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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评价单位:东莞市鸿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 评价时间: 二二年十二月目录1 概 述11.1 项目建设的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 相关情况分析判定21.4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1.5项目主要环评结论32 总 则62.1 评价目的和原则62.2编制依据62.3区域环境功能属性112.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72.5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22.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62.7建设项目选址与项目可行性分析293 工 程 分 析323.1项目概况323.2工程分析403.2.2营运期污染源
2、源强核算44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24.1地理位置524.2自然环境524.3生态环境604.4项目周边污染源624.6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3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6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65.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775.3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025.4环境风险评价103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7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17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186.2.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246.3清洁生产12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67.1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1367.2环境效益分析1367.3环境社会经济综合分析13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08.1
3、环境管理1408.2环境监测计划1438.3 环境监理1448.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448.5“三同时”验收监测1458.6污染物排放清单1479 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14810.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4810.2与相关规划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15010.3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5310 结论与建议15410.1建设项目概况15410.2环境质量现状15510.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5610.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710.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5710.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15810.7综合结论15810.8建议158II1 概 述1.1 项目建设的特点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注册成立于2019年5月23日
4、,认定代表人邓灵通,经营场所是高州市云潭镇工业区龙俊烨房屋,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及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500万,总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7000m2,建筑物租用源兴木业有限公司已有厂房,建设单位主要增加设备及人员等。项目主要工艺是在市场上购买废旧塑料,通过热熔挤出、注塑成型、装配检验等,生产塑料制品,主要产品为纺织配件3000t/a,市政工程制品3000t/a,五金塑料制品3000t/a。项目采购已经经过清洗的废旧塑料,厂区内不再设置清洗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热熔挤出、注塑成型等工序,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胡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热熔挤出工艺会挥发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和伴生的
5、臭气,以电能作为热熔挤出工段的加热能源,职工食堂会产生油烟废气,生产设备运行会产生工业噪声,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工业固体废物、噪声、生活垃圾、油烟废气和生活污水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对环境的污染影响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履行环境
6、影响评价制度。因此,建设单位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委托我司东莞市鸿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同和环评委托书。我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现场踏勘,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工作重点,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标准后,制定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项目评价区内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对项目工程过程及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开展各环境要素和各专题评价,针对项目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建设项目环评结论,最终完成茂名市
7、灵造塑料制品厂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3 相关情况分析判定1、环评文件类型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名录项目类别为“52、塑料制品业”中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
8、报告书。2、产业政策相符性判定本项目为废旧塑料再生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中的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3、相关规划相符性判定项目属于塑料制品项目,建设符合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第81号)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相关
9、要求。1.4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厂房已全部建好(租赁),施工工程较小,本报告对施工期只进行简单的影响分析评价。本项目运营期环境污染:生活污水、破碎粉尘、挤出和注塑有机废气、食堂油烟、生活垃圾、原材料包装袋、产品边角料、废喷淋液的污染影响。1.5项目主要环评结论(1)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本项目属于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的要求;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第81号)的相关要求;符合废塑料
10、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相关要求。(2)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施工期施工规模小,施工期间会产生少量的焊接废气、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其对环境的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环境的影响轻微,且随着施工结束,环境影响也随之逐渐降低直至消除。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较严者,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榕木塘河琅洞污水处理池,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至黄岭河;废
11、塑料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和注塑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UV催化光解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由吸粪车定期抽吸外运;原材料包装袋固定点收集定期由回收商收集处理;产品边角料经破碎后作原材料重复使用;废喷淋塔液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项目运营期各类高噪声设备经过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治理,以及几何发散衰减后,可实现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在敏感点处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对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2、将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影响。(3)公众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中,受访公众均积极参与,体现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正逐步的增强。本次被调查人员和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设均表示支持,并无反对意见;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意见建议,无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期前景将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保持与当地群众的良好沟通,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本地区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4)综合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运营期污
13、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对评价范围内环境产生的影响处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得到项目所在的单位团体和公众的支持,无明显的环境和社会制约因素。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5 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 总 则2.1 评价目的和原则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工程和污染源分析,掌握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根据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论述本项目工
14、艺技术和设备在环保方面的先进性,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并推荐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法依规实施公众参与,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2.2编制依据2.2.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15、);(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
16、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年4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1日实施);(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
17、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1)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22)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6 号);(23)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5号);(2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8
18、22号,2018年6月27日;(2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8号)。2.2.2广东省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粵环 201526 号);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4)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 年)(粤农农2019185号文);. (5)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粵水资源200919 号); (6)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7)广东省饮用
19、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 (8)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粵环200779 号文); (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年)的通知(粤环201728 号); (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 号); (11)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粵府函201129 号文); (12)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 号); (13)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茂名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粤府函2015
20、17 号); (14)粵西地区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15)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6)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 年); (17)茂名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 2.2.3技术导则和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
21、下水环境(HJ610-2016);(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8)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9)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年修改单); (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6)土壤环境质量
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1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1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2.4项目其它文件依据(1)项目环评委托书;(2)项目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文件;(3)建设单位提供的与项目相关资料;(4)监测单位提
23、供的其他工艺数据、监测报告。2.3区域环境功能属性本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表2.31。表2.31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属性功能区划图环境空气根据茂名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选址位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图2.31地表水本项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较严者。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文)和茂名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黄岭河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
24、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图2.32地下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粤办函2009459号批复),本项目选址位于粤西桂南沿海诸河茂名高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水质目标为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图2.33声环境项目北面的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4类标准,东、南、西面(GB3096-93)2类标准,西面执行(GB3096-93)2类标准,居民点执行(GB3096-93)2类标准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本次项目选址位于“茂名-吴川平原台地生态农
25、业城镇密集生态功能区”,属于集约利用区,该区要强化规划指导,限制占用生态用地,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是否风景名胜保护区否是否水库库区否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否混凝土可否现场搅拌否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否10 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地图2.3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项目所在地图2.3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29项目所在地图2.33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项目所在地图2.34生态功能区划图2.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筛选评价因子在污染因子确定的基础上根
26、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点及具体的评价要求筛选确定。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识别见表2.4-1。表2.4-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识别项目建筑材料运输施工场地建设生活、施工废水土地占用水土保持噪声空气质量表中符号说明:/ 长期/短期不利影响。项目原料不涉及沾染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涂料、重金属等物质的废旧塑料,也不涉及具有有毒有害病原体和重金属的医疗废旧塑料,项目购买的废旧塑料原料为已经经过预处理的原料,不需要在场内进行分拣、破碎、清洗、干燥等作业,运营期无工业废水排放,主要排水为生活污水,因此项目现状评价和影响分析的水质因子主要为常规因子。项目原料主要为废旧塑料,以及少量 PP(聚丙烯) 和 PE(聚乙烯
27、)废旧塑料,其聚合单体为乙烯(C2H4和丙烯C3H6),不含苯环、氟、氯等、在再生挤出过程中主要挥发烷烃、烯烃类有机气体,无苯系物、氟化物和氯化物等产生,因此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主要为 非甲烷总烃,由于废旧塑料再生过程中存在特殊的塑料异味,所以选取臭气浓度作为另一个评价因子。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特点以及同类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本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见表2.4-2。表2.4-2 评价因子识别和筛选一览表环境要素工序或设备设施污染物状态大气环境破碎粉尘正常、非正常、事故工况均有产生热熔挤出有机废气、臭气地表水环境职工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正常工况声环境生产设备、水泵
28、、风机等噪声正常工况固体废物生产线、生活区生活垃圾、污泥、原材料包装袋、产品边角料、喷淋塔碱液正常工况(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2.5、PM10、CO、TVOCs、非甲烷总烃。预测因子:T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油烟废气。总量控制因子:VOCs。(2)地表水环境水质现状评价因子:水温、pH、DO、CODcr、BOD5、SS、NH3-N、LAS、总磷、石油类。总量控制因子:CODCr、氨氮。(3)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如下:地下水主要离子: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4)声环境现状与预测评价
29、因子为等效连续声级Leq(A)。(5)固体废物现状评价因子: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2.4.2评价标准2.4.2.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项目评价区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无规定的特殊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P244”的推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详见表2.4-3。表2.4-3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单位:g/m3编号污染物标准限值执行标准1h平均24h平均年平均1SO250015060环境空气
30、质量标准(GB3095-12012)中的二级标准2NO220080403CO1000040004TSP3002005PM10150706PM2.575357非甲烷总烃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8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榕木塘河琅洞污水处理池,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至黄岭河。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114号)和茂名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黄岭河水域水质目标为I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悬浮物
31、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三级标准。详见表2.4-4。 表2.4-4 地表水质量执行标准 单位:mg/L序号项目类标准限值1温度()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周平均最大升温1,周平均最大降温22pH值(无量纲)693CODcr204BOD545DO56总磷(以P计)0.27NH3-N1.08石油类0.059LAS0.210悬浮物(SS)30(3)地下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粤办函2009459号批复),本项目选址位于粤西桂南沿海诸河茂名高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水质目标为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32、详见表2.4-5。表2.4-5 地下水质量执行标准 单位:mg/L项目浓度限值(mg/l)项目浓度限值(mg/l)色15嗅和味无浑浊度3肉眼可见物无pH6.5PH8.5总硬度450溶解性总固体1000硫酸盐250氯化物250铁0.3锰0.10铜1.00锌1.00铝0.20挥发性酚类0.00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耗氧量(CODMn)3.0氨氮0.5硫化物0.02钠200总大肠菌群3.0菌落总数300亚硝酸盐(以氮计)1.00硝酸盐(以氮计)20.0氰化物0.05氟化物1.0汞0.001砷0.01镉0.005铬(六价)0.05铅0.0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33、4)声环境项目北面的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4类标准,东、南、西面(GB3096-93)2类标准,西面执行(GB3096-93)2类标准,居民点执行(GB3096-93)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4-6。表2.4-6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声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2类60504类705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2.2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污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气主要为热熔挤出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挥发性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
34、方案、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等文件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污染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其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执行要求,该标准中的污染指标没有VOCs,根据该标准中的“3.8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3.9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
35、指标”。由此可知,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性指标,即非甲烷总烃可以代表VOCs。因此本次评价VOCs的排放标准参照非甲烷总烃的执行。此外,加工过程中伴生的特殊异味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的臭气浓度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2.4-7。表2.4-7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单位:mg/Nm3控制指标执行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粉尘GB31572-201520mg/m31.0mg/m3非甲烷总烃GB31572-2015100mg/m34.0mg/m3臭气浓度G
36、B14554-932000(无量纲)20(无量纲)食堂油烟GB18483-20012.0/(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榕木塘河琅洞污水处理池,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至黄岭河。生活污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较严者。表2.4-8 本项目废水水质排放指标一览表(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本项目执行标准1p
37、H 值(无量纲)6.09.06.59.56.09.02SS1004001003氨氮1545154BOD530350305COD110500110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2010(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东、西、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详见下表。表2.49 运行期噪声执行标准 单位:dB(A)功能区类别标准限值备注昼间夜间2类6055厂界东、西、南侧4类7055厂界北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2.5评价
38、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5.1大气环境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热熔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根据项目工艺特点、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个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的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计算公式为:式中:Pi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类污染物最大地面落地浓度,mg/m3;C0i第i类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表2.5-1 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选项时)/最高环境温度/38.7最低环境温度/0.6土地利用类型农作地区域湿度条件中等湿度是否考虑地
39、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50*50km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是/否否海岸线距离/m/海岸线方向/根据工程分析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参数,项目点源排放参数如下表所示:表2.5-2 项目有组织废气点源源强参数一览表排放工序污染物名称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内径m有机废气流量m3/h有机废气流速m/s最低气温K最高气温K评价因子源强g/s评价标准g/m3热熔NMHC150.86000028.99289.3301.70.01542000破碎粉尘150.550002.42289.3301.70.0036450表2.5-3 面源估算参数取值污染工序污染物名称面源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评价因子源强(g/s
40、)评级标准g/m3热熔、注塑NMHC1050200.01712000破碎粉尘1030150.0392900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估算模式参数见表2.5-1、表2.5-2、表2.5-3,计算结果见下表:表2.5-3 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污染源名称评价因子评价标准(g/m3)Cmax(g/m3)Pmax(%)D10%(m)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2000.00.01230.0006150-10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装置区排放的NMHC,Pmax值为0.000615%,D10%为0-10m,Cmax为0.0123u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
41、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结合导则中“5.3.2.4 三级项目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因此本项目本次评价不再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5.2地表水环境(1)评价等级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榕木塘河琅洞污水处理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仅做简单分析。(2) 评价范围项目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范围为项目附近黄岭
42、河上游500m至下游1500m的河段。2.5.3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不采用地下水供水,不向地下水排水或注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不涉及热水、温泉、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补给径流区,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属于项目。根据地下水导则中的“表 2评价工作等级分析表”,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5.4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2009)规定,项目选址于声环境功能2类区,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其次为居民居住和少量商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43、/T2.4-2009)中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区域。2.5.5土壤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中表A.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IV类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第4点“4.2.2 根据行业特征、工艺特点或规模大小等将建设项目类别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见附录A,其中IV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本项目不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2.5.5生态环境(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