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220千伏西湖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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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 类 )(报批稿)项目 名 称: 汕尾 220 千伏西湖输变 电工程建设单位(盖章): 广 东电 网有限责任公司 汕尾供电局编制日 期: 2023 年3 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生 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汕尾 220 千伏西湖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7-441581-04-01-65404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站址位于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东竹村,线路工程位于汕尾市陆 丰市境内地理坐标220 千伏西湖站站址地理中心坐标:东经 1154741.07,北纬 225331.06输电线路路径起终点地理坐标:(1)解口 220 千伏茅湖至丰港单回线

2、路接入西湖站, 起于西 湖站(东经 1154741.07,北纬 225331.06),止于解口点(东经 1155011.44,北纬 22573.99)。(2)解口 110 千伏博美至南塘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 起于西 湖站(东经 1154741.07,北纬 225331.06),止于解口点(东经 1155011.44,北纬 22573.99)。(3)解口 110 千伏观海至碣石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 起于西 湖站(东经 1154741.07,北纬 225331.06),止于解口点(东经 1154956.20,北纬 225052.5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

3、面积(m2 )/长度(km)西湖站站址总征地面积 13908m2;输电线路总长度约 57.6km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3123环保投资(万元)240环保投资占比(%)0.72施工工期8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一: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 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标准有关电磁环境影

4、响评价要求进行。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修改的决定(第 49 号令) ,本项目 属于其中“第一类 鼓励类”项目中的“ 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与城乡规划建设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站址位于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东竹村, 选址选线已取得陆丰市人民 政府、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陆丰市桥冲镇等相关部门的复函,复函均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变电站站址方案,详见附件 2附件 6。项目选址选线避让了城镇建设密集区域, 并采

5、用了变电站 GIS 户内布置、 架空线路同塔多回等节约用地等建设方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选址选线及设计方案方案是合理的。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符性分析根据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 本项目选址选线位于大气环境二类功能区, 详见附图 11。本项目变电站与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对于大气二类区内进行输变电工 程建设无明令禁止的相关条文,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四、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符合性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域范围

6、主体功能区包括优化开发、2其他符合性分析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本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市, 主体功能区划分布详见附图 9。项目涉及的陆丰市属于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其功能定位是:推动全省经济 持续增长的重要增长极, 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 大力发展基础产业, 与珠 三角核心区及北部湾地区、海峡西岸地区连成华南沿海临港工业密集带, 成为 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新极核; 其发展方向是: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站址与输电线路不涉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五、与汕尾市生态环

7、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主要目标为:“到 2035 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建成美丽汕尾。到 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维 持优良, 生态系统持续保持稳定; 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 环境风险继 续得到全面管控, 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逐步完善,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显著; 经济发 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为打造美丽汕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类市

8、政工程,其中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 固废污染物; 变电站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变电站 2 名轮班值守人员产 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 理,污水和固废均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主要目标相符。六、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生 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3其他符合性分析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9、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本项目变电站站址与输电线路沿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位置关系见附图15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不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 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现状监测, 项目所经区域 的声环境、电磁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同时, 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 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无影响;变电站工程运行期生活污水 经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不会对 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本次环评预测结果, 运行期的声环境、 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标准要求。因此

10、, 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 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 。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运行期间为用户提供电能,不 消耗能源及矿产资源,无需进一步开发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仅站址、架 空线路塔基占用土地为永久用地, 对资源消耗极少, 与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冲突。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 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将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

11、重点 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优先保护单元内,包括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优先 保护去等,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功 能不降低。而重点管控单元内, 包括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超标类、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等,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 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则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工程为输变电工程, 属于基础建设工程, 不属于严格限制类项目; 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固废污染

12、物;变电站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4其他符合性分析变电站 2 名轮班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和固废均不外排。综上, 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其建设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理要求。七、 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汕府202129 号),拟建 220kV 西湖站站址位于陆丰市重点管 控单元 03(ZH44158120009),拟建输电线路位于陆丰市重点管控单元 03 (ZH44158120009)和陆丰市一般管

13、控单元(ZH44158130011),项目和“三 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14。本项目的建设与该单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 1 所示。经分析可知,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类市政工程, 其中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 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变电站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变电站值守人 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污水和固废均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综上,本项目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相符。5表 1-1 本项目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陆丰市重点管控单元 03(ZH4

14、4158120009)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特点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1- 1.单元内陆丰市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及居民服务业。优 化单元内产业布局,引导单元内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化、集群化的产业聚集区。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栽种速生丰产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 树种。1-3.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 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不得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禁止在崩

15、塌、 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 荒, 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1-5.单元内涉及的陆丰市陂洋土沉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按要求经批准进入从事 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除外),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内严禁开设与自然保 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 开矿

16、、采石、挖沙等活动,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6.单元内涉及玄武山-金厢滩风景名胜区的区域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 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 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 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 逐步迁出。1-7.积极推动单元内东溪河、乌坎河供水通道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低水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 和现代服务业发展。1-8.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要严格环境监管,防止

17、复养。1-9.箖投围水库、陂沟河、八万河(博美段)、虎陂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1- 10.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 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 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 11.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新建、改扩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新建石1.

18、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属于确保 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开 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 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 显不良影响。2. 本项目站址与输电线路位于陆丰市 境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 管控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3. 本项 目输 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 气、水、固废污染物;变电站运行期无大 气污染物产生,变电站 2 名轮班值守人员 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 绿化,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污水和固废均不外排。4. 本项目无涉水工程,工程内容不含 涉河道及岸线工程。不冲突6油化工、包装

19、印刷、工业涂装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须入园管理。1-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 项目。1- 13.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1- 14.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 建、扩建氮氧化物

20、、烟(粉)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1- 15.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以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焚烧等设施、场所,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相关 环境保护标准,其选址与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当保持足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应 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已建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防护距离内, 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1- 16.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河道、围垦水库、非法采砂。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南坑水库、大肚坑 (城东)水库、剑坑水库、箖投围水库、虎陂水库、金交椅水库、赤溪水库、五里牌水库、螺河、乌坎 河、东溪河、东河、八万河、南北溪、陂沟河、

21、田仔河等岸线护堤护岸林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侵占、砍伐或者破坏。1- 17.严格控制跨库、穿库、临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 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库区围网养殖等活 动。1- 18.河道管理范围内应当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利用河道 进行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渔业养殖等活动,应当符合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规划、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利用, 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能源资源 利用2- 1.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2、,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 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2-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采取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城市规划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用水的, 还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方案。2-3.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2-4.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 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输变电工程 运行期间为用户提供电能,不消耗能源及 矿产

23、资源,无需进一步开发水资源等自然 资源资产。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加快单元内陆丰市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和修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加快陂洋镇、博美 镇、内湖镇、桥冲镇、金厢镇等镇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碣石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确保乌坎河流域城镇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本项目变电站 2 名轮班值守人员产生的 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 外排。符合73-2.加快推进单元内乌坎河流域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正常运营,确保乌坎河流域两岸直接影响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 的处理率。3-3.加强单元内

24、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加强禁养区畜禽养殖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100%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加强河道内外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 实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3-4.推广生态种植、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实现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控制。3-5.重点对采石场、露天施工场地、水泥制品行业堆场地等扬尘面源加强控制,提高露天大气面源的精细 化管理水平。3-6.持续推进陆丰港区堆场扬尘防治工作,乌坎作业区作业采取喷淋、遮盖、密闭等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性 措施,强化扬尘综合治理。3-7.禁止向南坑水库、大肚坑(城东)水库、剑坑水库、

25、箖投围水库、虎陂水库、金交椅水库、赤溪水库、 五里牌水库、螺河、乌坎河、东溪河、东河、八万河、南北溪、陂沟河、田仔河等水体排放、倾倒生活 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环境风险 防控4- 1.禁止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4-2.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需持续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土壤环境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 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 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应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

26、排查,发现 污染隐患的,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本项目变电站设有专用防渗集油沟、事故 油池等设施,用以防止主变压器的漏油事 故,并制定健全的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组织 实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行期不会对土 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符合ZH44158130011(陆丰市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特点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1- 1.单元内以东海、碣石、甲子三大镇(街) 为主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及服装、 五金塑料、水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依托临港工业园建设,重点集群发展电力能源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配套发展风电产业,利用核电项目建设条件带动当地核电上下游产业发展;“三甲”地区

27、重点发展五金塑料、 工艺制品、家具配件为主的产业;东海岸重点发展石化产业;碣石镇重点发展以圣诞玩具、服装、日用 制品为主的加工工业,发展休闲旅游业;南塘镇适度发展特色养殖业与农副产品加工业。优化单元内产 业布局, 引导单元内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化、集群化的产业聚集区。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栽种速生丰产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 树种。1-3.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 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不得从事影响主导

28、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禁止在崩塌、1.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属于确保 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开 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 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 显不良影响。2. 本项目输电线路经过陆丰市境内, 不涉及陆丰市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 感区。3. 本项 目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 气、水、固废污染物。不冲突8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 荒, 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1-5.单元内涉及陆丰市清云山森林公园、陆丰市南泉坑森林公园的区域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

29、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 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1-6.单元内涉及的陆丰市三溪水候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 游项目,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 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大肚山渠水源地,螺河(大安段)、螺河(河东段)、龙潭河陂洋镇双坑村段(汕尾市部分)、龙潭 河陂洋镇龙潭村格仔肚山饮用水水源一级

30、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螺河(大安段)、螺河(河东段)、龙潭河陂洋镇双坑村段(汕尾市部分)、螺河西南镇石艮村段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1-8.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

31、的工业项 目。1- 10.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1- 11.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 业提标改造。1- 12.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 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粉尘排放较高的建

32、设项目。1- 13.严格控制单元内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地块、陆丰宝丽华新能 源电力有限公司地块)及纳入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等相关地块的再开发利用,未经调 查评估或治理修复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得建设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1- 14.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河道、围垦水库、非法采砂。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牛角隆水库、石门 坑水库、米坑水库、蕉坑水库、牛牯头水库、龙井头水库、白石门水库、北飞鹅水库、飞鹅行水库、响 水水库、大肚坑(碣石)水库、鸟笼坑水库、西坑水库、螺河、鳌江、龙潭河等岸线护堤护岸林木,其4. 本项目无涉水工程,工程内容不含

33、涉河道及岸线工程。9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1- 15.严格控制跨库、穿库、临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 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库区围网养殖等活 动。1- 16.河道管理范围内应当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利用河道 进行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渔业养殖等活动,应当符合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规划、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利用, 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能源资源 利用2- 1.继续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逐步提高农业用水计量率。结合

34、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田间节水 设施建设。2-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 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输变电工程 运行期间为用户提供电能,不消耗能源及 矿产资源,无需进一步开发水资源等自然 资源资产。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加快单元内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和修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加快单元内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碣石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

35、设, 确保单元内城镇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2.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 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3-3.沿海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 物的,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3-4.持续推进陆丰港区堆场扬尘防治工作,田尾山作业区、湖东甲西作业区、甲子岛作业区、东海岸作业 区等作业采取喷淋、遮盖、密闭等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性措施,强化扬尘综合治理。3-5.禁止向牛角隆水库、石门坑水库、米坑水库、蕉坑水库、牛牯头水库、龙井头水库、白石门水库、北 飞鹅水库、飞鹅行水库、响水水库、大肚坑(碣石)水库、鸟笼坑水

36、库、西坑水库、螺河、鳌江、龙潭 河等水体排放、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 固废污染物。符合环境风险 防控4- 1.禁止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4-2.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需持续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土壤环境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 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 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 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应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发现 污染隐患的,

37、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本项目架空线路经过陆丰市境内,架空线 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 不涉及环境风险。符合10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2.1 地理位置2.1.1 变电站地理位置本项目拟建 220kV 西湖站位于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东竹村,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4741.07,北纬 225331.06,见附图 1。2.1.2 线路地理位置本项目输电线路位于汕尾市陆丰市境内,线路路径图见附图 3,包括:(1)解口 220 千伏茅湖至丰港单回线路接入西湖站, 起于西湖站(东经 1154741.07,北纬 225331.06),止于解口点(东经 1155011.44,北纬22573.9

38、9)。(2)解口 110 千伏博美至南塘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 起于西湖站(东经 1154741.07,北纬 225331.06),止于解口点(东经 1155011.44,北纬22573.99)。(3)解口 110 千伏观海至碣石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 起于西湖站(东经 1154741.07,北纬 225331.06),止于解口点(东经 1154956.20,北纬225052.55)。项目组成及规模2.2 项目组成及规模2.2.1 工程概况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广东天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目前汕尾 220 千伏西湖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 )已经取得广电规2022181 号

39、批复,详见附件 1。本项目拟建 220kV 西湖站为户外变电站(主变户外、 GIS 设备户内), 站址征地面积为 13908m2,其中站址围墙占地面积为 10472m2。西湖站本期新 建 2 台 180MVA 主变压器, 220kV 出线 2 回, 110kV 出线 8 回, 10kV 出线20 回,无功补偿电容器组 258Mvar。220kV 线路:解口 220 千伏茅湖至丰港单回线路接入西湖站(A 线), 形成西湖站至茅湖站、丰港站各 1 回 220 千伏线路,新建 220 千伏同双回塔挂单回架空线路,长约 120.8 千米,导线截面采用 2630 平方毫米。110kV 线路:(1)解口

40、110 千伏博美至南塘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B 线),11项目组成及规模形成西湖站至博美站、南塘站各 2 回 110 千伏线路,新建 110 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 220.6 千米,导线截面采用 1300 平方毫米。(2)解口 110 千伏观海至碣石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C 线) ,形成西湖 站至观海站、碣石站各 2 回 110 千伏线路,新建 110 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 216.2 千米,导线截面采用 1300 平方毫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表 2.2-1 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序号规模项目本期规模(评价对象)终期设计规模1变电工程(主变户外、 GIS 设备户内)1- 1主变压器2

41、180MVA4180MVA1-2220kV 出线本期出线 2 回:至 500kV 茅湖站 1 回;至 220kV 丰港站 1 回。8 回1-3110kV 出线本期出线 8 回:至 110kV 博美站 2 回;至 110kV 南塘站 2 回;至 110kV 碣石站 2 回;至 110kV 观海站 2 回。14 回1-410kV 出线本期出线 20 回30 回1-5无功补偿电容器组:258Mvar电容器组:458Mvar1-6工程占地站址征地面积为 13908m2,其中站址围墙内占地面积为 10472m2,其 余为边坡、排水沟等。2线路工程2- 1220kV 线路解口 220 千伏茅湖至丰港单回线

42、路接入西湖站(A 线),新建 220 千伏同塔双回挂单回架空线路,长约 120.8 千米。2-2110kV 线路解口 110 千伏博美至南塘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B 线),新建 110 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 220.6 千米。解口 110 千伏观海至碣石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C 线),新建 110 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 216.2 千米。2.2.2 主体工程2.2.2.1 变电站工程一、站内建筑规模本项目变电站总平面布局详见附图 4,站内主要建构筑物详见下表。表 2.2-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变电站内建构筑物一览表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站址征地面积m213908.00其

43、中站址围墙内占地m210472.00/边坡、排水沟m23436.00/12项目组成及规模2总建筑面积m28737.49/3绿化面积m21490.00/4新建进站道路长度m345/二、变电站内主要建构筑物序号名称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备注1配电装置楼3136.648435.494 层2电容器室153.00153.001层3消防泵房149.40149.401层4消防水池143.59/1层5事故油池36.00/地下,有效容积 60m36消防小室及砂池5.50/2 间7污水处理装置/1个二、变电站主要设备选型及电气主接线1、主要设备选型本期规模为 2 台 180MVA 主变压器, 选用低噪声三相三卷油循环自冷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2、电气主接线220kV 、110kV 均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3、配电装置220kV 和 11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内 GIS 布置。表 2.2-3 变电站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参数1主变压器低噪声三相三卷油循环自冷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 额定电压:22081.5%/115/10.5kV额定容量:18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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