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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年十月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概述概述一、建设项目背景及特点(1)项目背景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4日,注册地位于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都安临港工业区临港扶贫产业园,主营业务为水泥熟料、水泥和砂石骨料的生产与销售,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是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78年,经过四十多年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为多元化跨区域的
2、大型企业集团,以水泥建材为主业,环保、物流、地产等多个板块共同发展,系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总部位于浙江诸暨市,主要基地分布在华东长江经济带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中亚国家。上峰水泥以浙江诸暨为起点,以华东市场为核心,在中国沿长江经济带的安徽铜陵、安庆怀宁、阜阳颍上、江苏泰州、浙江诸暨和台州等地建立了大型的水泥和熟料生产中心;同时在“一带一路”上的宁夏吴忠、新疆博州、乌苏和中亚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建设了新的水泥建材制造基地。都安瑶族自治县是广西四个极度贫困县之一,2016年未建档立卡贫困户3.38万户13.67万人,纳入广西区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有4
3、.68万人,其中澄江镇八仙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贫困户4863户1.98万人。为了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搬得出、住得下、有就业、能致富”的目标,都安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本县丰富的矿产资源,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自带水泥产能到都安投资建设两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作为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项目扶贫通过解决地方就业、产业扶贫、入股分红等措施来实现。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规划建设两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及相应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项目同步规划,分期实施。其中,一期规划建设一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
4、配套建设200万吨水泥粉磨和9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以及矿山工程、码头工程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二期规划建设一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00万吨水泥粉磨和9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为实现矿山废石资源综合利用和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公司拟计划利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年产200万吨建筑骨料生产线项目和年处理30万吨危废及固废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本项目代码为2020-451228-30-03-039172,备案规模及内容包括:规划建设一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200万吨水泥粉磨和9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年产200万吨建筑骨料项目、年处理15万吨水泥
5、窑危废协同处置项目。根据业主委托本报告仅对拟建设的一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进行影响评价,配套的9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年产200万吨建筑骨料项目、年处理15万吨水泥窑危废协同处置项目另项环评,不属于本次评价内容。(2)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通过“产能置换”进行建设。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污染特点主要为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废水和固废影响较小,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固废处置方式为综合利用。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
6、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8水泥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组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按照环评工作程序,项目组依据现状数据和有关资料,结合项目特点,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针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减少或减缓
7、不利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合理性。整合上述工作成果,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2019年本),该目录产业分为三大类,即: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为日产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可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8、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水泥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1月16号发布)、水泥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分别得到产能出让地省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转入地省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确认(详见附件3),置换方案见表1.4-1。(2)相关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
9、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河池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都安县总体规划(2017-2035年)、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等上层规划的发展要求。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详见章节1.4.1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目前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已出文同意调整项目选址范围内的古秀屯古秀人饮工程水源取水点,接入县供水公司供水管网,与供水公司共用水源;同时,都安县人民政府已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取消古秀屯古秀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在调整取水点且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后,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纳入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修编范围,相关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正在开展(见附件7)。都安瑶族自
10、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见附件4),同意项目选址;据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都安瑶族自治县正在开展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一步拟将项目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根据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将本项目纳入园区总规的证明材料及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项目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的选址要求,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河池市目前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
11、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本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中旧村巴独屯、巴乐屯、古秀屯一带,项目厂址内原有的古秀屯古秀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正在开展调整工
12、作(见附件6);本项目厂址内分布一处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为级),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同意项目占用林地(见附件9)。本项目选址除水源保护区及自治区级公益林外,不涉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在古秀屯古秀人饮工程水源保护区撤销、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前提下,本项目基本符合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评价区域地表水监测因子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类标准。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评价区域内农田土壤的各项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场地内土壤的各项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4、相关限值。通过影响预测可知,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回用,固体废物能够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实施后不会引起区域环境功能降级,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无矿山开采工程,石灰石原料来自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马进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该矿山为新设立矿权,矿山开采区面积为109km2,根据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马进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预查报告矿山石灰石储量约30070.2万t,本项目年需石灰石189.1万吨,矿山可满足本项目一条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约159年的使用,满足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水泥熟料项目
15、应有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保障的要求,资源储量充足。本次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还将通过与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HJ467-2009)中的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分别进行对标分析,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见表1。由表1可见,本项目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满足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467-2009)一级要求,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的先进值水平。综上,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表1 项目情况与资源利用上线对标分析一览序号资源利用上线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467-2009)中的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水泥单位产品
16、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本项目对照结论准入值先进值1可比熟料综合煤耗(折标煤)/(kg/t)一级:10610810395.09满足HJ467-2009清洁生产一级要求,达到GB16780-2012的先进值二级:115 三级:1202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折标煤)/(kg/t)一级:11411511097.47满足HJ467-2009清洁生产一级要求,达到GB16780-2012的先进值二级:123三级:1343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折标煤)/(kg/t)一级:93938879.04满足HJ467-2009清洁生产一级要求,达到GB16780-2012的先进值二级:100三级:1104可
17、比水泥综合电耗/(kWh/t)一级:90888563.22满足HJ467-2009清洁生产一级要求,达到GB16780-2012的先进值二级:100三级:1155单位熟料新鲜水用量/(t/t)一级:0.3未划定0.092满足HJ467-2009清洁生产一级要求二级:0.5三级:0.756循环水利用率/%一级:95未划定97满足HJ467-2009清洁生产一级要求二级:90三级:85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规定的都安瑶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拟建项目所在的都安瑶族自治县未
18、列入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概况,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工程所属区域的污染源分布及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环境问题等;3、对工程进行工程分析,确定各污染源的位置与源强,核算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预测该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尤其是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4、项目拟采取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
19、司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新型干法水泥工艺及国内先进设备和自控技术,项目具有先进、节能降耗、环保和投资省的特点,规模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的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正常运行工况下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合理、技术及经济可行。都安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同意本项目建设;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函同意项目纳入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故本项目选址合理。在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龙湾乡中旧村古秀屯古秀人饮工程水源
20、保护区的前置条件下,建设单位充分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按要求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最大程度的减轻,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VI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7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51.4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41.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382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432.1 工程概况432.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642.3 环境影响因素与污染物产排情况732.4 清洁生产水平1043 现状调查与评价1133.1 自然环境概况1133.2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1、情况119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223.4 区域污染源调查143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6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464.2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分析1514.3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2144.4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2174.5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2214.6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2224.7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254.8 物料运输影响分析2274.9 环境风险评价2284.10 对周边村庄饮用水源影响分析242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45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2455.2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485.3 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2605.4 地
22、下水污染防治措施2635.5 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2645.6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2655.7 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267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696.1 社会、经济效益2696.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696.3 小结2727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2747.1 环境管理要求2747.2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污染物总量控制2797.3 环境监测计划2867.4 竣工验收2888 结论与建议2918.1 建设项目概况291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918.3 污染物排放情况2928.4 主要环境影响2938.5 环境保护措施2958.6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978.7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2978.
23、8 综合评价结论298附图(略)附件(略)附表(略)ii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1 总则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相关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2012年7月1日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7月1日施行);(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改,2020年1月1日施行);(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
25、6日修正);(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16)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3号,2018年8月1日施行);(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1.1.2 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施行);(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4) 危险化学品
26、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3月30日修订,2016年8月1日施行);(6) 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年 第4号);(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施行);(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9)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0)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11) 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
27、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6)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7)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18) 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19)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
28、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 第65号);(2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22) 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23) 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24)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5)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急发改运行2006609号);(26)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27) 国务院办公厅关
29、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28)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9) 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30) 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31)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32) 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6114号);(33)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34)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
30、1784号);(35)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5号);(36)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3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3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1.1.3 地方性相关法规及文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2)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8号);(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
31、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4)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5)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号);(6)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施行);(7)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02年5月1日施行);(9)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143号);(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
32、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号);(13)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14) 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187号)(15) 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30号);(16) 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
33、20年)(桂政办发201831号);(17) 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32号);(1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1817号);(19)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5号);(20) 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21) 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
34、发2016152号);(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25号);(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89号);(2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2004年7月);(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修订)(2016年);(2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28) 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桂政发200734号);(29)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
35、200935号);(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桂政发2009105号);(31) 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3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决定(桂政办发2012114号);(33)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3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9号);(35) 河池
3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4号);(36)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24号);(37) 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20092020);(38) 河池市水功能区划(2012);(39)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河环发201911号);(40)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827号);(41) 河池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河政函2017194号);(
37、42) 河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河政发201752号);(43) 都安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适用);(44) 都安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1.1.4 技术规范依据(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6) 环境影
38、响评价导则 声环境(HJ2.4-200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10)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86-2018);(11)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1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9);(15) 危险废物鉴
39、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16)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18)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2008);(19)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1.1.5 项目相关依据(1) 项目环评委托书;(2) 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3) 项目产能置换方案;(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40、;(5)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马进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预查报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西总队);(6)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都安上峰水泥生产线采用“边建设边报批”模式的批复(都政函2020117号);(7)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2.1 环境影响识别为确定评价重点和因子,设置环境影响识别矩阵,评价分施工期及营运期两个阶段。(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和筛选 施工期扬尘影响;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影响; 施工噪声污染; 施工期固废影响; 施工期生态影响。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较多,但以短期为主。(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和筛选 窑尾废气、窑头
41、废气、各工段产尘点有组织废气、原辅材料堆棚无组织废气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破碎机、磨机、各类风机、泵等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各时期环境影响因素与影响程度识别,见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表1.2-1 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与影响程度识别阶段种类来源主要污染物产生位置污染程度污染特点施工期废气现有房屋拆除、场地开挖、平整、材料堆存等扬尘施工区较小与施工同步废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COD、SS等施工区较小噪声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区较小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垃圾等施工营地较小建筑垃圾弃方、包
42、装物、金属边角料等施工区较小运营期废气窑尾废气SO2、NOx、PM10、PM2.5、氟化物、汞、氨烟囱中等持续长期性各工段收尘系统排口PM10、PM2.5排气筒中等堆棚、预均化库、袋装装车区TSP、PM10各堆棚、袋装车间较小间断废水生产废水CODcr、SS冷却循环系统、机修间、化验室较小间断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SS污水处理站较小噪声破碎机、磨机、各类风机、泵等设备LAeq生产车间较小持续长期性固体废物水泥生产线、员工生活除尘灰、破损滤袋、废耐火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旧机油、润滑油、生活垃圾等水泥生产线、办公及生活区较小持续长期性环境风险氨水储罐氨水(20%)事故泄漏处
43、轻微突发环境事件1.2.2 评价因子的筛选和确定根据对项目主要环境识别的分析结果,筛选出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评价因子如表1.3-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条款5.1.2:“当建设项目排放的SO2和NOx年排放量大于或等于500t/a时,评价因子应增加二次PM2.5。”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SO2+NOx=520.1t/a,需考虑二次PM2.5。表1.2-2 本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因子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其他污染物:TSP、氟化物、NH3、汞及其化合物SO2、NO2、PM1
44、0、PM2.5、TSP、氟化物、NH3、汞及其化合物地表水环境水温、pH值、溶解氧、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故不对地表水环境进行预测地下水环境pH值、总硬度、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Fe、Mn、Zn、Cu、As、Hg、Cd、Pb、Cr6+、K+、Na+、Ca2+、Mg2+、CO32-、HCO3-、总大肠菌群/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LeqA等效连续A声级LeqA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