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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万吨新材料锂电负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单位: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东德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十月目录1 概 述- 1 -1.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特点- 1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2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8 -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28 -2 总则- 29 -2.1 评价目的- 29 -2.2 评价原则- 29 -2.3 编制依据- 30 -2.4 环境功能区划- 37 -2.5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56 -2.6 评价工作等级- 64 -2
2、.7 评价范围- 80 -2.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81 -3 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 86 -3.1 现有项目概况- 86 -3.2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 106 -3.3 现有项目污染源排放及达标情况- 114 -3.4 现有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情况- 142 -3.5 现有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150 -4 项目工程分析- 161 -4.1 项目概况- 161 -4.2 项目生产工艺分析- 172 -4.3 项目工程分析- 175 -4.4 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统计- 191 -4.5 扩建后项目污染物“三本账” - 191 -I4.6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193 -5 环境现状调查与
3、评价- 194 -5.1 自然环境概况- 194 -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97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7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7 -6.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9 -7 环境风险评价- 354 -7.1 风险调查- 354 -7.2 风险识别- 355 -7.3 风险识别结果- 359 -7.4 源项分析- 359 -7.5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380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382 -8.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382 -8.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84 -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398 -9.1
4、 环境保护投资- 398 -9.2 环境损益分析- 399 -9.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400 -9.4 结论- 400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401 -10.1 环境管理要求- 401 -10.2 污染物排放清单- 402 -10.3 环境监测计划- 405 -10.4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407 -10.5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409 -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411 -11.1 项目概况 - 411 -II1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 411 -11.3 污染物排放情况 - 412 -11.4 主要环境影响 - 413 -11.5 环境保护措施 - 415 -1
5、1.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417 -11.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417 -11.8 公众参与 - 417 -11.9 综合结论 - 418 -附件- 419 -附件 1 营业执照附件 2 法人身份证附件 3 国土证附件 4 第 1 次环评批复:关于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锂电负极、新型碳/碳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1238 号)附件 5 关于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惠市环验201515 号)附件 6 第 2 次环评批复:关于惠州市贝特瑞科技园硅碳及锂电负极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阳环建
6、函2017382 号)附件 7 关于惠州市贝特瑞科技园硅碳及锂电负极材料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惠市环(惠阳)验201911 号)附件 8 第 3 次环评批复:关于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19212 号)附件 9 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附件 10 第 4 次环评批复:关于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碳负极材料 深加工项目及硅氧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19213号)附件 11 关于惠州市贝
7、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碳负极材料深加工项目及硅氧负极材料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III附件 12 第 5 次环评批复:关于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0203 号)附件 13 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附件 14 第 6 次环评批复:关于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特种)锂电负极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16 号)附件 15 第 7 次环评批复:关于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6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1133 号)附件 16 排污许可证附件 17 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 18 危废合同附件 19- 1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噪声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19-2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19-3土壤现状补充检测、现有项目 DA001DA004、厂区内有机废气检测报告附件 19-4厂界有机废气、一类区环境空气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19-5现有项目 DA005DA009 检测报告附件 19-6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厂界颗粒物、厂界噪声检测报告附件 19-7 2022 年第一季度检测报告节选附件 19-8 2022 年第二季度检测报告节
9、选附件 19-9 2022 年第三季度检测报告节选附件 19- 10 2022 年第四季度检测报告节选附件 19- 11 DA008NOx 检测结果附件 20 项目沥青组分信息附件 21 环评委托书IV1 概 述1.1 项目由来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 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黄洞村湖洋坑地段 ,厂址中心坐标为 N225733.376 , E1142056.720(N22.959271 , E114.349089 ) , 总占地面积 192730.5m2 ,年产锂电 负极材料 6000t 、硅碳负极材料 3000t(其中已验收
10、1000t)、人造石墨锂电负极材料 12000t(其中已验收 10000t)、天然石墨锂电负极材料 72000t(其中已验收 10000t)、 人造石墨特种锂电负极材料 28000t(其中已验收 10000t)、天然石墨特种锂电负极材料 28000t(其中已验收 10000t)。现因发展需要,公司投入 44000 万元建设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锂电负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 ),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黄洞 村湖洋坑地段贝特瑞工业园 A3 厂房,新增天然石墨特种锂电负极材料半成品 8 万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部令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 的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修改版,国统字201966 号),项目属于“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对照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项 目属于“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因此,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
12、告书。1.2 项目特点1 、项目属于扩建,在现有项目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2 、项目新增年产 8 万吨天然石墨特种锂电负极材料半成品。3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辊道窑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VOCs)由 燃烧炉进行处理后与燃烧炉废气(颗粒物、SO2 、NOx)一并排放,项目拟设置 12 套“预喷涂+布袋除尘+SCR 脱硝装置”处理燃烧炉废气。- 1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评价技术路线见下图。图 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1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从事石墨制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十九、轻工- 14 、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从事石墨制品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 2 -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禁止建设的行业类别。1.4.2 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黄洞村湖洋坑地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土证 (见附件 3),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总体规划(见 图 1.4- 1),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
14、符合用地规划。- 3 -贝特瑞位置图 1.4-1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 -1.4.3 与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 号)、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可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的通知(惠市环20211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 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 类区,不
15、属于 1 类区。项目所在区域涉及水体为甘陂河,根据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 号),甘陂河汇入的潼湖为 III 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同 时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1114 号)中的功 能区划分成果及要求,“各水体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 流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 一个级别” ,本次评价的甘陂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项
16、目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1.4.4 与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 13%; 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27741.66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黄洞村湖洋坑地段,属于珠三角核心区,所 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
17、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5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 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引用的惠阳区环境监测站惠阳区主要河流断面 2021 年 1 月水质情况可知, 甘陂河水质达标;根据2021 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
18、境质量达标区;根据土壤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厂区 内 4 个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未发现现有项目造成厂区地块土壤污染问题,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了管控。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2035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 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
19、美丽广东。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天然气、氮气等资源消耗,建设单位正在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 0.7754tce/t。“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项目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和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区域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情 况见下表。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图 2.4-9 。项目位于潼湖水惠州镇隆镇控制单元, 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管控分区图见图 2.4- 10 。项目位于惠阳区镇隆镇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图见图 2.4- 11。表1.4-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区域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情况一览表项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珠 三 角
20、 核 心 区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 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 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 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 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 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 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项目从事石墨制 品制造,不属于禁止新 建、扩建的行业。符合- 6 -项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 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 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21、、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 目。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新建 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 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 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 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 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 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 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鼓励天然 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 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 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项目单位产品综 合能耗为 0.7754tce/t , 国家
22、未 出 台项 目相关 产品能耗限额,但项目 单位产品能耗远低于 同行业公司。项目所在 位置未铺设天然气管 道 , 天然气由槽车拉 运。项目生产废水经处 理后回用,不外排。符合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 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 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 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 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 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 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 等重点流
23、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 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 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 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 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 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 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 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 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项目生产废水经 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 水管网纳入镇隆镇生 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 理。固体废物推行减量 化、资源化利用,不
24、能 利用的按法规要求进 行处理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 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 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 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 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项目设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开展有毒有 害气体监测,并制定突 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按规定分类 收集暂存 、 运输及处符合- 7 -项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 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能力结构优化。置。重 点 管 控
25、单 元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 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 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 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 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 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 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 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 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 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 ,加强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
26、设, 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厂区内实行雨污 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 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纳入镇隆镇 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 处理。符合大气环 境受体 敏感类 重点管 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 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 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从事石墨制 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建 设的项目,项目不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符合2 、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 号)的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
27、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251.531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9.84%, 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1184.678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0.44% 。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416.609 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 31.30%。惠阳区内生态红线包括惠阳黄巢嶂优先保护单元、惠阳大坑优先保护单元、惠阳区金桔优先保护单元、惠阳白云嶂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黄洞村湖洋坑地段,属于“ 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
28、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 类水体比例保持- 8 -在 100% ,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 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 目标要求。根据引用的惠阳区环境监测站惠阳区主要河流断面 2021 年 1 月水质情况可知, 甘陂河水质达标;根据2021 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土
29、壤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厂区 内 4 个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未发现现有项目造成厂区地块土壤污染问题,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了管控。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 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用水总量、万元 GDP 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 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
30、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陆自然岸 线保有率达到广东省的考核要求。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 (煤炭)利用上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单位 GDP 能耗 下降比例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天然气、氮气等资源消耗,建设单位正在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 0.7754tce/t。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惠府
31、202123 号),属于“ 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130320007,具体要求如下表。- 9 -表 1.4-2 与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情况一览表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 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 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 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 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 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 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2.【
3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1-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 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 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 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 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黄沙水库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 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33、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 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 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 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6.【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 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8.【
3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 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 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9.【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 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从事石 墨制品制造 ,不 属于皮革、漂染、 专业电镀、化工、 造纸等重污染项 目,项目不使用 挥 发 性 原 辅 材 料,不属于该管 控单元区域布局 管控中禁止/限制 类项目 ,符合区 域 布 局 管 控 要 求。符合能源 资源 利用2- 1.【能源/鼓励引导类
35、】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 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 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消耗 能 源为电能和天然 气,不属于能源 禁止类项目 ,且符合- 10 -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项目利用光伏新 能源 。符合能源 资源利用管控要 求。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 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 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 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 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
36、017)和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 严值。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流域 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 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 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 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严 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
37、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 园区统一管理。3-4.【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 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 VOCs 实施倍量替代。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6.【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 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 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 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7.【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
38、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 使用量。项目无工业 废水外排,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其中 食堂污水经隔油 处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纳 入镇隆镇生活污 水处理厂。项目不属于 大气限制类重点 行业,项目辊道 窑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VOCs 等混合烟 气经燃烧炉处理,燃烧炉产生 的颗粒物、SO2、 NOx、经“预喷涂+ 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后 达标排放。项目不向农 用地排放可能污 染土壤的污染物。综上所述 , 项目符合污染物 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 风险 管控4- 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39、区内环境风险排查, 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 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 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项目 已设置 事故应急池 ,并 编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 ,定 期组织事故应急 演练。符合- 11 -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 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 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3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定
40、:“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2 年底前全省长流 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 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石 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 B 级 9 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 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加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相符性分析:项目通过实施了脱硝环保工程提升了污染物的治理水
41、平,为减轻本 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本次环评对企业现有环保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整改后将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水平,减轻生产过程中对外环境影响。4 、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表 1.4-3 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情况一览表“十四五”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第二节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三线一单” 一张图、一套系 统的空间分区引导体系,实行环境管控单元分区管控。优 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
42、 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 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 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 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完善“ 多规合一”信息平 台建设,率先建立多部门协调共享的数据管理平台。项目属于“ 惠阳 潼湖流域重点管控 单元” ,项目以新带 老,对现有项目废气 增设“ 预喷涂+ 布袋 除 尘+SCR 脱 硝 装 置” ,减少现有项目 污染物排放;采取节 能降碳措施,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符合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
43、环境源头防控。禁止 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 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两高”项目环评 审批,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 等专项规划环评;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项目不属于水 泥、平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革以及 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符合- 12 -“十四五”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新建、改建、扩建 “ 两高” 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
44、批原则要求。新建、扩建“两高”项 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 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目符合生态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满足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碳排放达峰目 标、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相关规划环评和 相应行业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条件、环评 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项目采用先进的工 艺技术和装备,单位 产品物耗、能耗、水 耗等达到清洁生产 先进水平。第四章-第二节加强重点领域碳排放控制实施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改造,推进电力、水泥、石化 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行动,强化大亚湾石化区 石化深加工产业板块补链、延链,大力发展高性能化学品 和化工新材料产业,提高原料就地转化率,引导石化等高 耗能行业产能利用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充分利用自动化 技术、智能化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节能增效,进一步降低制 造业发展对能源消费的依赖。项目采用节能 高效气流粉碎工艺, 采用碳化、等静压、 粉碎、筛分除磁等工 序取代原石墨化工 序的提纯作用,合理 降低天然石墨特种 锂电负极材料半成 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