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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文(个人起诉)职工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如何写?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 采集的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文(个人起诉),供大家参考。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文(个人起诉)1原告:严XX,男,汉族,28周岁,苏州,住XX市XX花苑27 幢105室。被告:苏州XX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XX路XX号 XX大厦五楼。法定代表人:费XX案由:劳动争议原告不服苏州市金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案字xxxX)第XX 号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1、请求判令被告即将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1700元、加班费305 元、汽车保养费205元。2、请求判令被告即将支付原告双倍工资款差额8663
2、元。3、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4、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xxx8年4月29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主要内容有:1、 原告为被告提供驾车劳务,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歇息2日;2、原告 支付被告人民币10000元作为风险押金;3、被告支付原告基本报酬人 名币1700元/月,超时加班费20元/时。4月30日,被告安排原告前往园区XX控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提供驾车劳务,工作时间每日10小时。11月2日,被告要求原告补 签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因对合同内容有异议而拒绝补签。被告要求原 告离职,双方当日办理交接手续。后原告因讨还押金及工资不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庭以原告所
3、驾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为由裁定原被告间为非法用工关系,对原告提起 的双倍工资要求不予支持。但原告前往运管部门了解原告所驾车辆有 道路运输证,仲裁庭认定事实错误。在仲裁期间被告自愿返还原告押 金10000元人名币。根据劳动法第50条和第36条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 工资1700元、加班费305元及原告所垫付的汽车保养费205元。根 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再行支付一 倍工资合计8663元整。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原告要求被告 为其补交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1、苏州XX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司机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被 告出具;2、苏州市XX轿
4、车维修有限公司结算清单及维修发票复印件1 份,原告采集;3、10月份加班费发票复印件1份,原告采集;4、原告中国银行储蓄卡交易记录复印件1份,原告采集;5、苏州市金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金劳仲案字xxxX)第XX 号裁决书复印件1份,原告持有。此致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日附:1、本诉状副本1份;2、书证5件。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文(个人起诉)2原告:XXX,女,汉族,l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 市XX县XX镇XX组x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电话IxOXXXXXXX。被告:苏州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XX天隆XXXX 室,送达地址为:苏
5、州XXXXXXXX室;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XXX3)第XXI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即将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X.41 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x307.42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xx2年4月至xxx3年7月的扣发工资 x47x.x4 元;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x56元;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x0元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
6、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一、xxx2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 歇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x00元/ 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x%;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 就可增加XXX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x%。XXX2年4月份,原告成交 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xxxO元/月。xxx2年12月底,原告 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 xxx2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xxx3年4月份,原 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
7、元/ 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xxx2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 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 等相关社保待遇。xxx3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 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 xxx3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 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 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
8、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 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合用法律错误。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 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 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x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 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 除或者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
9、倍工资。从法 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 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 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 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 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 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 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殊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 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 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 形成初步证据,
10、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 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 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 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殊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 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合用而未合用举证责任倒 置原则,属于合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 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故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 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 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
11、、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 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 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 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 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 果。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此部份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 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 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 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
12、,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 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份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 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者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 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 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下列劳动争 议合用本法: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 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此致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原告: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