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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惠州市莱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东升厂区二次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惠州市莱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莱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东升厂区二次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5-441300-04-02-867950建设单位联系人沈*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新区陈江街道 ZKC-052-09-01 地块地理坐标(东经 114 度 17 分 8.880 秒,北纬 23 度 0 分 22.68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72 照明灯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
2、制造 业 38-77、照明器具制造 38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205-441300-04-02-867950总投资(万元)3000(扩建部分)环保投资(万元)500(扩建部分)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25233(依托现有厂区,无新 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规划(2019-2030年);关于印发 的
3、通知(惠 仲委20195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0237号)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 析表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对照分析情况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要求本改扩建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严格保护潼湖湿地公园,禁止在湿地 保育区内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 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在国 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填埋 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 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
4、质、废弃物、 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 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 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 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 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 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 地及其生态功能等活动。禁止在湿地 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开展排放污 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能危 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者填埋固体废弃物等活动。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新区陈江街道ZKC-052-09-01地块,不在潼湖湿地公园保育区内,与该要求不冲突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 及高健
5、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 (H2S、 二噁英等)排放项目(城市民生工程建设除外)。本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2S、二噁英等)排放项目,东升学校位于项目北面,污水站设于远离东升学校的厂区南侧,污水站与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东升学校、石泉岭、渡头的距离分别为200m 、320m 、385m,距离较远,污水站产生的恶臭经密闭加盖、定时喷洒除臭剂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排放减量置换。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冷却系统,提高
6、了工业用水效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 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建设开本改扩建项目占地属 于新型产业用地,不2发活动侵占农用地。占用农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 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本改扩建项目从事照 明灯具制造,不属于 高耗能项目,且项目 拟对生产废气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 减少废气排放量。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 底泥、尾矿、矿渣等。本改扩建项目不排放 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7、。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施行污 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 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 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 度,本改扩建项目生 产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燃料禁燃区范围,力争受体敏感区全 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 使用高污染燃料,主 要通过天然气加热、 电加热的方式提供热 量,为清洁能源。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 风能、生物质成 型燃料、液体燃料、 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改扩建项
8、目设备使用电能、天然气。2 、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粤府2020237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 与(粤府2020237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审查意见要求本改扩建项目情况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超标,水 环境较为敏感,建议园区结合区域水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 片区产业定位、结构、布局,合理控 制开发时序、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切实落实污 染物削减计划;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 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 上,结合依托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实 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规划实 施。同时,惠州市应继续做好流域水 环境整治、“散乱污”企
9、业综合整治以 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 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 和水质持续改善。近期园区生产废水本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 准入清单,本改扩建项目生产 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 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浓水经 MVR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 蒸发产生的浓缩液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3排放量控制在21830吨/日以内。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根据中韩(惠州)产业
10、园仲恺 区片区规划,本改扩建项目所 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改扩建 项目与最近的敏感点直线距 离约110m ,根据分析,对其影响不大。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入园项 目应符合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 策,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 不得引入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 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 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园区企业应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 清洁能源。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 物、工业炉窑等综合治理的要求,入 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 措施,
11、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本改扩建项目以电能、天然气为能源,项目建成后会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 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 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次工业固 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 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 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 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改扩建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 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和区域三级 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
12、故风险 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 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本改扩建项目在建成后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 C3872 照明灯具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许类或特定条件许可准入类的负面清单范围。2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
13、022 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 依法平等进入。本改扩建项目未在该清单(2022 年版)中列出。因此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 ZKC-052-09-01 地 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 (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 权第 5000206 号,详见附件 2),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使 用的厂房有完整的土地手续,不属于违章建筑,符合区域土地规划要 求。又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 357 创新产业带东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新型
14、产业用地,故项目选址符合相关用地规划。4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详 见附图 10),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2)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惠府函 2017445 号)(详见附图 7),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2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本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 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阁排涝站排渠,汇入梧村河、再汇入甲子 河,最终汇入潼湖水系。本改扩建项目纳污水体为东阁排涝站排渠, 汇入梧村河,再汇入甲子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 环
15、2011 14 号),潼湖水(黄沙水库大坝惠州潼湖军垦场,水体功 能:饮用、综合用水)为类功能区,故甲子河(也称:潼湖水)执 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梧 村河、东阁排涝站排渠在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未划定水质,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功能区划分及其要求,5“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 差超过一个级别 ”,因此,本次将梧村河水质目标定为类,执行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东阁排涝站排 渠水质目标定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16、B3838-2002)中的类标准。(4)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 188 号)、广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以及关于惠州市镇级及以下集中 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 号), 扩建项目所在位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详见附图 14)。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5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 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
17、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 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 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 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3)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 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 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
18、罗阳)、 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6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 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 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1)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2)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19、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不含磷化以及酸洗工序,且项目预脱脂槽、主脱脂 槽、陶化槽等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和现有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漆水 帘柜废水及废气治理工程喷淋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于前处理工序用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用水,浓水经 MVR 蒸发器 进行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浓缩液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 排;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纳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 处理,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不会对东江流域河流水质水环境安全构 成影响,符合“粤府函【2011
20、】339 号和粤府函环2013231 号”文件要求。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相符性分析“第二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 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 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7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 放。 向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
21、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 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 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 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 炼油、发酵酿造、废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
22、市仲恺新区陈江街道 ZKC-052-09-01 地 块,属于东江流域的范畴;项目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第 1 号修改单中的“C3872 照明灯具制造” ,不 属于上述所列禁止和严格控制建设的项目,本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回 用率达到 70% ,从源头减少废水的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 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经 MVR 蒸发器 进行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浓缩液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 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纳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阁排涝 站排渠,汇入梧村河、
23、再汇入甲子河。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7 、与惠州市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惠市环202115 号)的相符性分析(五)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监管81 、加强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规 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 的闭环管理机制。2 、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强化工业企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排污 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集中整治工业 集聚区水污染,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按要求加强工业集聚区监管。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
24、改措施。3 、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退出。依法依规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落 后产能退出,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 持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健全涉 水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4、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 “ 回头看” ,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防止回潮反弹。5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 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 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 间用水系统集成 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适时开展工业园区(
25、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本改扩建项目属于 C3872 照明灯具制造,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生 产废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经 MVR 蒸 发器进行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浓缩液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纳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东 阁排涝站排渠,汇入梧村河、再汇入甲子河。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惠 州市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惠市环【2021】15 号)的要求。98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文件要求:
26、(二十五)实施 VOCs 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 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 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 VOCs 治理技术指南。 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 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 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 VOCs 治理 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 年,VOCs 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10%以上。本项目属于扩建性质,本改扩建项目五金喷砂废气经自带粉尘回
27、收装置回收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废气 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 ”出口后由 30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固化废 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 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30 高排气 筒排放。因此,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的相关要求。9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 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其他交通运输设备等制造行业 涂装过程
28、的 VOCs排放控制。到 2020 年,全省工业涂装 VOCs排放量减少 20%以上。其他行业:各地市应结合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减排要求,因地 制宜选择本地典型工业行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展 VOCs 治理减排,确保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 VOCs 总量减排目标。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10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排放控制;家电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喷 涂工艺过程有机废气回收与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 整精加工工序 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排放。项目属于扩
29、建性质,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由 30 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30 高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符合广东 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相关要求。10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生产过程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
30、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七条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 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 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 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 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
31、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11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本改扩建项目从事照明灯具制造,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外购的含 VOCs 物料均密封储存于厂内相应物料仓,非取用状态时 容器密闭;项目根据 VOCs 产污设备的实际情况,设置密闭喷漆房。 项目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30 高 排气筒排放;喷漆
32、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由 30 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粉尘回收装置+布袋除尘 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高 空排放;不涉及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不属 于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 水泥、平版玻璃、除特种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 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要求。11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
33、物(VOCs)综合治理。8 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 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 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 求的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12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本改扩建项目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外购的含
34、VOCs 物 料均密封储存于厂内相应物料仓,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密闭;项目根据 VOCs 产污设备的实际情况,项目根据 VOCs 产污设备的实际情况, 设置密闭喷漆房。项目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由 30 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30 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粉尘 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低氮 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 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从对 “污水处理率” 向对“
35、污水 收集率”管理的转变,实现污水处理量及入口 污染物浓度“双提升”。按照“ 管网建成一批、生活污水接驳一批”原则,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联通,推进城镇生活污 水管网全覆盖,年底前基本补齐练江、枫江、榕江、九洲江、漠阳江 等流域污水处理能力短 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 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 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全面推 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日 常养护,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清淤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联通及城市污水 收集体系排查,因地制宜推动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
36、改造, 探索 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及快速处理设施,实现管网“一张图”和精细 化、信息化管理。 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 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断面水质目标要 求相应提升污水处理 厂出水排放标准。在重点海湾或封闭水体汇水范围,开展以总氮削减为目标的污水处理厂改造试点。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13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三)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 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 管控 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 环境监察与执法” 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 确保依法
37、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 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 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 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 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 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 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 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 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
38、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本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 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经 MVR 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蒸发产生 的浓缩液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 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阁排涝站排渠,汇入梧村河、再汇入甲子河。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甲醛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二)甲醛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吧, 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
39、 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14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三)加强生活立即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 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水平。 ”本改扩建项目从事照明灯具的生产,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排 放;针对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采取分 类收集、分区存放、定期清运委外处理的方式;项目工业固体废水贮 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腐的情况下,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故符合广
40、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综上,本项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的要求。12 、与惠州市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 202114号)的相符性分析“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 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落实国家、省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相关的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
41、和使用量。本改扩建项目原辅材料为粉末涂料和水性漆,均属于低 VOCs 含 量的涂料;已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后续开工时,企业自行 记录更换时间及使用量。因此,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惠州市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114 号)是相符的。13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发20172 号)的相符性分析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15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 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 污。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 模。严格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42、2006-2020 年),严格 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 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加快推动 重污染企业退出,各地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 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 依法关闭计划。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 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 能。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制造、电镀等行业 为重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 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提升行业清洁化水 平。各地要切
43、实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督促涉重企业全 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涉重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本改扩建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涉及重金属,生产过程中无重 金属排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发20172 号)的要求。14 、“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三线一单”对照分析预判情况序 号“三线一单” 内容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 红线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
44、江街道ZKC-052-09-01 地块,项目用地范围不在仲恺高新区生 态区建设规划(20122020 年)中规定的禁止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内,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 的敏感区域,因此本改扩建项目选址与仲恺高新区生 态区建设规划(20122020 年)相符。162环境质量 底线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 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改扩建 部分生产过程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 后回用,不外排。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 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 上线项目改扩建部分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 源天然气,用量均较小,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 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 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 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 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 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一)“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本 改扩建 项 目位 于 惠州 市仲 恺 高新 区 陈江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