障政策。 2.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落实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一百零一分点,并取消封顶线的实惠政策。 3.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年
35、度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 70%。 提示:对国家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 25 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在病种救治定(限)额费用内,统一按医保扶贫三重医疗综合保障待遇标准执行。 - 19 - (三)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市(州)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流程 (1)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办理就医手续。 (2)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相应资格确认,必要时与患者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实,精确兑现医保扶贫政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政策待遇
36、及报销资金等状况初审后,打印支付结算单据,交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各层次的报销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根据相关规定一律现场报销,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一站式,出院结账单一单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刚好拨付。 (3)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实际发生的各项垫付资金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申报资金总额的 70%,之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支付剩余资金,完成资金结算报账。 2.非干脆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流程 (1)供应凭证 在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
37、院救治的参保患者,向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供应医保证(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及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申请报销。 - 20 - (2)核实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病案登记录入、病案调查核实,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初审和复核无误后,将报销费用干脆支付到患者指定金融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特别病案、疑问病案等状况除外。 3.省级及省外直补结算定点医疗报销流程 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干脆结报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资金需返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资料和支付流程按
38、非干脆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流程执行。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垫付资金按相关规定,定期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或受托付的第三方经办机构申请回款。 - 21 - 住房保障 住房平安有保障:贫困人口平安住房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政策来源】 1.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看法(国开发202215 号) 2 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22192 号) 3.关于印发 2022 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的通知(黔建村通2022212 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
39、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黔财建2022330 号) 5.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安排(2022-2022 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3 号) 6.关于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115 号) 7.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住房平安有保障危房简易评定标准(试行)和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 4 类重点对象认定程序的通知(黔建村通2022317 号) 8.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住房平安保障相关事宜的通知(黔建村通202228 号) - 22 - 一、住房平安保障对象及方式 1.保障对象:贫困人口住房平安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建档
40、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给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2.其他有效措施包括:一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难搬迁等。二是居住养老院、残疾人托养机构等。三是购买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或拆迁过渡安置房等。四是与子女或父母等有平安住房亲属共同居住,租赁平安住房或居住闲置平安公房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 1.危房户认定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2)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给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提示:1.A 级或 B 级住房为平安住房,不需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
41、房平安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需满意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平安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平安性无关的用途。2.贫困户退出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平安性并出具房屋平安性评定结果,未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同意,县级扶贫部门不得批准脱贫退出;对房屋平安性评定结果存在争议的,提交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核实。3.各地不得随意提高住房平安保障标准,不得将串户路未硬化、庭院未硬化、无标准卫生厕所、室内环境较差等人居环境整治事项或已有平安住房仍运用旧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但未拆除旧房等作为住房平安无保障对象,更不得变相引导贫困户建超标准的大房子,增加贫困户建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