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安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芯片控制模块5000万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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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sf0y5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宏安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芯片 控制模块5000,万发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宏安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 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六、结论5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置环境图附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6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2、7 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8 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 9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10 项目现场照片附图 11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3 项目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附图 14 项目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附图 15 项目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7-1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7-2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附图 18 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图附件 1 营业执照附件 2 用地证明附件 3 租赁合同附件 4 排水证附件 5 原辅材料 MSDS附件 6 项目代码回执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宏安芯科技有

3、限公司年产芯片控制模块 5000 万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440118-04-01- 1542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五路 4 号厂房 A-2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50 分 33.615 秒,北纬 23 度 16 分 31.61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90-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2 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全部(仅分 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4、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35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总纲(HJ2.1-2016)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5、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如下:表1-1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

6、 禁止在地表水、类水域新建排污口, 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项目封装使用的热熔胶属

7、于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使 用的酒精量很小, 其余生产过程 中均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 由市政管网排入 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后达标排 放。本项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环境 质量现状均达标,均属于达标 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 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心 城区净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相 符 相 符“ 一核一 带一 区 ” 区域 管控 要求全省 总体 管控 要求文件要求2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 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生态 保护 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原则上禁止人为

8、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 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 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 可开展生态保 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 在不影响主导生态 功能的前提下, 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 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 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 等人为活动。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4-2030)(附图12), 项目选址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相符环境 质量 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考、省考断 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面消除劣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PM2.5年

9、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 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 中向好,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 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水环 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 相应的质量标准, 根据现状监测 数据和第三章节相关数据表明, 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大气及纳污 水体污染物均达标, 且本项目各 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对环境影 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 求。相符资源 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 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 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 和强度控制目标本工程主要消耗电、水资源, 产 生的固

10、体废物会交由相关单位 处理,不会超过区域资源利用上 限要求。相符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1+3”省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及“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 控要求。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为普适性管控 要求,基于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 提出项目产业准入以及重要生 态空间、重点流域等的管控要求。 “N”市 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N”包括1912个陆 域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 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本方案中提出了 各类管控单元的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环境 质量现状均达标,均属于达标 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11、粪池 预处理后, 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心 城区净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五路4号厂房A-2,属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820004),具体要求如下:3表1-2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环境管控单元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 84 个, 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 一类功能区等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 107 个, 主要为人口集中、工业

12、集聚、环境 质量超标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46 个, 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 的区域;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增城经济技 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 控单元编码:(ZH44011820004), 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 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 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符合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点发展清洁 生产水平高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 汽车零部件、显示面板、电子元器件、 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封装、 测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再生医学、现代中药 研发、医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相关 产业。1-2.【产业/限制类】开发

13、区用地范围内 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公里的 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 控制开发强度, 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 目,防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 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求。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 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 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 促进新型城镇 化发展。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 停。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

14、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 应强化达标监管, 引 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 有序推进区 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 1. 项目位于增城经济技术开 发区内,主要从事电子设备制造, 属于园区重点发展产业1-2.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 环境敏感区域内, 用地属于工业 用地;1-3.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 的限制或禁止类,属于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允许 准入项目;1-4.项目厂区内合理布局;1-5. 根据 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 (2022年版)负面清单内,属 于允许准

15、入项目;1-6.项目位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 点管控区内,项目焊接烟尘收集 后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 放;封装废气、破碎粉尘经加强 车间通风, 达标排放; 清洗有机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达标排放。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 利用效率, 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 资源利用效益, 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2- 1.项目不涉及工业用水;2-2.项目主要消耗电、水、天然 气,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 择、管理、废物回收利用等方面 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 以“节 能、降耗、

16、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能源资源利用4污染物排放管控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污染。3- 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 预处理设施, 确保达标排放; 建立水环 境管理档案“一园一档”。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汽车制造、 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等重 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设 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 配 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 提高有机废气收 集处理率; 涉VOCs重点企业按“一企一 方案”原则, 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制定VOCs整治方案。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

17、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开发区内广州东 部(增城) 汽车产业基地进入污水处理 厂系统工程的废水量需控制5.46万吨/ 天以内, 大气污染物SO2排放量不高于 100吨/年。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构 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 生重大变化时, 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 管控要求, 结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 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算, 不断完善相 关总量管控要求。3- 1.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 污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后达标排 放;3-2.项目不涉及涂装工序;3-3.项目无生产废水、SO2 排放, 不影响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

18、放总量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 政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域 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 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事故有毒有害气 体预警预报机制, 建设园区环境应急救 援队伍和指挥平台, 提升园区环境应急 管理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 境风险的入园企业, 应根据要求编制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避免或最大程 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 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 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防治用地土壤

19、和 地下水污染。4- 1.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4-2.企业将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4-3.项目厂房地面作水泥硬底化 防渗处理, 并设置应急设施, 危 废暂存间地面作防腐、防渗、防 漏处理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及国家发展改革 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明文 规定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为允许类项目。3、与城市

20、规划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 水环境空间管控包 括 4 类水环境管控区, 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 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五路 4 号厂 房 A-2,距离增江荔城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荔城水厂一级保护区河堤直线距离约 3.85 公里, 距离增江荔城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1.15 公里, 距离增江石滩 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0.463 公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 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 荔城水厂一

21、级保护区水域保护 范围为: 荔城水厂吸水口上游 1000 米至吸水口下游 500 米的河段, 两岸河堤 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范围, 同时项目所在周 边区域位于饮用水管控区, 但未涉及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见附图 14 所示。本项目属于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 水 质较为简单。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联合排洪渠。本项目污水不属 于直接排放,不对附近水体排放废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2、(2010 年修改版)广东省饮用水源水 质保护条例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要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 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 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6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五路 4 号厂 房 A-2 ,不属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要求相符。.生态红线区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

23、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上述的法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 15 所示。综上,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4 、与东江流域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 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 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 231 号) 的规定:“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 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 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严格控 制支流污

24、染增量” 。本项目属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不属于重污染、涉重 金属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禽畜养殖项目, 且本项目属于中心城区净水厂 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中心城 区净水厂集中处理, 中心城区净水厂尾水排入联合排洪渠, 最后汇入东江北干 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段),不属于直接排入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项目。另外,根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 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 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 不 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

25、中心城区净水厂集中处理, 中心城区净水厂尾水 排入联合排洪渠,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段), 不属于直接排入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项目,故不会对东江及其支流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明显影响。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粤府函20132317号文件的要求。5、与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放污 染物; 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 生态的活动。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 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

26、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2)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粤府函 202083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政策要求。(3)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施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排 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 防止 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 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 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以及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 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

27、外, 还禁止新建农药、铬 盐、钛白粉生产项目, 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 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 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 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 船。”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项目, 故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施行) 是相符的。6、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发布的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3 所示。8表 1-3 本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文件要求

28、本项目情况符合判定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 201953 号)需要对重点区域(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 平原)、重点行业(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 品储运销等行业) 从源头控制、 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 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 精细化管控等方面加强 VOCs综合治理。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 胶黏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 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 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 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 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 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 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

29、处理。本项目位于珠江三 角洲地区,主要进行芯 片控制模块的生产,不 属于重点行业, 也不属 于重点区域,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很小。本项目焊接烟尘、清 洗有机废气分别收集 后一同引至“干式过滤 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 筒排放符合2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 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 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 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 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 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 闭;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 好,其中挥发性有机

30、液体储罐 应符合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 相关规定; VOCs 物料储库、料 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热熔胶储存于 密闭包装袋内, 酒精储 存于密闭包装瓶内, 且 分别储存于厂房室内 的原料仓、 危化房中。符合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 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 转移液体 VOCs 物料时,应采 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酒精储存于密 闭包装瓶内。符合3国务院关于印发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 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 璃等行业产能

31、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 州市增城区, 不属于文 中的重点区域, 且本项 目属于电子设备制造 业,不在禁止类之列。9新、改、扩建设计大宗物料运 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 用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不属于文中的重点区域,且项目使用的热熔胶、酒精不属于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等符合4广东省挥发性有 机物(VOCs)整治 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粤环发20186 号)加强涉 VOCs“散乱污”企业排 查和整治工作, 建立管理台账, 实施分类处置。对于符合产业 政策和地

32、区产业布局规划,但 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对 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 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 织排放严重,可通过对污染防 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达标 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一律责 令停产,限期整治。本项目属于电子设备 制造业,符合产业政策 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 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 尘、清洗有机废气分别 收集后一同引至“干式 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 排气筒排放符合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 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 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 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 减排, 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 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 达标排放。优化生产工艺过程。

33、 加强工业企业 VOCs 无组织排 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 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 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 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本项目原辅材料采用 密闭容器储存, 本项目 属于电子设备制造业, 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5广东省打赢蓝天 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 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 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项目 (共性工厂除外) 。本项目属于电子设备 制造业,项目使用热熔 胶、少量酒精, 不使用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黏剂、清洗剂等化学原 料,不在禁止类之列。符合6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 案(环大气 2

34、02033 号)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 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 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 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项目热熔胶储存于密闭包装袋内, 酒精储存于密闭包装瓶内, 且分别储存于厂房室内的原料仓、 危化房中符合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 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项目集气罩控制风速为 0.5 米/秒, 不低于0.3 米/秒符合107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五路 4 号厂房 A-2,根据广州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允许建设区,不属于一

35、 般农用地、水利用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用地、林业用地等区域, 符合广州市 土地规划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8、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通知中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如下:“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 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 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 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 账,实施VOC

36、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 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 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 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 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 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 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 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 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活性炭集中再生 中心, 实现VOCs集中高

37、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 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属于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使用的热熔胶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 料,项目使用的酒精量很小,不属于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项目, 也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 符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 相关要求。119、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

38、五”规 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 :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 合治理为重点, 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 健全分级管控体系, 提升重点行业企业 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 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 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 分类建立台账, 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

39、OCs 含量限值质量 标准,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 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 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 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 加 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属于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不属于重点行业, 项目使用的热熔胶属于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项目使用的酒精量很小, 不属于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焊接烟尘、清洗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一 同引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过收集 处理后, 有机废气排放量较少, 能够满足相应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 本项目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 的相关要求。10、与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增府办20221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增府办20221512号

41、)中“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源控制: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 转型。结合产业准入清单, 禁止和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 准入。禁止新建、扩建钢铁、重化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 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 输;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项目(共性工厂除外) 。(二)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186 号) ,增 城区行政区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和销售高污染 燃料。 (三) 清洁能源使用

42、和工业锅炉改造。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落实煤炭减 量替代, 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四) 重点行业VOCs减 排计划。推进固定源VOCs减排, 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 制造、涂料制造等行业, 采取清洁原料使用、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 确保达标排放。全面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和修复”(LDAR)技术, 建立 LDAR管理制度和监督平台,确保LDAR实施工作实效。本项目属于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不属于钢铁、重化工、水泥、有色金属冶 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也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使用的热熔胶属于低VOCs含 量的胶粘剂,项目使用的酒精量很小,不属于使用高VOCs含量溶

43、剂型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项目不涉及燃料的使用。项目焊接烟尘、清洗 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同引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 放, 符合上述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2年3月)的相关要求。11 、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水污染防治: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 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 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 并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大气污染防治: 广东大气治理中,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是

44、关键, 要求各地制定、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制定省重点涉 VOCs 行业企业清单、治理指引和分级管理规则。土壤污染防治: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 推进土壤污13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开展 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源防治。本项目属于中心城区净水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引至中心城区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使用的热熔胶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项目使用的酒精量很小, 项目产生的封装有机废气很小, 经加强通风, 可达标 排放;焊接烟尘、清洗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同引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高空达标 排放。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交给专门 回收单位综合处理; 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废活性炭、废酒 精包装瓶、废抹布交由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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