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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学习贸易救济措施中的二. 反补贴措施补贴是政府推行国际社会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以实现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战略目标。补贴有多种形式,通过提供财政资助来促进或帮助特定行业或主体的发展,以实现国家政策。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一定条件下的补贴会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流向,影响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所以世界上很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对补贴加以限制,规定一定的反补贴措施,以保障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补贴的优势与劣势优:促进或帮助特定行业或主体的发展,以实现国家政策。补贴会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流向,影响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本节课主要介绍WTO体系下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制度。(一)补贴的定义及各国对此的
2、法律措施补贴(Subsidies)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本国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国际贸易角度看,有些补贴特别是出口补贴往往会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流向,甚至扭曲国际贸易。WTO认为,特定的补贴与倾销一样,同样是国际贸易中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各成员方均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抵制和消除这种行为;但是滥用反补贴措施,有可能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并对国际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了规制各成员方的反补贴措施,WTO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第16条对反补贴问题做了原则规定,但只要求缔约方将补贴的性质、范围和有关情况通知缔约方大会。东京回
3、合谈判又达成了关于解释和适用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定。但以上这两个协定都没有对补贴规定一个较为明确的法律定义,各国对补贴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不同的规定,不仅不能有效地制约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滥用,也为不正当的补贴和不合理的反补贴措施提供了借口,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一种重要形式。为切实加强关贸总协定的反补贴机制,乌拉圭回合将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作为谈判的重要内容,最终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简称SCM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第16条关于解释和适用
4、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简称SCM协定)。1、SCM协定规定的补贴具有如下特征:1) 补贴是一种政府财政行为,包括政府直接提供资金、政府放弃本应征收的税收、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服务等。2) 必须授予被补贴方以某种利益,往往表现为企业收入增多、成本减少或税金减免等。3) 补贴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专向性(specific)。专向性补贴是指成员方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SCM协定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对专向性补贴,成员方才可以采取行动
5、。2、补贴的基本类型补贴有不同的形式,以不同标准可对补贴作不同的分类,如补贴可分为直接补贴与间接补贴:1) 直接补贴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给本国出口商的现金补贴,以弥补出口商品的经济损失或确保能获得高额利润;2) 间接补贴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对本国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财政上的优惠或技术上的资助或赠与,如减免或退还国内税款、提供低息贷款或出口担保等。SCM协定根据补贴对国际贸易影响的不同将其分为三种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禁止性补贴SCM协定 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1) 禁止性补贴:是指不允许成员方政府实施的补贴,一旦实施,任何受其影响的其他成员方可以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又称为“红灯补贴”
6、。SCM协定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列为禁止性补贴,因为出口补贴非正常的提高本国产品国外价格竞争力,进口替代补贴则对进口产品的正常竞争产生消极的影响。2) 可诉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其实施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利益造成了损害,受到损害的成员方可就此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又称为“黄灯补贴”。3) 不可诉补贴:是指成员方在实施补贴措施的过程中一般不受其他成员方的反对且其他成员方不得对该类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又称为“绿灯补贴”。3、对补贴的救济SCM协定规定了对补贴的双轨制救济,即成员方政府可向WTO提出申诉,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得到救济或由国内产业或成员方政府启动反补贴调查
7、程序,或通过国内程序得到救济。1) 关于补贴的WTO争端解决程序:SCM协定对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的争端规定了经由争端解决机构(DSB)程序的解决方法,而对不可诉补贴不予干涉,但对于专向性的不可诉补贴,SCM协定要求实施成员方应通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2)对补贴的救济也可通过国内反补贴调查来实现。反补贴调查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主体发起,也可以由主管机关依职权发起。在发起调查之前和整个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可以与接受调查的成员进行磋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反补贴调查后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和征收反补贴税。临时措施是在反补贴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补贴的事实和损害存在时,为阻止损害的
8、继续发生,有关当局可以采取的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措施的形式包括临时反补贴税、现金保证金和保函三种。 临时反补贴税临时措施 现金保证金 保函承诺是指出口方政府或企业为了避免缴纳反补贴税、在进口方当局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决后,自愿承诺取消或限制补贴,或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以消除补贴的损害后果。对于出口方政府或企业的承诺,进口方有关当局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其接受承诺的结果是调查程序的中止或终止,不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是指对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补贴的外国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反补贴调查就补贴的存在和金额,以及补贴进口产品造成的损害作出最终裁定后,进口方政府可对补贴产品征收的特别关税。与反倾销措施的规定相似,反补贴措施也有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的规定。以上就是本节课的所有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