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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目 录第一部分 法学绪论 5 模块一 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5 模块二 法学的研究对象 5 模块三 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 6 模块四 法学的研究方法 7第二部分 法理学学科 8 模块一 法理学释义 8 模块二 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9 模块三 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 10 模块四 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 10第三部分 法的概念 11 模块一 视角和方法 11 模块二 法的基本特征 12 模块三 法的本质 13 模块四 法的要素 14第四部分 法的价值 16 模块一 法的价值释义 16 模块二 法律秩序 16 模块三 法律利益 17 模块四 法律正义 19第五部分 法的功能和作用 20 模块一
2、 法的功能和作用释义 20 模块二 法的基本功能 21 模块三 法的主要作用 22第六部分 法的起源和发展 23 模块一 法的起源 23 模块二 法的历史发展 24 模块三 民法体系和普通法关系 26 模块四 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27第七部分 法和社会 28 模块一 法和社会的一般理论 28 模块二 法和经济及科技 29 模块三 法和政治及国家 3023 模块四 法和道德及宗教 31 模块五 法和可持续发展 32 模块六 法和全球化 33第八部分 立法 34 模块一 立法释义 34 模块二 立法体制 35 模块三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36 模块四 立法的基本原则 37第九部分 法的渊源 38
3、模块一 法的渊源释义 38 模块二 法的渊源的价值实现 38 模块三 法的渊源意识 39 模块四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40第十部分 法的形式和分类 40 模块一 法的形式释义 40 模块二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40 模块三 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42 模块四 法的基本分类 43第十一部分 法的体系 44 模块一 法的体系释义 44 模块二 部门法的划分 44 模块三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 45第十二部分 法的实施 45 模块一 法的实施释义 45 模块二 法的效力 46 模块三 法的遵守 48 模块四 法的适用 48第十三部分 法律关系 49 模块一 法律关系释义 49 模块二 法律关系的
4、种类 49 模块三 法律关系的主体 52 模块四 法律关系的客体 53 模块五 法律关系的演变 54第十四部分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54 模块一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释义 5434 模块二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55 模块三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 56 模块四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限度 57 模块五 法律和人权保障 58第十五部分 法和权力调控 59 模块一 作为支配性力量的权力来源 59 模块二 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动因 60 模块三 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方式 61第十六部分 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 63 模块一 法律行为 63 模块二 法律责任 65 模块三 法律制裁 68第十七部分 法律
5、解释、推理和论政 69 模块一 法律解释 69 模块二 法律推理 72 模块三 法律论证 72第十八部分 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 73 模块一 法律职业 73 模块二 法律思维 74 模块三 法律逻辑 75第十九部分 法治和法制 76 模块一 法治和法制释义 76 模块二 法治的原则和条件 77 模块三 法制和民主 78 模块四 建设中国法治国家 79第二十部分 法律监督 80 模块一 法律监督释义 80 模块二 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 81 模块三 社会的法律监督 83第二十一部分 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 84 模块一 法律意识 84 模块二 法律传统 85 模块三 法律文化 8645第一部分 法学绪论
6、 模块一 法学的性质和特征知识点一 法学释义1、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学科的 一门重要学科。2、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问。3、法学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而不是零碎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的简单相加。法学是在人们的 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经过发展而达到系统化的程度后才出现的,是人们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的高级形态。 4、法学是社会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学科有密切关联。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其他学科,这是法学能够 独立于社会科学之中的主要原因。5、作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法学具有科学性。6、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
7、没有法就不可能有法学。知识点二 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法学一词,出自乌尔比安之手而以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名义问世的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对法学的界定 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在中国当代,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 近些年来到并无争论,学界虽然在表述上不尽一致,但一般都认为: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 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知识点三 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1、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对生活的影响方式有两种:一种 是直接影响,或以直接影响为主,兼有间接影响;二是间接影响,或以间接影响
8、为主,兼有直接影响。法学、经 济学、政治学之类属于前者,文学、哲学。史学属于后者。法学首先和主要是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直接影响的学 科,它直接影响法治,直接影响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以及其他法律活动和法律制度,并进而影响整个社 会生活。法学的类别归属,规定了法学所具有的特质,在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2、从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法学经世致用的特质,在法学的对象、分析和方法的实在 性上,清晰地显现出来。法学主要是研究法和法的现象的。在法学体系的各种分支学科中,属于直接应用型的占 多数。法学的研究方法虽然是多层次多类别的,但其中具有实在性的方法或以实在性为特征的方法,是主流的或
9、 多数的研究方法。3、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以博登海默的著作为例:博氏是当代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 他的倾向大概不应有所偏颇,然而从他的著作中可以清晰看到他也把法学视为经世致用的学问。 模块二 法学的研究对象知识点一 法学研究对象的三个要素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三个要素: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这是法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法的现象非常复杂,例如,从法的价值角度看,包括法律秩序、法律利益、法律正义等;从法 的演进角度看,包括法的效力、法律程序、法律职业、法律方法等;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包括法律关系主体、法 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变更等;从表现形
10、态来角度看,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律。9知识点二 西方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以西方各主要学派的观点来看,就有以下种种情形:1、有的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先验的理想性、应然性、正义性、 自然学,法学应着重研究法与正义、理 性、道德的关系,探究法的最高价值和最高目的,揭示良法的标准,寻求产生和实现良法的途径,就是说法学要 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自然法学派和其他价值论法学,就是这样认为或在很大程度上是这样认 为的。2、有的主张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理由是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 理想法或应然法的追求,这方
11、面的标准无法确立。这种观点强调,法学应研究实在法的法律规范和法的体系,研 究它们的概念、内容和结构,它们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就是说,法学应以“实然法”为研究对象。分析法学派、 纯粹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等务实的学派,就是这样主张的。3、有的提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学应着重关注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果,不仅要研究纸面 上的法,更要研究生活中的“活法”。社会法学派就是这样认为的。4、还有一些法学流派、法学家、思想家,或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认为法学的主 要任务是注释各种法律和法规,或认为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知识点三 不同情境下法学研究对象
12、的不同表现中国先秦典籍尚书、论语、商君书、韩非子,都是既论政又论法,合二而一。世界上最 早的政治学著作之一,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是把政治学和法学放在一起研究的,它是西方政治学的开山之 作,也是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 17、 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思想家的许多名著,例如霍布斯的利维 坦、洛克的政府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都既是政治学著作又是法学著作。知识点四 消解法学研究对象问题上的认识迷点在苏联长期把国家和法放到一起研究。历史上,法学和主要研究国家问题的政治学确实长期结合在一起, 那时不可能把国家和法分开研究。从法学的分工和体系看,也可以把法、法的现象以及法相关问题作为法学的研 究对象。
13、观察法学的历史发展,也可以看出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是能够作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在中国, 从公元前 21 世纪夏禹开创家天下那时起,国家和法就产生了,夏商周岁经千年,有“夏刑三千”、“五刑之属 三千”,也有法律思想,但当时还谈不上有法学。中国法学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萌生的。在欧洲大陆,国家和 习惯法产生的历史也很久远,但最初并无法学。直到后来罗马十二表法颁布,有了成文法,职业法学家集团 形成,法学派别和法学教育出现,才真正产生了法学。 模块三 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知识点一 法学体系释义1、法学体系的含义和中心问题:法学体系问题就是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有法学就有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也 因此就有
14、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一国法学的整体化反应,它的面貌就是一国法学的整体面貌,它的先进与否直接 关系到一国法学研究在整体上先进与否。建设法学体系需要总结和研究本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律实际生 活对法学体系的需求,总结和研究在这方面外国可资借鉴的经验。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所构成?( 1)社会关系是纷繁复杂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也不得不复杂化起来,形成许多不同的部门法。(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分门别类的研究各个部门法,而且要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3、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关系:法学体系是一国法律实际生活的学术性反应,
15、而法律实际生活 状况是同法的体系直接相连的,因此,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有密切联系。法学体系和法学课程体系也是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67知识点二 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标准1、从不同角度可做不同划分:( 1 )从法的类别角度划分,法学可以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四类。 ( 2 )从立法和法的实施角度划分,法学可分为立法学、解释法学、法社会学三类。( 3 )从认识论角度划分,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关系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法学本科和边缘学科两类。2、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坚持三个原则:( 1 )对象和方法的结合。( 2 )类别和层次的结合。( 3
16、)现实和理想的结合。知识点三 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按以上标准,可以认为,法学体系中分支学科应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四大类别, 每一类别又包括若干下一层级的具体学科。( 1 )理论法学。这是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 支学科的总称。( 2 )应用法学。这是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3 )历史法学。这是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 4 )综合法学。这是指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模块四 法学的研究方法知识点一 法学研
17、究方法释义1、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主体在研究法学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特定行动方式和思维方式,是获取一定研究 成果所须通过的门径或所须运用的手段。2、法学研究方法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法学的专业方法,它是人们在法学研究中所采用的特定方法,而在其 他研究领域则不为或很少为人们采用。第二层是法学所摄取的方法,它是人们在法学研究中所采用的某些跨学科 的方法或借用的其他学科的方法。第三层次是法学的指导方法,塔通常以哲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法学发挥导向 作用,并充当整个法学研究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知识点二 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任何一门学科之所以
18、是一门学科而 与其他学科不同,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 析法。规范分析方法源自近代西方。除此之外,法学还有诸如法的注释、法的解释、法的推理等专业方法。这些 方法也都是法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识。知识点三 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1、社会调查的方法。调查的形式: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又如参与相关法律工作、参加 相关会议、收集相关资料、采访相关人员等,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需注意:( 1 )不能把这种方法看成无所不能的方法。( 2)采用这样的方法,不仅不能排斥法学专业方法,相反,还要求广泛和有效地运用法学专业方法
19、。2、历史考察的方法。可供很多学科采用的跨学科的方法。法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尤其产 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和历史表现。法,实际上就是一定的历史的制度性反映或固化。因此,研究法,必须注重法和历史的关联。783、比较分析的方法。广为使用的跨学科的方法。就法学而言,比较分析既是一种研究方法,也是一个分支学科。 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比较分析的任务和目的,在于比较不同的法、发的现象、法的学说之间的异同,分析其原因 和条件,揭示其特性和规律,以引为借鉴或移植。比较分析有纵向的历史比较分析和横向的空间比较分析之分。纵向的比较分析同历史考察颇相似,因而横向的比较分析成为更常用的方法。4、经济分析的
20、方法。有两种意义上的经济分析方法。( 1 )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强调“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强调法归 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一方面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另一方面法又有相 对独立性,可主动积极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研究法就要研究法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 2 )以经济学的原则原理解说法律问题的方法。强调把法律实际生活同经济效益或财富最大化地联系起来,主 张所有的法律活动和法律制度的存在都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由于人们也将前一种意义上的经济分析方法包含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论中,因而人们通常所讲的经济分 析方法主要是
21、后一种方法。5、价值分析的方法。( 1)价值分析的方法,就是研究主体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价值分析包括 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两个方面,前者的任务在于探明和陈述一定的法或法律制度所体现出的是什么样的利益和意 志,依据怎样的价值准则和价值位阶来调整社会关系和配置权力资源、权力资源。后者的任务在于以一定的价值 准则为依据,对法或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并进而作出或取或舍、或坚持或改革的抉择。( 2)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实质所在,提供判断法之良善优劣的标准和尺度,为法 律实际生活指明所欲追求的理想方向和加以改革完善的基本路向。因此,价值分析的方法有重要的意
22、义。知识点四 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一门学科选择什么样的哲学作为总的指导方法,取决于这门学科的特质、它所处的时空条件。在中国现时 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法学和其他种种学科的哲学指导方法。知识点五 消弭法学研究方法方面的迷点首先需要认清,哲学方法对法学研究的确非常重要,但它只是一种指导方法,不能代替法学自身的专业研 究方法。另一方面更要认清,像社会调查、历史考察、经济分析之类的诸多领域都可采用的方法,固然对法学研 究很重要,但如果一味强调用他们研究法学,不注意发展和运用法学的专业方法,仍然不足以解决法学这个学科 中的许多问题。第二部分 法理学学科 模块一 法理学释义知识
23、点一 法理学的含义1、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通常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 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系中一 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美国学者波斯纳认为:所谓法理学是指关于法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最 理论化的分析。2、当奥斯丁在英国创立分析法学之后,法理学在英国则被普遍理解为关于分析法律规则体系的专门学问。在法国,法理学曾经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阐述权威性审判过程和依据,并注重预测审判结果的学说。法理学在法国和 英国,特别是在法国,有时还可以被用来指称判例。89知识点二 法理学的冠名20 世纪 80 年代初,中国法学界再次讨论了法学研究的对象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一项改革措施
24、,把“国 家和法的理论”改名为“法学基础理论”,这个改革是从 1981 年出版的北京大学法学基础理论教材开始的。知识点三 法理学和法哲学1、法哲学一词源自欧陆。法哲学的含义:( 1 )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和法理学并行的 一种学问。( 2 )被人们当作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或者说是法理学的另一种 说法。( 3 )用来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它是法理学中较为纯粹的法理学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也可说是法理学中一个具体的分支,同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相适应。 2、
25、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法理学就是法哲学。 模块二 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知识点一 奥斯丁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1、奥斯丁在法学方法的突出贡献:( 1 )从他开始,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理学的创立相联的。 ( 2)他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2、作为学科意义上的近代法理学的诞生,标识有:( 1 )它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 2 )它有自己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著作。( 3 )它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 )它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3、奥斯丁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在于,他强调法学的任务在于研究实际存在的法,
26、而不在于研究应当存在的法, 后者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正如法和道德应当有严格的界限一样,法学和伦理学也应当有严格的界限。知识点二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1、奥斯丁创建了近代法理学,系统的阐述了他所确定的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2、关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两重性,可以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来理解和阐述。( 1 )可以从方法或学派的角度来研究和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沃克在这方法有较为集中的陈述。 ( 2 )可以从归纳或提出问题的角度来研究和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波斯纳采用了这种做法。( 3 )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选择相关重大主题来研究法理学,把这些重大主题系统化后,也可以确定法理
27、 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这一点可以通过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IVR)的世界大会讨论的主题,了解最近 几十年协会所关注的主题有哪些。知识点三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1、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的理论学科,是全部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和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 1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 )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他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 )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在这方面,孟德斯鸠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的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专论法同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鸿
28、篇巨制。( 4 )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10 模块三 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知识点一 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1、法理学的三大要素:内容性要素即法理学所阐发的理论学说、方法性要素即法理学所阐发和运用的 方法论、渊源性要素法理学赖以取材、孕育和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2、三大要素的表现形式:( 1)全面涵括的形式。即在同一著作中,较为完整地涵盖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 2)在各种单项的法理学专门著作中涵括法理学三大要素。知识点二 法理学构成的实际境况近些年来,中国法理学获得不小的进展,但仍有许多明显不足,突出的一个问题便在于未能充分重视从渊
29、源 性要素和综合的角度研究法理学的构成。 模块四 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知识点一 法理学资源性要素的构成1、渊源性要素的构成:渊源性要素包括:资源、进路和动因。2、资源性要素的构成:资源性要素包括:法理学的理论学所、流派思潮、人物作品。如习惯、政策、道德、判 断。它是法理学资源、进路、动因三种要素中更基本和更主要的要素。3、进路性要素的构成:进路性要素包括:法理学研究和法理学教学。如立法、行政、司法。4、动因性要素的构成:动因性要素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的需要,以及作为法律实际生活宏大背景的整个社会实 际生活的需要。如经济、政治、文化。知识点二 法理学资源性要素:理论学说1、法理学理论学说的双重
30、身份:实体的内容性要素和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2、法理学理论学说的内容:( 1)是研究法的实体性问题的理论学说,诸如研究法的本质、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要素、法的制定、法 的实施、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制和法治、法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方面问题的理论 学说。( 2)研究法的应然性问题的理论学说。如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和秩序、法和自由、法和正义、法和效率等。 ( 3)研究法的必然性问题的理论学说。如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一般规律、条件、过程和途径等方面问题的 理论学说。3、法学理论学说的表现形式:( 1)比较集中、系统的表现在法理学教科书中;( 2)比较深入的表现在专门阐述
31、法理学有关问题的专著中;( 3)比较广泛的表现在其他法学著述甚至其他学科的著述中。前两种是主要的表现形式。知识点三 法理学资源性要素:流派思潮1、法理学流派:法理学流派,是指在法理学的学术立场、观点、方法和源流关系上,具有共同特征的某些学者所形成的学术派别。法理学流派思潮是法理学方面的学术派别和学术思想倾向的统称。法理学流派思潮是法理学 渊源性要素中又一个资源性要素。2、被视为较为成熟的流派或思潮的条件:( 1)有自成法理学理论学说体系并对法理学的发展或进退发生影响的代表人物;1011( 2)这些代表人物有较为集中和系统表述其法理学理论学说的代表性著述;( 3)这些人物和作品所阐述的法理学理论
32、学说,在目的上有较为明确的追求或主旨,倡导或追随某种倾向,且 自成风格,自成格局,同其他作为体系的法理学理论学说有较为清晰的界限。3、法理学流派或思潮的两大类别:价值分析法学、实证分析法学4、近代以来公认的流派或思潮的种类:( 1)以革命时代为大环境,以启蒙思想家为骨干,重在强调法的应然性价值,主张社会变革因而具有鲜明革命 色彩的古典自然法学派。( 2)把眼睛转向实在法和现实的法的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方法,以边沁和奥 斯丁为主要代表,主张以成文法这种实在的材料为根据,试图通过对实在法作种种分析特别是概念分析、语言分 析而阐述和解决法律问题、法制问题的分析法学派。(
33、3)以强调法是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的自然演化结果为基本方法,以保守为重要特征,对抗古典自然法学派和 反对社会革新,萨维尼和梅因是代表。( 4)以思辨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康德和黑格尔为典型代表,曲折但深刻而固执的表达某种法的主张乃至社会主 张的哲理法学派。( 5)把法看做一种社会现象,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效果以及各种社会 因素对法的影响,强调法的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的社会法学派,住主要代表为椰林、庞德、弗兰克和卢埃林。 ( 6)主张复兴自然法,但却不再强调以永恒的自然正义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普遍法则,面对现实的强调个人权利 和社会权利应当在理性和正义的制度下相互结合,着
34、力探索可以适应现实环境的理想标准并力图使其成为实在法 的指导原则的新自然法学派。法国的夏蒙、德国的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美国的富勒是代表。( 7)摒弃对法作价值分析的方法,使法同理论、社会以及其他种种因素相脱离,认为法学研究的真正的也是唯 一的对象便是实际存在的以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实在法的纯粹法学派或规范法学派。代表是凯尔森。( 8)有哈特所创立和代表的以继承和发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为特征的,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共同构成 20 实世 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从而使实证住主义法学得以振兴的新分析法学派。( 9)以继承、改造和发展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和法律思想为显著特征的新哲理法学派,或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和
35、新黑格尔法学派。( 10)以美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把效益或财富极大化当做法的宗旨,由波斯纳 作为主要代表人物的经济分析法学派。此外还有以博登海默为代表的综合法理学派。知识点四 法理学资源性要素:人物作品法理学人物作品,主要指历来对法理学的发展或进退产生相当影响的学术任务和学术著述,以及少数虽然不 是学术人物或著述但对法理学有某种影响的重要人物和作品。这也是法理学资源性要素中一大资源性要素。第三部分 法的概念 模块一 视角和方法知识点一 法的概念定义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
36、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1112知识点二 理解法的概念的视角和方法要对法的概念给出比前人科学的解答,就需要总结和借鉴前人经验,以科学的视角和方法界说法的概念。阻碍人们对于法的概念达到真理性认识境界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因,也在于人们往往在方法上存在片面性的 缺陷。这种片面性突出表现在:未能有效廓清真实的法和理想的法之间的应有界限;未能充分注意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的区分和统一;未能全面把握法的内涵和法的外延即完整的法和局部的法的问题;未能全面把握法的本质和法的形式。知识点三 真实的法和理想的法法的概念问题,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法是什么?
37、什么是法?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就是真实的法和理想的 法的问题,或者是实然的法和应然的法的问题。知识点四 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从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相结合的意义上界说法的概念,需要深入研究这些具体的法,否则不可能对法怀有 真切的感受。理解法的概念,更需要跳出具体的法的圈子而抓住他们所折射出来的带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即一般 的法据以构成的要素。知识点五 完整的法和局部的法科学的认知和把握法的概念,需要注意视角的完整性,注意全面把握法的外延和内涵的基础上界说法的概念。知识点六 本质的法和形式的法全面把握法的本质和形式,在坚持法的本质和形式相结合的基础上揭示法的概念。 模块二 法的基本特征知识点一 法是为主体
38、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1、法首先是为主体即个人和组织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这是法的首要的基础性的特征。这里的主体包括个 人和组织两个方面,而不仅仅指人。2、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法的这一特征至少意味着三点:( 1 )法是一种规范,取制度形态,而不是一种观念。( 2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它只解决行为问题,即只衡量人们的行为 是否合法或是否违法,不解决观念问题或道德问题,尽管法不可避免地会反应出一定的社会观念和社会道德要求。 ( 3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它的规范功能只针对发生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或只针对与社会有关的行为,而 不干预与社会无关的
39、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知识点二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1、法是由国家政权产生和变动的社会规范。法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修补、补充和废止,这里的机关是 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机关。2、法也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强制力是指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存在的特殊强制力。其特征:( 1)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表现出来的,是同法庭、监狱、警察以至军队的强制力相贯通的。( 2)法的强制力的实现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为转移。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能否实现,往往与被强制者的认同 与否有关。( 3)法的强制力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的实现,未必需要经过某种
40、程序。1213知识点三 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在现代国家,能够列入法的范畴的,首先是享有立法权的政府机关所制定的、可以作为办案主要依据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知识点四 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1、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有多重含义( 1 )法具有普遍有效性,即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2 )法的普遍有效性也指法的适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具有普遍性。2、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肯定性。法是国家政权意志的体现,是由特定的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并保证其普遍实施的,因而具有官方性或正 式性。( 1 )法的形式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 2 )法的分类也使法具有明
41、确性和肯定性。知识点五 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1、从法的内容构成的角度看,法主要由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其中规范性内容是主要的。 2、法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这是由法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3、法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这一特征体现在多方面。( 1 )规则中的几种行为,模式的唯一内容,就是关于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规则由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构成。( 2 )规则中的几种行为模式不仅直接的分别规定者权力和义务的内容,还间接的分别包含着权力和义务的内容。 ( 3)规则中的后果模式也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后果模式分为肯定性的和否定性的两种。 模块三 法的本质知识点一 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1、
42、法的现象:法的现象,其含义不是指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法的现象,而是指同法的本质相对称的法的现 象。2、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法这个事物的内部联系或内在规定性,它决定法的根本指向,比较深刻和稳定,往往 难以直接感知,而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知识点二 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1、神意论。将法的本质同神的意志联结起来,把法说成是神的意志体现的观点。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 2、正义论。将法的本质同正义联系起来。3、理性论。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的体现。西塞罗4、 自然论。5、权力论。将法的本质同权力相连,是诸多西方学人的习见。6、规范论。从规范的角度看待法的本质,把法看作一种规范体系,是各种本质
43、论中往往更容易为人认同的观点。 7、历史论。以历史的眼光观察和审视法,是西方人认识法的一个重要方法。8、社会论。现代西方法学中社会法学派的基本观点。知识点三 法的本质所在1、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 1)所有的社会规范都以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为己任,而社会关系在阶级社会则有阶级性。( 2)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从表面看,国家政权似乎具有中立性和公共性,因而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具有中立性和公共性。1314( 3)法体现执政阶级意志,是指也只能是指体现阶级对抗社会统治阶级整个阶级的共同意志或社会主义人民的 共同意志。( 4)法之所以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原因:法的产生和发展同
44、阶级的产生和发展紧密相连。任何法都 有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这两种职能。2、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法不仅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同时具有客观性。( 2)法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体现在两方面: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个侧面如物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 人口状况等,对法都有作用;法的诸多侧面,如法的产生、特征、本质、作用、价值、发展等许多环节,都决 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模块四 法的要素知识点一 法的要素释义1、法是由若干部分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这些构成法的整体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成为法的要素。 2、国内法理学著述所论及的主要有四种模式:( 1)社会法学派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三个要素。( 2)新分析法学派哈特的主要规则、次要规则二要素模式。( 3)新自然法学派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三要素,模式。( 4)规则、原则、概念三要素模式。知识点二 规则(一)法律规则界说1、法律规则:是社会规则的一种,它是国家政权中的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一定的结构形式,规定社会 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旨在建立和维护法律秩序的特定的行为准则。2、法律规则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