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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四条规定,为明确乡、村两级及部门交通平安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效能平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 乡人民政府乡长、分管副乡长职责 1、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道路交通平安纳入经济发展规划中; 2、 把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全乡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存在的问题刚好进行探讨并作出决策; 3、 落实道路交通平安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并保证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4、 督促、检查各村道路交通平安工作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
2、完成状况责任; 5、 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会议,刚好总结和推广先进阅历,探讨解决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有效地治理和预防措施。 二、 村民委员会村长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职责 1、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刚好解决本村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2、 建立健全本村道路交通平安的管理规章制度; 3、 刚好处理在本村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出现重大事故刚好向上级报告; 4、 对本村全部道路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觉有平安隐患刚好进行处理; 5、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平安预防和宣扬工作,切实做到进村、
3、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 6、 主动支持协作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 学校及校长的职责 1、 加强交通平安教化和宣扬; 2、 对班级加强平安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刚好教化; 3、 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平安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4、 做好家长的联系工作; 5、 完善各种交通平安制度和和措施; 6、 定期召开交通平安主题班会; 实施方法: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平安畅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加的管理机制。落实预防为主、平安第一的方针,有效限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方法的规定,
4、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以下简称平安责任制),是指县人民政府道路平安委员会为了有效限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本辖区交通平安责任制单位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标限制,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平安宣扬、教化和管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公民交通平安意识,奖优罚劣,落实道路交通平安目标责任的制度。 本方法所要限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方法所要限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第三条凡在本县
5、辖区内的机关、部队、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村、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私有机动车主,均须按本方法执行。 第四条香河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负责本工作的实施。县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在上级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平安责任制的执行状况,详细组织实施平安责任制及惩罚。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交通平安联席工作会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需参与。会议内容是:通报交通平安形势,探讨交通平安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交通平安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平安责任制的良好
6、局面。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和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平安教化,全部涉及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职能机关、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交通平安及事故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宣扬,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 全部单位必需负责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平安教化。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协调,常常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平安责任制状况,刚好探讨解决存在的隐情隐患。 教化部门必需将交通法规、交通平安常识纳入教学安排。切实做好中小学交通平安教化工作,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平安教化日宣扬教化活动。 广播
7、、电视部门要做好交通平安的宣扬工作;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交通参加者的交通平安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交通、建设部门要刚好搞好道路的修理、养护、拓建、改造。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记、标线的增设、更新、实施,彻底消退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运输行业、企业特殊是出租车辆和私有客运车辆的管理。 对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管理,对停车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要刚好清理。县城区内未经允许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造成道路损坏,应联合清理并责令赔偿。 城管、工商部门应对影响交通、有碍市容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摊贩、店外店进行清理、规范主要街道、交通干线及两侧
8、人行道要还路于行。 第七条经香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香河县交通平安委员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年度限制指数。要将任务落实到详细单位,将责任落实到详细人,并登记造册,报县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备案。县交通平安委员会将定期对各部门执行状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对私有机动车全部人和驾驶员的宣扬教化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指标限制,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担当;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担当。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年度一次交通平安专题教化培训、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计分状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交通平安专题教
9、化培训工作由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单位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平安职责: (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平安教化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平安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同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交通平安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逐级落实。 (二)各单位要仔细制定本单位交通平安责任制目标,并分解下达到各基层部门和驾驶人,同时报县交通平安委员会备案。 (三)定期召开交通平安工作例会,刚好收集、上报和反馈交通平安信息,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刚好通报主管部门。 (四)组织本单位主动参加全县9月份交通平安宣扬周,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和其他交通平安宣扬教化活动。 第十一条 各单位
10、必需建立交通平安宣扬教化制度,教化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平安教化活动。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驾驶人平安学习定期开展平安驾驶检查、评比活动。 (二)督促驾驶人参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平安教化专题培训,教化驾驶人听从交通民警依法管理。 (三)驾驭本单位驾驶人及其平安行车状况,建立新驾驶人跟踪教化制度,具体记录驾驶人违法行为、事故等状况。 (四)对违法行为、事故多发的驾驶人应当确定为重点驾驶人,建立重点驾驶人帮教制度。 第十二条有车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平安管理职责: (一)定期开展车辆平安检查,确保车辆平安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平安技术
11、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消退事故隐患。 (二)记录车辆平安行车里程,严格车辆检修和交付运用手续,落实车辆检修责任制度。 (三)建立并健全车辆管理、运用、修理、保养和车辆平安运行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除履行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数量在20辆以上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设置交通平安工作机构,并按本单位机动车拥有数的2%的比例配备专职交通平安管理人员(按比例不到1名的,必需配备1名)。 (二)拥有机动车辆在20辆以上的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1名专职交通平安管理人员。拥有机动车辆数量在20辆以下的非专业运输单
12、位,应当配备1名兼职交通平安管理人员。 (三)制定生产经营指标或签订承包、租赁、转包、挂靠、资产抵押经营等合同时,必需同时签订相应交通平安责任书。 (四)建立平安行车管理台帐,主要包括交通平安教化学习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车辆平安行车里程记录,车辆第三责任保险记录,车辆各级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平安行车状况分析等。 (五)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现场监督管理,维护营运场所交通秩序。 (六)承运危急品等特别物品运输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平安。 (七)刚好了解、驾驭驾驶人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状况,实行切实措施,防止疲惫驾车、违法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做好平安检
13、查,刚好解除事故隐患,加强对本部门驾驶人尤其是有严峻违法记录或当月违法记分累积6分以上的驾驶人的交通平安教化。 第十四条乡镇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平安责任制管理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交通平安宣扬教化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执行交通平安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三)追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分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记录,驾驭驾驶人平安学习和车辆单位平安行车状况,对事故多发单位加强监管。 (五)召开交通平安工作会议,通报交通平安信息,部署阶段性平安管理工作。 (六)对交通平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交通违法行为严峻,交通事故
14、多发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七)指导组织开展交通平安宣扬教化活动。 (八)对从事危急品等运输行业的驾驶人进行资质认定。 第十五条无单位的私有车驾驶人要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主动参与街道(社区)、居委会、村镇组织开展的交通平安宣扬教化活动。 第十六条有或无单位的私有车主应按机动辆运用、保养、修理、检查规定进行日常保养与修理,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严禁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责成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当月记分累计满6分以上,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组织宣扬教化培训和相关学问考试
15、。 第十八条县交通平安委员会对违反平安责任制的单位,应做如下处理: (一)本单位交通违法行为超过半年限制指数的,予以通报。 (二)交通事故超过年度限制指数的,予以挂黄牌警告且限期整改。 (三)被限期整改的单位,逾期不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禁止所属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四)单位不履行定期组织驾驶人平安教化学习等违反交通平安责任制的,县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依据情节轻重,可实行通报指责或停车整顿的行政管理措施。 (五)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超标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赐予通报指责。对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实行倒查,对当事人、责任人逐级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
16、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责任制的单位做如下惩罚。 (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平安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一百零一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马路客运车辆超载超过额定乘员一百零一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一百零一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经惩罚不改的,对干脆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合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退平安隐患,未消退平安隐患的机动车
17、,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加强路查路检,确保信息卡随驾驶证携带。驾驶人未根据平安责任制规定接受交通平安专题教化培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暂扣信息卡,并暂缓办理其驾驶证相关业务。 其次十条受惩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出的惩罚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其次十一条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惩罚确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惩罚确定书起60日内,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十二条本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