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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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舟山市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是中国第一大群岛,群岛由1390个岛屿组成,区域总面积2.2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千米,陆域面积1459平方千米。自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发展规划(2012-2030)作为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性区域规划正式发布并依法实施以来,舟山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进入新常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舟山市“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舟山市生态环境保

2、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背景与形势(一) “十三五”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间,舟山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舟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舟山群岛新区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十三五”近岸污染防治规划海洋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控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系统推进海洋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海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近岸海域水质各年间总体保持稳定,优良海水比例略有提升。2020年舟山市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30%,较2016年上升了8.9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比例逐步下降。舟山近岸海域近五年富营养化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海水水体富营

3、养化等级在2015年由重度富营养降为中度富营养,而后保持稳定。二是陆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开展重点水产区块环境整治,推动园区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形成修船行业污染防治“船十条”标准,规范修船企业“阳光排污”新格局, 近三年累计取缔涉渔“三无”船舶4000多艘。舟山市47个入海排污口均已完成规范化整治,排污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据统计2015-2019年间,47个在线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排放量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品质河道建设,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网格化全覆盖,2018年-2019年

4、年底共打造了以“水下森林”等为代表的100条清澈见底的“品质河道”。三是海上污染源治理有序进行。舟山市积极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在全市布局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固定集中接收点,提高油污水、油泥、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接收率,积极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电子化,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舟山市各渔船检验机构也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期和渔船维修期间大力开展了渔船防污染设备整治工作共开展了4次专项督查行动,共计检查船厂17家、渔船238艘。舟山市积极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目前全市已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4171亩。完成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2家、省级18家,另有3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通过

5、复评,同时实施农渔业区渔业水质和底质常规监测,确保了养殖水环境安全。四是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扎实推进。舟山市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着力推进海岛岸线整治修复工作, 2020年全市共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37.941公里。2015年-2020年累计放流苗种88.4亿单位,主要包括大黄鱼、黑鲷、日本对虾等十多个种类。确定三大海洋牧场管理区,申报建设五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加强全市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共建立了2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和1个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舟山五峙山列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鸟类数量已从最初数百只增加到1.3万余只,并发现多种世界濒危、

6、珍稀种类。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2014年-2019年,舟山市共取缔拆解涉渔“三无”船舶2518艘,整治“船证不符”渔船2250艘,取缔禁用及违规网具7.4万余顶,移送司法机关62起301人。五是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不断强化。建立了舟山市国家船舶污染应急设备设施包括岱山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舟山海事局应急设备等和地方应急设施包括外钓应急设备库以及多功能清污船“新海清”。同时集结社会力量,将舟山市海上总回收能力提高到2000立方米,浙石化设备库也按照要求建设相应的应急设备,做到一次性综合清除控制应对230吨级化学品泄漏。对每一艘进出港船舶,特别是危险品船舶进行严格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加强船舶

7、清舱、油污水接收等涉污作业监管,对辖区28家污染物接收单位和144艘作业船舶实施从备案、作业申报和审批、作业现场监管、诚信管理到污染物接收后去向监管的全覆盖监管。六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日趋健全。制定实施湿地资源保护、海洋牧场建设、海岛保护等规划,控制海洋开发强度,保护近岸与海洋生态环境,维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市委市政府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推行国家“湾(滩)长制”试点。严格环境准入,实施空间、总量、项目 “三位一体”和专家、公众“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创新“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推进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改革,出台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8、。推进清单式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环保与公检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二) 问题与挑战“十三五”以来,尽管我市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颇有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海洋生态环境有待改善。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劣四类占比26.4%,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其中本岛附近水质最差,66.7%为劣四类海水。近岸海域近五年富营养化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仍处于中度富营养化状态。二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舟山市除浮游动物外,浮游植物、底栖生物的多样性指数普遍较低。舟山渔场渔业资源种类的生物量从2015年至2019年总体呈下降趋势,渔获个体越来越小,资源质量不断下降。随着

9、沿海产业带和城镇建设的进一步扩大,大量国家级工程如岱山鱼山石化等用地需求大,围海造地强度大,造成自然海岸线缩短、湾体缩小、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三是海洋生态灾害不容忽视。赤潮灾害发生频繁,2015-2020年共发生赤潮47起,累计面积3873平方千米。由于舟山市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较高,污染物氮磷浓度较大,涉及海域广,监管应急能力仍有不足,赤潮在嵊泗、普陀诸岛发生的频率较高面积较广。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大面积繁殖,威胁到沿海滩涂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目前缺少对互花米草的研究和有效防治手段,无法对互花米草进行有效控制。四是海洋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压力大。舟山市临港工业、油气仓储业、船舶物流业等临海、

10、涉海企业发达,存在国家储备油基地、浙江石化等重大、较大风险仓储企业。舟山市油品、危化品吞吐量逐年攀升,2019年舟山港危险货物吞吐量1.218亿吨,同比增长5.5,连续三年突破亿吨,其中散装液体危险品吞吐量达9465万吨,船舶突发事故污染海域的风险不断增大。现有的海洋防污染应急力量主要针对溢油处置,应对船舶散装液体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能力非常薄弱,传统的监视检测设备也已不适用于现阶段的风险防控压力。五是“临海不亲海”等困难实际存在。沿岸低散乱企业、废旧码头船厂未完成拆迁,影响公众亲海体验,导致公众难亲海。部分临海亲海空间品质较差,海岸带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亲海空间海上、海滩垃圾清理不及时,塑料

11、、泡沫类垃圾大量存在,破坏了亲海空间整体景观。区域发展不平衡,各景区间冷热各异,普陀山一山独大的局面没有改善,个别区域如六横岛旅游发展的后劲不足。亲海空间的环境品质和亲海体验感均有待提升。六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完善。舟山市海域面积大海岛众多,其相应的海洋环境监测能力、信息共享、人员队伍等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机制和体制尚未形成,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舟山市行政执法机构多,但部门之间联动不强。责任之间分配不均,部分涉海管理职责交叉重叠,还有部分存在监管漏洞主体责任无法落实明确。(三) “十四五”面临的形势当前,我

12、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较“十三五”有较大提升,行业领域以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为主要趋势,以习近平重要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有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成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经济发展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就国内看,新一轮产业革命正在催生新经济,例如围绕新能源、气候变化、空间、海洋开发的技术创新更加密集,绿色经济、低碳技术等新兴产业蓬勃兴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自贸区等国家重大战略也将逐步释放。但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薄弱、

13、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等问题将会是我国面临的很大挑战。就省内看,“十四五”时期将是我省迈入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始发站,浙江省锚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论述,积极响应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持续推进“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就我市看,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滨海大道、跨海大桥等重大项目陆续建成,为我市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升了重要的机遇。二是抗击新冠疫情大背景下,经济、科技、环保、

14、安全、政治等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舟山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开放优势更加彰显,逐步打造我市绿色名片。四是依托于自贸区的建设,全面展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提升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机制,满足石化、油品仓储转运等相关配套产业的环境监管需求。五是依照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的目标,持续发力,开放图强,提升海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利用、美丽经济发展等指标,建成颇具特色的海上花园城市。“十四五”时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次要矛

15、盾转化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性和区域性分异并存期,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将面临无限的机遇与挑战,对此必须自查自省,祛除痼疾,增强战略思维、底线思维、危机意识,积极落实国家战略,持续推进改革创新,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二、 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等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按照 “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

16、保护”的总体要求,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突出海洋海岛特色,以 “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二)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开发绿色经济。尊重、顺应自然,以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满足我市用海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陆海统筹,加强系统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追本溯源控制源头污染物排放。推动区域联防联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与各方涉海团队密切协作互相学习。建立健全海洋生

17、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陆海协同治理见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稳中求进。聚焦重点海湾(湾区),以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不做无用功,精准发力,稳固前阶段成效,确保海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坚持政府主导,提倡公众参与。完善海洋环保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以开门问策和信息公开等为抓手,主动、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居民满意度。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数字科技。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优势,倡导科技发展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功能,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论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恢复,增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带动和支撑作用。(三) 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近期目标:舟山市

18、十四五期间总体目标是陆域污染方面入海河流总氮总磷得到有效控制,一、二类优良水质比例逐步提升,近海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系统修复成效显著,亲海空间品质得到提升,港口作业、船舶等沿岸工业的清洁、安全生产,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达标进行,“绿色石化”、油品仓储等沿岸风险源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积极响应和参与长江流域、东海近海环境大整治、生态大保护。以浙江省海岛大花园和“美丽海湾”建设为契机,优化海洋生态环境为基础,建设“四个舟山”,展现“重要窗口”海道风景线,基本建成海洋生态良好、绿色通道畅通、文化内涵丰富、生态海塘安全、文化旅游繁荣、海洋经济强大的舟山市生态海岸带,构成“碧海、蓝湾、金沙、茂岛”

19、的美丽群岛画卷。远期目标:展望2035年,进一步加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坚持生态文明发展观,紧抓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海岛生态安全管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挖掘海洋资源,探索建立海洋国家公园,打造海洋生态产品创新应用试验区,打开海洋转化的绿色通道,建立舟山示范海洋生态保护新模式。2、主要指标“十四五”期间共设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7项,其中约束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13项。涵盖海洋环境质量、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空间提升三方面。表1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常规指标序号指标指标类别现状值(2020年)2025年目标1海洋环境质量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

20、面积比例五年均值(%)约束性26.6282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约束性30省下达指标3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比例(%)约束性1001004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覆盖率(%)预期性1001005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总氮总磷控制实施覆盖率(%)预期性-1006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指数预期性2.33五年均值较十三五保持稳定7海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覆盖率(%)预期性69.10908港口各类污染物接收处置率(%)预期性-1009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岸线生态修复长度(公里)约束性37.941按省级下达任务10滨海湿地恢复修复面积(公顷)约束性15.05100011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

21、管理海域面积比例(%)预期性28.0133.6512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预期性74.0574.0513增殖放流(亿单位)预期性18.4省定4.8514人工鱼礁建设(万空方)预期性11.6821.2615海洋牧场建设(个)预期性2516公众亲海方面亲海空间建成个数(个)预期性-217建成美丽海湾数量(个)预期性-218海水浴场水质达标率(%)预期性100100注:本表中的指标项和具体目标最终将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划修改调整。(四) 战略定位建成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优化海洋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打通岸线、河口、海岛等自然要素,实行海湾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逐渐建立陆海联动的基础设施体系。完善能

22、源保障和水资源利用网,推进重要水源和引水工程建设,构建完善的海洋减灾防灾网。加强产业对接和互补发展,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甬、舟、沪深度合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合作。建成海洋海岛保护开发示范区。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创新岸线与海岛开发模式,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和载体,科学开发滩涂资源,加强海岛保护,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一区一廊多沿多片”的生态功能网络,对重点海岛、海域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攻坚,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分时序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建成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大力发展并改革更新

23、舟山传统产业,加快推进海洋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一流的休闲度假群岛。提高环境风险意识,促进浙江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强国家储备油基地等油品储存基地的风险防控。以海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积极开发海岛太阳能、海上风力发电等海洋新能源,培育海洋生物产业,打造我国重要的海洋药物与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建成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成全域海上花园城市。以舟山本岛为标杆,以浙江省海岛大花园建设为契机,把生态保护型开发作为第一理念,以和谐共生为本,陆续开发普陀、岱山、嵊泗等海岛公园。统筹舟山海洋海岛优势资源,提升美丽海岛风貌,加强交通连岛运输。

24、依托全省大湾区建设,大力打造旅游文化类产品,优化旅游宣传服务,加大5G技术、海水淡化等绿色科技支撑,实现人与自然真正和谐统一。建成长三角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推进全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积极谋划滨海科创大走廊,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浙江海洋大学、浙大海洋学院建设国内一流海洋类高校。加快健全企业内部研发体系,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高效促进科技应用转化,布局海洋大科学装置,初步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洋电子信息科创高地、海洋生物科创高地、石化新材料科创高地、海洋智能制造科创高地。三、 重点任务(一) 强化精准治污,坚持陆海统筹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陆海

25、污染物的源头治理,创建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为目标,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打造令人民满意的海岛花园城市。1、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继续开展对国控临城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制定临城河氮磷浓度控制方案,健全临城河入海通量检测,同时实施市控断面氮磷控制计划。到2022年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不增长,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河流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科学推进入海河流污染物减排。到 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稳中有降,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河流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以改善近岸重点海湾和主要河口区水质为目标,加强入湾河流水质综合治理。2、全面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依照舟山市入海水流排查管理工

26、作方案,进一步梳理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数据,利用人工、无人机、无人船等方式分类核查入海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继续实施入海排污口备案制,动态更新入海排污口信息,并定期公布达标入海排污口,接受社会监督。到2022年实现重点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全面查清本市海域所有入海污染源排口底数,制定入海污染源排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进一步深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入海污染治理。3、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抓好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实施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零直排”建设,全力推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到2022年,完成全市千岛街道、东港街道等十

27、个街道(镇区)的“污水零直排”建设,力争各区(县、功能区)全面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全市新建(含迁建)舟山市污水处理厂、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共2座,综合小干污水厂和岛北污水厂的停运,新增处理能力8.2万吨/日;全市完成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金塘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六横城镇污水处理厂、岱山高亭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容规模4.15万吨/日。到2025年,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制度,巩固“污水零直排”建设成效。4、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快生化、电镀、印染、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入园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市“低、散、乱”修船企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实施传

28、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继续推动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零直排”建设,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安全生产等显著提升,全市完成干览远洋渔业基地、沈家门生物园等6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零直排项目,新建或改建海洋生态创新谷污水处理厂、三江污水处理厂、岱山新材料污水厂、新北污水厂四座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0万吨/日。到2025年领先达成船舶修造业绿色建设与治理新气象,培育形成全国领先的临港先进装备制造基地。5、推动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养殖品种结构优化,推广立体养殖、循环水养殖、生态化养殖等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升级改造养殖尾水污染处

29、置和减排设施,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养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加大对水产养殖户的日常监管和执法督察,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养殖池塘水质实时监控体系。到2022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海水池塘养殖区域的尾水治理工作,确保全域海水池塘养殖尾水零直排。到2025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设成果长期有效,巩固尾水治理成果。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联合海事、港航、交通、经信、城管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港口环境执法大巡查行动。通过海上巡查和陆上巡查,重点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货运船舶污染物排放情况、港口水域非法倾倒砂石、泥土、危货作业现场围油栏设置情况。深化“蓝色岛链”水运特色工程,提升船运码头安全

30、绿色水平。到2022年符合条件的客运码头全面完成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到2025年具备纳管条件的站点实现“应纳尽纳”,船舶污染接收转运更加高效。 专栏1 海洋污染治理重大工程1、污水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新建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迁建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线工程;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金塘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六横城镇污水处理厂、岱山高亭污水处理厂扩建。2、“污水零直排”建设。对全流域实施“污水零直排”整治,包括千岛街道、环南街道等7个街道,以及临城工业区等3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3、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全要素绿色港口建设,大力提升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全面完成有条件

31、的客运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推动新型绿色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新兴技术在码头生态监测、监控和管理方面的应用。(二) 深化生态修复,牢筑安全屏障 尊重自然规律和海洋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提高科研、监管、宣传能力,打实海洋生态研究基础,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海洋生物生境,恢复舟山典型海洋生态系统。7、加强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继续加强现有海洋保护区/滨海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地解决区内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加强宣传,提升当地群众参与保护区管护的积极性。通过滨海湿地保护、重要滨海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滨海湿地水环境保护、滨海湿地生物资源保护、滨海湿地资

32、源恢复与重建、科研监测体系建设、宣教体系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等措施,在舟山市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滨海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到2025年舟山市滨海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好转,全市滨海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方面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滨海湿地恢复修复面积约1000公顷。8、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针对不同种类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是已确权已填海未利用的,以督促用海主体加快集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为主。二是已确权未填海的,以组织实施生态修复为主,具体内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岸线修复、恢复水系畅通,连通海域,开发岸线退让等。三是违法围填海的,在推进违法违规用海查处的

33、基础上,积极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开展了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退陆还海,恢复周边海洋生物资源。9、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护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及其邻近海域。开展生物物种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及动态变化,制定海洋外来生物入侵防治实施办法及工作方案,加强海洋生物及其制品检疫,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扩散范围。开展外来物种如互花米草等灾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外来物种所带来的危害,运用绿色生态化措施降低外来物种对本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5年完成全市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对海洋生物“三场一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

34、,建立生物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流域、海域生物资源状况。10、扩大渔业资源保护。在合理划定禁渔区和保护区的基础上,严格实施休(禁)渔期等制度。严格控制近海渔业捕捞强度,防止过度捕捞导致渔业资源受损。贯彻海洋捕捞准入制度,实施捕捞技术改革,淘汰损害渔场的捕捞作业方式。实施人工鱼礁及岛礁周围海域渔业资源修复工程,养护和恢复海岛生态和岛礁资源,加强多种贝类和恋礁性鱼类的增殖放流和底栖增殖放流等。科学开展海藻场培育、栖息地环境改造等工程。到2025年在3大海洋牧场管理区完成5个海洋牧场的建设,预计建设人工鱼礁21.26万空方,2025年增殖放流4.85亿单位。专栏2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1、增殖放

35、流工程。拟在舟山海域放流大黄鱼、海蜇、曼式无针乌贼、三疣梭子蟹等物种,2021-2025年共计放流255500万单位。2、海洋牧场工程。在马鞍列岛海洋牧场管理区、中街山列岛海洋牧场管理区及普陀东部海域海洋牧场区建设三横山、东库黄礁、中街山、白沙、桃花岛5个海洋牧场,开展增殖型人工鱼礁建设、增殖放流等工作。(三) 严控亲海品质,促进城海相融加强亲海空间污染防治,提高区域监测管控能力,积极拓展亲海空间、提升亲海品质,大力发展舟山特色旅游,宣扬本土文化,带动我市经济绿色发展,解决市民难亲海的问题,提高公众满意度。11、提升亲海空间环境质量。结合湾滩长制加强海岛旅行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杜绝生活

36、垃圾随意抛弃和污水直接排放。完善滨海旅游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工作,重点区域实施水质和海洋垃圾监测常态化,实现对景点生活污水处理与入海排放的监视与监督的常态化开展实施“净滩净海”工程,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区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治理,打造“无废”海滩。并鼓励沿海宾馆、饭店、滨海景区推出绿色旅游,引导游客自觉遵守生态道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至2025年沿海县(市、区)亲海区域内的岸滩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管控,无明显可见垃圾。全市海水浴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实现旅游季节主要海水浴场水质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全覆盖。12、积极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因地制宜发展滨海旅游,清退侵占岸线的“低散

37、乱”企业,修复亲水岸线,对影响亲海空间周边环境的水产加工、船舶修造行业进行整合搬迁,提升环境质量,同时平衡区域间旅游发展事态,减少“一家独大”的现象。至2025年打造江湾滨海公园、普陀国家级海洋公园等特色区域,在海洋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海岛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4.05%。专栏3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重大工程1、岸线清理工程。清理舟山南部海域部分岸段阻断亲海空间的企业和建筑;清理泗礁岛沿海岸线码头、厂房、废旧建筑物。2、岸线修复工程。开展嵊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拟在嵊泗岛修复沙滩13.34万平方米,修复滩涂27200平方米,海岸线清理11410米,整治修复岸线1600

38、米。3、亲海空间建设工程。打造江湾滨海公园、普陀国家级海洋公园等亲海空间,改善岸线和基础设施,增加绿化和景观步道,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四) 完善应急体系,优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预防,提升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绿色石化”基地等重点风险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13、加强沿岸风险源预警监测。合理布局化工、油品储运项目,严格满足城市安全防护要求,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加强重大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工程建设期和营运期的海洋环境监测。特别是加强对“绿色石化”基地、化工等重点防控区及重点项目周边区域环境质量

39、的监测监控,进一步推进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至2025年建设码头、油品仓储监管系统,溢油浮标跟踪系统,不断提升沿岸风险源监测水平。14、完善海洋灾害的预报体系。针对赤潮、灾害性海浪等常见海洋灾害,加强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和海洋环境保护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至2025年完善以卫星、飞机、船舶、浮标、岸站组成的多种监测技术集成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和近海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海洋环境监测能力。15、加强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针对易发生重大海洋污染事故的船舶溢油、船载危险化学品、海上石油仓储、沿海化工基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涉海项目,建立完善的

40、环境污染监测及应急响应机制,全面落实“五个一”工程,并以“二库三船”为载体,强化溢油及危化品“硬实力”建设,加快提升社会专业应急清污队伍、社会化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卫星遥感平台建设。全方位深入开展与江浙沪地区的合作交流,建立完善的区域污染联合防治机制,推进长江口、杭州湾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协调解决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联合执法、重大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处理、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修复建设等重大问题。按照海陆统筹原则,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海事、气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动体系,健全涉海环境、海洋赤潮、风暴潮、海洋重大污损事故的监测观测网络和信息共

41、享机制。(五) 落实以点带面,创建美丽海湾敲定海洋生态保护格局,依托红线划定范围和社会经济发展,以点带面分梯次促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因地制宜助力“美丽海湾”初步展现。16、构建海湾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格局。以后续“美丽海湾”建设为目标,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在浙江省、舟山市海岛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参考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保护区划定,优化统筹海洋生态保护格局。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纳入各区县全域美丽建设的总体布局,综合“海岛大花园”建设,以环境、生态和公众亲海等指标为重点,以海洋环境质量良好、海洋生态系统健康、风险应急能力提升、民众满意度高为最终目标,建成具有舟山特色的“海陆统筹、湾滩融合、上下

42、联动、协同共治”新体系,充分体现舟山在海洋生态保护上的高水平高要求。17、分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综合考虑4个湾区的海洋本底生态环境现状及现阶段治理成效。到2025年舟山南部海域、普陀诸岛部分海域(桃花岛、六横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能率先建成“美丽海湾”。到2035年普陀诸岛部分海域(虾峙岛、蚂蚁岛、庙子湖岛等周边诸小岛),岱山诸岛海域,嵊泗诸岛海域建成“美丽海湾”。并于2023年前完成普陀诸岛试点区域(桃花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建设。18、健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美丽海湾”规划、建设、监管、评估、宣传等管理制度,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目标,按照“美

43、丽海湾”建设方案总体要求,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突出海洋海岛特色,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为主要任务,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中长期战略和实施路径研究,全力打造“四个舟山”,形成能切实加强“美丽海湾”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制度机制。(六) 加强科技支撑,健全制度机制以科技创新补齐基础性短板,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调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区域合作,加快建成具有舟山特色的“海陆统筹、湾滩融合、上下联动、协同共治”新体系。19、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数字赋能。以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强海洋监测能力建

44、设,推进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强化网格化监测和动态监视监测,提升舟山市海洋总体智治水平,加快舟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舟山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一期等新型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20、完善各项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补齐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推动舟山市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其他生态环保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等准备工作,逐步完善舟山市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浙江省海洋生态赔(补)偿管理办法(草案)列入本省

45、二类立法计划的基础上,按照“谁占用、谁破坏、谁修复、谁补偿”原则,探索建立适合舟山市特点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1、加强海洋执法力度。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借助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建立智慧化的海洋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全市海洋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以海洋行政执法局为依托,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协同行动能力,重点加强海陆污染源监察执法和海洋生态保护监察执法。22、明确海洋职能分工。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职能分工,加强部门间联动,梳理涉海各管理部门职责,落实明确监管主体责任,消除工作盲区,打通信息共享渠道。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力量配

46、置,切实做到“无重叠、无漏洞”,为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厚实可靠的基底。四、 保障措施(一)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政府领导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以陆海统筹空间谋划为主导,兼顾海洋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区部门间要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结合生态建设规划,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二) 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监测执法能力加强湾(滩)长制与河长制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一湾(滩)一策”精准治理,继续推进“一打三整治”,打好海上执法持久战。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组建

47、一批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执法队伍,强化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的执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的台站建设,增加设备投入,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扩大范围,以满足日趋复杂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三) 加强区域合作,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到各部门、各县区乃至各流域,需要各方位间的协调和紧密配合。多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需要政府、企业和技术单位通力合作实施,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工程项目需要区域合作共同实施,将各部门、周边各流域拧成一股绳,通力协作、主动谋划区域联防,立足于长三角,深化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构建以沪苏浙两省一

48、市东海海域大合作大联防大监管。(四)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人才科技支撑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项目的科技支持力度,加强与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北大舟山海洋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制定海洋环保产业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形成技术集成度高、带动作用强、科研院所和企业逐步参与的海洋环保技术平台。建立以海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交易、人才和信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服务网络,吸引海内外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服务支持。(五)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海洋环保意识开展海洋环境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公众海洋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海洋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海洋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增强全社会海洋可持续发展意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海洋环保行动和环保监督,倡导绿色生活,推行绿色消费。加大新闻媒体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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