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8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知识梳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8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知识梳理.pdf(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 8 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一、法律基础:一、法律基础:17871787 年宪法年宪法一一)、背景、背景1 1、可能性:、政治前提:美国独立美国独立;、思想理论来源:启蒙思想启蒙思想,特别是孟德斯鸠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学说;、主观条件(领导人的作用):华盛顿华盛顿等领导人希望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2 2、必要性:独立之初的美国是一个邦联邦联,政治不统一不统一,社会动荡动荡不安不安,经济发展受阻发展受阻。二)、制定:二)、制定:1787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宪会议通过了联邦宪法联邦宪法。三三)、目的:、目的:、直接: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统一而强大的共和
2、制国家(既要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又要确保共共和制度和制度以保护个人个人和地方地方权力);、根本:保障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保障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四四)、内容、内容1 1、联邦制:、内容:联邦联邦权力高于各州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政治政治、经济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有一定的自治权自治权。、特点:中央集权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地方分权相结合。2 2、三权分立:国会国会、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和总统总统分别掌握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分立,互相制约制约。五五)、特点特点(原则(原则):以联邦制为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以总统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为政体,实行分权制衡分权制
3、衡。1 1、联邦制(中央集权)联邦制(中央集权)原则。2 2、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最主要最主要):、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国会国会、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和总统总统分别掌握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分立,互相制约制约。、联邦联邦政府和州州政府之间的分权:联邦制联邦制;、国会国会组成:两院制两院制,即国会由参议院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组成。(、政党制度:两党制两党制。)3 3、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总统总统和国会议员国会议员都由民选民选产生。4 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5 5、文官控制军队原则文官控制军队原则。六六)、评价:、评价:1 1、性质(地位):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4、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法律基础。2 2、进步性(积极作用):、美国:A、强调加强国家权力,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国家统一,促进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发展;B、突出“分权与制衡分权与制衡”原则,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民主精神。、世界:对以后其它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示范作用。(也可整合为:、它强调加强国家权力,维护了独立战争的成果,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它突出体现了“分权与制衡分权与制衡”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使美国稳定发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法,对其它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政治
5、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示范作用。)3、局限性:没有真正解决人权人权问题。(奴隶制度、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人权问题)允许奴隶制度奴隶制度存在;不承认妇女妇女、黑人黑人和印第安人印第安人具有和白人男子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没有规定人民人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等。二、建立:二、建立:17891789年,华盛顿华盛顿当选为第一任总统总统,第一届国会国会也经选举选举产生。三、发展:三、发展: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第二宪法第二宪法”一一)、历程:、历程:、初步形成:19 世纪 20 年代末至 30 年代初;、最终形成:19 世纪5050 年代中期年代中期;、轮流执政:18601860年共和党共和党开始执政后,共和党
6、共和党和民主党民主党交替执政的局面持续至今。二二)、特点:、特点:、政局:共和党、民主党两党对垒,交替执政两党对垒,交替执政;、作用:控制国会国会,左右总统选举总统选举和地方选举地方选举。三三)、本质本质:都是资产阶级政党资产阶级政党。(民主党成为南部奴隶制种植园主的政治代表,共和党是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四四)、影响影响1 1、积极:、对政党:两党互相监督互相监督,限制政党滥用权力滥用权力;、对人民:两党制衡制衡有利于实现人民人民的部分利益利益;、对统治:两党不断发现和选择自己最满意的优秀政治人才上台服务,使其政治更加清明清明、高效高效,从而巩固了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的统治。2 2、消
7、极:、本质:都是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统治工具;、政治:不可避免地出现贪污贿赂贪污贿赂和金钱政治金钱政治。【认识伟人】【认识伟人】华盛顿华盛顿乔治华盛顿(17321799),1732 年 2 月 22 日生于美国弗吉尼亚的一个大种植园主家庭。11 岁丧父,在母亲的严格管教下,学会用自己的技能去挣钱。从 1748 年(16 岁)起,在弗吉尼亚当过三年土地测量员。20 岁左右,继承了哥哥的维农山庄。1753 年至 1758 年,华盛顿加入了英国殖民者组织的弗吉尼亚民团,并参加英法“七年战争”,随英国军队对法国作战,立下汗马功劳,从而获得了军事经验和威望。1758 年解甲回到弗吉尼亚的维农山庄。
8、1759 年(27 岁)与一位带有四个孩子的富孀(shung)玛莎丹德利居卡斯蒂斯结了婚(他没有亲生子女)。靠着自己的艰苦奋斗,华盛顿成为当地有名的大种植园主。1774 年第一届大陆会议召开,他被选为弗吉尼亚代表。独立战争开始后,1775 年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华盛顿被一致推选为大陆军总司令。此时的华盛顿军事经验丰富,家产万贯,闻名遐迩;他外貌英俊,体魄健壮(身高 6 英尺 2 吋,约 1.88 米),指挥才能卓越,尤其他那坚韧不拔的性格使他成为统帅的理所当然的人选。自此,华盛顿开始了领导北美独立战争的艰苦历程。他率领大陆军经过特伦敦(1776)、普林斯顿(1777)和约克镇(1781)等战役
9、,击败了英军,为美国的独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在整个战争期间,他忠诚效劳,分文不取,廉洁奉公,堪称楷模。战后,他拒绝接受王位,退居维农山庄务农。1787 年,当邦联体制出现危机时,华盛顿应国家召唤,出席制宪会议,并被推选为主席,主持制定了联邦宪法。1788 年,当宪法通过后,他再次回乡。1789 年,在第一届总统选举中,华盛顿当选为美国首任总统。他是世界上第一位以“总统”为称号的国家元首,也是历史上唯一一个全票当选的总统,且婉拒了总统的薪水(年薪 25000 美元)。1793 年意欲引退的华盛顿再次被推选为总统。任内,他尽力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对外贸易;设立合众国银行;成立联邦最高法院。1
10、797 年两届任满后,华盛顿拒绝再参加竞选,引退回乡。此举开创了美国历史上摒弃终身总统制及和平转移权力的范例。1799 年 12 月 14 日晚,华盛顿病逝。举国哀悼,他被人们描绘为那个时代唯一一位不可替代的英雄、独一无二的“阁下”(大人物)。华盛顿的一生,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置于个人幸福之上,不恋官位,不慕权势,坚持民主,警惕专制,他的精神与他所确立的原则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华盛顿为美国独立和国家的民主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无愧于美国国父的称号。正如他昔日的部下亨利李所说:“记住这个人,他是战争时期的第一人,和平时期的第一人,他的同胞心目中的第一人。”这一说法概括了华盛顿的三
11、大历史功绩:率领大陆军克敌制胜,赢得美国独立;主持制宪会议,领导制定了 1787 年宪法,担任美国首任总统,保护了革命成果,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总统制共和制;拒绝了终身制,开创了美国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由于他对争取美国独立、发展美国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和巩固联邦基础所作的贡献,被美国人尊称为“国父”、“国父之父”。1976 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追封华盛顿为六星将军,超过以往和未来的所有将军,并正式宣布这个位阶是美国最高的了。华盛顿州也成为美国唯一以总统名字命名的州。【知识延伸】【知识延伸】一、三种政府体制的比较一、三种政府体制的比较今天世界上有将近 200 个独立国家,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
12、的政府体制。不过,一般而言,中央政府和地方单位之间有三种行使指导关系的方式:(1)单一制;(2)邦联制;(3)联邦制。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最普遍的就是单一制。一)、单一制一)、单一制单一制(unitary system)政府最容易下定义。单一制使最终的政府权威掌握在全国性或中央政府手中。法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在法国的单一制下,全国性政府能推翻县和市镇政府的决定。全国性政府还能够断绝很多县和市镇的政府活动的资金来源。而且,在法国式的单一制中,所有与教育、警察、土地使用和福利相关的问题都由全国性政府处理。与今天的多数国家一样,中国、英国、瑞典、以色列、埃及、加纳和菲律宾也实行单一性的政府体制
13、。二)、邦联制二)、邦联制单一性政府体制的对立面是邦联制(confederal system)。邦联是一个由独立国家组成的联盟。在其中,中央政府或当局只处理那些成员国明确托付给它并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央政府单位没有制订直接适用于个人的法律的能力,除非成员国明确支持这样的法律。邦联条例实行期间的美国和内战期间的美国都是邦联。今天世界上没有几个邦联与曾经存在于美国的邦联类似。瑞士是一个由 23 个拥有主权的州组成的邦联,前苏联的几个共和国则组成了独立国家联合体。出于有限的目的,各国之间还建立了组织机构。有军事和维和方面的,比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或联合国;有经济方面的,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不过,这些
14、组织不是真正的邦联。三)、联邦制三)、联邦制联邦制介于单一制和邦联制之间。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美国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在当今世界近 200 个国家中,有 20 多个联邦制国家。美国、德
15、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墨西哥都是联邦制国家的范例。二、美国联邦政府二、美国联邦政府包括美国最高立法机构国会、美国最高行政机构总统及联邦行政部门、美国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一一)、美国总统、美国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时是美国行政部门的最高领袖与三军统帅。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 4 年,可以连任一届。一般称为总统先生。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的最高领导者,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影响力极大。传统上,美国总统(若为男性)的夫人称为“第一夫人”,其家庭称为“第一家庭”。建国 200 多年来,44 任美国总统全部为男性。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
16、35 岁,居住美国 14 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根据 1787 年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主要有以下职能:(1)国家元首:作为国家元首,总统要从事一些很大程度上是礼仪性的活动,如向战争英雄授勋,为棒球赛季开球,以及为公园和邮局题词等。(2)行政长官: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17、并有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准予缓刑和赦免的权力。(3)武装力量总司令:根据宪法,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各州民兵的总司令”。(4)首席外交官:宪法赋予了总统承认外国政府、本着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订立条约以及与他国首脑订立不需国会批准的特殊协定的权力。(5)首席立法者:根据宪法,总统必须将本人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法律提交国会。以上是总统的宪法权力,即这些权力是以宪法为根据的。根据法律或法令,国会还规定了其他众多的总统权力,如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能力。这些被称为法定权力。宪法权力和法定权力都被称为总统的明确权力,因为它们是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总统还拥有后来称为固有权力的权力。它们依据的是宪法中措辞宽泛的
18、表述,如“行政权属于合众国总统”,总统应“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等。在固有权力中,最常见的例子是总统在战时援用的紧急状态权力。富兰克林罗斯福使用了他的固有权力,在整个二战期间将日本人转移到拘留营中生活。二二)、美国国会、美国国会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来自“贵族院”,众议院来自“平民院”。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 2 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 100 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 30 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 9 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 6 年,每 2 年改选 13,连选得连任。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 1 名,人数固定为 43
19、5 名,必须年满25 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 7 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 2 年,连选得连任。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1 1、国会职权国会是联邦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两年为一届。首届国会于 1789 年召开,目前是第 111 届国会。美国会享有以下职权:、立法权国会通过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进行拨款,批准其赋税、贸易、征兵、财政等重要内外政策,批准政府及总统与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缔结的条约、协定,决定战争与和平。国会须经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提议,方能修改宪法,宪法修正案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州议会批准后予以实施。国会还有权提出、审议和通
20、过大量无须总统签署的各类决议案。、监督权国会依法监督联邦政府内政、外交和人事等方面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听证会,传唤联邦政府各部门官员出席作证、介绍情况或回答议员质询,提供国会所需报告;就行政、司法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惩处建议。、人事权总统对大法官、法官、内阁成员等政府主要官员、驻外使节的任命须经国会参议院批准。参议院相关委员会对总统的提名举行听证会,辩论,表决,通过后,提请参院全院大会表决,批准。每届总统大选后,如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人票数未过半,应由国会众参两院议员选举产生总统和副总统。如总统、副总统均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职能力,国会通过立法决定代总统,直至总统恢复履
21、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如副总统职位空缺,由总统提名人选,经国会、众参两院以过半数表决票批准。、弹劾权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官员、联邦法院法官,如被控犯有叛国罪、行贿受贿罪或其他重罪,国会可予以弹劾;由众院起诉,参院审判,并经参院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定罪,即予以免职。国会还可就上述官员犯有轻罪、渎职、行为不当等给予斥责和申饬等处分。2 2、国会领导层组成及职责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会众、参两院议事规则,国会领导层由参议长、众议长、临时参议长,两院多数党领袖和督导、少数党领袖和督导组成。两院民主党党团主席、共和党大会主席、两党政策委员会主席、竞选委员会主席不是国会领导层正式成员,但作为党内主管
22、领导参加国会领导层工作。、参议长(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长由副总统兼任。按照美国会政治制度,除非众、参两院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总统国情咨文或到访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向国会众、参两院发表演讲,或为打破投票僵局,副总统不莅临参议院,参加会议。、众议长(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长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虽然美国宪法未作具体规定,众议长一般由赢得大选或中期选举的国会政党领袖担任,在每届国会开幕会上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众议长为众院领袖,也是多数党的领袖,对外代表国会。众议长
23、系实职,有实权,任期同国会任期,可连选连任。根据众院议事规则,众议长拥有召集会议和宣布休会,维持会议秩序和控制会场设施,准予发言和取消发言,制定立法计划和付诸实施,任命专门(特设)委员会、联合委员会和联席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批准议员、助手、官员因公出国访问和在国内旅行等 12 项权力。众议长位列副总统之后,为国家第三号人物。、临时参议长(The 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美国宪法规定,副总统兼参议长缺席参院会议时,选举临时参议长。根据美国会参院议事规则,每届国会开幕会上选举产生临时参议长,行使参议长之权。临时参议长一般由参院多数党议员中资历最深、任职
24、时间最长的参议员担任。临时参议长系虚职,无实权,任期同国会任期,可连选连任。其主要职责是主持会议,辩论和表决各类议案。通常情况下,临时参议长指定他人代为主持会议。临时参议长位列众议长之后,为国家第四号人物。、参议院多数党领袖(The Senate Majority Leader)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是参院多数党议员中职位最高的议员,由本党团(大会)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对内代表本党利益,对外则代表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须与少数党领袖合作,就会议日程、议程安排,各类议案辩论和表决达成一致,并与参院各委员会主席和首席成员合作,推进立法进程。、参议院少数党领袖(The Senate Minority L
25、eader)参议院少数党领袖是参院少数党议员中职位最高的议员,由本党团(大会)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在参院中代表少数党利益。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本党团结,增强凝聚力,推进本党立法议程。、参议院多数党、少数党督导(The Senate Majority Whip/Minority Whip)参议院多数党、少数党督导分别由本党议员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其主要任务是确保本党议员按党的路线和原则投票,并建议本党领袖对未按要求投票的议员进行处罚。、众议院多数党领袖(The House Majority Leader)众议院多数党领袖在众院本党中的地位仅次于众议长,由本党团(大会)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
26、产生。与众议长保持密切关系以实现本党目标,负责各类议案提交全院大会审议和表决,安排立法计划的事宜。同时监控全院大会进程,特别是少数党的动向。、众议院少数党领袖(The House Minority Leader)众议院少数党领袖由本党团(大会)在每届国会开幕前选举产生,代表本党利益。其主要职责是代表众院少数党,领导本党议员维护于少数党权益,制定行之有效的战略,最大限度地影响众院立法进程。在少数党议员出任各委员会首席成员、成员的安排上有决定权。、众议院多数党、少数党督导(The House Majority Whip/Minority Whip)众议院多数党、少数党督导分别由本党议员在每届国会开
27、幕前选举产生,负责就各类议案、议题的上传下达,本党领袖和议员之间的联络和沟通,确保按党的路线和原则投票,并建议本党领袖对未按要求投票的议员进行处罚。3 3、国会委员会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众、参两院下设 200 多个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依法承担国会立法、监督、调查和自身管理等四项工作。经过二百多年的演变,国会委员会已成为国会工作的中心,民主、共和两党政治较量的舞台,各种利益集团、游说集团、院外集团及外国政府施加影响的工作对象。4 4、国会立法程序根据国会众、参两院议事规则,一项议案自提出到最终成为法律要经过以下立法程序:议案提出,委员会审议、通过,全院大会审议、通过,两院统一文本,总统签署。、
28、议案提出议案提出程序简单。国会例会期间任何时候,提案议员按固定格式填写议案标题主要内容并签名后,众议员将议案投入“议案箱”,即完成议案提交程序;参议员则将议案面交参院书记官,或在全院大会上,经会议主持人允许,宣读议案标题并陈述议案内容,方完成议案提交程序。议员可在他人起草的议案上签名联署。按众、参两院议事规则,一项议案提交哪个委员会审议由众议长或临时参议长或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决定。通常情况下,这项工作是由国会专家(Parliamentarian)来完成,一旦产生争议,由议长或临时参议长裁决。如果一项议案涉及多个委员会,在众院则同时或先后提交相关委员会审议,或分成若干部分由不同的委员会分别审议;在
29、参院则只送到与该议案所涉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委员会,其他相关委员会只对与各自主管领域有关的内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看法。、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提交委员会后即进入一个复杂、漫长、多变的审议程序。提案议员需争取尽可能多的议员的支持,相关议员可能会对议案表示支持或反对,并提出修改意见,政府部门、利益集团、游说集团、民间团体、外国政府代表等也会纷纷介入,施加影响,以谋求最大利益。委员会审议过程是各种势力在较量、妥协基础上达成共识的过程。委员会接受议案后,通常情况下转交给主管的小组委员会,由后者启动审议程序。小组委员会首先举行立法听证会(Hearing),有关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代表、政府官员等出席。小组
30、委员会汇总各方意见和建议,然后对议案进行逐字逐句逐段的审议,对有关条款或文字有不同意见的议员可以提出修正案或替代案,如表决通过,即被吸收。议案小组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将送交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审议、辩论、表决程序与小组委员会类似,在获得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议案将送交全院大会辩论、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主要是在委员会完成的,从议案的内容上看,委员会通过的文本在很大程度上平衡了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意见,议案内容会比较平衡,提交全院会议审议时,除非反对派与支持者力量十分接近、斗争非常尖锐,否则一般不会进行大的改动。、全院大会审议、通过一项议案在委员会获得通过后,即送交全院大会辩论和表决。众参两院在全院大会审议程序
31、上有较大不同。众院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多数说了算”原则,通常情况下是多数党意志强加给少数党;参院则突出多数党和少数党“协商、妥协、合作”原则,多数党除非掌握 60 席立法多数,必须与少数党合作,以推进立法进程。众院方面:众院多数党领袖商众议长后,责成众院规则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具体的审议规则。对反映多数党利益的重要议案,规则委员会可采用“封闭性规则(Closed Rules)”,即该议案在审议过程中不接受修正案或替代案;其他议案,规则委员会可采用“开放性规则(Open Rules)”,即允许议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相关的修正案或替代案。如采用“封闭性规则”,在辩论该议案之前,须表决该
32、规则,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对议案的辩论一般限制在 1 小时以内,多数党和少数党分别拥有 30 分钟辩论时间。辩论后即付表决,简单多数通过。如采用“开放性规则”,辩论时间不变,则须表决各项修正案或替代案后,再表决议案全文,简单多数通过。参院方面:首先,就议事规则而言,一项议案获得委员会通过后能否进入下一个程序取决于多数党领袖是否拥有 60 位参议员对该议案的支持。如多数党席位少于 60 席,则有可能受到少数党的掣肘。其次,就辩论程序而言,参院对议员辩论的限制很少,只要不违反议事规则,参议员可就任何议题随意发言,而且不受时间限制。参院只有在所有议员发言完毕后才能进行表决,因而产生一种特殊的运作方式冗
33、长演说(Filibuster),参议员可以通过这种无休止的演说来达到阻止参院对正在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的目的。要终止议员的冗长演说,须提出一项程序性动议(Cloture Motion),该动议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方能终止议员冗长演说。通常情况下,冗长演说是少数党领袖采取的一种拖延战术,以阻止多数党领袖提议表决通过某项议案。同时也是少数党领袖迫使多数党领袖妥协的主要手段。第三,就修正案而言,参议员可对议案的任何部分提出任何形式和不同内容的修正案或替代案,这就给两党领袖就议案讨价还价,寻求妥协提供了空间和条件。、两院统一文本由于美国会系两院制,众、参两院对国会立法议程的观点、立场、出发点各异,两院通
34、过的法案往往存在着文本形式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在有关法案提交总统签字成法前,须由两院协商统一法案文本。因此,统一两院文本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在实际运作中,众参两院通过以下方式统一文本:将一院已通过法案不作修改地提交另一院表决通过;放弃一院已通过的法案文本,以另一院提出的法案文本作为两院的统一文本;两院分别通过各自版本的案文,再由两院领导人任命议员组成两院联席会议进行“统一文本”工作,并形成报告,分别提交两院通过。、总统签署总统收到两院通过的法案或联合决议案,如签署,该法案或联合决议案即成为国家法律。总统也可予以否决,并连同否决理由一并退回众院或参院,要求复议。两院可接受总统意见,对该法案或联
35、合决议案重新修改后再送总统签署。两院也可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使之自动成为法律。如总统在 10 天内(星期日除外)既不签署,也不否决,而此时国会仍在例会,那么该法案或联合决议案将自动成为法律;如此时国会已休会,该法案或联合决议案则被视为否决,这种否决既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推翻。5 5、国会议案根据美国会众、参两院议事规则,议案为四类,即决议案(Simple Resolution)、共同决议案(Concurrent Resolution)、联合决议案(Joint Resolution)和法案(Bill)。、决议案由一院提出,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表达一院就某事项或议题的看法或意向,只需要本
36、院通过即可。由于此类决议案涉及局部的一般性议题,或提案议员个人所关注的问题,大多数议员不会表示反对。、共同决议案由一院提出,需由两院分别通过,也没有法律约束力。此类决议案表达的是两院就某事项或议题的共同看法或意向。两院通过后,由众议院书记官(Clerk of the House ofRepresentatives)和参议院秘书长(Secretary of the Senate)签署备案。、联合决议案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由一院提出,也可由两院分别提出,但须获两院通过。如果两院通过的文本不同,须成立联席委员会,统一文本。对宪法和法律的修改,须以联合决议案的形式提出。如国会 9 月 31 日前未能完成
37、各项拨款法案,须以联合决议案形式,按上一财年额度继续拨款一段时间,以保证政府的正常运转。、法案是最常见、使用最多的立法形式。除征税法案和综合拨款法案(Omnibus bill)须由众议院提出外,法案由一院提出,经审议通过后送另一院审议通过,经两院通过并统一文本后提交总统签署成为国家法律。美一届国会两年任期内,提出的各类议案约 15 万件,其中最终获参、众两院通过并经总统签署成法的议案只占很小一部分,绝大多数议案都成为废案。第 110 届国会(2007 年 1 月 4 日至 2009 年 1 月 3日),共提出各类议案 15093 件,其中法案 11037 件、联合决议 146 件,共同决议 6
38、50 件、决议 3260 件。经参众两院审议通过,并经布什总统签署成法的共 334 件,占法案总数约 0.03%。涉华议案 122 件,占议案总数约 0.006%,没有一件成法。布什总统对国会通过的 68 件法案作出否决表示,其中,实际动用否决权 13 次;国会 13 次试图推翻布什总统的否决,9 次失败,4 次成功(包括“农业法”、“水资源保护法”等 4 件法案,未经布什总统签署而生效)。三三)、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又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构。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 9 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
39、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其中首席大法官在总统、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等不能行使职能的情况下,有资格临时代理乃至接任总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国联邦法官一样,其任期是无限的。除了去世、辞职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他们唯一非自愿的去职是被美国国会罢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 9 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历史解析历史解析】一、美国一、美国 17871787 年宪法制定的社会背景年宪法制定的社会背景美国各州在解除外来殖民压迫之后,彼此间商业竞争愈演愈烈,关税壁垒重重,报复与反报复导致经济发展无序趋势加剧。同时,英国等外国商品乘虚而入,严
40、重阻碍了美国经济的发展。这一切都缘于美国的建国史是先有独立的邦(州),后有统一的国家(联邦)。各州独立,各有其宪法。严格地说,美利坚合众国只是一个主权国家联盟,而非主权国家,邦联国会没有管理商业权和征税权。为了消除种种弊端,资产阶级渴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保障其经济利益。现实的社会动荡和修宪运动的兴起也是制定联邦宪法的重要因素。17861787 年,美国发生了丹尼尔谢司领导的农民起义。社会的动荡、财政的混乱和政治统一的名不副实,使富人和有产阶级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由此,资产阶级认识到只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维护各州的共同利益。在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 55 名代表中,有 25 人是
41、从事法律业务的。他们学识渊博,精通法律,政治经验丰富,热衷于立宪工作,且大多是洛克、孟德斯鸠学说的信徒。这为宪法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制定者将洛克的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理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创造性地与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终于催生了这部西方宪法的典范之作。二、美国宪法最根本的原则是分权原则与制衡原则。二、美国宪法最根本的原则是分权原则与制衡原则。一)、分权原则一)、分权原则美国宪法规定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赋予国会、总统和法院,这便是三权分立。根据这一原则,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在形式上表现如下:、总统为政府的首脑,国会为立法机构,皆由民选产生;、内阁阁员皆由总统任免
42、,受总统的指挥监督,只对总统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内阁阁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且不得参与国会立法问题讨论;、总统与国会各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未满之前,国会不得因为与总统政见不同之故,用不信任投票的方法推翻总统;总统也不得因为与国会意见冲突,解散国会;、联邦法官终身任职,法官在进行审判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任何干涉。二)、制衡原则二)、制衡原则宪法将国家权力分割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交给互不隶属的三类国家机关,三权互相平衡、互相牵制。因此便引申出另一个补充性原则,即所谓制衡原则。这就是说,总统、国会和法院在实现国家活动时,发挥着互相制约的作用。这表现在:、国会对总统的制约,主要表现为:政府所有的财
43、政收支都必须由国会制定预算法规予以确定,任何行政措施,如果得不到国会预算法规拨款,便只好取消;总统任命的高级政府官员以及联邦法院的法官,必须取得国会参议院的同意;总统任命的外交使节,包括大使、公使和领事,都必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总统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必须取得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的同意;总统虽然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但总统没有宣战权,宣战权属于国会;对政府的一切活动,国会有调查权,可以进行调查;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果违法失职或犯罪,国会众议院可以提出弹劾,参议院可以进行审讯,作出决定。如果违法失职或犯罪得到确认,被弹劾人的职务必须解除,其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国会对联邦法
44、院的制约,主要表现为: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各级联邦法院的组织和审判管辖权;国会参议院对联邦法官的任命有同意权;国会可以对联邦法官提出弹劾。、总统对国会的制约,主要是:国会通过的一切法案,必须最后由总统签字批准,才能公布成为法律。总统如不同意那个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行使否决权后,国会两院必须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通过原案,才能克服总统的否决,但总统还有绝对性质的搁置否决权。、总统对联邦法院的制约,主要是:总统对联邦法官有任命权,总统可以行使赦免权。、联邦法院(主要是最高法院)对国会和总统的制约,是行使司法审查权,可以解释宪法并把违反宪法的国会制定的法律和总统颁发的命令宣布无效。实践证明,美
45、国在独立革命之后创立的这套民主共和制度是成功的,它使中央三个权力机构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制约,彼此平衡,从而有利于防止独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三、三、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相同点建立的经济基础与国家性质相同经济基础:私有制;国家性质:资产阶级专政。国家权力中心相同议会的作用及其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地位。司法权相同独立不同点政体的类型不同共和制君主立宪制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美国没有经历封建社会,民众普遍厌恶欧洲的专制统治,并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等。英国有浓厚的封建传统,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向封建势力妥协。国家元首称谓与产生方法、职能
46、不同美国总统是政府首脑,总揽军政大权,选举产生并有任期。英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世袭、终身、礼仪性。政府首脑总统首相政府的产生总统任命议会产生国家权力中心总统议会议会与政府关系不同在美国,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各自独立。在英国,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掌握行政大权。与政党制度关系不同在美国,总统与政党相结合。在英国,政党与议会相结合。四、为什么四、为什么 1818 世纪末期的美国能创建民主共和的新体制世纪末期的美国能创建民主共和的新体制?、历史因素:北美大陆没有经历过完整的封建时代。、实践基础:北美人民通过独立战争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具有追求独立、自由的传统。、经济基础:北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思想基础:启蒙思想的影响和独立宣言的感召。、个人素质:杰出人物和政治精英的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