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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多满分食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年产1440万份盒饭生产线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多满分食品有限公司 南沙分公司编制 日 期: 2023年8月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8六、结论1301. 附表2. 附图、附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多满分食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年产 1440 万份盒饭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440115-04-01-363440建设单位 联
2、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骏马大道 19 号斯泰克科创中心 2 栋 101、201 室地理坐标(N 22 度 50 分 52.044 秒,E 113 度 27 分 2.351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1499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业 14 类别 中 的 “24 其 他 食 品 制 造 149*” 中的“ 其他未列明食 品制造(不含单纯混合、分 装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3、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155环保投资占比(%)2.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项目于 2020 年已建 成投产、未查处,现建设单用地面积(m2)4023位积极整改,补办手续, 目前项目属于停产状态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项目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无需设置其他专项评价,理由如下: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 油烟、臭气浓度,实验室 检测废气(乙醇废气), 不涉及左列废气污染
4、物不设置 1 地表水环境风 险生态海洋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进入广东斯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进入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城市下水道排入自然水体,涉及工业废水直排需设置不设置不设置不设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实验室使用的极少量化学试剂,其最大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直接
5、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快餐盒饭等食品的加工生产,不属于高耗能、重污染、 低产出行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 不属于国家或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项目产 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限制或淘汰类。根据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6、号),本项目不属于该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 2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骏马大道19号斯泰克科创中 心2栋101 、201室,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11204923号)(见附件四)及南沙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 (2020年)(见附图十四),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现状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项目选址与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纳污水体为滘尾涌,流经西沥水道(退潮
7、)和马克涌(涨 潮),最终汇入蕉门水道(番禺下北斗番禺龙穴围尾),属于类水功 能区,现状水质功能为工农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功能区划分及其要求, “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量 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 个级别 ”。因此滘尾涌、西沥水道、马克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建议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进入广东斯泰克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经
8、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 施处理达标后均通过城市下水道排入滘尾涌,流经西沥水道(退潮)和马 克涌(涨潮),最终汇入蕉门水道。项目废水不会对附近水体的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 14号),结合水域使用 功能要求,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 3 村骏马大道19号斯泰克科创中心2栋101 、201室,不在广州市饮用水
9、源保护区的范围内(见附图十九)。(2)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 17号), 一类区包括: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帽峰山森林公园、 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中心区域、花都北部风景区和生态林区、番禺莲花山 文物古迹保护区、番禺大夫山森林公园、番禺滴水岩森林公园、从化北部 风景区和生态林区、增城白水寨风景名胜区、增城百花旅游度假区。本项 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骏马大道19号斯泰克科创中心2栋101 、 201室,与最近的番禺滴水岩森林公园距离约为13.5km,不在以上环境功能 一类区区域内,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见附图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0、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3)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
11、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 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穗环(2018)15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 区(见附图十三),项目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 因此,本项目选址不位于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禁排区域。落实 好环保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则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环保规划的要求。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
12、划(2014-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第14条 划定生态 保护红线。“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 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 红线,总面积为1059.66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的14.25%。生态保 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 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 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法定生态保护 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
13、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 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 区、地质公园。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 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建设项目应 拆除或者关闭退出。生态系统重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新建 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引导人口 逐步有序转移,现有工业项目、矿山开发、规模化畜禽养殖要逐步减少规 模,逐步退出,推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生态功能,功能受损区域实施生态恢复。”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骏马大道19号斯泰克科创中 心2栋101 、201室,结合广州市
14、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汇总表及广州市生态 保护红线规划图(见附图十五)等相关资料,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 红线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2)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严格落实管控区 5 管制要求。管控区内实施有条件开发,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加 强开发内容、方式及强度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 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 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 必要的建设活动
15、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 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十六),本项目不在广州市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关要求。(3)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20条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 区 、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总面积为1628.9 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的22.0%”。其中
1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万亩果园湿 地保护区中心区域、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帽峰山森林公园、番禺莲花山 文物古迹保护区、番禺大夫山森林公园、番禺滴水岩森林公园、花都北部 风景区和生态林区、从化北部风景区和生态林区、增城白水寨风景名胜区 和增城百花旅游度假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主要包括增城区北部与从 化区南部交界地区、从化区西南部和北部地区、白云区西部与花都区西南 部交界地区,共涉及238个村(社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主要 分布于中心城区西部、白云区中东部、花都区南部、增城区南部、番禺区西北部和南沙区北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
17、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 业、设施须限期搬离。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须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 6 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 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 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十七),本项目选址不 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 量严控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
18、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4)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21条水环境空间管控:“在 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 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总面积为2183.8 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9.4% 。”4类水环境管控区主要为: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主要位于流溪河、沙湾水道、增江等河段及两侧,承担水源保护功能。对一级饮用水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向水域排 放污水,已设
19、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 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从事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限期拆除或关闭区内已建成的污染物排放项目,严格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面源污染。对二级饮用水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 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 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 便的车辆进入保护区,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 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
20、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建设畜禽 7 养殖场合养殖小区。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 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 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 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 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
21、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涉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主要包括从化区吕田河、牛兰河、增城派 潭河等上游河段两侧区域,以及白洞水库、增塘水库等区域,主要承担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 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 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主要包括花都天马河、流溪河鹅公头-李溪 坝、从化小海河、增江龙门城下-增城磨刀坑等河段两侧区域,具体包括增 城兰溪河珍稀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从化唐鱼自然保护
22、区等。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 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 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涉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单元(现状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 容量30%以上):主要包括西福河、西航道前航道、市桥水道、花地水道、榄核水道。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治理,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 8 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另有22个与水环境管控区存在空间交叉关系的产业聚集区,禁止在
23、交 叉区域新(改、扩)建企业,现有污染源逐步退出。其中,新华工业区、 北兴工业园区、神山工业园区(含民科园江高B园区)和万顷沙南部产业 区,与水源涵养保护区和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存在重叠,主要涉及涂料、 布纺加工、家具制造、化纤、化妆品生产等行业。沙湾镇工业集聚区(含 珠宝产业园)、狮岭镇杨屋工业区、狮岭镇芙蓉工业区、联东U谷产业园、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花都港物流园区、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白云工业园 区、民营科技园科新区、居家用品园区、良田物流园、粤港澳台流通服务 合作试验区、榄核北部产业组团、东涌北部产业园、从化高技术产业园核 心区、新塘纺织工业园、荔三产业带工业园(江龙和元美)、石滩镇沙庄
24、 工业园、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江)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19个园区与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重叠。根据本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可知(见附图十 八),本项目选址不属于饮用水管控区,不属于水源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 属于准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 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进入广东斯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建污水 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产废水进入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 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5、(GB13457-92)中表3肉制品加 工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城市下水道排入滘尾涌,流经西沥水道(退 潮)和马克涌(涨潮),最终汇入蕉门水道。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 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故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关要求。 9 5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序 号基本要求相符性相符性1第二十条 本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 排污许可管理。禁止企业事
26、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 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本项目正式投产前按照排 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申请 排污许可证。相符2第二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 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 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地表水、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 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 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 拆除。本项目直接纳污水体滘尾 涌、最终纳污水体蕉门水道 水质目标均为类,不属于 保护区、游泳区范畴,项目 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排污口规范化,
27、安装标志 牌。相符3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 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运 营水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治理单位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 要求,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排污单位应 当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运营管理进行 监督。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 度,水污染物防治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后,本项目污水处 理设施将委托第三方治理 单位运营或聘请专业技术 人员运行管理。相符4第二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
28、处理产生的全 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 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 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 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 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 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 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 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 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不含第 一类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水 污染物;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 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 后进入广东斯泰克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 站处理,生产废水进入项目 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 理达标后均通过城市下水 道排入滘尾涌,流经西沥水 道(退潮
29、)和马克涌(涨潮), 最终汇入蕉门水道。本项目审批后,应按照规定相符 10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 审批意见要求,需要企业对 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时,则企 业需按照要求施行。5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 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 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 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 生。本项目不涉及清洁生产。相符6 、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序 号基本要求相符性相符性1广东省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8. 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 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
30、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 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 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 目。本项目用于生产的原辅 材料均不涉及 VOCs,仅 实验室使用的极少量试 剂产生微量 VOCs。相符2广东省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 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 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 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 执法 的闭环管理机制。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 和广州市“三线一单”要 求,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后续拟按要求申领排污 许可证。相符3广东省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 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
31、准,持续落 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无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符(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 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 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交由环卫工人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 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 理相符7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 1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 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3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和表1-5:表1-4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方案本项目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 及一般生态空 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 域国土面积的 20.13%;一般生 态 空 间面积 27741.66 平方 公 里 ,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 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 占 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 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 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 步提升,全面消除
33、劣类水体。 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 生组织过渡期二 阶段 目标值 (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 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 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 提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 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进 入广东斯泰克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理,生产废水进入项目自 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 理达标后均通过城市下水 道排入滘尾涌,流经西沥 水道(退潮)和马克涌(涨 潮),最终汇入蕉门水道。 滘尾涌、西沥水道、马克 涌、蕉门水道水质现状均 为类水。项 目位于环境 空气二类 区,根据广州市生态环
34、境 局发布的2022 年广州市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 目所在区域常规监测中臭 氧未达标,其它因子均达 标。根据广州市环境空 气 质 量 达 标 规 划 (2016-2025),广州市 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 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 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 2025 年底前实现空气质 量全面达标。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功能符合 12 区标准。在严格落实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 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当地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 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 土地资源、
35、岸线资源、能源消 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 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 2035 年,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 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 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 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 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 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 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广 东。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等,土 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 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 市政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 备均使用电能源,资源消耗 量较少,符合当地的相关规 划。符合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 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 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体系。“
36、 1”为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3”为“ 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 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 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满足广东省、珠江三 角地区和相关陆域的管控 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年版) 禁 止准入类项目 。总体满足 “ 1+3+N” 三 级 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体系。符合表1-5 与“ 一核一带一区”珠三角地区的总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单元珠三角地区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 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 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 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
37、中 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 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 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 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 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 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 限制其他矿种。本项目拟设置 4 台 0.5t/h 的 天 燃 气 锅 炉;不属于水泥制造 业等禁止类项目,不 涉及使用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不 涉及矿种开采。符合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
38、存量 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推行节水减 排,项目不涉及高耗 水行业;不涉及新增 建设用地。符合 13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
39、、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 油隔渣池处理后进 入广东斯泰克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自建 污水处理站处理,生 产废水进入项目自 建废水处理设施处 理,处理达标后均通 过城市下水道排入 滘尾涌,流经西沥水 道(退潮)和马克涌 (涨潮),最终汇入 蕉门水道。项目不涉及燃煤锅 炉,固体废物均能得 到有效处置 ,达到 “零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 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 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 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
40、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 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 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 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在石化、化 工等重点园区,不排 放有毒有害气体,危 险废物经危废暂存 间暂存,收集后交由 具有危废处理资质 的单位回收处置。符合表1-6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优先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 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内,不属于水 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
41、气质量一类 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 类功能区,不属于大 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 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 元。重点管控 单元符合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先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 14 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 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 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 扩建项
42、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 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 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 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 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 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 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不属于水环境质 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 元,不属于水污染物 排放强度高的行业, 用水主要为生活用 水、生产用水 。本项 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食堂含 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 处理后进入广东斯泰 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理,生产废水进入项 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 处理,处理达标后均 通过城市下水道排入 滘尾涌,流经西沥水 道(退潮) 和马克涌 (
43、涨潮) ,最终汇入 蕉门水道。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 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 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 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 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 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 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 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 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符合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 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 单元,不属于产排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 不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 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 出。符合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一般管控 单元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 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定(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 15 本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见下表。表1-7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