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仕敦电子(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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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益仕敦电子(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且 建设单位 (盖章): 益仕敦电子(珠海)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 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益仕敦电子(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0-440402-04-05-94301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一路 3 号 A 厂房、B/C 厂房 1 楼和 3 楼以及 D 厂房一楼部分地理坐标(北纬 22 度 12 分 55.843 秒,东经 113 度 27 分 43.44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1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2、C3831 电线、电缆制造;C3990其它电子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 38-77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制造 382;电线、电缆、光缆 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三十六、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39-82、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 399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改建扩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585.4(改扩建部分)环保投资(万元)14.367环保投资占比(%)0.906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

3、设否o是:用地(用海) 面积(m2)本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470.3,新增建筑面积 8109.28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3 、审查文件文号:关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环审2010 128 号)。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环审2010 128 号),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为 9.8 平方 公里,由南屏科技园、三灶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

4、科技工业 园和科技创新海岸五部分组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 一体化等为主导产业。审查意见指出“加快区域和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污 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达标排放率的重复 利用率,加强对园区污水排放的跟踪监测和管控。 ”本项目主要从事变压器、AU 产品、线束的生产,产生的污水主要为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区水质 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汇入马骝洲水道。因此本项目符合珠海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4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变压器、AU 产品、扼流器和线束的加工

5、生产, 产品及使用的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以及珠 海市实施差别化 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中的限制和禁止(淘汰)项目。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2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2)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 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符合珠海市

6、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3)项目所在区域位于 XZ314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屏科技工业园范围内,属于声环境 3 类区,不在声环境 1 类区范围内。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 、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一路 3 号 A 厂房、B/C 厂房 1 楼和 3 楼以及 D 厂房一楼部分(北纬 22 1255.843,东经 1132731.462), 根据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附图 7),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 C394732

7、4 号、粤房 地证字第 C2233958 号以及粤房地证字第 C3947325 号,详见附件 12)可 知,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 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符合用地规划的要求。4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5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 10 号)的 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实施 VOCs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控制 重点行业 VOCs排放。明确 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

8、项目。严格 控制新建 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 VOCs减排削减等替代,落实新建 项目 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完善 VOCs排污费征收机制。强化 VOCs 污染源头控制,推动实施原料替代工程,VOCs 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 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本改扩建项目使用的油墨主要为水性油墨、使用的胶粘剂为水性黄 胶,使用的灌封胶为环氧树脂灌封胶。参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 量(GB33372 -2020)表 2 水基型胶粘剂 VOCs 含量限量的要求“丙烯 酸酯类-装配限值为 50g/L ”。根据

9、建设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资料可知,项 目水性黄胶的 VOC 未检测,按保守考虑取其方法检出限 20g/L ,符合相 关标准,且项目点胶工位设有包围型集气罩,废气收集率达 80% ,处理后高空排放。参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 -2020)表 3 本体 型胶粘剂 VOCs含量限量的要求“环氧树脂类- 限值为 50g/kg ”。根据建 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环氧树脂灌封胶的 VOCs挥发量为 5% ,即 50g/kg-原料,符合相关标准,且项目灌封工位设有包围型集气罩,废气 收集率达 80% ,处理后高空排放。参 照 油 墨 中 可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VOCs )

10、 含 量 的 限 值 (GB38507-2020)表 1 中“水性油墨- 凹印油墨 ”的限值 30%的要求。根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资料可知,项目水性油墨的 VOCs 挥发量为 2.8% ,符合相关标准,且项目灌封工位设有包围型集气罩,废气收集率 达 80% ,处理后高空排放。参 照 低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含 量 涂 料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GB/T38597-2020)表 1 水性涂料中 VOC 含量的要求中“工业防护涂料 -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 ”(VOCs250g/L)的要求。项目所使用的水性绝缘漆的 VOCs 含量为 15%

11、,密度6约为 1g/cm3 ,则 VOCs 含量为 150g/L ,符合相关标准,且项目浸漆工位 设有包围型集气罩,废气收集率达 80% ,处理后高空排放。5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3.1 施行)、广东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的通知(粤环发20192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3. 1 施行):“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 可行技术。(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 品的生产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 工艺,在确

12、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的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 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 量指标管理工的通知(粤环发20192 号):“六、新、改、扩建和 减排项目涉及 VOCs排放量,按照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 算方法核算(具体核算办法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建设项目 环评文件应包含 VOCs 总量控制内容,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 ”对于项目工序产生的 VOCs,采用的工艺均为可行技术,可有效的减 少 VOCs

13、的排放,且产生 VOCs 的工艺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确保一定的 收集率。项目在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 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在厂房设通排风措施,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6 、与“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1 号),1 、“逐步推广 LDAR 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产品 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 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

14、理。 ”;2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7的油墨和低(无)VOC 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天那水、涂布 液,到 2019 年底前,低(无)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 ”本项目原辅材料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桶、原料仓中,实行密闭转移, 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在移印、点胶和灌封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 罩收集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放口排放。项目使用的水性黄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 -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 VOCs含量限量的要求“丙烯酸酯类-装配限值为 50

15、g/L ”。项目使用的环氧树脂灌封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 -2020)表 3 本体型胶粘剂 VOCs 含量限量的要求“环氧树脂类- 限值为 50g/kg ”。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 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 1 中“水性油墨- 凹印油墨 ”的限值 30%的要求。项目使用的水性绝缘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 要求(GB/T38597-2020)表 1 水性涂料中 VOC 含量的要求中“工业防 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 ”(VOCs250g/L)的要求。因此,符合

16、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7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珠海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意见中指出: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 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 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项目原辅材料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桶、原料仓中,实行密闭转移,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在移印、点胶8和灌封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放口排放。因此,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

17、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 、珠海市贯彻落实 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8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20186 号)的要求:1 、“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 、“落实源头控制措施,推广使用低毒(无)VOCs 含量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天那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2019 年年底前,低(无)VOCs

18、 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 60% 。在纸制品包装领域推广使用水性溶剂、无溶剂复合工艺。 ”项目在移印、点胶和灌封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采用连续 化、自动化设备,实施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在物料储存、转移、输送 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在 厂房的通排风措施下能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 境影响不大。项目使用的水性黄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 -2020)表

19、2水基型胶粘剂 VOCs 含量限量的要求“丙烯酸酯 类-装配限值为 50g/L ”;项目使用的环氧树脂灌封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 -2020)表 3 本体型胶粘剂 VOCs 含量限量 的要求“环氧树脂类- 限值为 50g/kg ”;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 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 1 中 “水性油墨- 凹印油墨 ”的限值 30%的要求;项目使用的水性绝缘漆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 1水性涂料中 VOC 含量的要求中“工业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9和农业机

20、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 ”(VOCs250g/L)的要求,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相关要求。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实施 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 含量 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含量原辅 材料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

21、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 VOCs含量 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 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所用的油墨主要为水性油墨,所用的 胶粘剂为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 项目使用的水性黄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 -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 VOCs含量限量的要求“丙烯酸酯类-装配限值 为 50g/L ”;项目使用的环氧树脂灌封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限量(GB33372 -2020)表 3 本体型胶粘剂

22、VOCs 含量限量的要求“环 氧树脂类- 限值为 50g/kg ”;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 1 中“水性油墨- 凹印油墨 ”的限值 30%的要求,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10 、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环评2016150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本项目与 所在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三线一单” )进行对照分析,见下表 1- 1

23、所示。表 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10序 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项目位于珠海 市南屏科技工业园 屏工一路 3 号 A 厂 房、B/C 厂房 1 楼和 3 楼以及 D 厂房一 楼部分,周边无自然 保护区、饮用水源保 护区等生态保

24、护目 标,符合生态保护红 线要求。符合2资源利用上线: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 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 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 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 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项目 营运过程 中有一定量的电量、 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 用上线要求。符合3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 只能增 值、不能贬值” 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 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 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根据项目所在

25、 地环境现状调查和 污染物影响分析,本 项目实施后与区域 内环境影响较小,环 境质量可保持现有 水平。符合4负面清单: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 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项目位于珠海 市南屏科技工业园 屏工一路 3 号 A 厂 房、B/C 厂房 1 楼和 3 楼以及 D 厂房一 楼部分,不属于限制 类、淘汰类或禁止准 入类,不属于国家负 面清单 ,属于允许 类,其选用的设备不 属于淘汰落后设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要求。符合115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区域布局管

26、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 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 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 系。“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 一核一 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 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 控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1.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 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 环境保护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 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 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 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 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 引

27、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 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 已有石化工业 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 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 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 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 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 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 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 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 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28、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 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 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 种开采。项目位于珠海 市南屏科技工业园 屏工一路 3 号 A 厂 房、B/C 厂房 1 楼和 3 楼以及 D 厂房一 楼部分,位于珠三角 核心区,项目不使用 燃料,不属于新建、 扩建水泥、平板玻 璃、化学制浆、生皮 制革以及国家规划 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项目不属于惠 州大亚湾石化区、广 州石化 、珠海高栏 港、珠西新材料集聚 区等石化、化工重点 园区中的项目。本项 目不生产 和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本项 目不涉及 开发和矿种开采。符合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

29、学实施能源 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 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 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 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 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 代) 。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 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 等“油改气”、“油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 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 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 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 高工业用水效率

30、。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本项 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12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 增建设用地规模。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 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 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 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 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 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 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 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 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 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

31、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 电镀专业园区、 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 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 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 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 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 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本项 目挥发性 有机物实行两倍削 减替代。本项 目不使用 锅炉。本项 目生活污 水通过三级化粪池 处理后经市政管网 至南区水质净化厂 处理达标后排放至 马骝洲水道。本项目 无生产废水产生。 环境风

32、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 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 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 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 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 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 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将加强环境 风险防控。6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 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1912 个,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727 个,主要涵盖生态 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

33、、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位于珠海 市南屏科技工业园 屏工一路 3 号 A 厂 房、B/C 厂房 1 楼和 3 楼以及 D 厂房一 楼部分,项目所在地符合13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 管控单元 684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 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501 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 区域。全省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471 个,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279 个,为海洋生态保护 红线;重点管控单元 125 个,主要为用于拓 展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开发利用港口航运 资源、矿产能源资源的海域和现状劣四类海 水海域;一般管控单元 67 个,为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

34、控单元以外的海域。1.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 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 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 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 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 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 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 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 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 等人为活动。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全面加强水源

35、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 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 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 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 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 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2.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 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 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36、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 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 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 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范围内。本项 目所在区 域属于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14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 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 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 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 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 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 电 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

37、不断提 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 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 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 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 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 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 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以城镇生活 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 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 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 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 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 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 元,大力

38、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 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加强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 施建设,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 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 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3.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 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

39、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5 、项目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本项目与珠府202138 号文的相符性分析对照表序 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生 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683项 目位于珠海 市南屏科技工业园 屏工一路 3 号 A 厂 房、B/C 厂房 1 楼和 3 楼以及 D 厂房一符合15号),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

40、括以下几类:(一) 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二)国 家级和升级禁止开发区域;(三)其他各类保 护地。本项目不属于划定的生态控制线管制范 围内,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 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函2015204 号相符。楼部分。本项目不属 于划定的生态控制 线管制范围内,与 珠海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珠 海市生态控制线划 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5204 号相符。2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 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 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 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 现碳达峰目标

41、。到 2035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 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 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 构、能源结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基本 建成美丽珠海,成为知名生态文明城市。项 目营运过程 中有一定量的电量、 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 用上线要求。符合3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省 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 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 水体比例为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 消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大气环 境质量持续改

42、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下达的 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 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 下达指标。本项目所在 区 域属于二类区环境 空气功能区 ,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二级 标准; 地表水执行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4- 1997)中 的第三类标准;项目 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 类区。本项目运营 期类有废水、废气、 噪声及固废等污染 物排放,通过采取有 效的保护措施控制, 确保废水、废气、噪 声及固废等污染物 达标排放,不会对项 目所在地的环境质 量造成恶化,故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

43、源资源利用、污染物 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 求,建立“ 1+100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 100 ” 为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项 目位于珠海 市南屏科技工业园 屏 工 一 路 3 号 A 厂 房、B/C厂房1楼和3 楼以及D厂房一楼 部分,不属于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 规2022397 号) 中 的禁止准入事项,符符合16合准入清单的要求。本 项 目 属 于 ZH44040220004 珠 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南屏科技工业 园)重点管控单元,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ZH44040220004 珠 海

44、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南屏科技工业 园)重点管控单元的 要求。5ZH44040220004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屏科技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一、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智能家电、 智能制造装备、办公自动化及打印耗材产业。 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制革、洗选、印 染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1-3.【其它/限制类】工业企业选址应按照国土 空间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要求,避免影响生 活空间。1-4.【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元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位于珠海市 南屏科技工业园屏 工一路 3 号 A 厂房、 B/C 厂房 1 楼和 3 楼 以及 D 厂房一楼部 分,位于石排镇重点 管控单元。1- 1 本项目不属于禁 止类发展项目。1-2 本项目不属于制 革、洗选、印染等对 水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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