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471-2023 应急与备用水源管理技术规范(河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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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140 CCS P 56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4712023 应急与备用水源管理技术规范 2023-09-15 发布 2023-12-14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47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规划与布局.2 5 水量与水质.3 6 运行与调度.4 7 管理与维护.6 附录 A(资料性)供水统计表(样式).8 DB41/T 247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

2、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怀斌、曹永潇、王富强、孟春丽、刘静、袁建平、宋刚福、张婧、王博、赵继伟、王化儒、赵衡、耿直。DB41/T 24712023 1 应急与备用水源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的规划与布局、水量与水质、运行与调度、管理与维护等。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集中供水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的管理,乡镇集中供水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的管理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

3、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J/T 282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74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SL 183 地下水监测规范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627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4、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备用水源 为应对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与正常工程维修而建设,当常用水源的水量、水质不能满足用水需求,能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快速切换运行的水源,通常以满足规划期城市供水保证率为目标。3.2 应急水源 为应对特大干旱、特大洪水、水源污染、工程损毁等突发性事件而建设,当常用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水量、水质不能满足用水需求,能通过应急措施切换运行、满足短时间用水需求的水源,通常以最大限度满足城市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3.3 应急水源供水期 DB41/T 24712023 2 启用应急水源供水所持续的时间。3.4 备用水源供水期 除热备外启用备用水源

5、供水所持续的时间。3.5 热备 为保证水源切换时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备用水源供水系统应保持的周期性运行状态。4 规划与布局 基本要求 4.1 4.1.1 备用水源与常用水源宜互为备用、切换运行,与现有供水系统合理衔接、灵活调控。4.1.2 应急水源与现有供水系统间可通过应急措施进行衔接,切换运行。工程规划 4.2 4.2.1 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规划应遵循近远结合、因地制宜、水源互补的原则。4.2.2 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供水系统风险评估;b)应急与备用水源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c)应急、备用水量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d)应急与备用水源工程布局;e)供水调度方案;f)

6、水源保护和管理;g)合理性评价。4.2.3 应考虑水源水质和水量风险、可能的影响范围及人口、水资源条件、城市规模及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论证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2.4 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工程规划的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致。4.2.5 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工程规划的供水服务范围,应考虑现状及规划期内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供给的范围。4.2.6 宜按照互为应急备用的目标规划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并提出相应工程的建设方案。4.2.7 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应规划为与常用水源类型不同的水源。4.2.8 多水源供水的城市,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应规划为与常用水源不同类型的、

7、或者与常用水源位于相对独立的不同水系、或者与常用水源相互之间没有直接水力联系的水源。4.2.9 应急水源可选择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水。4.2.10 备用水源可选择当地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和区域外调水。4.2.11 选用地表水作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时,应选用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水库、河道、湖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2.12 选用地下水作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时,应根据水源的开采方案,进行可开采量分析评价,采用开采与养蓄相结合的方式。4.2.13 位于超采区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封存的地下水井可设置为应急水源。4.2.14 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不能作为备用水源,作为应急水源时应经严格论证

8、。4.2.15 选用地下水供水工程、监测井等作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时,应当征得取水工程所有权人或者DB41/T 24712023 3 管理单位的同意。4.2.16 本地水资源不能满足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水量需求时,应提出区域外调水方案。工程布局 4.3 4.3.1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工程应包括水源地、取水设施、输水设施、监控调度系统、必要的水质保障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4.3.2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应根据供水规模、水源特性、取水方式以及调节设施大小等,结合城市现有供水系统布局、供水服务范围,充分利用现有输水、净水、配水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4.3.3 水源工程布局宜兼顾应急与备用功能。5 水量

9、与水质 水量计算 5.1 5.1.1 确定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供水量时,应先确定应急水源供水期或备用水源供水期、日需水量和供水压缩比。5.1.2 确定应急水源供水期或备用水源供水期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急水源供水期不宜少于 7 d;b)备用水源供水期按照常用水源的不同而确定:1)常用水源以黄河水为主的地区,其备用水源供水期不宜少于 30 d;2)常用水源以区域外调水为主的地区,其备用水源供水期不宜少于 30 d;3)常用水源以其他水源为主的地区,其备用水源供水期应根据常用水源特点确定,但通常不宜少于 7 d。5.1.3 日需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急水源供水期日需水量根据用户重要性实际情况,分

10、类别确定供水压缩比;特殊情况下,可优先供给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不宜低于 80 L/(人d);b)备用水源供水期日需水量按照正常日需水量考虑。5.1.4 根据气候条件、水源条件、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按照 CJJ/T 282,确定供水压缩比。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公共建筑用水和企业用水的供水压缩比应根据用水性质分别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应急供水情况下不同类别用水的供水压缩比可按照表 1 选用。表1 应急供水情况下不同类别用水的供水压缩比 用水类别 一般型 节约型 拘谨型 居民生活用水 0%10%10%30%30%40%公共建筑用水 0%10%10%30%30%40%企

11、业用水 0%30%30%50%50%70%5.1.5 应急水量是应急水源供水期的可供水量,为应急水源供水期总需水量减去其他可供水源的供水量,计算公式为:=(1 )(1)式中:应急水源供水期所需提供的应急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万m3);不同类别用水平均日用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每天(万m3/d);DB41/T 24712023 4 不同类别用水的供水压缩比;应急水源供水期,单位为天(d);应急水源供水期其他可供水源的供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万m3)。注:对于单一供水水源城市,为备用水源的供水量;对于多水源供水城市,为其他常用水源和备用水源的供水量。5.1.6 备用水量是备用水源供水期的可供水量,应

12、满足城市规划期的供水保证率及备用水源供水期综合用水量的需要,为备用水源供水期总需水量(不考虑压缩供水)减去其他可供水源的供水量,计算公式为:=(2)式中:备用水源供水期所需提供的备用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万m3);备用水源供水期,单位为天(d);备用水源供水期其他可供水源的供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万m3)。注:对于单一供水水源城市,无其他可供水源供水量,为0;对于多水源供水城市,为其他常用水源供水量。5.1.7 热备水量是满足供水设备热备运行的供水量,为热备运行时间内备用水源的总需水量,计算公式为:=,24,(3)式中:备用水源为保持设备随时启用所需的热备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万m3);,各个

13、备用水源的设计供水能力,单位为万立方米每天(万m3/d);,各个备用水源在一年内的热备运行时间之和,单位为小时(h)。5.1.8 备用水源的许可水量包括备用水量和热备水量,计算公式为:=+(4)式中:备用水源的许可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万m3)。水质要求 5.2 5.2.1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备用水源的水质指标应符合 GB 3838、GB/T 14848 的有关规定。条件受限时,应采用相应的净水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应满足 GB 5749 要求。5.2.2 条件受限时,根据水处理能力应急水源的水质指标可适当放宽。5.2.3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统筹考虑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与常

14、用水源的水质特点,必要时增加应急处理或预处理工艺,确保供水水质安全。6 运行与调度 一般规定 6.1 6.1.1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应按照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等进行运行调度。6.1.2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依据当地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结合城市供水体系构成和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6.1.3 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应急供水设施;DB41/T 24712023 5 b)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c)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d)应急水源调度方案;e)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6.1.4 备用水源供水方案应

15、包含以下内容:a)备用供水设施;b)组织指挥体系和响应机制;c)备用水源调度方案。调度方案 6.2 6.2.1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对供水工况进行分析,制定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供水调度方案。6.2.2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供水调度方案应包括水源的启用、运行和停用。水源启用 6.3 6.3.1 应急水源启用应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a)常用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量不满足供水要求时;b)常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不满足供水要求时;c)取水设施、供水管网发生损坏,常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停止供水时;d)发生突发性事件,常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停止供水时。6.3.2 备用水源启用应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a)常用水源

16、供水量不足时;b)常用水源水质不满足供水要求时;c)常用水源需进行正常工程维修,暂停供水时;d)取水设施、供水管网发生损坏,常用水源停止供水时;e)备用水源热备供水时。水源运行 6.4 6.4.1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调度操作规程。6.4.2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工程可根据生产管理运行建立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6.4.3 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运行应满足以下要求:a)与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相协调;b)优先启动备用水源,当常用水源与备用水源停止供水或水量、水质不满足供水要求时,启动应急水源;c)水厂能快速完成水源切换,并及时调整处理工艺和运行参数,适应水质变化;d

17、)根据水厂、配水管网条件,确定水量、水压调整方案。水源停用 6.5 6.5.1 应急水源停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常用水源或备用水源水量、水质能持续满足供水要求时;b)常用水源或备用水源的取水设施、供水管网恢复正常时。6.5.2 备用水源停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常用水源水量、水质能持续满足供水要求时;b)常用水源的取水设施、供水管网恢复正常时;DB41/T 24712023 6 c)备用水源热备取水完成时。6.5.3 应急水源停止供水后,后续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a)停止应急措施;b)封存启动的应急水源;c)对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d)统计供水期间实际取用的水量;e)填报应急水源供水统计表

18、,报表示例见附录 A 中表 A.1。6.5.4 备用水源停止供水后,后续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a)保持热备运行;b)对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c)统计供水期间实际取用的水量;d)填报备用水源供水统计表,报表示例见附录 A 中表 A.2。7 管理与维护 一般规定 7.1 7.1.1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的管理维护制度。7.1.2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的管理维护应包括名录管理、保护区划分、水源监测、热备运行、巡视检查和养护维修。名录管理 7.2 7.2.1 应制定应急水源地与备用水源地名录,并根据核准、注销情况动态更新。7.2.2 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应按照 HJ 747 要求进行编码

19、。7.2.3 拟注销的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应在替代水源具备供水条件后注销。保护区划分 7.3 7.3.1 备用水源地应按照 HJ 338 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常用水源地转为备用水源地后,应保留其原有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3.2 备用水源地应按照 HJ/T 433、HJ 338、HJ 773 及当地生态环境、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规定,设置保护区标志和水源保护设施,开展保护工作。7.3.3 应急水源地可不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应设置水源保护设施,开展水源保护工作。水源监测 7.4 7.4.1 应根据水源类型定期对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水质变化情况。7.4.2 备用水源的水质监

20、测和评价应与常用水源一致,并应符合 GB 3838、GB/T 14848、SL 219 的有关规定。应急水源的监测项目和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4.3 当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水质不满足要求或存在潜在风险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增加水质监测的项目和频次。7.4.4 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工程应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宜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7.4.5 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应按照 SL 219、SL 183 等的有关规定设置水量(水位)、水质监测点。监测点可与水文站、雨量站结合设置。DB41/T 24712023 7 热备运行 7.5 7.5.1 备用水源应定期热备运行,热备运

21、行周期应根据备用水源工程设施、设备特点确定。7.5.2 备用水源为浅层地下水的,每月热备次数不得多于 2 次,每次热备运行时间不得多于 12 h。7.5.3 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统计备用水源热备运行期间的热备水量,与每年取用的备用水量一起报送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巡视检查 7.6 7.6.1 每年应开展水源地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排查。7.6.2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工程巡视检查可分为:a)日常巡视检查,指对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地的经常性检查;b)年度巡视检查,指每年汛前、汛后对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检查,应结合工程观测及有关资料分析进行;c)特别巡视检查,指遭遇特殊情况(如遇大暴雨、大洪水、有感地

22、震等)和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的检查。7.6.3 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需要进行,汛期及运行期应加密检查频次。年度巡视检查每年不应少于 2次,汛前、讯后应各进行 1 次。当遭遇暴雨、洪水、有感地震等特殊情况或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应进行特别巡视检查。7.6.4 巡视检查宜采用人工检查和仪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对象包括水源地保护区、水工建筑物、取水设施、输水设施等,并做好记录和存档。维修养护 7.7 7.7.1 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停用后,应对相关设备及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包括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7.7.2 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均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

23、构为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7.7.3 维修养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和存档。7.7.4 每年冬季应对机电设备、管道附件及金属结构等进行防冻维护保养。DB41/T 24712023 8 附录A (资料性)供水统计表(样式)表A.1给出了应急水源供水统计表的参考格式,表A.2给出了备用水源供水统计表的参考格式。表A.1 应急水源供水统计表 应急水源名称 应急水源编码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停用日期 年 月 日 运行时间(h)一、水量 (一)应急水量(万m3)二、水质 (一)水质类别 (二)监测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A.2 备用水源供水统计表 备用水源名称 备用水源编码 取水许可证编号 年许可取水量(万m3)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停用日期 年 月 日 运行时间(h)一、水量 (一)备用水量(万m3)(二)热备水量(万m3)二、水质 (一)水质类别 (二)监测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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