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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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且 建设单位(盖章) ; 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二零二三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湾七路 8 号地理坐标 (经度 113 度 18 分 40.433 秒,纬度 22 度 2 分 28.022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 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2、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区 改建区 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 10000环保投资(万元)2677环保投资占比(%)26.7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36013.2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专项设置原则表,改扩建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详见下表所示。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概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3、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 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直排工业废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 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核算Q值,环境风险潜势 为 , 无需设置风险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 1 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

4、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 析(一)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浴室洒水器及汽车配件、 日常包装用 品、电子消费品、化妆品外壳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中禁止准入类,为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2 、与其它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5、 号),“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改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三套活性炭吸附+UV 光解 装置处理后通过 18m 排气筒(JW-FQ-0138-23)、30m 排气筒(JW-FQ-0138-24)、 25m 排气筒(JW-FQ-0138-25)排放,喷漆及固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 水帘柜+UV 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JW-FQ-0138-22

6、)排放;水 性漆 VOC 含量为 116g/L380g/L ,油性漆 VOC 含量为 399.3g/L420g/L , 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均 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综上,改扩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的要求。 2 (2)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 号)中:“ 四、加快重点污染源整治,有 效控制 VOCS

7、 排放(三)加强其它行业 VOCs 排放的控制:加强化学原料、 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 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 VOCs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 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 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 ”改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三套活性炭吸附+UV 光解 装置处理后通过 18m 排气筒(JW-FQ-0138-23)、30m 排气筒(JW-FQ-0138-24)、 25m 排气筒(JW-FQ-01

8、38-25)排放,喷漆及固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 水帘柜+UV 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JW-FQ-0138-22)排放,符 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 号)的要求。(3)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 号)相符性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 ”的方针,将 VOCs 排放是否符 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 放 VOCs 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减量替代。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改扩建项目

9、 VOCs 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 保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发20186 号)的要求。(4)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相符性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中的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石材加工等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改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三套活性炭吸附+UV 3 光 解 装 置 处 理 后 通 过 18m 排 气 筒 (JW-FQ-0138-23 ) 、 30m 排 气 筒 (JW-FQ-0138-24)、25m 排气筒(JW-FQ-0138-25

10、)排放,喷漆及固化废气 采用密闭负压收集 ,经水帘柜+UV 光解装置处理后 ,通过 30m 排气筒 (JW-FQ-0138-22)排放,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相符。(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关规 定:“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 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 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 粘剂,以及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11、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 ”改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三套活性炭吸附+UV 光解 装置处理后通过 18m 排气筒(JW-FQ-0138-23)、30m 排气筒(JW-FQ-0138-24)、 25m 排气筒(JW-FQ-0138-25)排放,喷漆及固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 水帘柜+UV 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JW-FQ-0138-22)排放;水 性漆 VOC 含量为 116g/L380g/L ,油性漆 VOC 含量为 3

12、99.3g/L420g/L , 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均 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改扩建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 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 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

13、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 4 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改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三套活性炭吸附+UV 光解 装置处理后通过 18m 排气筒(JW-FQ-0138-23)、30m 排气筒(JW-FQ-0138-24)、 25m 排气筒(JW-FQ-0138-25)排放,喷漆及固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 水帘柜+UV 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JW-FQ-0138-2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与挥发性有机物无

14、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7)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 号)的相符性分析“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 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 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 排放: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燃 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 机物为原料的生产;涂装、印刷、黏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

15、活动;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改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三套活性炭吸附+UV 光解 装置处理后通过 18m 排气筒(JW-FQ-0138-23)、30m 排气筒(JW-FQ-0138-24)、 25m 排气筒(JW-FQ-0138-25)排放,喷漆及固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 水帘柜+UV 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JW-FQ-0138-22)排放,废 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 号)相符。(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6、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 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改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 5 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改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三套活性炭吸附+UV 光解 装置处理后通过 18m 排气筒(JW-FQ-0138-23)、30m 排气筒(JW-FQ-0138-24)、 25m 排气筒(JW-FQ-0138

17、-25)排放,喷漆及固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 水帘柜+UV 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JW-FQ-0138-22)排放,与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文件相符。(9)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改扩建水泥、 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

18、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改扩建项目水性漆 VOC 含量为 116g/L380g/L ,油性漆 VOC 含量为 399.3g/L420g/L,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10)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珠府20221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 “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珠府202210 号),“加强区域项目布局准入管 理,禁止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

19、发酵等重污染 项目;禁止在磨刀门水道两岸及流域内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 500 米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 养殖业 ”;“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 行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 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加强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 6 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浴室洒水器及汽车配件、化妆品外壳、电子消费品、 日常包装用品的生产,不属于规划中明令禁止的项目;改扩建项目注塑废气 采用集气罩收集

20、,分别经三套活性炭吸附+UV 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 18m排气 筒(JW-FQ-0138-23 ) 、 30m 排 气 筒(JW-FQ-0138-24 ) 、 25m 排 气 筒 (JW-FQ-0138-25)排放,喷漆及固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帘柜+UV 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JW-FQ-0138-22)排放;水性漆 VOC 含 量为 116g/L380g/L ,油性漆 VOC 含量为 399.3g/L420g/L ,根据低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均属于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涂料,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

21、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珠府202210 号)相符。2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改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 镇定湾七路 8 号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精英塑胶(珠海)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总占地面积 36013.2m2、总建筑面积 70959.43m2,根据粤房 地权证珠字第 0200007373 号(附件 3),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改扩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3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湾七路 8 号精英塑胶(珠海)有 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珠环2022197 号)中的规定

22、,改扩 建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29 号)二级标准。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 号),大门口水 道为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改扩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 环2020177 号),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 3 类声环境标准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综上所述,改扩建项目选址不位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禁排区域,不在 7 保护区内,

23、在能做好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的前提下,改扩建项目所在地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所述,改扩建项目所在地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二)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改扩建项目与“三线一单 ”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广东省“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护红 线改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湾七路8号精 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

24、广东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扩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 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 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 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 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 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 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 提升。改扩建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

25、量 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 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 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 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扩建项目建成后通过 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 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可行的防措施,以 “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改扩建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

26、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 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 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 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 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 目。符合珠海生态保护红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02.59 平方公里, 占全市符合 8 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线和一般生 态陆域国土面积的 11.6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31.57 平 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7.57% 。全市海域生 态保护红线

27、3281.06 平方公里。改扩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 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 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为 100%;城市建成 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下达的 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改扩建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 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 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

28、、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 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 部署,加快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 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扩建项目建成后通 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 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可行的防措施, 以“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 扩建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珠府202138 号) ,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 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29、 1+100”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 单,“ 100”为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扩建项目满 足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和相关陆域的管控要求,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项 目。符合改扩建项目位于改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湾七路 8 号精英 塑胶(珠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珠海航空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40420009)。表 1-3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 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40420009珠海航空产

30、业园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重点管 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工 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 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符合园区定 位的航空及其配套产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1- 1 改扩建项目从事 浴室洒水器及配件、 9 和设备。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专业电镀项目。 1-3.【生态/综合类】珠海金湾航空新城地方级 湿地自然公园、珠海金湾金湖地方级湿地自然 公园、珠海金湾拦浪山茅田山木头冲地方 级森林自然公园、珠海大门口水道地方级湿地 自然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控要求进行 管理。1-4.【水/禁止类】木头冲水库、黄

31、绿背水库按 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管 控,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1-5.【其他/鼓励引导类】园区与吉林大学珠海 学院、爱国村、中心村等学校、居民区临近的 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 该范围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 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 航空配套产业。化妆品外壳、 电子消 费品、 日常包装用品 的生产,采用先进的 生产工艺和设备;1-2 改扩建项目不属 于专业电镀项目;1-3 不涉及;1-4 不涉及;1-5 不涉及。能源资源利用2- 1.【其他/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应达到国

32、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率、 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海市工业 用地指南(2020 年本)的要求。2-3.【水资源/限制类】2025 年,单位工业增加 值取水量降至广东省下达的指标。2-4.【能源/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 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等清洁 能源。2-5.【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采用 天然气或电能。2- 1 清洁生产水平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2-2 容积率、投资额、 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 足珠海市工业用地 指南(2020 年本) 的要求;2-3 单位工业增加值 取水量满足广东省下

33、 达的指标;2-4 改扩建项目使用 电能和天然气,不使 用高污染燃料;2-5 改扩建项目使用 电能和天然气。污染物排放管 控3- 1.【其他/限制类】 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要求,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废水排 放量 2031.19 万 m3/a ,COD1190.01t/a 、氨氮 196.75t/a ; 二 氧 化 硫 411.58t/a 、 二 氧 化 氮 285.86t/a 、颗粒物 36.4t/a 以内。3-2.【水/限制类】阳极氧化、电镀行业执行广 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珠三角 ”排放限值。3-3.

34、【大气/鼓励引导类】汽车、飞机涂装鼓励 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 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应使用水性、高固体 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 型涂料,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 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 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 密闭容器等输送,强化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3- 1 挥发性有机物实 施两倍削减量替代; 3-2 改扩建项目不涉 及阳极氧化、 电镀; 3-3 使用的涂料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 要求(GB/T38597-2020)要求,属于低 VOCs 涂料, 喷漆及固化废气采用 密闭负压收集,经水

35、帘柜+UV 光解装置 装置处理后,通过30m 排气筒(JW-FQ-0138-22)排 放; 10 和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3-4.【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 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3-5.【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 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项目。3-6.【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 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 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 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 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3-4 挥

36、发性有机物实 施两倍削减量替代, 氮氧化物实施等量替 代;3-5 使用的涂料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 3-6 依托原有一般固 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 暂存间,固体废物(含 危险废物)贮存、转 移过程中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 的措施。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 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 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 质或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 险防范措施,并

37、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 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 1 改扩建项目落实 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4-2 改扩建项目配套 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 急预案。 1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一)项目由来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 16 日,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 灶镇定湾七路 8 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加工、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胶工模、塑胶制品;模具的设计; 自产产品的维修业务。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19 日取得原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 护局关于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建设

38、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珠金环200721 号),审批内容为:主要生产塑料制品,生产规模为年产浴室 洒水器及配件 200 万套/年、化妆品外壳 500 万套/年、电子消费品 800 万套/年、 日常包装用品 3000 万套/年,按重量计合计 1959 吨/年。项目配套建设电镀车间, 电镀车间采用湿法无氰电镀工艺,镀种为铜、镍、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3.6 万 平方米,投资 8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20 万元) ,将分两期建设,主要以电为能源。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2 日取得原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 护局关于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柴油锅炉及柴油应急

39、发电机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珠金环建2010004 号),审批内容为:建设 1 台 柴油锅炉(1.5t/h)及两台 1000KW 柴油应急发电机,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锅炉房及发电机房占地面积分别为 128 平方米及 64 平方米。原有项目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取得原珠海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精英塑胶 (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的意见(珠金环201023 号),原有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该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 年产浴室洒水器及汽车配件 770 吨/年、化妆品外壳 169 吨/年、电子消费品 120 吨 /年、日常包装用品

40、 900 吨/年(按重量合计 1959 吨/年),验收规模为生产负荷的 28%。 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取得原珠海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精英塑胶(珠海)有限 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的意见(珠金环201676 号),验收规 模为年产浴室洒水器及汽车配件 360 吨/年、日用包装用品 532 吨/年、电子消费品66 吨/年。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取得原珠海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精英塑胶(珠 12 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的意见(珠金环2017107 号), 验收规模为 4 条自动化电镀生产线及环保设施、1 条自动喷涂生产线及环保设施: 1 座 60

41、0t/d 的污水处理站,1 座 1200t/d 的污水处理站(其中 600t/d 为日常处理废水使用、600t/d 作为应急处理设施使用)。表 2-1 项目原有环评及验收情况总表序 号环评审批情况验收情况审批时间项目 情况审批规模审批部门及文号验收规模审批部门及文号12007 年 1 月 19 日新建 项目年产浴室洒水器及配件 200万套、化妆品外壳500 万套、电子消费品 800 万套、日常包装用品3000 万套取得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珠金 环200721 号)分期验收,验收规模为生产负荷的 28%珠金环201023 号22010 年 1 月 12 日改扩建项目建设 1 台柴油锅炉(

42、1.5t/h)及两台1000KW柴油应急发电机取得珠海市金湾区环 境保护局批复(珠金 环建2010004 号)已验收 1 台柴油锅炉(1.5t/h)及两台 1000KW 柴油应急发电机珠金环201023 号32014 年 11月 21 日改建 项目电镀线数量由原批准报告书的 24条调整为6 条取得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精英(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意见分期验收, 目前已验 4 条自动化电镀生产线及环保设施、1 条自动喷涂生产线及环保设施:1 座600t/d 的污水处理站,1 座 1200t/d的污水处理站(其中 600t/d 为日常处理废水使用、600t/d 作为应

43、急处理设施使用)珠金环201676 号、珠金环 2017107 号现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在珠金环200721 号、珠金环建2010004 号已批复的产能上新增浴室洒水器及汽车配件、 日常包装用品的产能,计划新增浴室洒水 13 器及汽车配件年产能 925 吨、日常包装用品 1027 吨,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浴室洒水 器及汽车配件 1695 吨、化妆品外壳 169 吨、电子消费品 120 吨、 日常包装用品 1927 吨,生产工艺不变,喷涂烘干供能由电能变为天然气。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及建筑,依托原有项目设备,不新增设备。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规定和要求, 改扩建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类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 2-2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判定表判定依据内容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内各及规模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生产浴室洒水器及汽车配件、化妆品外壳、 电子消费品、 日常包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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