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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好,这节课我们将进入违约救济的学习,首先来讨论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第二节 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在众多补救措施中,损害赔偿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救济方法,同时具有很强的执行性。一、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害用金钱予以补偿的一种救济方法。根据各国法律和公约的规定,损害赔偿涉及到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被宣告无效以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与其他补救措施的关系。损害赔偿涉及内容:赔偿的基本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被宣告无效以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损害赔偿与其他补救措施的关系。(一) (公约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1、违约即赔原则。公约受英美法影
2、响,采纳了严格责任制,从第45条和第6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卖方还是买方违约,不论是预期违约还是一般违约,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2、全赔原则。违约方应全部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一般包括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实际损失是指受害方因为相信对方当事人而付出的各种代价和费用,比如卖方因相信买方而着手定船、打包货物而支出的费用。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该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比如货物的销售利润。2、全赔原则:违约方应全部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实际损失:受害方因为相信对方当事人而付出的各种代价和费用。期待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该交易中获得的利益。
3、3、限额赔偿原则。指违约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原则我们在探讨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将进行进一步阐述。4、减轻损失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守约方在得知违约方违约后,应采取行动尽量减少损失,如在货物迟延交付的情况下,买方也应接收货物以防止货物进一步损毁。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共同采取行动对违约及其后果进行补救,以避免进一步损失的浪费。(二) 损害赔偿的范围公约第74条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
4、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二) 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公约第74条假定甲根据合同应按每吨200美元的价格向乙交付大米若干吨。但履行之前甲却以每吨250美元的价格卖给丙,导致无法履行与乙的合同。如果在此时同等大米的市场价格为230美元/吨,则乙只能要求甲赔偿230-200=30美元/吨的损失,而不能要
5、求50美元/吨。违约方因违约而赚取的利润,不能要求赔偿。甲根据合同应按每吨200美元的价格向乙交付大米若干吨。但履行之前甲却以每吨250美元的价格卖给丙,导致无法履行与乙的合同。在此时同等大米的市场价格为230美元/吨。乙能要求甲赔偿损失为: 230-200=30美元/吨 至于如何计算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公约及各国法律都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的分析。但公约对损害赔偿作出两条限制,对计算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具有指导意义。第一个限制:公约规定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对于“预见到”和“理应预见到”的区别,应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加
6、以判断。主观方面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知道其违约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如卖方若不交货,买方若不付款,会给对方带来的后果。客观方面,是指凭借违约方与守约方的合作时间长短,自己对守约方的贸易习惯的了解,以及对市场的了解,违约方是否应当预见其违约行为会产生的后果。例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买方会将货物转卖给第三方,但却迟延发货,使得买方需要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此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迟延发货的赔偿以及针对第三人的违约赔偿,因为卖方理应预见到货物运送在时间上的紧急。第二个限制:损害赔偿应扣除由于受损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即甲方违约,乙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轻因甲
7、方违约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乙方未采取此类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那么甲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来可以避免、减轻的损失。(三) 合同被宣告无效以后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确定公约第75条和第76条对此种情况做了规定,包括以下两个内容:1、以货物差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那么买方购买替代物或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货物的差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这种差价。 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
8、把货物转卖,那么买方购买替代物或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货物的差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这种差价。 公约第75条如原合同价格100万,如果卖方不交货,买方在合同解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购买替代物,但此时价格已上涨,买方花120万才买得替代物,差额就是20万。反之,如果买方不接货,卖方只得在合同解除后的一段合理时间转卖货物,但此时价格已下跌,只卖了80万,差价也是20万。这个差价就是解除合同后违约的买方或卖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以货物的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价是指在一定地点一定时间的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适用以下情况:在卖方违约,买方
9、宣布解除合同,买方没有购买替代物;买方违约,卖方宣布解除合同,又没有转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货物有时价的话,遭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取得原合同价格与时价之间的差额。买方违约卖方宣布解除合同,没有转卖货物。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适用情况:遭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取得原合同价格与时价之间的差额卖方违约买方宣布解除合同,没有购买替代物。(四) 损害赔偿与其他补救措施的关系。 损害赔偿是买卖双方在对方违约时都可以采取的一种救济方式。公约第45条第(2)款的规定,“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公约第45条第(2)款第61条针对卖方也规定了相同权利。可见,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即使已经采取了其他补救措施,他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如卖方不交货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其赔偿因购买替代品而增加的费用支出及其他损失。以上就是本节课的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