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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DSDHD大区EHS管理监督规定1. 编制目的为了使HD大区各级单位EHS管理监督机构能确保EHS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管理活动等执行到位,实现EHS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和方法,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HD大区、大区住宅物业公司、城市公司、城市物业公司、在建项目、商业物业管理中心、住宅物业管理中心(含案场)的EHS管理监督机构开展EHS管理监督。3. 职责与分工3.1 HD大区EHS管理监督机构HD大区EHS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大区及下属单位的EHS生产管理监督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对大区各保障部门、开发项目业态、住宅物业业态、商业物业业态等的相关单位进行EHS监督检查。3
2、.2 城市公司、大区住宅物业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3.2.1 城市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各城市公司保障部门、城市公司各在建项目、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开展EHS监督工作。3.2.2 大区住宅物业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大区物业公司各保障部门、各城市物业公司、物业基层单位进行EHS监督检查。3.3 城市住宅物业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城市住宅物业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城市住宅物业公司各保障部门、各住宅物业服务中心(含案场)进行EHS监督检查。3.4 商业物业管理中心EHS管理监督机构商业物业管理中心EHS管理监督机构对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各保障部门进行EHS监督检查,并配合城市公司商业地产部
3、对租户进行EHS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监督。4. 工作要求4.1 EHS管理监督工作策划4.1.1 HD大区EHS管理监督机构应明确大区开发项目业态、大区住宅物业业态、大区商业物业业态的EHS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统筹策划;4.1.2 大区住宅物业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应明确住宅物业业态的EHS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统筹策划;4.1.3 城市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应明确城市公司开发项目业态、城市公司商业物业业态的EHS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统筹策划;4.2 EHS生产管理监督的方式4.2.1 HD大区应建立多层次,多方式的EHS管理监督体系,并形成各业态的EHS管理监督方案,包括:监督的方式、监督时间、参与人员
4、、主要输出、监督结果的运用方式等。同时监督方案应提交大区安委会审核批准。4.2.2 监督的方式可包括:以现场状态及管理行为为主要内容的EHS检查;以体系运行为主要内容的EHS内部审核;特殊气候专项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专项EHS评价;暗访;突击抽查;文件适用性评审; EHS业绩考核等。4.2.3 监督的内容应依据HD大区EHS管理体系的要求、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的结果、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并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固化,检查表的内容应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有效性及先进性。4.3 EHS管理监督主要内容4.3.1 EHS管理基础:主要包括:EHS组织建设、EHS管理目标、EHS责任落实、EHS投入、
5、EHS费用提取和使用、EHS教育培训、EHS人员资质、EHS文化建设、EHS考核评价、EHS持续改进、EHS规章制度等。4.3.2 EHS现场管理:主要包括: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特种设备使用;高危作业管理;二装施工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用电管理;消防管理;燃气设施管理;电扶梯管理;建筑本体管理;污染物排放管理;能源消耗管理等。 4.3.3 EHS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各种证照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办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年检;重要租户消防验收手续等。 4.3.4 职业健康: 主要包括:对粉尘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分级、建档;职业健康和防护
6、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等。 4.3.5 危险源与隐患排查: 主要包括:在建项目的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工程、临时用电、建筑施工消防等;持有商业物业的消防管理、大型群众活动、机电设备管理等;住宅物业的消防管理、交通管理、高处作业管理、消杀管理等;的消防管理、机电设备管理等内容。 4.3.6 事故和事件的处理主要包括:事故和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处置、责任追究、统计和分析等。 4.3.7 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定期评估与修订;相关资源的日常保障、紧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定期培训;定期应急预案的演练与总结等。4.3.8 对相关方EHS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4.3
7、.8.1 对施工单位EHS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1) 施工单位EHS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安全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的数量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机人员是否具有资质。(3) 安全检查情况。是否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4) 重大危险源管理。1)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公示,建立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2)项目负责人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带班生产;3)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4)是否建立施
8、工起重机械及施工设备管理档案。(5) 安全教育。是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6) 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健全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并动态修订和演练。(7) 安全措施费管理。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足额使用。(8) 分包管理。是否将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承包管理范畴,签订总分包安全协议。是否有完善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施工现场农民工是否实名制管理,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帐。(9) 消防管理。是否将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承包管理范畴,签订总分包安全协议。(10) 员工保险。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
9、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1) 施工作业环境。(12) 施工消防管理。(13) 辅助设施管理(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14) 特殊作业管理(吊篮、起重吊装、高处作业)。(15) 建筑起重机械。4.3.8.2 对监理单位EHS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1) 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是否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 组织建设。是否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总监代表)是否在岗。(3) 资质审查。是否审查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记录;是否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4) 方案审查。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需专家论证的方案及其它
10、与安全相关的施工方案;是否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验收,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内容,是否实行旁站监理,并有相关的工作记录;是否对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提升设备安装方案、使用登记牌、汽车吊安全检测报告备案。(5) 安全检查。是否开展每日巡检、每周检查,下发监理通知单并跟踪隐患整改完成。4.3.8.3 对物业分包方的EHS管理监督主要内容(1) 对建筑物本体的维护管理,如幕墙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建筑物本体的改造是否经产权单位的许可等; (2)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疏散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情况。防火、灭火管理及火灾应急救援管理等消防管理制度、流程建设情
11、况。对餐饮等特殊消防管理区域的管理,如燃气报警装置、安素系统等安装情况。对电气火灾的日常管理及措施等; (3) 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维保费用投入使用情况,年检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 4.4 EHS管理监督的实施4.4.1 大区EHS管理监督机构4.4.1.1 大区工程管理部对大区所有在建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含案场)、商业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季度巡检。大区工程管理部依据EHS巡检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巡检工作。4.4.1.2 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EHS生产大检查。对各城市公司、住宅物业EHS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报上市公司安委办。4.4.1.3 每逢重
12、大节假日,如“十一”节、春节等节日,大区工程管理部对基层单位现场进行EHS抽查。节假日检查可季度巡检进行。4.4.1.4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EHS内审(包含各保障部门、开发项目业态、住宅物业业态、商业物业业态(业态)。4.4.1.5 定期收集大区相关部门、各城市公司、住宅物业EHS管理数据、信息。EHS数据、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详见EHS信息传递管理规定。4.4.1.6 不定期检查各城市公司、住宅物业及基层单位落实大区EHS文件的情况。4.4.2 大区物业EHS管理监督机构4.4.2.1 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EHS生产大检查。对各城市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含案场)EHS生产状况进行
13、检查。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报HD大区EHS管理监督机构。4.4.2.2 每月开展安全督导。4.4.2.3 重大节假日,如十一、春节等节日,大区物业EHS管理监督机构应组织对基层单位现场进行EHS生产检查。4.4.2.4 每年配合大区EHS管理监督机构组织开展一次EHS内审,对各城市物业公司及基层单位EHS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进行EHS审核。4.4.2.5 定期收集各城市物业公司EHS管理数据、信息。EHS数据、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详见EHS信息传递管理规定。4.4.2.6 检查各城市物业公司及基层单位落实HD大区EHS管理体系的情况;4.4.3 城市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4.4.3.1 定期收集所
14、属区域项目部的EHS管理数据、信息。EHS数据、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详见EHS信息传递管理规定。4.4.3.2 检查各基层单位落实HD大区EHS文件的情况。4.4.3.3 组织城市公司相关部门接受上级公司EHS管理检查与评估,并向城市公司安委会通报检查及评估结果。4.4.3.4 负责大区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4.4.3.5 负责城市公司月度安全检查工作。4.4.3.6 监督督促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在建项目节前EHS检查。4.4.3.7 对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在建项目内业资料检查。4.4.3.8 监督督促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在建项目专项检查。4.4.3.9 收集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在建项目上报安全信息。
15、4.4.3.10 检查项目安措费落实情况。4.4.3.11 检查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4.4.3.12 开展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在建项目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4.4.3.13 参与交付项目消防电梯本质安全移交验收。4.4.3.14 大区监督机构安全管控其他要求的落实。4.4.3.15 配合城市公司法律部收集当地的EHS法律法规,并组织城市公司及下属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4.4.4 城市物业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4.4.4.1 定期收集所属区域管理中心的EHS管理数据、信息。EHS数据、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详见EHS信息传递管理规定。4.4.4.2 检查各管理中心落实HD
16、大区EHS文件的情况;4.4.4.3 单独或配合上级公司EHS监督机构对物业服务中心EHS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月度)巡检。4.4.4.4 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接受上级公司EHS管理检查与评估,并向安委会通报内审及评估结果。4.4.4.5 组织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以及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4.4.5 基层单位EHS管理监督机构:4.4.5.1 对EHS管理工作进行周巡检。编写巡检报告,并报城市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4.4.5.2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城市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4.4.5.3 按城市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的要求及时
17、上报EHS信息。4.4.6 商业物业管理中心EHS监督机构:4.4.6.1 对商业物业管理中心EHS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月度)巡检,监督内容包括商业物业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二次装修安全管理、高危作业安全管理、租户安全管理、建筑本体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安全管理、自然灾害安全管理。4.4.6.2 对检查中发现的我方及相关方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确认、根据相关合同及协议予以处罚或提出违约金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4.4.6.3 按城市公司EHS管理监督机构的要求及时上报EHS信息。4.4.6.4 负
18、责开展对租户消防宣传教育。4.5 问题的整改与跟踪4.5.1 HD大区各级监督机构在开展EHS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时,应对发现的EHS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受监督单位。4.5.2 各受监督单位,应及时对EHS隐患进行整改,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如一个月内不能整改完成,应向监督单位提交整改计划。监督部门应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收集隐患整改记录,并进行验证。4.5.3 HD大区工程管理部、大区物业公司品质管理部每半年应对发现的EHS隐患进行统计和总结分析,便于EHS管理体系优化。4.6 EHS管理监督的考核4.6.1 HD大区对各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EHS生产考核办法详见EHS工作考核管理规定。4.6.2 HD大区成本管理部、大区物业公司品质管理部应将EHS管理要求纳入到相关方的服务合同中,基层单位EHS生产管理监督机构应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5. 附则5.1 本规定由QDSDHD大区负责解释。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6. 支持性文件6.1 HD大区在建项目EHS检查标准6.2 HD大区住宅物业EHS检查标准6.3 HD大区商业物业EHS检查标准6.4 HD大区安全内审标准6.5 HD大区安全内审作业指导书7. 附件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