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综合测评附加分的实施办法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综合测评附加分的实施办法模版.doc(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综合测评附加分的实施办法综合测评由学习成绩、测评打分和附加分三部分组成,是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全面考察。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附加分的形式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分数进行增减,其宗旨是鼓励学生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根据生命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结果,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的操作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加分原则:1.在不考虑综合测评条件的情况下,符合单项奖评选条件者可加00.6分;2.受学校严重警告、警告、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处分者分别扣0.6分、0.4分、0.2分;3.加分需经本人申请,减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向全
2、院公布。二、加分项目:1.担任职务加分:1.1.上一学年在校、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大学生心理协会、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主席或同等职务的加0.6分;担任副主席或同等职务的加0.4分;担任部长或同等职务的加0.4分;担任副部长或同等职务的加0.2分;1.2.上一学年在班级担任团支书、班长或同等职务的加0.2分;1.3.相同职务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不同职务可以重复加分;1.4.申请加分的职务需担任至少一个任期。2.获得荣誉加分:2.1.获得国家级荣誉如全国大学生道德模范或同等荣誉的加0.6分;省、市级荣誉如江苏省大学生道德模范/市大学生道德
3、模范或同等荣誉的加0.4分;校、院级荣誉如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或同等荣誉的加0.2分;2.2.重复奖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不同奖项重复加分;2.3.申请加分的荣誉需为上一学年获得。3.科技发明、刊载文章与发表学术论文加分:3.1.在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质量出众并达到2篇以上;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质量出众并达到6篇以上;校报或其它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质量出众并达到10篇以上加0.2分;3.2.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按照网络经营许可证的级别,国家级2篇以上、省市级6篇以上、校级10篇以上的加0.2分;
4、3.3.论文在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加0.4分,第二作者加0.2分;在二、三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加0.2分;3.4.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的,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的,一作/二作/三作/四作/五作的分别加0.6/0.4/0.4/0.2/0.2分;影响因子位于2和3之间的(包括2,不包括3),一作/二作/三作/四作的分别加0.4/0.2/0.2/0.2分;影响因子小于2的,一作/二作的分别加0.2/0.2分;3.5.有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排为1/2/3/4/5的分别加0.6/0.4/0.4/0.2/0.2分;3.6.“核心期刊”的认定范围为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核心
5、期刊目录内的期刊;刊载文章于无刊号刊物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的不予加分;同一文章或者论文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3.7.文章或论文发表日期应在上一学年。4.学生活动、比赛获奖加分:4.1.作为比赛参赛人员的,参加国际及国家级比赛并获得奖项或进入前八名的加0.6分;参加省、市级比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以上名次的加0.6分,取得三等奖或第四至第八名次的加0.4分;参加校级比赛,有名次的第一名加0.6分,第二名加0.4分,第三至第八名加0.2分;参加校级比赛,没有名次的,特、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参加院级比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的加0.2分;4.2.此处的学
6、生活动、比赛需至少面向全院本科生展开,否则不予加分;4.3.申请学生活动、比赛加分的,活动、比赛的举办日期应在上一学年。5.集体荣誉加分:5.1.集体荣誉中集体单位若为班级荣誉则不予加分;5.2.集体荣誉中集体单位若低于班级则按照学生活动、比赛获奖或获得荣誉加分;5.3.文明宿舍、免检宿舍不予加分;十佳宿舍加0.2分。二、减分项目:1.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附加分最高分按0分记;2.受学校严重警告、警告或学院通报评处分者依次扣0.6、0.4、0.2分。三、补充说明1.申请加分的需提供相应加分项的证书、奖状、公示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以刊载文章或发表论文申请加分的需
7、提供文章在刊物上的复印件或论文复印件,并标明刊物名称、级别、刊号及发表时间;2.获得荣誉或获奖时间与级别以证明材料最终落款为准,证明材料需加盖有效公章;3.附加分最高值为0.6分,超过0.6分不进行累加。但在同时存在加分和减分的情况下,可将附加分累加得最终附加分结果;4.对于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附加分的学生,给予一定处分并减0.20.4分;5.本办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自实施日期开始,2006年9月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综合测评附加分的实施办法正式废除,所有与本办法解释不同的规定条例,以本办法为准;6.关于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综合测评附加分的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生命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