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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好,这节课我们继续学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均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还包括实际履行、解除合同。二、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实际履行是指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一种补救方式。各国对于可否要求实际履行规定不一。大陆法系认为实际履行是一种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当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英美法系认为交易就是为了利益,实际履行并非最好手段,其他手段如赔偿,可以达到合同目的,即营利目的。其首要的救济措施是损害赔偿,实际履行是一种例外的、自由裁量的救济。只有在法院认为采用损害
2、赔偿不足以满足原告的要求的,才可以根据衡平法考虑判令违约方实际履行。同时,只有个别标的物才要求实际履行,如:不动产、唯一物、珍稀物、艺术品等难以替代的商品买卖,通常会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公约在吸收各国的规定的基础上,肯定了实际履行,但具体规定颇具特色。公约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项义务时,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项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公约28条采取的是一种折中状态,实际上是将对实际履行的具体判定交由各国法院依国内法进行。公约的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四层意思:1、公约首先明确肯定了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实
3、际履行合同的义务。这一点在公约第45条、第46条和第62条中也有体现。2、考虑到两大法系对实际履行的分歧,公约又规定法院没有义务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判决实际履行,即把是否判决实际履行的决定权留给各国法院。当事人不得以公约规定了其有权要求实际履行为由,要求有关国家法院判决违约方实际履行。3、法院是否判决实际履行,取决于法院本国法的规定,即依照法院所属国的法律,在国内的类似的合同有权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对适用于该公约的合同也可以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果当事人按照公约规定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法院通常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而在英美法系,法院通常不会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而只会判令损害赔
4、偿。4、要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的一方,不得采取与要求实际履行相抵触的救济方法。如在卖方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购进替代物,这样买方就不能再要求实际履行,因为买方购进替代物的行为,显然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相抵触。1、 明确肯定了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的义务。2、 法院没有义务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判决实际履行。3、 法院是否判决实际履行,取决于法院本国法的规定。4、要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的一方,不得采取与要求实际履行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项义务时,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项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公约第28
5、条三、(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另一种救济措施是)解除合同公约没有使用“解除合同”这一说法,而使用“宣告合同无效”的表述,但理解上等同于我们所说的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或预期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为了弥补或减少损失而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因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消灭的一种制度。解除合同是一种重大、严厉的救济方法,不可任意使用,各国限制都很严格,防止滥用,否则不利于合同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 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宣布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根据第49条、51条和第64条规定,在一方的违约已构成根本违约或者在所给予的宽限期内
6、不履行或者在宽限期内声明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在一方的违约已构成根本违约或者在所给予的宽限期内不履行或者在宽限期内声明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公约第49条、51条和第64条2、 根据第72条规定,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公约第72条3、第73条对分批交货解除合同的情况作了规定。规定了解除合同的3种情况: 对于分批交货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造成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
7、对该批货物无效,不能解除整个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解除合同,但不溯及以前已经履行的各批;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可宣告整个合同解除,如大型机器设备组件的分批交付。分批交货解除合同的3种情况: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造成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不能解除整个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解除合同
8、,但不溯及以前已经履行的各批;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可宣告整个合同解除,如大型机器设备组件的分批交付。 公约第73条(三)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至于合同解除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公约第81条规定了以下内容:(1)对于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2)合同解除以后并不免除违反合同的一方所负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即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两项权利可同时行使。(3)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任何规定,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司法管辖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仍有效。(4)合同解除以后,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规定。
9、如支付违约金、退货、保管货物及其费用承担等规定对双方仍然有效。(5)合同规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 (1)对于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2)合同解除以后并不免除违反合同的一方所负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即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两项权利可同时行使。(3)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任何规定,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司法管辖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仍有效。(4)合同解除以后,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规定。(5)合同规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 公约第81条(四)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公约没有采取“自动解除原则”。根据公约第26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解除合同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公约第26条因此,如果不发通知,即使违约方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也不得解除。同时根据第27条规定,解除合同的通知是采用投邮生效原则,一经投递即生效,这与在合同成立上,公约采取的到达生效原则不同。以上是本节课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