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汕尾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docx(48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 汕尾 220 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编制日期:2022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汕尾 220 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20-441523-44-02- 1051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站址位于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漳河村,线路工程经过汕尾市陆 河县、陆丰市、海丰县地理坐标220 千伏商贤(吉梅)站地理坐标:东经 1153824.061,北纬 231438.684线路路径起终点地理坐标:(1)起点(东经 1153824.
2、061,北纬 231438.684):拟建220 千伏商贤(吉梅)站;(2)终点(东经 1152622.171,北纬 225817.296):现有220kV 虎地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161201m2/50.1km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2694环保投资(万元)195环保投资占比(%)0.60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一: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1本标准有关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专项二:输电线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题评价受沿线客观因素限制, 本项目新建的220kV桂星线解口入虎地 站线路(B线)部分架空线路段跨越汕尾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汕府函2020488号)划分的陆丰 市螺河西南镇石艮村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汕尾市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粤府函2019271号)划分的海丰 县公平灌渠-赤沙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对于上述保护区,
4、本 项目架空线路工程采取一档跨越的方式通过,不在保护区内立塔 和占地,属于无害化方式通过。为此, 本评价根据关于饮用水 源保护区调整及线性工程项目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行性审查办 理程序的通知(粤环函20151372号)中的相关规定,设置输电线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重点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重点202195 号,本项 目属于广东省 2021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清单中的项目, 重点项目文件详见附件 2。二、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站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新建
5、的 220kV 桂星线 解口入虎地站线路(B 线) 部分路段采用一档跨越的无害化方式 通过陆丰市螺河西南镇石艮村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汕府函 2020488 号划分) 约 880m、海丰县公平灌渠-赤沙水库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粤府函2019271 号划分) 约 63m,详见附图10。本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内容仅为架空线路工2其他符合性分析程,采用一档跨越的无害化方式通过保护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立塔和占地,建设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陆域范围开展;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期将采用先进的无人机放线工艺进行空中架 线,架线过程无需清理走廊和通道,施工活动不涉及饮用水水体以及保护区陆域,
6、不会对线路下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架空线路工程运行期无水环境污染物、空气环境污染物、固 体废弃物产生,不存在污染物排放问题, 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综上,本项目采用无人机空中架线施工、 一档跨越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不在保护区内立塔和占地的实施方式属于无害化通过 方式, 不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形成临时或永久占地型实 体,亦不会产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的污染物。因此, 本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均不会对线路下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 成影响,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专项二。三
7、、与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符性分析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汕尾市陆河县西南部南 万镇,坐落在莲花山脉南麓, 东经 1152736.321154528.26 、 北纬 23714.67232650.83之间。该自然保护区属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河段全长 125.68km。本项目站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架空线路工程分三次采用一档跨越的 无害化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 250m,分别为在 商贤站附近一档跨越实验区 10m,在河口镇西湖村附近一档跨越 保护区核心区 40m,在河口镇高潭村附近一档跨越保护区核心区
8、200m ,详见附图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版) 第三十二条明确: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3其他符合性分析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于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 然保护区, 而本项目无涉水工程,因此架空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的 无害化方式通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立塔和占地。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期将采用先进的无人机放线工艺 进行空中架线,架线过程无需清理走廊和通道,
9、 施工活动不涉及 水域自然保护区, 不会对线路下方的水域自然保护区产生影响; 架空线路工程运行期无水环境污染物、空气环境污染物、固体废弃物产生, 不存在污染物排放问题,不会对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建设单位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汕 尾 220kV 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对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 护区生态影响专题评价报告,目前该报告已取得广东省林业局的 复函同意,详见附件 4。复函认为, 本项目不可避让跨越广东陆河 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在采取生态保护和防范措施后,项目建 设和运营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总体可控,广东省林业局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综上,本项目的架空线路
10、工程属于非污染型线性基础设施, 工程采用的一档跨越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在保护 区内立塔和占地的实施方式属于无害化通过方式,施工和运行期 间均不会对线路下方的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四、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相符性分析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 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四)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4其他符合性分析规前
11、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 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 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本项目站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架空线路分三次采用一档跨越的无害 化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该自然保护区同时被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详见附图 5。本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属于确保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项目,不属于开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由于广东陆河花鳗鲡省 级自然保护区为水域生态系
12、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同时为生态保护 红线区),而本项目无涉水工程, 因此架空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的无 害化方式通过该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立塔和占地。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期将采用先进的无人机放线工艺进行空中架线,架线过程无需清理走廊和通道,施工活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区, 不会对线路下方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产生影响;架空线路工 程运行期无水环境污染物、空气环境污染物、固体废弃物产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2022 年 8 月 22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等有关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文件的通 知,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 11 条加强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
13、 措施。其中, “二、优化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程序 已开 展占用自然保护地唯一性论证,且占用自然保护地范围包含了占 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 可不再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工作”。由于本 项目架空线路路径跨越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已通过专 家论证并取得广东省林业局的复函(附件 4),因此本项目可不再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可避让论证工作,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论证程序合理合法。5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属于确保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非生 产开发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小, 线路路径具有唯一性,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关于在国土空间
14、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五、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 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本项目站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架空线路工程分三次采用一档跨越的 无害化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 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立塔和占地。 该自然保护
15、区同时被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详见附图 5。2022 年 8 月 22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等有关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文件的通 知,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 11 条加强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 措施。其中, “二、优化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程序 已开 展占用自然保护地唯一性论证,且占用自然保护地范围包含了占 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 可不再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工作” 。由于本 项目架空线路路径穿越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已通过专 家论证并取得广东省林业局的复函(附件 4),因此本项目可不再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可避让论证工作,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
16、论证程序合理合法。根据前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属于确保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非生产开发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小, 线路路径具6其他符合性分析有唯一性,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 明显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不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现状 监测, 项目所经区域的声环境、电磁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标准要 求; 同时, 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 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对 大气环境无影响;变电站工程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 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不会对
17、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本次环评预测结果, 运行期的声环境、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 运行期 间为用户提供电能, 不消耗能源及矿产资源,无需进一步开发水 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 仅站址、架空线路塔基占用土地为永久用地,对资源消耗极少,与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冲突。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 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 风
18、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体系。将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三类。优先保护单元内, 包括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优先保护 去等,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确保 生态功能不降低。而重点管控单元内,包括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水环境质量超标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等, 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加 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 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 则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
19、7其他符合性分析稳定。本工程为输变电工程,属于基础建设工程,不属于严格限制 类项目;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变电站 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变电站 5 名值班及巡维人员产生的少 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 处理,污水和固废均不外排;且本项目架空线路工程均采用一档 跨越的方式无害化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在保护区内立塔和占地。综上,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其建设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理要求。六、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三线一
20、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汕府202129 号) ,本项目位于ZH44152330008(陆河县一般管控单元), ZH44158130011(陆 丰市一般管控单元),ZH44152130012(海丰县一般管控单元) 、 ZH44152120011 海丰县重点管控单元 03 ,项目和“三线一单”环 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14。本项目的建设与该单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 1 所示。经分析可知,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类市政工程, 其中架空线路 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 变电站运行期无大气污染 物产生, 变电站 5 名值班及巡维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 后用于站内绿化
21、, 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污水和固废 均不外排;且本项目架空线路工程采用一档跨越的无害化方式通 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 不在保护区内立塔和占地。因此, 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综上, 本项目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相符。七、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符合性8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域范围主体功能区包 括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本项目 位于汕尾市陆河县、陆丰市、海丰县,主体功能区划分布详见附图 8,其中:1 、陆河县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其功能定位是: 全省重 要的生态
22、屏障,对保障全省的生态安全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其发展方向是: 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2 、陆丰市属于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其功能定位是: 推动全省 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增长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大力发 展基础产业,与珠三角核心区及北部湾地区、海峡西岸地区连成 华南沿海临港工业密集带,成为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新极核;其 发展方向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3、海丰县属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 其功能定位是: 保障农产 品供给安全、体现区域特色并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农产品生产 区域;其发展方向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搞好农业 布
23、局规划,科学确定不同区域农业发展重点, 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本项目站址不涉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 区域; 架空线路工程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 级自然保护区。由于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水域生态 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而本项目无涉水工程, 因此架空线路采用 一档跨越的方式通过自然保护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立塔和占地, 属于无害化通过方式, 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八、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9其他符合性分析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 4
24、9 号令),本项目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的“ 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九、与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主要目标为:“到 2035 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 进一步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建成美丽汕尾。到 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维持优良,生态系统持续保持稳定;环 境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环境风险继续得到全面管控,环境 安全与人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显著;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
25、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为打造美丽汕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类市政工程,其中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 大气、水、固废污染物;变电站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变电 站 5 名值班及巡维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 化,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和固废均不外排。 可 见,本项目与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主要目标相符。十、选址选线规划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站址位于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漳河村,站址选址已取 得陆河县人民政府的同意复函, 复函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变电站站址方案, 详见附件 5。本项目线路路径选线已取得沿线人民政府的复函和盖章确认同意,
26、详见附件 6。可见,本项目选址选线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方案合理。十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符性分析10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本项目架空线路经过环境空气一类(平龙水库)功能区,详见附图 11。本项目架空线路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对于大气一类区 内进行输变电工程建设无明令禁止的相关条文,因此,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十二、与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规财201886 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
27、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 号):“对审批中发 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 项目, 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 确实无法避让的, 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本项目属于输变电类线性工程, 采用一档跨越的无害化方式 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在 保护区内立塔和占地,不会对上述保护区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其 中, 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已经通过不可避让论证并取得广
28、东省林业局的复函同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选线唯一性经本评价论证可行。因此,本项目与环规财201886 号文中的相关要求相符。11表 1-1 本项目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ZH44152330008(陆河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特点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 1.单元内以河田镇为主体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及居民服务业,新田镇和河口镇发展 汽车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等产业,以东坑镇、水唇镇、上护镇为主体 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养生度假、生态居住、高新产业、文化创意等产业; 以螺溪 镇为主体发展生态林业、休闲度假、现代生态农业、生态居住等
29、生态经济产业。优化单元内产 业布局, 引导单元内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化、集群化的产业聚集区。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栽种速生丰产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生物多 样性保护的树种。1-3.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 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不得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的 区域,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开垦等活动;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 规模人工造林。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的区域,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
30、易发区从事取 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 系统。1-5.单元内涉及广东火山峰森林公园的区域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 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 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1-6.单元内涉及的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按要求经 批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除外),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 区内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
31、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在保护区内进 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但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竹园村老虎窝、杨梅滩石子跳、茶山嶂水源地,绿寨坑水库、马善皮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工业项目。1-9.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
32、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1.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属于确保 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 开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期间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 成明显不良影响。2. 本项目站址位于陆河县上护镇漳河 村,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3. 本项目架空线路不涉及陆河县境内 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 本项目架空线路工程分三次采用一 档跨越的无害化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 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为生态保护红 线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立塔和占地。 本项目架空线路不可避让跨越广东陆河
33、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论证报告已取 得广东省林业局的复函,线路跨越自然 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论证程序 合理合法。5. 本项目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 气、水、固废污染物;变电站运行期无 大气污染物产生,变电站 5 名值班及巡 维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 于站内绿化,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门处理, 污水和固废均不外排。6. 本项目无涉水工程,工程内容不含 涉河道及岸线工程。不冲突12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1- 10.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
34、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 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 11.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 放较大的建设项目。1- 12.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河道、围垦水库、非法采砂。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河东水 库、北龙水库、螺河、新田河、水东河等岸线护堤护岸林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砍伐或者破坏。1- 13.严格控制跨库、穿库、临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 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的不利影响。严格管 控库区围网养殖等活动。1- 14.河道管理范围内应当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和生
35、产经营活动, 禁止非法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 利用河道进行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渔业养殖等活动,应当符合河道整治规划、河道 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利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能源资源利用2- 1.继续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逐步提高农业用水计量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 快田间节水设施建设。2-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 果业
36、和挖塘养鱼。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输变电工 程运行期间为用户提供电能,不消耗能 源及矿产资源,无需进一步开发水资源 等自然资源资产。符合污染物排放管 控3- 1.加快单元内陆河县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和修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加快推 进单元内陆河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3-2.加强单元内禁养区畜禽养殖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100%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强河 道内外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3-3.推广生态种植、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实现农
37、业面源污染综合控制。3-4.大力推进螺河流域干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形成明晰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 系。3-5.禁止向河东水库、北龙水库、螺河、新田河、水东河等水体排放、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 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变电站 5 名值班及巡维人员产生 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 化,不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 1.禁止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4-2.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需持续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土壤本项目变电站设有专用防渗集油沟、事 故油池等设施,用以防止主变压器的漏符合13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
38、,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 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 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应定期对重 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发现污染隐患的, 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油事故,并制定健全的应急组织指挥系 统组织实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行期 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ZH44158130011(陆丰市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特点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 1.单元内以东海、碣石、甲子三大镇(街)为主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 业及服装、五金塑料、水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
39、依托临港工业园建设,重点集群发展电力能源 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配套发展风电产业,利用核电项目建设条件带动当地核电上下游产业发 展; “三甲”地区重点发展五金塑料、工艺制品、家具配件为主的产业;东海岸重点发展石化产 业;碣石镇重点发展以圣诞玩具、服装、日用制品为主的加工工业,发展休闲旅游业; 南塘镇 适度发展特色养殖业与农副产品加工业。优化单元内产业布局,引导单元内产业集聚发展,形 成规模化、集群化的产业聚集区。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栽种速生丰产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生物多 样性保护的树种。1-3.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
40、规前 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 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 不得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 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1-5.单元内涉及陆丰市清云山森林公园、陆丰市南泉坑森林公园的区域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 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 设施外, 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1-6.单元内涉及的陆丰市三溪水候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
41、区保护方向不一 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 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大肚山渠水源地, 螺河(大安段)、螺河(河东段)、龙潭河陂洋镇双坑村段(汕尾市部 分)、龙潭河陂洋镇龙潭村格仔肚山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螺河(大安段)、螺河(河东段)、龙潭河陂洋镇双
42、坑村段(汕 尾市部分)、螺河西南镇石艮村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1.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属于确保 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 开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期间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 成明显不良影响。2. 本项目架空线路经过陆丰市境内, 不涉及陆丰市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 态敏感区。3. 本项目架空线路工程采用一档跨越的无害化方式通过陆丰市螺河西南镇石艮村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汕府函2020488 号划分),不在保护区范围
43、内立塔和占地。架空线路施工采用先进的无人机放线工艺进行空中架线,无需清理走廊和通道,不会对线路下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且架空线路工程运行期无水环境污染物、空气环境污染物、固体废弃物产生,不存在污染物排放问题。因此,经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架空线路施工期和运营期均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为论证 本项目架空线路的选线唯一性,本评价 设置了专题评价,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专 项二。不冲突141-8.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
44、格审批。1-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工业项目。1- 10.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1- 11.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 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 12.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 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 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1- 13.严格控制单元内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