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pdf(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9.113.011.1/.2:614.84 GB 624486 消防车通用底盘消防车通用底盘 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 The general chassis of fire fighting vehicles s series,types,basic parameters and t technical requirements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乡村、工矿企业、林区等使用的各类消防车通用底盘(不包括机场消防车)。是设计、生产、改装和选择消防车通用底盘的依据。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设计生产的消防车通
2、用底盘按本标准执行。1 定义定义 1.1 消防车通用底盘:系指经国家定型生产的带驾驶室或不带驾驶室并适合改装各类消防车的汽车底盘。1.2 内座式消防车:系指乘座的消防员不外露的消防车。2 系列和型式系列和型式 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和型式按表 1 规定。表 1 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和型式表 基本型 变 型 轴 距 mm 驱 动 形 式 序号 系列 底盘承载能力 kg O A B C 5001000 1 轻系列 10003000 国家标准局国家标准局 1986-04-02 发布发布 1987-02-01 实施实施 GB 624486 续表 1 基本型 变 型 轴 距 mm 驱 动 形 式 序号 系列
3、底盘承载能力 kg O A B C 2 中系列 50006500 3 重系列 8000 2.1 系列 消防车通用底盘按其承载能力分为:轻系列底盘、中系列底盘和重系列底盘。2.2 型式 消防车通用底盘的型式有基本型和变型,用轴距、驾驶室型式和驱动型式表征。2.2.1 基本型(代号 O)是消防车通用底盘的主型。它是汽车制造厂提供的基本车型。2.2.2 变型(代号 A;B;C)是为满足消防实战的特殊需要,由基本型变型而成。2.2.2.1 代号 A 表示长轴距消防车通用底盘。2.2.2.2 代号 B 表示有越野性能要求的消防车通用底盘。2.2.2.3 代号 C 表示内座式消防车通用底盘。2.2.3 有
4、越野性能要求的底盘应采用全轮驱动型式。其承载能力按在公路行驶时的装载质量执行。3 基本参数基本参数 消防车通用底盘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2 的规定。GB 624486 GB 624486 注:ch、p 分别表示长头和平头驾驶室的第一个字“长”和“平”的汉语拼音,j 表示吉普车第一个“吉”的汉语拼音。表中参数系指所采用底盘对应的整车满载总重状态下参数。对举高类消防车接近角、离去角等参数可参照举高消防车型式、基本参数标准。4 消防车通用底盘技术要求消防车通用底盘技术要求 4.1 系列中各类底盘所对应的整车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操纵稳定性、行驶平顺性、通过性、轴荷分布、灯光信号、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要
5、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4.2 发动机 4.2.1 消防车中、重系列通用底盘应优先选择柴油机为动力。4.2.2 所选的发动机应能保证在使用条件下正常起动和连续工作,若用户要求加装冷起动装置时底盘制造厂应予以满足。4.2.3 所选用的发动机必须装有最高转速限制装置,以保证发动机的安全,在汽车仪表板上应装有发动机转速表。4.2.4 排气管路和排出的废气不得对设备和操作产生有害的热影响。4.3 电气系统 4.3.1 发动机所附发电机容量应不小于 500 W。4.3.2 底盘必须装设电路总开关。其安装位置应在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可触及处。4.3.3 若用户要求安装蓄电池充电外部电源插座,底盘
6、制造厂应予以满足。4.3.4 蓄电池电压和容量应满足表 3 的规定。表 3 系列 汽油机 柴油机 电压 V 容量 A h 电压 V 容量 A h 轻系列 12 70 12 24 200 轻系列以外系列 12 120 12 24 200 注:“容量”是 10 h 放电率的数值。4.4 制动系统 4.4.1 行车制动装置应采用双回路制动系统。制动系统中应选用制动系安全保护阀门或元件,以提高制动系统的可靠性。4.4.2 若用户要求重系列底盘安装“辅助制动器”,底盘制造厂应予以满足。4.4.3 若用户要求底盘安装“应急制动装置”底盘制造厂应予以满足。4.5 功率输出装置 4.5.1 对需要有动力输出要
7、求的消防车通用底盘应有二个功率输出装置。即“全功率输出装置”和“部分功率输出装置”。GB 624486 4.5.2 功率输出装置在发动机最大功率工况下持续工作时间不能少于 4 h。最高油温不得高于汽车变速器允许的最高工作油温。4.6 驾驶室 4.6.1 通用底盘系列中各型驾驶室都必须装置通风、暖风设备。驾驶室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有除霜设备和带喷水装置的刮水器。4.6.2 平头标准驾驶室应采用可翻式结构。翻转角不小于 45。4.6.3 驾驶室汽车仪表板右侧应留有安装消防仪表板总成和通讯设备的位置。4.6.4 消防车制造厂对标准型驾驶室进行改装时,必须保证达到原驾驶室的强度、刚度和可靠性
8、。4.6.5 消防车制造厂自制的驾驶室也应符合 4.6.1 至 4.6.3 各款规定。4.7 噪声控制 消防车通用底盘驾驶室内噪声级不大于 85 d B(A)。车外噪声级应满足 GB 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不包括警报器噪音)。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 GB 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4.8 排放物控制 消防车通用底盘排放物的限值应满足 GB 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8438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和 GB 3844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放物的测定方法应符合 GB 3845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GB 384683柴油车自
9、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和GB 3847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的规定。4.9 拖钩 底盘前端应装拖钩,后端应装一只双向减振式牵引钩。4.10 试验要求 4.10.1 本标准中各类底盘所对应的整车基本性能试验按 GB 133477载重汽车和越野汽车道路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4.10.2 凡对定型生产的标准底盘结构进行了一些不影响整车主要技术性能的局部改动时应进行 3000 km 行驶试验按 GB 133377 汽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行驶路面的里程分配按表 4 规定。表 4 在各种路面上的行驶里程分配 道路类型 分配比 行驶里程 km 凹凸不平的坏路(含碎石、土石路)40 1
10、200 山区公路 40 1 200 公路(一、二级路面)20 600 4.10.3 凡对已定型生产标准底盘的结构进行了影响整车主要技术性能的改动时,应进行整车基本性能试验和 25 000 km 的可靠性行驶试验(不包括辅助行驶里程)。试验路面的里程分配按表 5 规定。表 5 在各种路面上的行驶里程分配 道路类型 分配比 行驶里程 km 凹凸不平的碎石、土石路、坏路 30 7 500 山区公路 30 7 500 公路(一、二级路面)20 5 000 城市道路 20 5 000 GB 624486 4.10.4 在进行 4.10.2 和 4.10.3 款试验时,在良好路面上的行驶里程中应有 1/4
11、的里程进行高速行驶,车速不低于最高车速的 70,连续行驶时间在 1 h 以上。在其他各种路面上,在保证安全行驶的条件下,尽可能以较高车速行驶。4.10.5 在可靠性行驶试验中应记录并统计底盘的行驶试验数据(如平均技术车速、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发动机润滑油消耗量、故障次数、保养与修理情况等);记录零件的损坏、变形、早期磨损、总成或部件工作失效以及使用性能显著恶化时的里程;进行故障和缺陷分析以及材料检验;考查缺陷重复出现的规律性,试验后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4.10.5.1 各主要总成和部件不应出现损坏、零件磨损应正常。4.10.5.2 不得出现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4.10.5.3 在可靠性试验后整车性能复试中动力性和经济性不得下降 5。4.10.5.4 发动机性能复试按 JB 374384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4.10.6 凡利用定型生产的汽车总成组装成新的消防车底盘时,应进行产品定型试验。试验方法按 GB 133277载重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附加说明: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和中国汽车工业公司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桦、万明、刘玉峰、颜景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