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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实惠政策指引汇编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错误!未定义书签。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根据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5.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
2、设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三)农夫住宅建设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夫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9.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错误! 未定义书签。10.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1.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2.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13.建设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承
3、受土地运用权免征契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4.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免征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二、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15.转让土地运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6.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8.干脆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
4、免征契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21.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错误! 未 定义书签。(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2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2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25.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26.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27.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
5、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错误! 未定义书签。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错误! 未定义书签。3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34.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36.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37.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38.农村居民拥有运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
6、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40.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41.农夫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42.农夫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43.购进农夫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错误! 未定义书签。44.农夫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45.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
7、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4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49.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错误! 未定义书签。51.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错误! 未定义书签。52.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
8、征即退 70% . 错误! 未定义书签。53.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错误! 未定义书签。54.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 错误! 未定义书签。55.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 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 错误! 未定义书签。56.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错误! 未定义书签。三、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小微企业税费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
9、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错误! 未定义书签。60.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错误! 未定义书签。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错误! 未定义书签。(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62.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错误! 未定义书签。63.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错误! 未定义书签。6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6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错误! 未定义书签。66.特别教化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错误! 未定义书签。67.安置残疾
10、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错误! 未定义书签。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运用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6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70.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7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错误! 未定义书签。72.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打算金税前扣除. 错误! 未定义书签。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错误! 未定义书签。74.农村信
11、用社等金融机构供应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75.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 错误! 未定义书签。7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 错误! 未定义书签。77.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78.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7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错误! 未定义书签。8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
12、打算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错误! 未定义书签。(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81.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供应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82.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打算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错误! 未定义书签。(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83.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84.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错误! 未定义书签。85.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五、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
13、收实惠 错误! 未定义书签。86.西部地区激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实惠. 错误! 未定义书签。87.赣州市符合条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实惠 错误! 未定义书签。88.自然林爱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房产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89.自然林爱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90.边民互市限额免税实惠. 错误! 未定义书签。91.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实惠 . 错误! 未定义书签。92.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共享的企业所得税 错误! 未定义书 签。93.新疆困难地区新办激励发展产业企业所
14、得税实惠政策 错误! 未定义书签。94.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别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95.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96.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0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三)易地扶贫搬迁
15、税收实惠政策 . 错误! 未定义书签。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02.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0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0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0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六、激励社会力气加大扶贫捐赠 . 错误!未定义书签。107.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错
16、误! 未定义书签。108.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109.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 错误! 未定义书签。110.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 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实惠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 【实惠内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7、。【享受条件】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惠书目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2.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惠书目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纳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实惠:(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次十七条其次项
18、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lt;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惠书目(2022 年版)gt;的通知(财税2022116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爱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0 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2255 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80 号)2.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村电管站以及
19、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其他单位 【实惠内容】1.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2.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 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591 号)(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实惠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 根据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惠内容】
20、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根据简易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享受条件】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 号)其次条第(三)项、第四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7 号)其次条、第四条 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 城镇土地运用税 【享受主体】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的城镇土地运用税纳税人 【实惠内容】对水利设施及
21、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享受条件】纳税人的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途。【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运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 14 号)5. 农田水利 设施 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实惠内容】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享受条件】占用耕地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其次条其次款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享受主体】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纳税人 【实惠内容】自 20
22、22 年 5 月 25 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享受条件】纳税人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化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2244 号)(三)农夫住宅建设税收实惠7.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 自用 住宅 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农村居民 【实惠内容】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根据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条件】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实惠政策,
23、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方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 81 号发布)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30 号)第九条8. 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夫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 【实惠内容】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
24、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条件】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实惠政策,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方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 81 号发布)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30 号)第九条(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实惠9. 农村 饮水 平安 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实惠内容】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惠书目规定的农村饮水平
25、安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夫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接着实行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税收实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67 号)第五条10.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免征 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实惠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6、2022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夫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接着实行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税收实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67 号)第四条11. 农村饮水 平安 工
27、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实惠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享受条件】1.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夫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接着
28、实行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税收实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67 号)第三条12. 农村饮水 平安 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实惠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享受条件】1.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
29、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夫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接着实行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税收实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67 号)第三条13. 建设 农村 饮水平安工程 承受土地运用权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实惠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运用权,免征契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享受条件】1.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是指为农
30、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夫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接着实行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税收实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67 号)第一条14.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实惠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运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
31、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1.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夫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接着实行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税收实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67 号)其次条二、 推动涉农产业发展(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实惠15. 转让土地运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转让土地运用权的纳税人 【实惠内 容】将土地运用
32、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土地运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2.农业生产者取得土地运用权后用于农业生产。【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项16.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实惠内容】纳税人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2
33、.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8 号)第四条17. 出租国有农用地 给农业生产者 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出租国有农用地的纳税人 【实惠内容】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出租的土地为国有农用土地。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2 号)第一条18. 干脆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享受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实惠内容】干脆用于农、林、牧、
34、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享受条件】干脆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干脆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运用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说明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 号)第十一条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惠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享受条件】经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
35、土地、房屋权属。【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5 号)第一条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实惠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享受条件】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5 号)其次条21. 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
36、书据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实惠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因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5 号)其次条22.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享受主体】集体土地全部权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人及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房屋全部权人 【实惠内容 】对农村集体土地全
37、部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享受条件】对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5 号)第三条(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实惠23.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业生产者 【实惠内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 号)的初级农业产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
38、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24.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主体】进口种子种源的增值税纳税人【实惠内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条件】1.免税品种范围 (1)与农林业生产亲密相关,并干脆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下列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以下简称种子种苗):用于种植和培育各种农作物和林木的种子(苗)。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
39、产品的种畜(禽)。用于培育和养殖的水产种(苗)。用于农林业科学探讨与试验的种子(苗)、种畜(禽)和水产种(苗)。(2)野生动植物种源。(3)警用工作犬及其精液和胚胎。2.免税申请条件 (1)种子种苗进口免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免税货品清单内。干脆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免税进口的种子种苗不得用于度假村、俱乐部、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消费场所或运动场所的建设和服务。(2)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免税货品清单内。用于科研,或育种,或繁殖。进口单位应是具备探讨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爱护单位、养殖场和种植园。(3)免税进口工作犬相关货品应为军队、武警、公安、平安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警用工作犬,以及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和胚胎。【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26 号)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关税202264 号)3.财政部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