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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条款太保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5.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180 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3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5.3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
2、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 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投保年龄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 3.4 宣告死亡处理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支付
3、4.1 保险费的支付 5.合同终止与解除 5.1 合同终止 5.2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5.3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7.释义 7.1 全残 7.2 现金价值 7.3 恶性肿瘤重度 7.4 毒品 7.5 酒后驾驶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7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7.8 机动车 7.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10 遗传性疾病 7.1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 7.12 有效身份证件 7.13 情形复杂 7.14 专科医生 7.15 组织病理学检查 7.16 ICD-10 7.17 ICD-O-3 7.18 TNM 分期
4、太平洋人寿2022疾病保险 10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条款 太保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条款 “太保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简称“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重度)”。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保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合同”。1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由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我们订立。1.2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
5、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附加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成立,同时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1.4 投保年龄 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与主险合同一致。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 100,000 元。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
6、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
7、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在任何情况下,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主险合同约定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 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确诊的医院范围 恶性肿瘤重度须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
8、级)医院确诊。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机动车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
9、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3)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
10、性肿瘤重度,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 3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
11、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
12、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全残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
13、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如有必要,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们承担;(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各项保险金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3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
14、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
15、相应的差额。3.4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的效力由双方依法确定。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 4 保险费的支付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
16、方式、交费期间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与主险合同一致。5 5 合同终止与解除 合同终止与解除 5.1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2)因本附加险条款的其他约定而效力终止。5.2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但不符合任何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如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保险费,主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保险费也同时退还。5.3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
17、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6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1)犹豫期;(2)保险事故通知;(3)宽限期;(4)效力中止;(5)效力恢复;(6)保单贷款;(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年龄错误;(10)未还款项;(11)合同内容变更;(12)联系方式变更;(13)争议处理。7 7 释义 释义 7.1 全残 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2)两上
18、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注:失明包括眼球
19、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7.2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
20、现金价值见本附加险合同相应栏目。7.3 恶性肿瘤重度 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恶性肿瘤重度,是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经专科医生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病,并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定义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作出。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21、,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
22、TNM 分期TNM 分期为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4a
23、: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 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进展期病变 pT4a: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
24、下软组织 pT4b: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0: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1: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a:转移至、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或双侧。pN1b: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或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年龄55 岁 T N M 期 任何 任何 0 期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 岁 期 1 0/x 0 2 0/x 0 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期 4a 任何 0 A 期 4b 任何 0 B 期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期 1 0 0 期 23 0 0 期 13 1a 0 A 期 4a 任何 0 13 1b 0 B 期 4b 任何 0 C 期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A 期 13a 0/x 0 B 期 13a 1 0 3b4 任何 0 C 期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