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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作业管理制度5篇 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治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治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治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立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治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制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进入时必需加加阻火器。电瓶车制止入内。 4.1.3 制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
2、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制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急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急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制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需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纳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急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纳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制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3、 4.1.8 必需加强火源治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需仔细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制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急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需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需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便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
4、气体简单集中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全部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需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制止使用。制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需根据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展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牢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展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标准(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展涂色。 4.1.16 依据工艺过程的详细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
5、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治理制度”。 4.1.20 消防设施必需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需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状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需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需经物业治理部门批准。 4.1.21 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需分批轮番进展消防学问教育,把握灭火学问,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制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
6、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制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展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凹凸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整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全部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四周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
7、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爱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治理根据安全阀安全治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急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2.2控温、控压。 必需严格掌握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需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精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整、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肯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洁净;检修后肯
8、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2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以下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用空气枯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3在
9、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四周,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特地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制止进展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展。 4.2.5.3 制止使用喷射蒸汽的方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制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展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急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掌握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制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急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10、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凹凸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整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需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响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急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
11、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规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准时消退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工程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急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规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展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
12、行。 4.4消防设施。 4.4.1 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依据公司规模、火灾危急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依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爱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意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肯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依据场所的火灾危急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状况考虑。 4.4.5 必需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治理
13、。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枯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相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四周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治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常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准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安全治理规定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治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治理部 4、程序: 4.1 根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
14、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爱护职工的安全安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根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集中;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实行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仔细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规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
15、准,尘害危害严峻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 新产品及新建立工程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工程,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需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仔细做到劳动爱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工程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需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与,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工程,不能投产。 4.2.3采纳新技术、新工艺,必需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实行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
16、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实行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纳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便排放。 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撤除。 4.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依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
17、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全部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需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集中,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当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殊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生产治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展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 【第2篇】企业作业场所治理制度(5) 企业作业场所治理制度(五) 1、单位优先采纳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爱护劳动者安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制止使
18、用的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展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马上实行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展治理。对严峻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准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需马上停顿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补救措施,掌握和削减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详细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23)。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9、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需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修理场所的职业卫生治理。对存在严峻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治理人员参加,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修理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峻职业危害的装置检修理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修理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状况的检查。 9、
20、应加强检修理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依据检修理现场状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把握现场尘毒浓度,准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修理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修理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状况进展检查确认,避开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损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状况的检查监视,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治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需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集中。 【第3篇】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治理制度 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治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治
21、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治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立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治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制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进入时必需加加阻火器。电瓶车制止入内。 4.1.3 制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制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
22、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急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急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制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需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纳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急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纳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制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需加强火源治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需仔细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 4.1
23、.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制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急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需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需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便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简单集中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全部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需
24、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制止使用。制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需根据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展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牢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展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标准(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展涂色。 4.1.16 依据工艺过程的详细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
25、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治理制度”。 4.1.20 消防设施必需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需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状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需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需经物业治理部门批准。 4.1.21 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需分批轮番进展消防学问教育,把握灭火学问,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制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制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26、。 4.2.1.1 定期对设备进展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凹凸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整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全部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四周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爱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治理根据安全阀安全治理规定执行。 4.2.1.
27、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急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2.2控温、控压。 必需严格掌握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需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精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整、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肯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洁净;检修后肯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2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28、。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以下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用空气枯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四周,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特地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制止进展取样和
29、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展。 4.2.5.3 制止使用喷射蒸汽的方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制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展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急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掌握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制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急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
30、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凹凸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整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需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响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急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规划检修制度和
31、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准时消退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工程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急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规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展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依据公司规模、火灾危急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
32、4.2 室外消火栓,应依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爱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意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肯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依据场所的火灾危急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状况考虑。 4.4.5 必需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治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枯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相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四
33、周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治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常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准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安全治理规定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治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治理部 4、程序: 4.1 根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爱护职工的安全安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规划、布置、检查、总结
34、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根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集中;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实行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仔细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规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峻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 新产品及新建立工程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工程,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需严
35、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仔细做到劳动爱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工程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需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与,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工程,不能投产。 4.2.3采纳新技术、新工艺,必需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实行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实行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纳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
36、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便排放。 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撤除。 4.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依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全部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需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集中,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
37、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当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殊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生产治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展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 【第4篇】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治理制度 1、仔细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需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治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需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
38、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需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需准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需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常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担心全隐患必需马上实行措施整改,听从治理和监视。 6、人人遵守、留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实行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工程部做出惩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常常向职工进展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
39、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常常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催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马上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毁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治理,依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准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急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需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制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制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肯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展消防训练,提高消防学问和实际消防工作力量。 【第5篇】工贸企业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退或削减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
40、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掌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治理。 三、职责 3.1 生产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和维护本制度。 3.2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供应培训、监视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治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良建议。 四、治理规定 4.1 变更程序 4.1.1 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规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规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
41、请表”。 4.1.2.1 审批内容 (1) 变更目的。 (2)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 变更内容。 (4) 变更带来的安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展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掌握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 变更完毕后,变更主管部门准
42、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 变更后准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学问进展教育培训。 工艺设备变更 .1 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力量的转变。 (2)物料的转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转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转变。 (5)设备和工具的转变或改良。 (6)工艺参数的转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转变。 (8)仪表掌握系统及规律的转变。 (9)软件系统的转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转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修理。 (12)操作规程的转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转变
43、。 (15)运输路线的转变。 (16)装置布局的转变。 (17)产品质量的转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转变。 (19)其他。 人员变更 .1 企业依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2 人员的变更必需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治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力量及资格。 .3 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意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4 企业依据风险掌握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展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适宜人
44、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治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修理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展考评与供应培训的岗位。 (7)治理和监视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5 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学问、技能、资质与特定阅历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规划培育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当实施。 .6 对上(替)岗人员要进展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工程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