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美致优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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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惠州市美致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配件 550 万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惠州市美致优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美致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配件 550 万件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1-441303-04-01-997338建设单位联系人吴*怀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自治区) 惠州 市 惠阳 县(区) 新圩 镇(街道) 产径村全 昌第六工业园地理坐标(E114 度 19 分 15.107 秒,N22 度 50 分 36.06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

2、3392 有色金属铸造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7 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文号/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占比(%)17. 1施工工期(月)3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 、大气:本改扩建项目厂界外50

3、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不涉 及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废气,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2 、地表水:本改扩建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3 、环境风险: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 、生态: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 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5 、海洋: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 1 目。规

4、划情况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全昌第六工业园,根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的批复(惠府函2015397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图9,本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1 与(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序 号“三线一 单” 内容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 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 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 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

5、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 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 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 改变” 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项目位于其他区域,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2环境质量 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地表水、大气、土壤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 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衔接地表水、大气、土壤及近岸海域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 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空间准入、污染物排放控制 等要求。根据环境质量

6、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等环境质 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环 【2011】14 号),横岭水水质目标为II 类,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水环 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横岭水2021年水质目标为类水, 现状水质达标,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生活污水纳入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 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 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 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 只能增值、不能贬值” 的原则, 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充分衔接水资源、能源、土

7、地 资源、岸线资源等“总量 强度”双控要求,提出的各要素分区域分阶段 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 电以及液化石油气资源, 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 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 2 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一)“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全昌第六工业园,属于“ 一核 一带一区” 中的珠三角核心区,根据一核区域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

8、在区域 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 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本 项目使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均为低挥发性涂料和粉末。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生产涉及的能源只有电能,不涉及其他 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改扩建后项目从事铝合金配件的生产制造, 改扩建后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布污水 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布河(下游横岭水)。本改扩建项目废气均进

9、行收集处置,且采用处理技术均为可行技术,废气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 响较小。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内, 危废间按要求做好相关防腐防渗等措施,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 的单位处理。(二)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 域现状如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建设单位所在区域已完成雨污分 流改造;改扩建后项目从事铝合金配件的生产制造,改扩建后项目生产 过程中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10、排入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 排入长布河。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钢铁、燃煤 燃油火电、石化、储油等项目,且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 府【2020】71号相符。2 、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 2016 150 号),以及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 23 号),以下简称方案,“三线一单” 即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11、上线。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1)可知,项目位于 ZH44130320006 惠 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应执行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惠府202123 号)中附表 4-2“ 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的相关要求。 3 综上,本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符 合 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251.531 平方 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9.84%; 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1184.678 平方公 里, 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0.

12、44% 。 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416.609 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 31.30%。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 产径村全昌第六工业园,选址所在地块为 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 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 生态红线保护要求。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气 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方案对 重点管控单元的管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 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 劣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 持在 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

13、 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 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PM2.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 指标达到“十四五” 目标要求,臭氧污染 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 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 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 目标要求。(1)水环境控制底线:改扩建项目从事铝 合金配件的生产制造,改扩建后项目生产 过程中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 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布污水处理厂处 理,尾水排

14、入长布河;本项目建设可满足 水环境质量控制底线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改扩建项目选 址地属于大气二类功能区,本改扩建项目 废气均进行收集处置,且采用处理技术均 为可行技术,废气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 较小。废气可稳定达标排放,满足大气环 境质量底线的管理要求。(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用地范围 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 因此,不会对土壤环境环境影响,满足土 壤环境质量底线的管理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 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 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 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 目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用水总量、万元 G

15、DP 用水量及万元工 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 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 控制指标。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 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 度控制指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 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煤炭) 利用上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 标、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单位 GDP 能 耗下降比例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 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碳达峰工作(1)本项目不属于高水耗的产业。改扩建 后项目从事铝合金配件的生产制造,改扩 建后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

16、回用,不外排,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布污 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布河。水资源 利用效率持续提高。(2)根据新圩镇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 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 区。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 求。(3)本项目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 料,项目生产过程使用液化石油气、电能 均属于清洁能源,生产用电由市政电网提 供。符合 4 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惠 州 市 陆 域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产业/ 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

17、定的 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 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 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 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 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 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 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 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 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产 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生态/限制类】一 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 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 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 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 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 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水/禁止类】

18、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 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 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 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 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 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 格审批。【水/禁止类】禁止在 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 外延五百米

19、范围内新建、扩建废 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 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 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 迁。【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 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 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1)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配件生产加工, 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 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 版)中的禁止和许可类项目。而且本项 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 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 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 的项目。不属于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装等高 VOCs 排

20、放建设项目。(2)根据新圩镇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 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 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拓展区,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城镇 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3)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 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 2014 188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项目所在地 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4)本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配件生产加 工,不涉及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项目 选址是合理的。(5)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配件生产加工,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 颗粒物、VOCs、氯化氢以及燃

21、烧液化石油 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项 目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有的建设项目。项目生产过 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为水性涂料、粉末涂 料和电泳涂料,属于低 VOCs 原料,不属 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6)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 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 属污染物,不属于土壤禁止类、限值类项 目。符合 5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 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 搬迁退出。【土壤/禁止类】禁 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能

22、源资源利用要求: 【能源/ 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 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 的新能源利用。【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与液化石油气, 不使用煤炭,用电有由市政供电网提供。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水/ 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 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 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 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 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 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

23、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的较严值。 【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 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 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 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 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 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 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 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 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 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 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 园区统一管理。【大气/限制类】 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 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 项目 VOCs 实施倍量替代。【土 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 金属或

24、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扩建后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经自建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 布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布河。本改扩建项目属于五金制品项目,产生 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符合零排放 的要求。本改扩建项目废气产生的 VOCs 由环保 主管部门进行分配。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 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 污染物。符合环境风险管控

25、要求:【水/综合 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1)本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 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符合 6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水/综合类】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入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布河。预警监测。【大气/综合类】建(2)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2014 188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用有

26、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复粤府函2019270 号,项目所在地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3)改扩建后建设单位将制定并实施厂内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事故预防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与责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任范围、预防措施、宣传教育 等内容。制定场内应急计划、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措施等。配备足够的应急器材。对生产工矿、设备、应急照明等应定期检查与抽查,落实责任制。消防警报系统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以备应急使用。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广东省、惠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3 、产

27、业政策相符性本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配件的生产制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 代码(GB/T 4754-2017),按第 1 号修改单修订)的划分,项目属于 C3392 有 色金属铸造以及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修改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规 定,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根据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项目属于允许类。故本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4 、选址合理性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全昌第六工业园,根据惠 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总体规划以及

28、建设单位提供的国土证(惠阳国用(2005)第 0600273 号、惠阳国用(2006)第 0600138 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 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本改扩建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项目选址合理。5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2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 7 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 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

29、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6 、与区域控制性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项目所在地尚未纳入区域控制性规划,所 在地块属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村庄规划(2017-2030)范围,根据附 图 14 可知,项目所在地属于建设用地,属于非村庄建设用地。根据惠州市惠 阳区新圩镇总体规划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国土证(惠阳国用(2005)第 0600273 号、惠阳国用(2006)第 0600138 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项目所在 地土地利用规划。本次新增生产车间 E 栋南面涉及公共绿地部分不布置生产设备 (见附图 3),生产线布置在车间的北

30、部和中部,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村庄规划(2017-2030)相符。7 、环保政策相符性(1)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符合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建设与(粤环201218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3。表 1-3 与“粤环201218 号” 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粤环201218 号)本改扩建项目符合性1分区引导,优化产业布局,减少工业VOCs 污染负荷珠江三角洲地区应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 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 VOCs 排放产业 布局优化调整。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 地、生态敏感区和其

31、他重要生态功能区 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 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 涵养区水土保持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 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 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 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 VOCs 排放量 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园区相应规划 要。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 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 VOCs 排放量大 或使用 VOCs 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项目位于惠州市惠 阳区新圩镇产径村 全昌第六工业园,不 在排放意见所述的 禁止和限制的区域, 本改扩建项目废气 均进行收集处置,且 采用处理技术均为 可行技术,废气处理 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2以制

32、度 和标准 建设为 切入点,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重点行业 VOCs 产 生和排放相关的评价指标,提高环境准 入门槛。在石油、化工等排放 VOCs 的 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过程产生的有 机废气均设置有高 效的收集处理措施, 能有效削减VOCs的符合 8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时,须将 VOCs 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的重点控制指标。新建汽车制造、家具 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 削减和控制措施。排放量。3加强其 它行业 VOCs 排 放的控制。开展集装箱、船舶、电子设备、金属容 器制造等涉及表面涂装工艺企业的整治,积极淘汰落后涂装工艺,推广使用 先进工艺,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

33、;提高 环保水性涂料的使用比例,对工艺单元 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未安装废气 处理设施的工厂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收 集涂装车间废气,集中进行污染处理。 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 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 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 施。本改扩建项目采用粉体涂料、水性漆、电泳漆均属于低挥发性涂料;生产技术采用阴极电泳技术、静电喷涂技术属于涂装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预防技术;粉体涂料、水性漆和水性电泳漆放置在密闭仓库内,生产区域安装废气收集措施和高效废气治理措施。符合(2)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

34、 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 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a 、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 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 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b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c 、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

35、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 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 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 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 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 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 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9 1)建设地点位于东江

36、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2)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本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东江流域的淡水河水系,改扩建后项目从事铝合金配 件的生产制造,改扩建后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 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 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不会对东江流域河流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符合“粤府函【2011】339 号和粤

37、府函环2013231 号”文件要求。(3)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的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 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 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 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 吕梁市,河南省洛阳

38、、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二十五)实施 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 编制 VOCs 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 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 10 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 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 年,VO

39、Cs 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10%以上。”改扩建后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全昌第六工业园,不属于重点 区域范围。改扩建项目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配件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使用的电 泳漆、水性油漆、粉体涂料,均为低 VOCs 型。因此,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要求不冲突。(4)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 6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提出的相关要求:按照“ 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 的方针,将 VOCs

40、 排 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对排放 VOCs 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减量替代。推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 VOCs 减排。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 区为全省 VOCs 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 VOCs 减排重点城市。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子减排。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 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 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 VOCs 关键活性组分减排。严格

41、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 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改扩建项目产生的VOCs主要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不低于 15 米排气筒 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 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属于可行技术,对有机废气去除效果较好。本改扩建项 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

42、全昌第六工业园,与“ 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不冲突。项目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配件生产 11 加工,使用的涂料产生有机废气较少,改扩建项目新增总量由地方环境主管部门 进行分配。综上项目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 6 号)的规定不冲突。(5)与惠州市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及分工(2019-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及分工(2019-2020年)和广东省打赢 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

43、油火电机 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 气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天然气管道到达区域禁止 新建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 ; 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行业,不新建电站,不新建燃煤锅炉,项目使用的水 性油漆、电泳漆及粉体涂料

44、,均为低VOCs含量涂料。改扩建项目产生的VOCs主 要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属于可行技术,对有机废气去除效果较好。符合文件的要求。(6)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惠市环202212 号)的相符性分析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 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和惠 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完成广东省 2022 年水污染防治 攻坚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目标,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七)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 12 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淡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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