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规性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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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安全生产合规性评价表(模版)编审批九安全风险管理危(wei)险化学品 重大危(wei)险 源建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wei)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 、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 应急措施。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危(wei)k 识确认的重大危(wei)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wei)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wei)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

2、览表;(五)重大危(wei)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wei)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wei)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wei)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阴检测t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危(wei)险化学品 重大危(wei)险源测控体系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危(wei)险彳 成重大危(wei)险源的危(wei)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

3、)或; 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卜.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wei)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 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 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wei)险源,具备紧急 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wei)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一级或者者二级重大危(wei)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wei)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 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

4、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 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wei)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四)重大危(wei)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 f相关设备、设(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危(检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危(wei)险4 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 进行时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 险,并、可靠重大危(wei)险源 安全设施管理运行

5、。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wei)险化学品单位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 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即将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管理立当明确重大危(wei)险源中 此行定危(wei)险化学品 重大危(wei)险源定岗定讲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wei)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

6、措施的落实。十危(wei)险作业管理危(wei)险 作业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卜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

7、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瞥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H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员工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 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存,并将检瓷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 单位承担。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 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 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令)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 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

9、置防护设备和报警 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 行时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 除或者住手使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催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 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时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 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十七条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

10、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 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 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在可能蓦地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 泄漏报警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 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 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 试和使用场所,应当

11、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 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 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 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时常性的维护、检修 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住手使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健康管理生产场所职业危需监 测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常 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

12、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发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 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赋予资质认可的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 即将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住手存在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管理后,符合国家职业

13、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牛.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 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需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云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和 称.每年分山讲行一次取11/病仔害因素,检洲”职业危害监测记录,定期监测报告,职业 危害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 动者发布。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

14、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 的;(二)发生职也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 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r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宓全制膜一.消防安全抻作规程r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耀材,设置消防安

15、全标志,并定期组 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二)对建梏消防港临每尔至少讲行一次令面桧洌1.确俱守好右效.椅汕1汨录应当完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责任整准确,存档备杳;(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随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十二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消防单位责任消防法第十六条消防法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

16、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瓜!丁避行岗前消防方令培训.定助组织消防它仝接训和消防渝练八多个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造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 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造消防设施和消防车 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 全防范服务C消防产品选用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 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

17、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 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发布。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 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防设施维护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阻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 援的障碍物。消防法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

18、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 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筑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 通信路线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动火管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wei)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 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wei)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19、人员,必须 岗,井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为施工寺证上特种设备选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 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 度特种设备安全法笫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 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 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十三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

20、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 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方)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 改件、合仝侯护拈皆讲行宗皿栉g缸 桧修.宜作山记录1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

21、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 时常性检杳,发现问题应当即将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住手使用特种设备并及 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即将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浮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十四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及安全设施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

22、目(以下统称建 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创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时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标志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松i)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 告栏,发布有关

23、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需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 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 容。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品配备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 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 品替代。该项

24、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 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 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i管 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F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 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十五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谨防物理、

25、化学和生物危(wei)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谨防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三)谨防物理和化学危(wei)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五)谭防物理、化学和生物危(wei)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谭防物理和化学危(wei)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谨防物理、化学和生物危(wei)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八)谭防物理、化学和生物危(wei)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者引起皮肤疾病的护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26、。(十)其他谨防危(woi)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见附件1),结合劳动者作业方 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合用的劳动防护 用品。(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 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见附件2)、防护服、防护手 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 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27、 (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28409)等标准。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 业接触限值(PC-TWA或者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WLEX,8hV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应 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合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LEX, 8h2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 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合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见附件2) 。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

28、6) o(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的,川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 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 (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 配备合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wei)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H 谨防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

29、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夫用品。.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卜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 存在的危(wei)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 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4)。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 合格产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者 复印件。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加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见附件5)

30、。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催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 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 确使用。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偶尔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时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 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 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第二十六

31、条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 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用时间十六相关方管理承包商资质审查安全生产法笫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商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H、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 整

32、改。其它相关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O十七安全检查和隐 患排查管理安全检杳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 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时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即将 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 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

33、规定向本单 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从业人员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押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章 右令年产法 第二十八条危(wei)险化学 品企业(生产、使 m 成方, 由场呜危(vei)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22】103号)患排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34、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 练。突发事件应对法笫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 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 的可能引起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 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矿山、建造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

35、物品、危(wei)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 有危(wci)险物品的建造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隙 止发生突发事件。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 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危(wei)险 危(wei)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

36、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 区域及人员。第二十条 危(wei)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wei)险源事故应急预案,i 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 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 单位的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wei)险源,危(wei)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彳 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 大危(wei)险源.坏应当配备两套以1(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燃客危(wei)险患,防化学品单位应当将

37、重大自位、:立应急救援组便携式浓度检气体或者备注:以下类别、法定安全许可、法定安全事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合用的行业安全法规、地方安全法规等进行增加或者删除。执行情 况根据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法规情况填写。一、法定安全许可序号类别法定安全许可法律依据执行情况符合性1一消防消防设计备案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建设理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卜四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

38、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 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 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建设T理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箫十三条竣工消谨防案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 卜.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竣工消防验收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 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

39、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公众会萃场所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会萃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 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弟八条上述事项请根据企业 实际所须取得许可删 降nC先正力n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厂内机动车 辆、电梯、起重机械 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 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 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40、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 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目录(质监总局公告2022年第114号)电梯、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起重机械使 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 入使用后三十口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 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A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 救援器材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 模较小 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

41、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建造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时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wei)险源, 危(wei)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 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wei)险源,还应当配备两 套以上(含

42、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 危(wei)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七卜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法第十四条(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ei)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危(wei) 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wei)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 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wei)险源

43、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wei)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成立义务消防队,应急处置小组,定期培 训1;配备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气体 检测设备、化学防护服等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和设备;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台帐,专 人管理、维护。应急救援实施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wei)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 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即将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特种设备安全

44、法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 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 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管理生产安全十九事故管理事故报告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即将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贡

45、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 理。M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即将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将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 据。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职业病报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职

46、业健康监护中浮现新发生职业 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 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杳处理规定第四章、第五章上述事项请根据企业 实际所须遵循的安全 法规规定的事项删除 或者添加二特种设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挪移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奏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先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挪移式压力容器温和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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