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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1. 0职责1.1 安环部负责各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高 处作业等作业证件的审批和监督检查管理。1.2 设备部负责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L 3设备部负责临时用电的机具的检查、监督、管理。L4项目部负责破土作业的办理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2. 0工作程序1 .1各作业环节由作业单位到相关负责部门,共同进行预先危险分析工2 . 2完成危险分析后,由相关负责部门办理相关作业票证,按程序进行审批,各项安全 措施落实好后,方可作业。(一)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
2、、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 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2.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2.1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2. 1. 1 氧含量 1921%o2. L 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化验中心对有毒气体 样品进行检测,化验中心的检测人员对化验结果负责,安环部监督。2. 1.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2. 2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 应有效切断。2. 2.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 盲板
3、或拆除管道。2. 2. 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2. 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等通风渠道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2. 3. 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2. 3. 3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2.4降温:作业前将设备内的温度降至W35C。2. 5监测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可燃、有毒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 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采样分析数据结果,化验员签 字确认。2. 5. 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2. 5.
4、3作业中应加强监测防范工作(监测包括定时检测、随时监测和在线监测),情况 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采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2. 5. 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遗失在设备内。2.5.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2. 6照明和防护措施2. 6.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2. 6. 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按规定穿戴 劳动保护用品。2.6. L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2
5、.6.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W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W12V。2.6.3 6. 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2.6.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2. 7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2. 7.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2. 7. 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设备内作业时,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 业人员的措施。2. 7. 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品。2.8监护2. 8.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2.
6、8. 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2.8. 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联系。2.9.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2. 8. 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2. 9检修结束1. 9.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 遗漏在设备内。2. 9. 2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3. 9. 3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4. 9. 4检查检修所用的工器具是否已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是否已 及时拆除。3.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3.1 进
7、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和留存要求3.1.1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应清楚的标明受限空间所属单位、施工作业单位、原有介质、主要危害因素、作业内 容、作业人、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开工时间及结束时间、主要安全措施,以及负责人 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3.1.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 体的安全措施,而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再次由车间值班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进一 步确认无误签字后,逐级由施工作业机修班长或当班操作班长、值班管理人员批准。(进入 有毒、可燃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受限空间由安环部批准
8、,特殊情况车间值班管理人员向安 环部汇报,由公司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会同车间签批)。5. 1.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留存5.1. 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安环部,作业完成后由安环部存 档;第二联送车间(部门)备案,有效日期为1个周期,存档期限为1年。3.1. 3. 2不符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的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退回原申请部门。4.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有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4.1、 作业现场负责人或临时指派的负责人,对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全责,必须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
9、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4.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执行人在接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 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也条件时,有权拒绝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并向公司安环部门报告。1.1、 3、监护人(一般由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区域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 有经验、熟悉本岗位设备工艺及现场,掌握处置及救援手段的操作工担任)负责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 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如在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 作业环境条件改
10、变或遇到有异常或突发情况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指令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受限空间,待恢复正常,重新做气体抽样检测,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批准,才可重 新作业。作业完成后要汇同作业现场负责人、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特别是设备内作业结 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设备,确定无隐患后 方可离开现场。4.4、 车间主任、带班长、班、组长在作业期间应负责做好生产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 衔接工作。在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4.5、 检测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 亲自取样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如实填写
11、检测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认可。4.6、 各级审查批准人须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必要时应亲自到现场详细了 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安全措施,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 可签字批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0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禁火区进行的施工工程,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 案中的规定执行。2. 0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 .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 2将危害识别及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证”内。3. 0动火作业的方式3.1 各种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
12、、磨光机等各种金 属切割作业。3.2 使用喷灯、电炉等明火作业。4. 0动火作业分级4.1 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处于生产过程中在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有毒介质的容器 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其区域为25m半径以内的范围。所谓特殊危险 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是绝 对不能动火,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特殊动火作业证。4.1.1 特级动火作业区域划分:糖醇生产车间制氢、加氢岗位,环保厌氧罐、沼气储柜, 发酵车间蒸储罐区、后提取岗位。4.1. 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冷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4. 2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
13、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以及易燃、易爆岗位的动火作业。甲、乙类 火灾危险区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 蒸汽在未生产情况下的场所。其区域为15m半径以内的范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所以, 凡是在这15nl范围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划分:黄粉、渣皮、胚芽气流干燥岗位、管束机岗位,副产品 包装岗位,制糖车间糊精包装岗位、备件库、成品库,原料库、淀粉投料岗位,公司其它 易燃易爆、粉尘岗位、压力容器设备等岗位。4. 2. 2危险化学品库房。切除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运行易燃易爆介质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特级动火、一级动火批准由安环
14、部审核、签字批准。4. 3二级动火作业区域划分:除特级、一级动火区域的车间岗位或单独动火区域。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且运 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 3. 2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4. 3. 3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电间等)。 二级动火有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批准。4. 4三级动火作业指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三级动火作业有车间带班长 或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批准。5. 5固定动火作业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15、物品,严禁携带 火种,防爆区25米安全距离外)。包括机修车间和各生产车间维修间。可以不办理动火作业证。6. 0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及措施1.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有毒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 料来源,必要时可增设盲板,经彻底置换、吹扫、清洗,连续取样三次合格,如有人孔, 打开人孔,通风换气,静置30分钟,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在动火过程中,若间断时 间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5.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 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6. 3动火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
16、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带班长、安全管理人员或当 班班长负责提出,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 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和 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氧含量0.5%为不合格;可 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氧含量0. 2%为合格。7. 4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有毒有害物 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证”上注明。8.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
17、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在保证数据准确的情况下 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动火作业创造条件。9. 6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发 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证同时废止。10. 7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25m内严禁排放各种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 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11. 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项目负责人提出动火中请,由动火地 点所管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动火监护人。12. 9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
18、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 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13. 10进入设备内、高处等的动火作业,还要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相关规定。14. 11进行高空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 采取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15. 2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6. 13动火作业前,先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17. 14使用气焊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烘瓶间距应不小于5nb二者与动火点均不小于
19、10m间距,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18. 5在道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 必须停止作业。19. 6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20. 17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机应放于指定地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禁止用 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 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作业过程中,要注意火星飞溅的方向,可采用不燃或难 燃材料做成的档板控制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落入有火灾危险的区域。21. 18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22. 9
2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 20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既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 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5.2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专兼职安全员、岗位员工均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 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 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6. 0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6.1动火作业证审核、签发和留存要求6. 1. 1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动火作业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 时间、动火申请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
21、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 检测取样时间,检测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 的签名。车间夜间作业需办理安全作业证件的,车间完善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后,由公司值 班人员现场检查落实,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东、西区生产系统由生产值班人员负责签字 批准)无生产值班人员签字批准的视为未办理相关证件,按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应不超过一 天(24小时),二级动火的有效期可为2天(48小时)。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6.1. 3.1特级动火,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措施,而
22、 后上报车间(部室)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措施,向公司安环部申请,公司安环部现场确认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签字批准。6.1. 3. 2 一级动火,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 措施,而后上报车间(部室)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措施,经批准后向安环部申请,由公司 安环部进行现场确认,并终审批准。二、三级动火,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 取的措施,上报车间(部室),由车间(部室)进行现场确认并终审批准。6.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留存1.2.1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特级动火、一级动火证第一联送安环部、第二联 送交动火执行人,二、三级动火许可证第一联送车
23、间(部门)备案,第二联交动火执行人。6. 2. 2不符合动火条件的将动火证退回原申请部门。7. 2. 3动火作业证不按程序办理每次对责任单位当班值班管理人员罚款200元。7.0动火有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7.1 动火项目区域负责人或临时指派的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 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 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2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 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动火执行 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
24、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向现 场负责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时,要注意火星飞溅的方向,可采用不燃或 难燃材料作成的挡板控制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落入有火灾危险的区域;如在动火作业中 遇到有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指令 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做气体抽样检测,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批准,才可重 新动火)。7. 3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单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 验、熟悉本岗位设备工艺及现场,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人员担任)负责动火 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动火监护人在
25、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 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无隐 患后方可离开现场。7. 4车间主任、带班长、班、组长在动火作业期间应负责做好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 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7. 5动火检测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 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检测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8. 6各级审查批准人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要时应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 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 批准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