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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东兰县卫生健康局 编制单位: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十二月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概述 概述一、项目由来公共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预防为主,稳步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成功防范和应对了各种突发疫情,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近年来,
2、广西也开始重视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织密筑牢防护网隔离墙、推进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制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加大力度建设公共卫生服务设施。根据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文件要求,广西将实施传染病检测能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提升、医疗机构救治服务能力提升等七大专项工程,实现全区各级疾控中心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哨点)全面达到国家标准;生物安全二级(P2)水
3、平的实验室县级全覆盖,县级以上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全覆盖,县级以上120急救(指挥)中心全覆盖;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东兰县仅有一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约2000 平方米,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偏低,且建筑老化,部分墙体已出现脱落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业务用房、实验室、库房的必要配套设施缺乏,已不能满足东兰县正常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建设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迫在眉睫。2020年10月,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本项目立项申请,获得立项批复,该批复文件关于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
4、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兰发改复202022 号)。2022 年 1 月,由于政策变动(广西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项目建设地点发生改变,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实际情况, 向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项目立项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复,该批复文件关于同意变更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兰发改复202210 号),项目代码为:2018 451224-83-0l-023981。根据东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十六届第133次),会议决定将本项目的建设单位由原来的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整为东兰县卫生健康局,由东兰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本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详见附件5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项目属于“Q84卫生和社会工作”中的“843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6号,2021.1.1施行),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中的“1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2022年6月15日受东兰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任务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了现场踏勘和资料调查收集,并征询生
6、态环境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具体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查。本评价不包括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科有关辐射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由建设方按有关规定另行委托其他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另报另批。二、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搬迁后的旧址由当地政府负责进行规划,不属于本项目工程内容。2、本项目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不涉及工业生产,不设锅炉,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控制中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综合废水、生
7、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危险废物。3、项目的建设将对拟建土地利用格局、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以及施工废水会对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
8、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图1。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的“Q8431疾病预防控
9、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即第三十七条“卫生健康业”中的第1款“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2、 选址相符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南面(东兰县东兰镇伦界板界屯),于2022年1月28日取得关于同意变更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兰发改复202210 号);根据东兰县不动产登记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45006993251),同意给予编号为dlhp2022-0l-3地块作为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项
10、目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已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2)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根据东兰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项目最近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漠海水源地(东兰县城区目前的饮用水来源),项目位于水源地西面,距离其准保护区约912m,距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保护区约为2.5km。项目占地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且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因此,项目厂区选址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订)的要求。(3)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技术规范(GB50881-2013)相符性分析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11、(GB50881-2013)中对疾控中心选址的要求,结合本项目选址进行分析:表1 项目选址与(GB50881-2013)要求对比一览表项目(GB50881-2013)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选址疾控中心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要求根据东兰县不动产登记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45006993251),同意给予编号为dlhp2022-0l-3地块作为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已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符合疾控中心选址应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本项目选址地质条件稳定,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符合周边宜有便利的水、
12、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区域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便利符合地形应规整,交通方便项目所在区域地形规整,南面紧邻教育路,交通方便符合应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干扰源及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主要为居住、教育、医疗用地,不存在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干扰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符合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疾控中心的各类建筑项目不在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符合总平面布局实验用房在基地内宜相对独立设置
13、实验室在单独楼层设置符合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避免交叉污染项目已合理组人流、物流的进出,避免了交叉污染。符合基地内不应建设职工住宅;值班用房、职工集体宿舍、专家公寓、培训用房等在基地内建设时,应处于基地内当地最小风频下风向区,当它们与实验区用地毗邻时,应于实验区分隔,并设置独立出入口用地内未设置职工住宅;培训室、办公室与实验室均设置在综合楼,但不在同楼层,明确划分区域。符合单独建设的实验用房(包括动物房)、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宜处在基地内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区域本项目无动物房,环保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垃圾暂存点、事故应急池)位于业务综合楼东北面,位于主导风向侧向。项目内功能分区
14、明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相关要求。3、生物安全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有关规定,根据实验室所处理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微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BSL-1、BSL-2、BSL-3、BSL-4表示相应级别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下表进行分级。根据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开展中低风险生物实验研究,不进行高风险生物实验,因此本项目根据业务开展要求设置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表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分级生物危害程度操作对象本项目一级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
15、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本项目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二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三级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聚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四级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本项目需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
16、技术规范和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要求,进行实验室的设计和建造,配置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表3 本项目与生物安全相关规范符合性标准指标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对二级实验室建筑装修和结构的要求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实施一级屏障和二级屏障符合,各生物实验室均单独设立实验室平面位置: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同,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符合,本项目实验用房均设置在三楼、四楼,通过设置门禁控制人员的进出二级安全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入口处设置更衣室或更衣柜符合,当区域进入实验区域需完成更衣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实验室
17、或实验室所在建筑内配备高压灭菌器或其他消毒灭菌设备符合,项目设置设有消毒灭菌设备二级、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应明确标示出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等,并应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符号符合,项目将按规定进行设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对二级实验室设施和要求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符合,每个实验室均设有洗手池,尽量设置在靠出口位置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符合,普通实验室与办公室、走廊及公共场所采用抛光砖、黑金砂大理石;洁净实验室采用PVC卷材地板胶地面,耐腐蚀、耐弱酸、
18、耐弱碱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符合,边台、冰箱、生物安全柜、试剂柜、器皿柜等均沿墙边摆设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符合,可开启窗户设立纱窗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对二级实验室设的基本要求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符合,生物实验均要求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在实验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9、符合,进入试验区域均需要更衣,洗换衣物在准备室、灭菌洗消室进行处理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符合,设置灭菌洗消室设置高压灭菌锅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符合,实验室门设置门锁、可自动关闭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指标符合,实验室出口拟设有发光指示指标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符合,项目实验室均设置通风橱,每小时通风换气约34次在本项目实验过程中,菌种开启、溶剂加入等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在二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设施、设备等各方面均符合满足上述生物安全各标准规范要求。4、“三线一单
20、”相符性判定本次评价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的要求,分析论证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详见下表。表4 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与项目相关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
21、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
22、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对已经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违规采矿、违规开发房地产、蓄意调规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符合,项目未处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不损害保护区及保护对象。3、新建、扩建的“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必须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必须按高深精方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
23、值;必须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保护选址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要求。符合,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两高”行业。4、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执行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相应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东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
24、单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9大类17中类27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3大类4中类5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10大类14中类26小类,本项目未在负面清单中。5、除受上述空间布局约束外,应遵循河池市整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符合,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满足河池市整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对排污量已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目前纳污能力难以满足水质量现状要求的南丹河(铜江河)农业用水区、巴马河巴马镇景观娱乐用水区、巴马河巴马镇排污控制区,在入河污染物量削减到纳污能力之前应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符合,项目不
25、设置入河排污口,产生的污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由项目自建连接管道(约292m)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兰县污水处理厂。2、实施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辖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严格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锑、锡、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总镍、总铬等7种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
26、,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重点污染物排放。3、严格落实含重金属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要求,提高尾矿库渗滤液、采矿企业矿井水和选矿企业选矿废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有色冶炼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和废气污染治理,做好污酸处理和综合利用,减少重金属排放。加强有色金属冶炼、镍铁合金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锑冶炼企业烧结工序须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并配备集气及处理设施。全面推进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涉重金属企业应制定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自测。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要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尾矿库和废渣场,严禁尾砂、废渣等随意堆放或外排,鼓励大中型有色金
27、属冶炼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处理废杂铜、铅膏、含铅冶炼废渣、锌氧化矿及含锌废料等二次资源。符合,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重点污染物排。4、全市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总体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全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对已投入运行的市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市新建(扩建)的县(区)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符合,项目位于东兰县内,污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项目自建连接管道(约292m)排入污水管网,经过东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鼓励
28、开发、推广有利于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技术,将产生固体废物的重点企业列入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建设。强化白色污染治理。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符合,本项目将污水处理站水处理污泥消毒后、医疗废物、废过滤器等按规范收集后委托河池市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外运处置;实验废液、过期药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按规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废滤芯(纯水制备)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9、。2、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效能评估,规划新建具有辐射作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缩小医疗废物收集半径。符合,本项目将污水处理站水处理污泥消毒后、医疗废物、废过滤器按规范收集后委托河池市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外运处置;实验废液、过期药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按规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3、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与风险防控,加强化学品排查与防控。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化学品风险排查,提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加强园区风险管理。符合,项目使用的乙醇、次氯酸钠、各种酸碱
30、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做好防范的措施和防控,降低风险。4、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符合,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坏赔偿制度。符合,本项目按要求展开生态环境风险源管理,展开突发环境风险管控工作,设置事故应急池。6、深化重金属及尾矿库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尾矿等矿山污染治理。符合,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尾矿库。资源开发
31、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0 号),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符合,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2、地下水开采要求:对于地下水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扩大开采,对于新增地下取水许可应严格论证和审批。符合,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3、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按照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的规划目标,整合矿产资源,取缔小型粗放型采矿企业,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
32、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全面执行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及矿山污染。4、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严格执行能耗“双控”,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符合,项目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5、禁燃区要求: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不涉及燃
33、烧,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7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45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1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
34、界形成管控单元。经与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中成果数据进行空间分析,该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类、一般管控类,属于重点管控类,即属于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8)。项目用地为医疗建设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未发现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的天然集中生境(栖息地)、大型哺乳类动物通道分布,不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及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用地及周边不涉及生态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属于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营情况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在采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
35、响较小。项目建设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相符。(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本项目给水由市政供水,电能有区域电网供应,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耗材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的电源、水资源量不大,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号),河池市东兰县2
36、021年达标区判定结果,河池市东兰县各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通过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现状的监测及评价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都能够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经过检索,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的“1、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
37、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可知,项目不属于其中负面清单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所述,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进行对照,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五、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本项目属于非工业生产类项目,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情况以及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范围和影
38、响程度。2、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情况以及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3、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综上所述,本评价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协调性,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降到最低,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六、报告书主要结论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南面(东兰县东兰镇伦界板界屯),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评价区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外排污染物能达标排放,项目
39、建设不造成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管理目的降级,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切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XIV 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目录 目 录概述I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41.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51.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31.5环境保护目标222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252.1现有工程252.2拟建项目工程概况392.3工程分析682.4污染源强核算75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03.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03
40、.2项目选址周边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104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63.4区域污染源调查118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8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184.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274.3外环境对疾控中心的影响分析172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75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755.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815.3环保投资197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996.1社会效益分析1996.2社会效益分析2016.3结论203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47.1环境管理2047.2排污许可要求2117.3污染源环境监测计划2128 评价结论2158.1项目概
41、况2158.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2158.3污染物排放情况2168.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78.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2218.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218.7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2218.8总结论2218.9要求与建议22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综合楼楼层平面图附图4:项目区域敏感点及周边污染源分布图附图5: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6:项目在河池市水功能区划位置示意图附图7:项目与东兰县污水管网位置关系图附图8: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9: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10:项目分区防渗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兰
4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附件3: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附件4: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附件5:东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附件6:关于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医疗和生活废水排放复函附件7:医疗废物处置合同附件8:河池市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附件9:项目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0: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生态环境评价自查表附表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6: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7:建设项目
43、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iv 东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1总则 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5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44、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10)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行);(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6号,2021年1月1日施行);(1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
45、19年1月1日实施);(1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17)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88号);(1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第98号文);(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5号,2021.1.1施行);(20)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施行);(21) 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17号);(22)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23) 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10月1日施行);(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1345号);(2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7)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8)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29)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修订)批复(桂政函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