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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高级经济师保险(真题卷)问答题1.车主郑某为自己的营业用的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以及交通事故责(江南博哥)任强制保险。郑某在驾驶该货车倒车时不小心把自家小孩撞到,小孩当场身亡。同时倒车时车辆保险杠受损,损失金额共500元。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郑某家人不属于第三者”为理由拒绝赔偿。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机动车损失保险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交强险项下能否赔付郑某自家孩子的伤亡?为什么?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机
2、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拒赔合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的保险。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
3、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案例中,被保险人郑某误将自己的孩子撞死,属于上述第六条的免责条款内容,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合理的。2.机动车损失保险应该赔偿。机动车损失保险是指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的保险。郑某在倒车时由于碰撞导致车辆保险杠受损,属于意外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项下进行赔偿。3.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项下对郑某孩子的死亡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案例中,
4、郑某的孩子不属于被保险人,因此根据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项下对郑某孩子的死亡进行赔偿。问答题2.2018年5月10日,杨某为其9岁的女儿投保终身寿险,保险人同意并出具保单,次日起生效。杨某的女儿出生时由于大脑缺氧有发育障碍,罹患疾病并多次住院治疗。投保时,杨某为保护女儿的隐私,在健康问卷调查中,对保险人提出的是否患病等询问选择否定。2020年2月(合同成立时间未超过2年)杨某女儿发生意外事故车祸身亡,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取证,以投保人杨某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例中,杨某
5、为其女儿投保的终身寿险合同是否有效?.人寿保险未如实告知罹患病史,发生交通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赔,是否合理?.保险公司是否应当退还保险费?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杨某为其女儿投保终身寿险,从保险利益上看,是具备保险利益的,因此保险合同有效。2.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合理。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
6、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例中,杨某在投保时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此为由拒绝赔偿。3.保险公司不应当退还保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例中,杨某在投保时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并不退还保费。问答题3.某运输公司向X保险公司投保
7、海上运输保险,并附加“浪击落水”条款。X保险公司把保险责任的17%分出给Y保险公司,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因运输需要,在运输途中,投保人把货放在船边(符合操作规范),浪击打过来,把船上货物打湿导致货物损失。X保险公司赔付以后,向Y保险公司提出摊赔,Y公司拒绝赔偿。双方公司对于“浪击落水”的条款,有“浪击和/或落水”和“浪击并导致落水”两种解读:Y公司认为货物要受到浪击后落水才是责任范围,货物遭到打湿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而X公司则认为保险合同中存在“浪击和落水”条款,货物受到浪击受到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应该赔付。同时X公司认为跟Y公司是共同保险关系,Y公司则认为跟X公司之间是再保险合同关系,因此Y公司
8、拒绝赔偿。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例中双方争议焦点是什么?.如果X公司败诉,你认为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再保险和共同保险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本案例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1.关于“浪击落水”条款理解,“浪击和/或落水”和“浪击并导致落水”两种解读哪种正确。2.X保险公司把保险责任的17%分出给Y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再保险还是共同保险。.1.浪击落水又被称为浪击落海,是指装在甲板上的货物、船舶附属工具、备用品被海浪冲击落海的现象。X公司的船上货物遭受浪击但并没有导致落海,因此不符合浪击落海条款的规定,因此X公司会败诉。2.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将
9、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X保险公司把保险责任的17%分出给Y保险公司,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明显符合再保险的定义,并不是共同保险的关系。综上所述,以上两点争议,X公司的理由都不成立,因此会败诉。.再保险和共同保险共同点: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为危险分散原则的应用,因而保险人为保证保险业务收支平衡与稳健的经营,使危险的种类与程度以及保险金额的承担尽可能使用大数法则,扩大其分散危险的范围,再保险与共同保险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不同点:1.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共同保险的合同主体为
10、投保人和多个保险人,再保险的合同主体为保险人和保险人;2.保险风险分担程度不同。共同保险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多个保险人分摊风险,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担;再保险指在原保险的基础之上,向其他的保险人分担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担;3.保险标的不同。共同保险的保险标的通常是财产,再保险的保险标的一般是原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一部分保险责任。4.法律关系不同。在共同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是横向的,投保人与每个保险人之间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在再保险中,投保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再保险人仅与原保险人之间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投保人无权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而再保险人同样也无权
11、请求投保人缴付保险费。问答题4.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结构是指企业与市场关系的特征和形式。目前保险市场的规模中,人寿保险的排名前六家企业,占市场超60%的市场份额。.根据罗宾逊的市场结构理论,论述保险市场的具体分类。.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有哪些?.我国保险企业有哪些组织形式?请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结构是指企业与市场关系的特征和形式。英国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将市场结构可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寡头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四种类型。据此,保险市场也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寡头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四种结构。2.根据产业组织理论,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主要有
12、保险产业集中度、保险市场集中系数和保险市场的贝恩指数等。(1)保险产业集中度保险产业集中度是指保险市场中少数几家最大企业所占的保费收入、资产、利润等方面的份额。一般来说,产业集中度越高,市场的垄断性就越强;反之,则越弱。保险产业集中度可以用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前若干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整个产业的比重来测算。(2)保险市场集中系数市场集中系数是指用CRn法计算的产业集中度与产业平均份额的比值。保险市场集中系数表示市场上前若干家保险公司的集中度为产业平均集中度的倍数。该系数越大,说明市场上前若干家保险公司的垄断程度越高。与保险产业集中度指标相比,保险市场集中系数的优势在于它不仅考虑市场的绝对集中
13、程度,还反映了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数量以及规模的差异。(3)保险市场的贝恩指数贝恩指数是一种按照绝对集中度指标对竞争结构类型进行分类的标准。3.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1)保险股份公司是中国保险公司主要的组织形式,中国新成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2)有限责任保险公司是指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而公司股东则以所投资的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保险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财产保险公司(如美亚、太平等)采取了这种组织形式。(3
14、)相互保险,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属于这种组织形式。(4)合作保险组织是由需要保险保障的人(即被保险人)自己共同设立的一种以合作方式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中国保险法规规定,在农村可以设立保险合作社。(5)自保公司,即自营保险公司,是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的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属于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