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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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员形成良好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依据国家、运城市相关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要求。第二条 企业全部职员均适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相关方在企业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适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企业规章制度指挥行为。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包含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规程、规则、章程、条例、措施

2、和制度和相关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确保工作正常进行而制订要求每个职员遵守规章制度行为。第四条 管理职责安全科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工作,包含检验纠正、统计、教育和考评等。人力资源部负责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包含检验纠正、统计、教育和考评等。各部门、车间责任人,各班组长负责对分管人员“三违”行为进行自查、教育和纠正。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杜绝“三违”行为,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第五条 企业各部门、车间,各人员应该严格根据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严禁违章操作行为。第六条 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应该正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部署生产作业同时

3、部署安全方法,杜绝违章指挥行为。第七条 各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行为,有权利向安全科/人员汇报相关情况。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报复、辱骂等行为。第八条 各人员应该遵守企业各项纪律,文明生产。第九条 安全科应每日对各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检验,纠正各人员“三违”行为,对人员“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教育。第十条 对危险性较大、影响恶劣“三违”行为,安全科应立即拍照,开出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签字确定,立即整改“三违”行为。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安全科应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或经济惩处,并进行单独教育。“三违”行为情节严重,极易

4、造成伤亡或损坏设备事故;“三违”行为且拒绝整改;第十三条 当多人次发生一样“三违”行为,安全科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集体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效果进行评定。第十四条 各部门、车间,各人员对发觉“三违”行为均应汇报安全科。第十五条 因“三违”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要求,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其对应刑事行政责任。第十六条 设备关键责任人应对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三违”行为进行检验,并将相关情况汇报至安全科。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人员违法劳动纪律行为进行检验,并依据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安全科负责对各人员“三违”行为进行统计和汇总。以月为时间单位,建立“三违”行

5、为台账。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统计。以月为时间单位,建立对应台账。第二十条 “三违”行为考评应以月为时间单位,按以下实施:(一)各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指挥考评按以下实施:1.同一违章指挥超出2次(含2次),当月考评为“不合格”,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50%;2.不一样违章指挥超出3次(含3次),当月考评为“不合格”,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50%;3.连续3个月考评为“不合格”,应撤销其职务,停工至安全科学习。经学习考评合格后回原岗位进行1个月考察,考察和考评为“合格”可恢复对应职务。4.年度违章指

6、挥行为超出12次,应永久撤销其职务,情节严重,根据企业相关制度实施。该部门、车间或班组不能参与当年度优异组织评定工作。5.违章指挥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十二个月度。(二)各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考评按以下实施:1.同一违章作业行为超出3次(含3次),当月考评为“不合格”,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50%;2.不一样违章作业行为超出5次(含5次),当月考评为“不合格”,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50%;3.连续3个月考评为“不合格”,停工至安全科学习。经学习考评合格后回原岗位进行1个月考察,考察和考评为“合格”可继续从事对应工作。4.年度违章作业

7、行为超出18次,或停工学习考察考评“不合格”应根据企业相关要求直接开除。5.两次月考评为“不合格”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度安全生产优异个人评选。6.违章作业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十二个月度。(三)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考评按以下实施:1.同一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超出3次(含3次),当月考评为“不合格”,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50%;2.不一样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超出5次(含5次),当月考评为“不合格”,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50%;3.包含出勤,应根据企业相关制度实施;4.连续3个月考评为“不合格”,应判定该人员劳动纪律散漫,立即开除处理。5

8、.年度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累计超出10次(含10次),应判定该人员劳动纪律散漫,立即开除处理。6.有以下行为,应由其负担责任,立即开除。包含刑事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打架、辱骂她人;煽风点火、聚众闹事;赌博、醉酒;传输不良信息。7.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十二个月度。第二十一条 安全科和人力资源部应分别对“三违”行为考评进行统计,每三个月公布考评结果。第二十二条 各人员对“三违”行为处理和考评工作有异议,有权向上一级部门汇报和复议。第二十二条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和事实不符时,应取消对当事人处理;“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对行为人从重处罚。当月考评为“不合格”,且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80%;

9、第二十三条 企业激励职员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职员,经核实属实,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奖励。被举报人员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打击报复,任何打击报复行为根据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第二十四条 安全科应对“三违”行为管理工作纪律进行归类存档,永久保留。第二十五条 “三违”行为附后。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于 月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三违”行为清单:一、违反劳动纪律1.班中睡觉、喝酒;2.班中打架斗殴、辱骂她人;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4.酒后上岗;5.工作时做和工作无关事情;6.带班、值班不到岗;7.无故迟到、早退;8.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二、违章指挥1.许可、同意未

10、经入职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生产工作;2.许可、同意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许可同意未取得对应资格证书人员从事对应管理工作;3.未经过逐层审批或安全交底,指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4.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方法,或安全方法和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方法不完善,强令职员作业;5.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越权指挥运行;6.许可、同意购置不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要求和标准要求个体劳动防护装备、安全设备设施;或采购已经淘汰报废设备设施;7.许可、同意或指使拆除、变更安全设备设施,而进行生产作业;8.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指使她人隐瞒生产安全事故;9.私自变更未经同意安全技术方法,不实施

1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0.拒绝隐患整改,指使她人拒绝隐患整改;11.未经许可,指使她人或同意使用被查封设备设施,或私自恢复生产;12.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三、违章作业3.1管理违章3.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2未按企业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3.1.3未按企业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3.1.4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3.1.5设备设施没有经过验收、年检,无操作规程;3.1.6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变更后,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定控制;3.1.7未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1.8未编制事故

12、应急预案,或预案无可操作性;3.1.9管理人员发觉“三违”行为不纠正处理;3.1.10危险作业未实施安全交底会制度;3.1.11其它管理违章行为。3.2行为违章3.2.1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个体劳动防护装备;3.2.2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证件从事特种作业;3.2.3作业前未对相关设备、设施、工具进行检验,或使用不合格设备、设施、工具;3.2.4危险作业未实施审批制度,未经过审批进行危险作业,或变更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未重新办理作业许可;3.2.5原材料、中间材料储存、摆放、堆垛不符合要求;3.2.6危险化学品未独立分类存放、无安全技术说明书;3.2.7私自切断、拆除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作业;3.2.8消防栓、配电室等部位堆放杂物,堵占消防通道;3.2.9危险作业未根据安全技术方法实施进行;3.2.10损坏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3.2.11发觉隐患,未上报排除,冒险作业或未交接班;3.2.12设备设施超负荷、超载、超速、超温等很规运行;3.2.13未根据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实施,错误操作、野蛮操作;3.2.14手持移动设备未安装独立漏电保护器;3.2.15危险作业监护人私自离岗;3.2.16禁火区域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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