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272.1-2015 机动工业车辆 验证视野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起重量不大于10t的座驾式、站驾式车辆和伸缩臂式叉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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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53.060J 8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机动工业车辆 验证视野的试验方法第 1部分:起重量不大于10 t 的坐驾式、站驾式车辆和伸缩臂式叉车Powered industrial trucksTest methods for verification ofvisibilityPart 1:Sit-on and stand-on operator trucksand variable-reach trucks up to and including 10 t capacity(ISO 13564-1:2

2、012,IDT)2015-12-10发布2016-07-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发 布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GB/ 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目 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车辆配置 35 试验设备直接可视性 46 试验步骤直接可视性 47 试验步骤间接可视性 78 其他试验方法 79 合格标准 710 试验报告 8参考文献 19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前 言GB/T32272 机动工业车辆 验证视

3、野的试验方法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起重量不大于10 t 的坐驾式、站驾式车辆和伸缩臂式叉车;第2部分;起重量大于10 t 的坐驾式、站驾式车辆和伸缩臂式叉车;第3部分:起重量大于10 t 的集装箱正面吊。本部分为 GB/T 32272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13564-1:2012机动工业车辆 验证视野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 起重量不大于10 t的坐驾式、站驾式车辆和伸缩臂式叉车。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2)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

4、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广 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征宇、王墨洋、李克忠、陶佳红、王军、王野、伊长春、邵以东。I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机动工业车辆 验证视野的试验方法第 1部分:起重量不大于10 t 的坐驾式、站驾式车辆和伸缩臂式叉车1 范围GB/T 32272的本部分规定了GB/T6104 中定义的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 kg 的自行式工业车 辆,以及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 kg 的工业伸

5、缩臂式叉车的全方位视野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且该坐驾 式或站驾式车辆为空载并配有货叉或载货平台。本部分不适用于:低起升跨车(GB/T61042005 中3.1.3.2.3定义);高起升跨车(GB/T61042005 中3.1.3.1.11定义);操作者位置可起升的车辆,当操作位置升起时;额定起重量大于10000 kg 的车辆;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集装箱装卸叉车;侧面式叉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1042005 机动工业车辆 术语(IS

6、O 5053:1987,IDT)GB10827.12014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 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ISO 3691-1:2011,IDT)3 术语和定义GB/T610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工业伸缩臂式叉车 industrial variable-reach truck配置纵向饺接式或伸缩式起升臂(可在士5范围内水平转动)的工业车辆,不含越野型伸缩臂式 叉车。3.2车辆轮廓 truck profile轮廓大小取决于平行于车辆纵向轴线的矩形的最大宽度和长度,包括货叉的垂直段前表面。 注:货叉的水平段不计在内。3.3座

7、椅标定点 seat index point;SIP座椅中心垂直平面上的那一点。1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注:改写 ISO 5353:1995,定义3.1。3.4站立标定点 standing index point;STIP站驾时,操作者正常操作位置中轴线的垂直投影点。注:站立标定点的确定见图4。3.5可调站立标定点 adjusted standing index point;ASTIP相对于站立标定点确定可调的站立标定点以模拟操作者在操作车辆过程中的身体运动,如6.1.3。 3.6向前方向 forward direction向前运行方向,取决于车租吸G

8、B1082220 A 的 要 水3.7机动 manoeuvring工业车辆的低迪短距离运行。注:机动包括如辆在学巷道中行驶、转向运行、绕过邻近的物体、起升和放下载荷、接婚和离斑载荷等操作,以及车辆运行产的其低操作3.8 运行 trelli车辆在相对较长的距离和相对病的区域的没不探最大速3.9照明设备 Ihting equ图3)。代表操们者眼睛视野范围 前流统,同的能志了单在者头和体 视明也(见图2和3.10试验体 tet boa模拟一 处障(如感腰决态的大),用于评估车辆视野条件的物体(见图5)3.11试验屏 test screa评估车辆向前运行的视野条件的投影平面。3.12正常操作位置 no

9、rmal operaimeansition操作者能按照制造商的规定控制所有运行和载精搬运功能的位置。3.13试验路径 test path标在被测工业车辆周围地面上的路径,且用于测量车辆视野的试验体可在此路径上运动(见图1、 图6、图7和图8)。2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说明:1试验路径;2试验路径端点;3试验体在端点 PX.1;4试验体沿着整条试验路径运动,但不超出末端点;5试验体在端点 PX.2。图 1 试验路径的俯视图3.14受照区 illuminated area试验体或试验屏上被照明设备中至少一盏灯照亮的表面。3.15阴影 dark shado

10、w试验体或试验屏上未被照明设备中的任何一盏灯照亮的表面。注:当检查试验体或试验屏上的阴影时,用如遮光板或手等物体产生的投影能够帮助识别阴影区域。3.16直接可视性 direct visibility不使用辅助设备时,试验体和试验屏的照亮度。3.17间接可视性 indirect visibility使用辅助设备时,试验体和试验屏的照亮度。3.18辅助设备 auxiliary equipment为补偿直接可视性不足而使用的设备,如镜子或摄影机监视器系统。4 车辆配置4.1 试验试验应由空载车辆在平整、水平的地面上进行。车辆应装有载货平台或两支货叉,货叉的长度应不 大于尺寸A (见图6、图7和图8)

11、,且货叉相对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安装位置应在具体试验配置要求 的正常可调范围内。试验应在具有基本配置的车辆上进行,并不配任何属具、载荷或其他可变/可选设备。试验应对车 辆的具体试验配置有效。本部分的试验方法适用于车辆的所有配置,需要对装有不同形式的门架、外置 油箱、配重和驾驶室等会对视野造成不利影响的配置进行额外测试。3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4.2 载荷承载面高度a) 所有车辆(除工业伸缩臂式叉车)货叉的载荷承载面由叉根处测量时,离地高度应为100 mm300 mm。b) 工业伸缩臂式叉车,低安装臂架对于臂架枢轴点位于座椅标定点上方650 mm 处

12、以下的工业伸缩臂式叉车,货叉的载荷承载 面由叉根处测量时,离地高度应为100 mm300 mm。c) 工业伸缩臂式叉车,高安装臂架对于臂架枢轴点位于座椅标定点上方650 mm 处或以上的工业伸缩臂式叉车,货叉的载荷承 载面由叉根处测量时,离地高度应明500 mm900mm4.3 门架或载荷承载面的倾斜a) 运行试验所有运行试验中,间架或载荷承载面应最大后倾,但不超过10。如果门架或承载面的后倾是通过倾斜展盘定成的,这种试验应是在底盘处于水平时进行。b) 机动试酸所有机动词险中,同c) 货叉成载度平台试验货或载货平台试验4.4 具有前影式属架的车辆具有前昼式:架的车辅的完全编面5 试验设备 量接

13、可视性5.1 试验体试验体应可移效,其重直试验表面高1200mm、宽500mm, 且表面可画 100 mm 的方格以便于测量受照区面 根:如图店所示。5.2 试验屏试验屏垂直表面的宽度应不小正500mm, 其下端离地高度 应 为 2 0 0 mm, 其上端应在距离座椅标定点上方900mm 或站立标定点上方 1 9 00 表面可画100mm100mm 的方格以便于测量受照区面积。5.3 照明设备与工业车辆间的距离所有能被接通的灯具应位于护顶架外廓平面内侧或驾驶室内侧距离不小于50 mm 处,对于没有配 置护顶架或驾驶室的车辆,灯具应在车辆的外廓平面内不小于50 mm 处。6 试验步骤直接可视性6

14、.1 光源位置6.1.1 一般要求工业车辆的视野,应由在操作位置处安装的光源以及试验体或试验屏来确定。光源用于模拟操作4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位置处操作者的视线范围,试验体用于模拟一个视野内的障碍物。6.1.2 坐驾式操作者图2所示的光源装置的安装,应相对于座椅标定点来定位。座椅应放置在靠近其水平和垂直方向 可调节范围的中点处,同时也是在座椅减震悬架系统(如有)高度的中点。对于装有可旋转座椅的车辆, 座椅可转动至所要进行的试验方向,见图9。6.1.3 站驾式操作者图3所示的光源装置的安装,应相对于站立标定点来定位。站立标定点由处于正常操作位置的站立操

15、作者给出,并且操作者在面向车辆运行方向时,可站在平 台上控制车辆所有功能。站立标定点的确定步骤:a) 确定被评价车辆上操作者适当的脚踏位置;b) 通过鞋的轮廓和图4中给出的信息,确定踝关节点的位置;c) 确定两脚踝关节点连线的中点,来建立站立标定点;d) 0位置(操作者的头、肩膀或躯干转动之前)是一条通过站立标定点,并垂直于图4所示的踝关 节点连线的直线;整排光源可转动135,如图10所示;e) 测量站立标定点离地高度及其与车辆永久性特征之间的相对位置,并将测量值记录下来。为了模拟操作车辆时操作者身体的运动,可将校正后的站立标定点(可调站立标定点)定位在下述 区域内:对于空间受限的站驾式车辆(

16、如前移式叉车和托盘堆垛车,其操作者的脚/下肢体移动因车辆 设计而受限),以站立标定点为圆心、半径为125 mm 的圆形;对于操作平台上有移动空间的站驾式车辆(如拣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以站立标定点为圆 心、半径为200 mm 的圆形。当车辆的站立标定点确定后,此站立标定点的位置应在整个视野评估中固定不变。用于某一项试 验的可调站立标定点的试验夹具可按上述要求和图4所示重新安装,即试验1到试验11(见表3)中的 旋转轴可以固定在不同位置。但每一项试验中可调站立标定点与参考用的站立标定点之间的位置关系 是固定的,并应记录下来。6.2 试验路径试验路径 P1.1至 P9.2(见图6、图7和图8)由

17、试验车辆周围地面标出的直线组成,这些直线平行于 和垂直于车辆的纵向轴线。试验路径的位置应围绕车辆轮廓来确定,车辆轮廓包括货叉垂直段前表面:图6所示为起重量不大于10000 kg 的坐驾式车辆的试验路径;图7所示为起重量不大于10000 kg 的站驾式车辆的试验路径;图8所示为起重量不大于10000 kg 的工业伸缩臂式叉车的试验路径。6.3 测量步骤6.3.1 一般要求试验体或试验屏应沿着试验路径移动,且其垂直试验面平行并位于试验路径上。光源应打开,用以 照亮试验体或试验屏。应测量受照区和阴影区。图6、图7和图8显示了试验路径的布置形式和与车辆间的距离。当操作者的身体旋转角度受限并小于对应此试

18、验路径的光源所允许的旋转角度时,则试验中光源5蹬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应只旋转到操作者身体可旋转到的最大角度。6.3.2 运行试验应参照表1和图6、图7、图8进行:a) 向前和后退运行试验(使用试验体表3,试验1和试验2)向前和后退运动各进行一次试验,试验时,可最多打开距旋转轴125 mm 处的9盏灯(T1 到 T9) 。 对于向前运行试验,光源应朝向试验路径中线段 P1.1 至 P1.2,排灯应垂直于车辆的纵 向轴线,并评估试验体从P1.1 处到 P1.2 处的照亮度。对于后退运行试验,光源应旋转135(只任意选择一侧固定光源即可),并评估试验体从

19、 P2.1 处到 P2.2处的照亮度。b) 向前运行试验(使用试验屏表3,试验3)光源固定在距旋转轴125mm 处,并朝向试验路径中线段 P1.1至 P1.2,排灯应垂直于车辆的 纵向轴线。打开任意两个相隔75 mm 的灯(T1 和 T3,T2 和 T4,T3 和 T5,T4 和 T6,T5 和 T7,T6 和 T8 或 T7 和 T9), 整个试验过程只允许使用一组灯。向前运行试验中,光源应朝向如图6、图7和图8所示的试验路径中线段 P1.1至 P1.2,且排灯 应垂直于车辆的纵向轴线。表 1 运行试验试验方向灯光的朝向试验对象试验路径向前向前试验体P11至P1.2后退+135或-135试验

20、体P2.1至P2.2向前向前试验屏P1.1至P1.26.3.3 机动试验应参照表2和图6、图7、图8进行。试验时,可最多打开距旋转轴125 mm 处的13盏灯(M1 到 M4 和 T1 到 T9) 。 向前的朝向是指沿 如图2或图3所示平行于车辆轴线并面向车辆向前方向的0轴线,照明设备朝向的一135、 -45、+45 和+135角度是从上述0位置测量的。如果照明设备旋转至一135、 -45、+45或者+135受图9或 图10所允许旋转角度的限制,或受5.3的要求的限制,或受车辆产品特点的限制,试验应在最大允许角 度处进行。表 2 机动试验试验方向灯光的朝向试验对象试验路径向前向前试验体P3.1

21、至P3.2向前+45试验体P4.1至P4.2后退+135试验体P5.1至P5.2P6,1至P6.2向前一 4 5 试验体P9.1至P9.2后退135试验体P7.1至P7.2P8.1至P8.26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6.3.4 货叉或载货平台试验时,可最多打开如图2或图3所示照明设备中的13盏灯(M1 到 M4 和 T1 到 T9) 。 光源应定 位朝向货叉或载货平台,排灯垂直于光源装置的旋转轴和载荷中心之间的连线。光源可向载荷中心方 向移动不大于150mm 的距离。7 试验步骤间接可视性当需要安装辅助设备来满足本部分的要求时,应验证经过该设备的可视性

22、,并满足9.3的要求。光 源的安装应使排灯垂直于固定光源旋转轴与可选光学装置中心的连线,运行试验9.2.2 和机动试验 9.2.3 中旋转轴旋转角度的极限应为土90。所有与9.2.2至9.2.4有关的其他试验,光源旋转轴应在 士135的范围内旋转。注:在进行可选光学装置试验(例如镜子)时,位于 T5并正对光学装置的单一光束便能为试验提供比较清晰的光亮 区域和阴影。对于摄像机-监视器系统(例如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辅助设备的评估,也可在不使用光阵时,直 接确认试验体或试验屏的可视性。8 其他试验方法其他试验方法(如可变光记录、摄像机、计算机成像、激光等)可替代、重现光源试验法,并得出同样 的试验结

23、果。9 合格标准9.1 一般要求当自行式工业车辆的视野按第6章进行试验,并符合9.2或9.3的要求时,则被认为符合本部分的 要求。同时,每一受照区面积应不小于10000 mm, 其任一尺度不小于50 mm。9.2 直接可视性9.2.1 一般要求当自行式工业车辆的视野符合9.2.2、9.2.3和9.2.4的要求时,则被认为符合本部分的要求。9.2.2 运行可视性当按照6.3.2沿着试验路径的每一位置进行试验时,试验体或试验屏上一块或多块受照区应至少 满足下列 a)和 b)中的条件:a) 向前和后退方向:试验体20%垂直表面受照,如图5所示;b) 向前方向:试验屏(5.2)任一500 mm500m

24、m 表面的至少20%应受照,不考虑门架垂直结构件(槽钢、工字钢和/或伸缩臂垂直部分)投射的阴影。注:门架垂直结构件投射的阴影已包括在9.2.2 a)中。9.2.3 机动可视性当按照6.3.3沿着试验路径的每一位置进行试验时,试验体上一块或多块受照区应至少占其垂直 面积的20%,如图5所示。7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9.2.4 货叉或平台可视性当按照6.3.4进行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货叉单支货叉的至少25%前半部的载货表面应受照,并且该区域应与叉尖连接。 b) 载货平台载货平台的前半部,至少25%的左侧或右侧承载表面应受照。9.3 间接可视性9

25、.3.1 一般要求如果直接可视性不能满足9.2的要求时,则车辆上应安装适当的辅助设备,以补偿直接可视性的 不足。9.3.2 运行9.3.2.1 一般要求当使用辅助设备的运行可视性符合9.2.2的要求时,则被认为符合要求。9.3.2.2 运行(窄巷道引导转向除外)9.3.2.2.1 运行可视性应主要依靠直接可视性达到要求。9.3.2.2.2 可使用辅助设备补偿直接可视性以满足要求,但不能仅依靠使用辅助设备来满足运行试验可视性的要求。9.3.2.2.3 当操作者面向直接可视性的运行方向时,用于运行时补偿直接可视性的辅助设备应在操作 人员的视线内。辅助设备不应妨碍操作人员如9.2所描述的直接可视性。

26、9.3.2.3 运行(窄巷道引导转向)当辅助设备可提供巷道宽度的可视性时,则认为窄巷道引导转向条件下的运行可视性符合要求。9.3.2.4 机动仅当机动可视性满足9.2.3时,才能认为使用辅助设备的机动可视性符合要求。9.3.2.5 货叉或载货平台仅当货叉或载货平台的可视性满足9.2.4时,才能认为使用辅助设备的该项可视性符合要求。10 试验报告10.1 车辆信息车辆的试验报告中应记录并包含下列信息:a) 制造商;b) 型号;c) 序列号;d) 起重量和载荷中心;e) 起升机构的描述,如起升高度、级数、缩回时高度、前移量;8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f)

27、轮胎信息;g) 车辆轮廓(3.2)的位置和尺寸;h) 对于坐驾式车辆,座椅标定点位置和座椅信息、座椅的朝向(见图9);i) 对于站驾式车辆,站立标定点位置和0站立状态的朝向(见图10);j) 提供间接可视性的辅助设备的位置和描述;k) 其他任何影响视野测量的设备(见4.1)。10.2 试验结果表3中汇总的每项试验的结果应被记录,并包含以下信息:a) 试验编号;b) 试验路径上试验体或试验屏受照面积百分比最低的位置;c) 试验体或试验屏在 b)款所述位置的受照面积百分比;d) 载荷承载面的高度和门架的倾角;e) 试验3中使用哪两盏灯;f) 试验11中灯到旋转轴的距离;g) 5.3中不可用的灯;h

28、) 为满足本部分要求提供间接可视性的辅助设备的位置。表 3 可视性试验汇总试验 编号试验试验方向灯至旋转轴距离Xmm灯数试验路径试验对象试验表面要求的最小受照面积参考条款1运行向前1259P1.1至P1.2试验体垂直面20%6.3.2 a)2运行+135或一 1351259P2.1至P2.2试验体垂直面20%6.3.2 a)3运行向前1252P1.1至P1.2试验屏20%任一500 mm500 mm表面6.3.2 b)4机动向前12513P3.1至P3.2试验体垂直面20%6.3.35机动+4512513P4.1至P4.2试验体垂直面20%6.3.36机动十13512513P5.1至P5.2试

29、验体垂直面20%6.3.37机动+13512513P6.1至P6.2试验体垂直面20%6.3.38机动-13512513P7.1至P7.2试验体垂直面20%6.3.39机动13512513P8.1至P8.2试验体垂直面20%6.3.310机动4512513P9.1至P9.2试验体垂直面20%6.3.311货叉或载货平台载荷中 心方向125X27513承载装置货叉或载货平 台的前上部的25%6.3.4910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说明:1操作者视平线;2灯罩;3排灯;4旋转轴;5座椅标定点(SIP);6确定座椅标定点(SIP) 的装置。单位为毫米旋转轴应

30、垂直于水平地面。座椅标定点(SIP)的安装座底面可以与地面成一坡度。每盏灯有单独的开关控制其接通或关闭。灯应是55W 的卤素灯(或相当),带聚光灯光源,能产生鲜明阴影边界。注:在不减损试验屏和试验体的光通性情况下,使用灯罩可以减少间接光的影响。调整距离150 mm 仅用于货叉或载货平台可视性试验。图 2 坐驾式车辆的照明装置11说明:1操作者视平线;2灯罩;3排灯;4旋转轴;5站立标定点(STIP);6供操作者站立的水平面。旋转轴应垂直于水平地面。每盏灯有单独的开关控制其接通或关闭。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单位为毫米灯应是55W的卤素灯(或相当),带聚

31、光灯光源,能产生鲜明阴影边界。注:在不减损试验屏和试验体的光通性情况下,使用灯罩可以减少间接光的影响。调整距离150 mm仅用于货叉或载货平台可视性试验。图 3 站驾式车辆的照明装置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单位为毫米说明:1脚或鞋轮廓;2站立标示点(STIP);3脚踝关节点。图 4 站立标示点(STIP) 的确定1213GB/T 32272.12015/ISO13564-1:2012单位为毫米1说明:1中心线;2垂直试验面;3试验体搬运车(仅用于示意);4地平面;5试验路径。试验表面应是白色或浅色。注:本部分没有特别规定试验表面的结构细节和网格线。图

32、5 试 验 体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说明:A=1200 mm;B=4000 mm:C=800 mm1000 mm;D=250 mm;E=W/2+500 mm注:图形未按比例绘制。XW 车辆最大宽度1 试验体;2 试验路径;3 旋转轴;XX 车辆纵向轴线。图 6 试验路径,不大于10000 kg 的坐驾式车辆14?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15说明:A=1200B=4000mm;mm:C=800 mm1000 mm: D=250 mmE=W/2+500 mm注:图形未按比例绘制。W 车辆最大宽度;1 试验体;2

33、试验路径;3 旋转轴;XX车辆纵向轴线。图 7 试验路径,不大于10000 kg 的站驾式车辆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2XX说明:A=1200 mm; W 车辆最大宽度;B=4000 mm; 1 试验体;C=800 mm1000 mm; 2 试验路径;D=250 mm; 3 旋转轴;E=W/2+500 mm; XX 车辆纵向轴线。注:图形未按比例绘制。图 8 试验路径,不大于10000 kg 的工业伸缩臂式叉车1617说明:10座椅方向;2座椅标定点(SIP);3排灯;4排灯旋转轴;5+135试验方向;6-135试验方向。1 排灯不能旋转到此区域试验。

34、座椅方向可旋转。“对所有座椅位置,车辆向前和后退方向。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图 9 座椅位置和试验方向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说明:10站立方向:2站立标定点(STIP)或可调站立标定点(ASTIP);3排灯旋转轴;4排灯;5+135试验方向;6135试验方向.。排灯不能旋转到此区域试验。b 对所有座椅位置,车辆向前和后退方向。图 1 0 站立位置和试验方向18E 法P之、1GB/T 32272.12015/ISO 13564-1:2012参 考 文 献1 ISO 3691-2 Industrial truc

35、k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Part 2:Self-propelledvariable-reach trucks2 ISO 3691-5 Industrial truck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Part 5:Pedestrian-pro- pelled trucks3ISO 5353:1995 Earth-moving machinery,and tractors and machinery for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Seat index pointER/F 32973 1-?n15/Tsn 12Gfa-1-3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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