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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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商业银行兰花借记卡章程xx银xx77号附件1第一条 xx市商业银行兰花借记卡(以下简称兰花卡)是xx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刷卡消费、网络支付、一卡通理财等功能的人民币支付结算工具。兰花卡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地区,以下同)及银联网络开通的其它国家和地区使用。第二条 兰花卡为个人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认和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xx市商业银行所属任一营业网点申领兰花卡,申领兰花卡须签订领用合约,申领兰花卡无须提供担保。第三条 兰花卡无有效期,不设起存金额,多存不限,卡内可同时开立活期账户和整存整取定期账户。第四条

2、兰花卡内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由发卡行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第五条 持卡人凭兰花卡、密码、有效身份证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银联网络开通的其它国家和地区的ATM、POS上交易,交易金额、交易次数、交易手续费以及差错处理按本行或中国银联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六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兰花借记卡,如被盗或遗失,应及时到发卡行办理挂失手续。口头挂失有效期五天,持卡人在办理口头挂失后,须在五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挂失办妥后即时生效,持卡人不承担挂失生效后因兰花卡被冒用所发生的资金损失。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

3、开通一卡通功能的兰花卡一经挂失,卡内所有定、活期账户将同时挂失。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持卡人方可在发卡行指定网点解除挂失或补领新卡。第七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兰花卡及密码,并及时更换兰花卡密码,防止泄漏。凡密码相符的兰花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发卡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第八条 持卡人有权向发卡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或索取交易记录对账单。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行查询核对。第九条 兰花卡及其账户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转借。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

4、人本人承担。第十条持卡人凭兰花卡和密码可在xx市商业银行认可的特约商户消费,并可在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按相关规定办理金融交易。持卡人还可以根据发卡行规定的条件,选择其它多种金融服务。第十一条发卡行在受理业务时如需验证持卡人有效证件时,经办人员仅对证件姓名和借记卡姓名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在上述要素相符的条件下即认定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 第十二条存款人进行无卡存款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准确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和姓名,因存款人填写错误引起的资金损失由存款人承担。第十三条持卡人单笔从账户提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金额的,应提供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持卡人单笔或

5、单日提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向银行网点预约。第十四条持卡人凭兰花卡和密码在ATM跨行取现时,每卡每日取现次数不得超过10次、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元。第十五条持卡人在ATM上办理业务时,如因终端故障或本人操作原因导致兰花卡被吞没,持卡人应在吞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ATM打印的吞卡通知到ATM所属银行网点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回的,发卡行有权作废卡处理。第十六条如密码遗忘的,持卡人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办理密码挂失手续。第十七条对同一张借记卡,持卡人如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发卡行有权锁定

6、该账户,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申请解除锁定,才能重新开通账户。第十八条兰花卡卡片出现损坏,持卡人可持原卡到发卡行指定网点申请换领新卡。第十九条持卡人在结清全部交易款项和有关费用,交回兰花卡后,方可办理销户。对遗失或被盗的兰花卡申请销户时,持卡人须在销户前办妥书面挂失手续。第二十条发卡行按照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向持卡人收取服务费用。持卡人未能按公告内容支付费用,发卡行可中止提供相应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发生变动时,发卡行应按有关规定将变动内容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持卡人不接受该变动的,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2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超过

7、此期限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接受。第二十一条 由不可抗力或通讯原因导致兰花卡暂时无法使用,发卡行不承担相应责任;由不可抗力、通讯原因或其它原因导致的账务差错,发卡行有权进行纠正。第二十二条 对虚假挂失或伪造兰花卡、使用伪造或作废兰花卡、冒用他人兰花卡等非法诈骗行为,发卡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兰花卡所有权属于发卡行,如持卡人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有关规定,发卡行可取消持卡人使用兰花卡的资格,追回所欠款项,并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兰花卡。对造成发卡行资金损失以及对发卡行信誉造成损害的持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xx市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

8、、修改和实施。xx市商业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本章程的权力,修改后的条款对持卡人有同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章程同时废止。xx市商业银行兰花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xx银xx77号附件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兰花借记卡(以下简称兰花卡)业务操作,防范兰花卡业务风险,确保ATM、POS等各类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xx市商业银行兰花借记卡章程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临柜业务管理、非临柜业务管理、资金清算、凭证管理、跨行业务差错处理五个部分,适合于本行办理兰花卡业务的各分(支)行。第二章 业务管理第三条 申请和开户(一)兰花卡为个人借记卡

9、,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认和遵守兰花卡章程的个人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xx市商业银行所属任一营业网点申领兰花卡,申领兰花卡须签订领用合约,申领兰花卡无须提供担保。(二)申请人可委托别人代为办理开户业务,但代理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三)兰花卡无有效期,不设起存金额,多存不限,不允许透支,卡内可同时开立活期账户和整存整取定期账户。(四)为确保持卡人的存款安全,兰花卡开户时须由客户设置初始密码。遇到工资入户等业务需集体开户时,应和单位签订协议,初始密码可由银行统一设置或随机产生,随后由各持卡人在柜面或ATM上进行修改。(五)兰花卡开户时,表内科目不进行账务处理,只对表外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其账

10、务处理:付:7020801 兰花卡一卡通第四条 存款业务(一)兰花卡存款业务实行全行通存。(二)存款业务分为现金存入和转账存入。现金存入时,实行免填单,持卡人无需填写存款凭条;进行转账存入时,临柜人员须审核记账凭证,无误后方可转入。(三)无折、无卡续存的须提供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身份证号摘抄在存款凭条上。(四)现金存入账务处理: 借:1010101 库存现金 贷:21101 活期储蓄存款(五)转账存入账务处理: 借:相应科目 贷:21101 活期储蓄存款第五条 取款业务(一)兰花卡取款业务实行全行通兑。(二)取款业务分为现金支取和转账支取。现金支取时,实行免填单,持卡人无需填写支取凭条。

11、(三)现金取款账务处理: 借:21101 活期储蓄存款 贷:1010101 库存现金(四)转账取款账务处理: 借:21101 活期储蓄存款 贷:相应科目第六条 销户业务(一)兰花卡销户业务实行全行通兑。(二)持卡人在办理销户业务时需结清卡内全部款项,包括各项存款和贷款,注销或转移卡内各项中间业务代扣关系。兰花卡销户业务利随本清,办理销户业务实行免填单,持卡人无需填写支取凭条。销户后本行收回兰花卡,并按废卡管理要求处理。销户账务处理: 借:21101 活期储蓄存款 52103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贷:1010101 库存现金 268 利息税第七条 换卡业务。当兰花卡出现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持卡人

12、可在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办理换卡须出示持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换卡账务处理:付:7020801 兰花卡一卡通第八条 结息(一)未销户的兰花卡内活期账户每季末月20日进行结息。 (二)结息账务处理: 借:52103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贷:21101 活期储蓄存款 268 利息税第九条 其它临柜业务。兰花卡其它临柜业务主要有挂失业务、中间业务、柜面通业务、汇款业务、个人小额信用循环业务、一卡通业务、理财产品发行业务等。本条所述各业务均配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办理时需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第十条 兰花卡非临柜业务主要有ATM业务、POS业务、电话银行业务、支付宝业务、短信业务、商银通业务

13、等。各业务均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度,办理时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三章 资金清算第十一条 兰花卡本行业务资金清算(一)兰花卡本行业务主要是指临柜存款、取款、销户及行内ATM业务(本行卡在本行ATM上进行交易)等业务。资金清算采用客户账实时记账,资金当日清算的方法。(二)兰花卡本行借记业务资金清算账务处理兰花卡本行借记业务主要是指临柜取款、销户、转账支出及行内ATM取款、转账支出等业务。资金清算账务处理: 借:21101 活期储蓄存款 52103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贷:相应科目(三)兰花卡本行贷记业务资金清算账务处理兰花卡本行贷记业务主要是指临柜存款、转账收入及行内ATM转账收入等业务。资金清算账务

14、处理: 借:相应科目 贷:21101 活期储蓄存款第十二条 兰花卡跨行业务及收单业务资金清算(一)兰花卡跨行业务主要是指通过银联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的跨行跨区业务,包括ATM业务、POS业务、柜面通业务、商银通业务、支付宝业务等。(二)兰花卡跨行借记业务资金清算兰花卡跨行借记业务主要是指ATM它代本取款业务、ATM转账支出业务、柜面通它代本取款业务、柜面通转账支出业务、POS消费业务、商银通消费业务、支付宝付款业务等。(三)兰花卡跨行借记业务的资金清算采用客户账实时记账,应付款项由总行当日暂收,暂收资金由总行与其它行进行清算。总行与其它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央行备付金账户进行。交易日账务处理:借:21

15、101 活期储蓄存款 贷:相应科目清算日账务处理:借:相应科目 贷: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四)兰花卡跨行贷记业务及收单业务资金清算兰花卡跨行贷记业务及收单业务主要是指兰花卡跨行ATM转账收入业务、柜面通本代它取款业务、商银通收单业务等。(五)兰花卡跨行贷记业务及收单业务的资金清算采用客户账或现金账实时记账,应收款项由总行当日垫付,垫付资金由总行与其它行进行清算。总行与其它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央行备付金账户进行。交易日账务处理: 借:相应科目 贷:21101 活期储蓄存款 或1010101 库存现金清算日账务处理:借: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相应科目第十三条 跨行业务手续费清算

16、(一)跨行业务手续费按日清算。(二)跨行业务手续费清算账务处理手续费收入: 借: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51105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 手续费支出: 借;52703 其它手续费支出贷: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第四章 凭证管理第十四条 兰花卡各类卡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核算,分空白卡、预制卡、吞没卡、废卡四个科目进行管理和核算。同时,用于厂方制作预制卡的含有兰花卡数据的磁盘也列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范畴。第十五条 空白卡管理。空白卡由总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各分(支)行无空白卡。空白卡管理、核算须做到专人管理、账实相符。第十六条 预制卡管理(一)总行预制卡管理须做到账实

17、相符,分类保管,根据卡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领用。(二)分(支)行预制卡管理须做到账实相符,专人保管。对网点领用的预制卡分(支)行须不定期进行盘点,领卡须办理领用手续。(三)柜员对领入的预制卡须妥善保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第十七条 吞没卡管理(一)分(支)行对吞没卡的管理。ATM所属网点须及时对ATM进行吞没卡巡视,做到每日一次。管理人员在清理ATM吞没卡时必须双人操作、双人登记、双人签章,并做好吞没卡表外科目账务处理。(二)对一般性正常吞卡,客户前来柜面取卡须做好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和客户签收工作。本行吞没卡自吞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它行吞没卡自吞卡次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客户未来取卡的,填制“吞没

18、卡上缴清单”,连同实物上缴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按吞卡指令而吞卡的银行卡,一律填制“吞没卡上缴清单”,并注明非正常吞卡,连同实物上缴总行相关管理部门。(三)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对吞没卡的管理。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将各分(支)行上缴的吞没卡分类处理。对一般性正常吞卡,属本行吞没卡,须做好账务登记和实物保管工作。客户前来总行相关管理部门领卡,须做好有效证件登记和客户签收工作。自吞卡之日起三个月内客户未来领取吞没卡的,作截角处理,归入废卡处理范围。属它行吞没卡,须严格执行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及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补充规定之规定。对于按吞卡指令而吞卡的银行卡,一律截角处理,纳入废卡管理。第十八条

19、废卡管理(一)各分(支)行因销户、换卡等原因产生的废卡,须及时截角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实物妥善保管。(二)废卡上缴总行相关管理部门须填制“废卡上缴清单”,连同实物在每月1日至10日上缴。同时做好废卡表外科目账务处理。(三)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分(支)行上缴的废卡定期进行销毁。在销毁前,应填制一式二份的销毁登记簿,装订成册。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请总行分管行长批准后,集中监督销毁。第十九条 对厂方制作预制卡,含有兰花卡数据的磁盘的传递和管理。(一)数据需求。总行相关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将经批准的兰花卡预制卡制作张数、起止号码告知总行稽核监察部门,同时抄告科技部门和制卡管理部门。(二)数据制作总行稽核

20、监察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制卡张数、起止号码抄告科技部门,科技部门经核对无误后按要求生成数据,写入磁盘。科技部门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由稽核监察部门派员监督,科技部门将数据磁盘制作完成后,在稽核员现场监督下将数据清除,并由稽核员将磁盘移交制卡管理部门。(三)磁盘传递由制卡管理部门对生产厂家进行资格认证,然后负责将数据磁盘通过交接手续传递制卡厂。制卡厂须确保我行兰花卡数据的安全,制卡完毕后,负责将数据立即清除。制卡厂在制卡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由制卡管理部门与制卡厂通过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确定,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制卡管理部门交总行办公室存档以便备查。第五章 差错处理第二十条 分(支)行对跨行业务差错的处理

21、。跨行业务发生差错后,业务人员应对明细账逐笔进行勾对,核查差错原因。不论本行卡还是它行卡发生差错,也不论差错原因是否查明,对发生的长短款均应按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若查明是本行卡发生差错,应及时与客户、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核对差错原因,并由分(支)行负责进行差错处理;查明是它行卡发生差错,应及时与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将长短款上划总行,由总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差错处理;对无法查明差错原因的,应及时与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协助下进一步核查差错原因。查明差错原因后,本行卡由分(支)行负责进行差错处理,它行卡由总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差错处理。确实无法查明差

22、错原因的将长短款上划总行。(一)分(支)行对长款的账务处理:发生长款: 借:10101* 现金 贷:2620320 待查错账将长款归还客户:借:2620320 待查错账 贷:10101* 现金 或21101 活期储蓄存款将长款上划总行:借:2620320 待查错账 贷:相应科目(二)分(支)行对短款的账务处理发生短款: 借:1390301 待查错账 贷:10101* 现金 将短款收回: 借:10101* 现金或21101 活期储蓄存款 贷:1390301 待查错账 将短款上划总行:借:相应科目 贷:1390301 待查错账第二十一条 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对跨行业务差错的处理(一)收到分(支)行上划

23、的它行卡长短款以及无法查明原因的长短款,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应进行入账处理。收到支行上划长款账务处理: 借:相应科目 贷:2620320 待查错账收到支行上划短款账务处理: 借:1390301 待查错账 贷:相应科目(二)总行与银联进行跨行业务资金清算时发生长短款,应进行账务处理。跨行业务发生长款(应付金额大于实际清算金额或应收金额小于实际清算金额)的账务处理: 借:相应科目 贷:2620320 待查错账跨行业务发生短款(应付金额小于实际清算金额或应收金额大于实际清算金额)的账务处理: 借:1390301 待查错账贷:相应科目(三)对于发生的长短款,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差错处理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差错处理系统”进行查询或联系相关银行和银联公司查明差错原因。查明原因后,进行账务处理。将长款归还客户时账务处理: 借:2620320 待查错账 贷:相应科目将短款收回时账务处理: 借:相应科目 贷:1390301 待查错账第二十二条 差错处理时限。对于已查明原因的差错,长款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短款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银行进行催收。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个私业务部制定,解释、修改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本行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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