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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汇编6篇保险合同 篇1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安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其次章 保险期限 其次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以下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局部保险金额
2、。 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本钱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力量、身体机能,或永久丢失局部劳动力量、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局部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管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到达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3、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以下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 战斗或军事行动; 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
4、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管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殊商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头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商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以下单证: 保险合同 篇2
5、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工程、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保险公司)的费用。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对保险费最简洁的理解,就是买保险的人交的钱。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当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保险公司担当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担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
6、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所担当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范围 被保险人: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人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恳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投保单有保险公司事先预备,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发还的金额,是“投保人交的局部未使用掉的保险费”
7、。 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不担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范围。 中国保险监视治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治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视治理全国保险市场。 保险合同 篇3 【案例】: 李某20xx年11月1日入职到某报社处任广告业务员工作。李某入职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xx年1月20日,双方才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1月20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李某连续上班。20xx年2月29日,李某与报社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工作期间,报社直至20xx年5月才开头为李某购
8、置五项社保。李某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约20xx元,离职时,报社没有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离职后,李某提起仲裁要求报社为其补缴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五项社保、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评析】: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置社保是法定义务,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置社保,单位都有义务为其补缴。目前一般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都不直接支持补缴社保恳求,而是需要职工朋友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来向社保机构投诉,从而到达补缴社保的目的。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单位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
9、支付双倍工资。本案中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签订。实际上,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连续劳动关系的,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样会产生双倍工资。 3、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恳求,而与单位协商全都的情形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本案中,其实报社存在违法用工行为,李某完全可以以报社违法用工为由而提出辞职,这样就可以享有经济补偿金。这提示我们职工朋友,不同的离职方式,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力量鉴定 区分工伤待遇的前提是进展劳动力量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量的,应当进展劳动力量鉴定。劳
10、动力量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也就是我们说的伤残级别,它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和生活局部不能自理。 经过劳动力量鉴定后,不同的伤残级别和护理级别,享有不同标准的工伤待遇,接下来我们会一一来进展介绍。 二、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这个不管级别 1、住院期间因医疗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没有进展认定工伤前,有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单位可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别状况下经批准可延长至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保持原来
11、的工资待遇不变,假如是计件工资的,按工伤前的6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3、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5、残疾器具费及康复费,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建议,转往外地治疗或者配置帮助器具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一至四级伤残,享有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
12、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根据规定比例共同负担。
13、扣除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月伤残津贴低于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五至六级伤残的 1、职工五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是不行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连续。是否保存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在于工伤职工的选择。但是不管是否保存劳动关系,都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选择保存劳动关系的,单位能安排工作的,拿正常工资,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拿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保险合同 篇4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
14、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安康声明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其次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安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头、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头。除另有商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
15、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头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头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头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商定的开头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头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担当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6、: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损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商定的开头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商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连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连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商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根底,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递增率,一旦商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事之全都身故时,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有意行
17、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有意自伤身体; 3.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斗、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
18、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合同 篇5 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定如下: 一、乙方供应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 二、乙方供应保证担保
19、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商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担当保证责任。 四、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
20、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保险合同 篇6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全都,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一、总则 (一)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商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马上生效。乙方有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二、授权
21、(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效劳。 (二)甲方依据业务进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展调整。 三、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状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准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四、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依据乙方
22、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依据业务进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展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消失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状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管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_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
23、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需退还甲方。 五、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治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展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展监视、治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展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效劳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供应效劳,并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24、。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的帮忙。 (四)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 七、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供应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供应的有关待遇。 八、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供应收费、送单、询问、帮助变更保险单和帮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效劳。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到达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与有关
25、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状况进展记录。 (七)担当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九、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供应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力量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十、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
2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峻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丢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峻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恳的哄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_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力量或限制行为力量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马上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
27、、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状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展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二、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限届满前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年。 (四)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假如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