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EHS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企业EHS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模版.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QDSD华中大区EHS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1. 编制目的为使QDSD华中大区各级单位有效开展EHS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大区新入职员工、EHS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EHS教育要求,增进各级人员EHS生产知识和EHS技能,提高EHS意识,增强EHS素质和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QDSD华中大区、城市公司、物业公司、基层单位的EHS教育培训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华中大区3.1.1 工程管理部3.1.1.1 监督各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EHS培训实施情况。3.1.1.2 负责收集各城市公司、项目EHS培训需求,编制华中大区年度培训计划。 3.1.1.3
2、配合人力资源开展EHS培训。3.1.1.4 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培训效果评估。3.1.2 人事行政部3.1.2.1 组织开展EHS培训。3.1.2.2 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培训效果评估。3.1.2.3 组织建立EHS内训师队伍,任命内训讲师。3.2 城市公司/物业公司3.2.1 EHS监督管理部门3.2.1.1 监督各基层单位EHS培训实施情况。3.2.1.2 负责收集各基层单位EHS培训需求,编制城市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2.1.3 配合人力资源开展EHS培训。3.2.1.4 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培训效果评估。3.2.2 人事行政部3.2.1 组织开展E
3、HS培训。3.2.2 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培训效果评估。3.2.3 组织建立EHS内训师队伍,任命内训讲师。3.3 基层单位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实施,向上级单位提交安全培训需求,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估。4. 工作要求4.1 EHS教育培训的策划4.1.1 华中大区安委会负责EHS教育与培训的总体策划和协调。各级单位培训主管部门是EHS培训教育的主导部门,EHS管理监督部门负责配合EHS培训主管部门实施EHS教育与培训。4.1.2 华中大区工程管理部根据EHS培训需求,编制年度EHS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可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部分。大区物业总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向培训部提供培训需求,由培训部编
4、制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4.1.3 在编制EHS教育培训计划时,应考虑以下人员的培训需求: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4.1.3.1 主要负责人应接受的具体培训内容如下: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 职业危
5、害及其预防措施;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1.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1.3.3 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各级单位并对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审核,组织
6、专门的安全再教育培训。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3)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4)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5) 本单位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有:高压电工、低压电工、场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焊工、监控室工作人员、电梯管理员证、电梯操作员证、消防操作
7、证等。4.1.3.4 操作岗位人员进行EHS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EHS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清楚其岗位危险因素、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处理及其他其岗位操作应知应会的内容。操作岗位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EHS培训。4.1.3.5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使其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4.1.3.6 新入职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在上岗前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EHS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EHS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方面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人员在本生单位内调整
8、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1)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D. 有关事故案例等。2) 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
9、 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H. 有关事故案例;I.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C. 有关事故案例;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1.3.7 办公室人员应进行日常性EHS知识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差旅安全、自然灾害应对、电梯故障应对、火灾防范与应对、自然灾害自救等方面的安全知识。4.1.3.8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4.2 EHS教育培训的实施4.2.1 各级
10、单位EHS培训主管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应作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需持证上岗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组织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EHS培训机构对其培训。其他人员可组织公司内部人员对其培训。4.2.2 各级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和完善本单位EHS培训教材,固化培训内容。并提倡建立专兼职EHS培训师队伍,不断提高本单位EHS教育培训管理的工作质量。4.2.3 EHS培训可采取培训班、EHS知识讲座、EHS会议、EHS录像、讨论会、现场实践等多种形式。4.2.4 各级单位应保留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培训课件、培训评估报告(试卷)、请假单、重要岗位人员证等。4.2.5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需持
11、证人员取得相关安全资质证书后,凭证书及发票报销费用。费用应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资金支出。4.3 评价与改进各级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整体培训效果评价,并保存评价记录。4.4 评价与考核4.4.1 各级单位组织的EHS培训,培训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参训人员的出勤及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存档,必要时计入到其所在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中。4.4.2 由大区安委办组织的培训,培训主管部门应将参训人员的参训结果计入到其所在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中。5. 附则5.1 本规定由QDSD华中大区负责解释。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6. 支持性文件6.1 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7. 附件7.1 年度培训计划7.2 培训签到表7.3 培训评估反馈表(微信在线培训系统)7.4 培训效果评估报告模版7.5 内部讲师名单模版7.6 培训资源库模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