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60刑事诉讼法学考点讲义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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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目 录第一部分 导论5 模块一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5 模块二 刑事诉讼法学5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7 模块一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概述 7 模块二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8 模块三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8 模块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8 模块五 依靠群众 9 模块六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9 模块七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9 模块八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0 模块九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0 模块十 审判公开 10 模块十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1 模块十二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

2、确定有罪 11 模块十三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11 模块十四 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11 模块十五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12第三部分 刑事诉讼主体 12 模块一 刑事诉讼主体概述 12 模块二 人民法院 12 模块三 人民检察院13 模块四 公安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 14 模块五 当事人 14 模块六 其他诉讼参与人15第四部分 管辖16 模块一 管辖的概述16 模块二 立案管辖 16 模块三 审判管辖 17第五部分 回避19 模块一 回避概述 19 模块二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19 模块三 回避的程序19第六部分 辩护与代理 20 模块一 辩护 20 模块二 代理

3、 21 模块三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223第七部分 证据22 模块一 证据的概述22 模块二 证据种类 23 模块三 证据的分类26 模块四 证明 27 模块五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8第八部分 强制措施29 模块一 强制措施的概述29 模块二 拘传 29 模块三 取保候审 30 模块四 监视居住 31 模块五 拘留 31 模块六 逮捕 32第九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 34 模块一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述 34 模块二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34 模块三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35第十部分 期间、送达 36 模块一 期间 36 模块二 送达 37第十一部分 立案38 模块一 立案的概述38 模块二 立案的

4、材料来源和条件 38 模块三 立案的程序38 模块四 立案监督 39第十二部分 侦查40 模块一 侦查的概述40 模块二 侦查行为 40 模块三 侦查终结 46 模块四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47 模块五 补充侦查 47 模块六 侦查监督 47第十三部分 起诉48 模块一 起诉的概述48 模块二 审查起诉 49 模块三 提起公诉 49 模块四 不起诉 50 模块五 提起自诉 51第十四部分 第一审程序 52 模块一 第一审程序的概述 52 模块二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5334 模块三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56 模块四 简易程序 56 模块五 判决、裁定和决定 57第十五部分 第

5、二审程序 58 模块一 第二审程序的概述 58 模块二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58 模块三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59 模块四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61第十六部分 死刑复核程序和特别减轻处罚案件的核准程序61 模块一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61 模块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62 模块三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62 模块四 特别减轻处罚案件的核准程序62第十七部分 审判监督程序 63 模块一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述 63 模块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和申诉 63 模块三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64 模块四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65第十八部分 特别程序 65 模块

6、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65 模块二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67 模块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69 模块四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70第十九部分 执行72 模块一 概述 72 模块二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73 模块三 执行的变更程序75 模块四 对新罪、漏罪的追究和申诉的处理 78 模块五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78第二十部分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80 模块一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的概述80 模块二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80 模块三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81 模块四 刑事司法协助8345第一部分

7、导论 模块一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一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点:(1)刑事诉讼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主持进行的,因此它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 是个人行为。我国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2)刑事诉讼是在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3)刑事诉讼的任务是处理刑事案件,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以 实现国家刑罚权;(4)刑事诉讼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知识点二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国家制定

8、或者认可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 刑事诉讼法典;(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除了刑事诉讼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一切与刑事诉讼活动有关的法律 规范。(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1)属于基本法;(2)属于公法;(3)属于程序法。知识点三 刑事诉讼法律渊源(一)刑事诉讼法律渊源的概念: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二)除刑事诉讼法典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渊源还包括如下: (1)宪法;(2)有关法律规定;(3)司法解 释;(4)法规和规章;(5)国际条约。知识点四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指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目标。(二)刑事诉讼法

9、有以下立法目的: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 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三)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指制定刑事诉讼法的上位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宪法。(四)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概念:是指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所取得的预期效果。是由一个总任务和三个具体任务构成 的。2.总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啊,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体任务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 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

10、守法律,积极同罪犯斗争。 模块二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一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立法;(2)刑事诉讼实务;(3)刑事诉讼理论。知识点二 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刑事诉讼法学与刑法学的关系。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刑法的理论和实践;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实践。 59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形式,是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唯一途径; 刑法是内容,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所在。(二)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侦查学、法医学的关系。刑事侦查学是研究如何发现、

11、收集、提取和固定证据,以实现和证实犯罪事实,查获犯罪人的专门学科。它研究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如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如痕迹学、指纹学等) 、策略方法(如侦查实验、鉴定等)查 明案件事实。法医学是运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人体伤亡、病理和生理状 态等问题,为查明案件事实,处理某些刑事案件提供科学根据的学科。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而刑事侦查学、法医学的任务都是发现、收集、固定和提供证据。 (三)刑事诉讼法学与监狱学的关系。监狱学是研究犯人的教育、改造与管理的一门学科,属于法学和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区别:(1)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只是如何准确认定犯罪、证实犯

12、罪,查获犯罪人,怎样将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交 付执行的问题;(2)监狱学研究如何将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管理。相同:两者都涉及减刑、假释以及对犯人新罪、漏罪的追诉问题,只不过两者的侧重不同。 (四)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关系。刑事政策学是一门对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法规范、刑事诉讼规范和行刑规范)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的学科,这 种价值判断包括立法时的价值选择和立法后的价值评判两种。刑事政策学对刑事诉讼规范及其适用具有指导作用。例如,当某一刑事诉讼规范包括几种意思时,司法者按何种 意思理解往往受到特定时期国家刑事政策的影响。知识点三 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范畴(一)刑事诉讼历史类型根据刑事诉讼

13、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历史存在过的刑事诉讼所进行划分: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 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二)刑事诉讼结构1.历史上有三种结构:古代弹劾制、中世纪纠问制诉讼和近现代混合式诉讼2.现代混合式诉讼结构分为: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大陆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在主体层面 上与大陆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接近,但逐渐吸收一些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技术性因素。(三)刑事诉讼功能刑事诉讼具有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的双重功能。1.犯罪控制功能指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人,惩罚已然的犯罪;同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隔 离犯罪事件的双方,防止纠纷的升级,并

14、警示和遏制未然的犯罪。2.人权保障功能指国家专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干预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权利,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明确授 权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限度内进行,以防止国家刑事追究权的恣意行使。(四)刑事诉讼职能1.概念:指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所具有的作用和功能。2.诉讼主体结构是由控、辩、裁三方组合而成的,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便成为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 (1)控诉职能:指在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职能;(2)辩护职能:指反驳起诉,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能;(3)审判职能:指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职能。注:这三

15、种职能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和审判中立(三)刑事诉讼阶段1.刑事诉讼阶段的概念:指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和运行秩序。2.我国刑事诉讼分为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审判阶段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67注:各诉讼阶段之间是前后依存节节递进的关系,各阶段的启动都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 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延续,既不能任意颠倒诉讼阶段,又不能任意超越诉讼阶段。(四)刑事诉讼价值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刑事诉讼阶段满足各诉讼主体需要的有用性。2.刑事诉讼追求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价值是:公正和效率。3.诉讼公正分为:实体公正

16、和程序公正(1)实体公正:指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所体现的公正;(2)程序公正:诉讼程序所体现出的公正(3)程序正义其主要体现是:a.诉讼程序严格依法进行;b.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c.各诉讼主体能够依法参 与诉讼的进程并充分表达意见;d.诉讼中能够做到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e.违反程序办案的救济机制畅 通、制裁机制有效。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模块一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概述知识点一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概念:指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阶段,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 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循

17、的基本准则。(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特征:(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对国家专门机关、 公安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具有法律拘束力;(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阶段, 作为刑事诉讼活动内在规律的反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明确规定的法律 原则,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中处于根本性规范的地位。知识点二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要求和基本价值取向1.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2.无罪推定主要解决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有三项要求:(1)反对强迫自证其罪;(2)检察官

18、或者自诉人负有 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3)疑罪从无。3.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人权和确 保被告人获取公正审判。(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概念、内涵1.概念: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自己有罪。2.四个内涵:(1)权利的主体适用于任何提供言词证据的人,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 (2)核心 要求是非强制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自愿放弃这一特权,自愿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者证言,那 么这种陈述是可以采纳为证据的;(3)所保护的证据范围包括实质上导致自我归罪的陈述、可

19、能导致自我归罪 的其他形式的证据;(4)应当建立权利告知制度,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知悉该权利;应当赋予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律师帮助权;应当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的法律保障,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证人在受强迫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三)控审分离原则的概念:指对刑事犯罪的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人员承担。(四)控辩对等原则概念:指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侦控机关与作为个人行使辩护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 应当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追诉与辩护活动。(五)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概念和含义1.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概念:指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或者两次

20、以上的刑事起诉、审判和科刑。 782.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两个含义:(1)控方对已经起诉的案件不能重复起诉;(2)法院不得对已经受理的案件重 复受理,不得对已经产生既判力的案件重复审判。知识点三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依靠群众;(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6)分工负 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 言文字进行诉讼;(9)审判公开;(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1、(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 得确定有罪;(12)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13)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4)追究外国人刑 事责任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 模块二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知识点一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机关负责:检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知识点二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的含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的含义:(1)侦查权、检察

22、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2) 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3)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不能互相取代。 模块三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知识点一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主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公民。知识点二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的规 定而自行其事。知识点三 违反法定程序的后果违反法定程序的后果:(1)实体法上的后果是刑讯逼供罪,非法管制、搜查罪;(2)违反法定程序的程序性制裁主要有:违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违反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23、 模块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知识点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含义(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指法院独立而不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和合议庭独立;(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含义:指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依法独立或者作为一个系统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而不是指各个检察院独立依法行使职权。知识点二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受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代表

24、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不同于一般社会监督,而是一种 法律监督,它以法律监督为后盾,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言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89知识点三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受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但是,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应 当是一种宏观领导,即党通过制定政策、路线、方针,从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对司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各 级党的组织及党的领导

25、人个人不能干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的审判和检控工作,更不能由党委代替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模块五 依靠群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模块六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知识点一 以事实为根据的要求以事实为根据的要求:就是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一切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知识点二 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该依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 的规定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知识点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关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关系: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模块七

26、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知识点一 “分工负责”的要求和体现(一)“分工负责”的要求: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应当分别按照法律的 规定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分工负责”的体现:(1)诉讼职能分工:公安机关承担侦查职能;人民检察院承担部分(自侦案件) 侦查职能、控诉职能、监督职能;人民法院承担审判职能;(2)职能管辖分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知识点二 “互相配合”的要求“互相配合”的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 持,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刑事诉

27、讼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知识点三 “互相制约”的要求“互相制约”的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相互制约、平衡,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予以纠正,防止刑事司法权滥用而导致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以保 障准确实施法律、正确惩罚犯罪、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知识点四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的关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之间的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三者相辅相成,任何一项均不可偏废。,10 模块八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知识点一 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

28、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的监督和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 而立案的监督。知识点二 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表现在:(1)审查批捕(2)审查起诉(3)对违法侦查申诉的处 理。知识点三 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包括:(1)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2)对审判过程的监督。知识点四 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1)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的实施;(2)对变更刑罚的监督。 模块九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知识点一 各名族公民有权适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含义各名族公民有权适用

29、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含义:(1)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使用本民族 语言从事诉讼行为;(2)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3)在少数民 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 布告和其他文件。知识点二 各名族公民有权适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意义各名族公民有权适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 (2)有利于各民族诉讼参与人有效行使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有助于公安司法机关准确、 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30、4)有利于当地群众了解案情和诉讼情况,使当地群众受到法律教 育,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同时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刑事司法权的监督。 模块十 审判公开知识点一 审判公开含义审判公开的含义: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包括审判信息的公开、审理过程的公开、审 判结果的公开。知识点二 审判公开价值审判公开的价值:(1)监督价值(2)宣示价值(3)教育价值知识点三 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及注意事项(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 岁的案件(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二)注意事项:

31、(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的理由;(2)不公开审理仅指不对社会公开, 但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扔必须公开;(3)前三种情形的不公开审理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权,第四种 情形的不公开审理依申请决定,当事人有选择权,但最终是否公开审理要由法院决定;(4)共同犯罪案件中, 如果有的被告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的被告人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则全案均不能公开审理(5)不1011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模块十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知识点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含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含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既可以

32、自行辩护, 也可以委托辩护,特定情况下还有权相关机关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公、检、法等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知识点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要求:(1)有权获得实体性辩护,也就是根据相关材料和法律,论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2)有权获得程序性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排 除非法证据以及代为申诉、控告、提起上诉等。 模块十二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知识点一 未经人

33、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含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有五个方面的含义:(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 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3)在人民法 院作出的有罪判决生效前,不得将被追诉人称为“罪犯”。公诉案件中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被追诉人称为 “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才称为“被告人” ;(4)控诉方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5) 疑罪从无。知识点二 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在确定法院定罪专属权、尊重和保障被 追诉的尊严和人权、控方承担证明责

34、任等方面,均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是,无罪推定原则是“视 为无罪”。 模块十三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 诉讼权利。 模块十四 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知识点一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知识点二 各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各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

35、: (1)在立案审查阶段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 决定;(3)在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 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 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4)在审判阶段,第一种情形应当宣判无罪,其余五种情形应当裁1112定终止审理。 模块十五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一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内容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内容: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

36、法 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知识点二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范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范围:(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 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 官员;(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第三部分 刑事诉讼主体 模块一 刑事诉讼主体概述知识点一 刑事诉讼主体概念刑事诉讼主体概念:指依法参加刑

37、事诉讼,并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力)、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 或者诉讼参与人。知识点二 国家专门机关国家专门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 犯罪侦查部门)知识点三 诉讼参与人分类诉讼参与人分类:一类是当事人另一类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 人、翻译人员) 。 模块二 人民法院知识点一 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一 )人民法院的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二)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 民事、行政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38、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 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三)人民法院的职权:(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2)依法 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拘 传、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4)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审

39、判的顺利进行;(5)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时可以 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6)依法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 出法庭,罚款、扣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8)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1213执行权;(9)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10)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知识点二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 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的。知识点三 审判组织( 一 )审判组织的含义:指人民法院审判案

40、件的具体组织形式。(二)审判组织的形式:独任制、合议制1.独任制:有 1 名审判员独自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判。2.合议制:由 3 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的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3.合议庭的组成有以下几种情况:(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 人或者 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 人组成合议庭;(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 人至 7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3 人至 7 人组成合议庭;(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应当由审 判员 3 人至 5 人组成合议庭;(4)最高人民法院

41、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复核死刑缓期执行 2 年执行 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 人组成合议庭;(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的审判组织,应当分别依照第 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参加审判的审判人员不能成为该合议庭的成员。注: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进行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 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4.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独任制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三)人民陪审员制度1.任职条

42、件:a.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年满二十三周岁;c.品行良好,公道正派;d.身体健康;e.具有大学专 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f.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2.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参 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模块三 人民检察院知识点一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一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

43、律监督机关(二)人民检察院的任务: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打击犯 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 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 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三)人民检察院的职责: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侦查机关之一;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3.人民检察院是

44、诉讼监督机关。知识点二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1314知识点三 检察委员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 要问题。 模块四 公安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知识点一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责1.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 2.公安机关的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侦查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保护国家、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3.公安机关的职责:(1)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2)公安机关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3)公安 机关是刑法的执行机关之一。知识点二 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安处(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知识点三 其他侦查机关其他侦查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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