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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客户身份识别(一)xx及分支机构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二)对于客户,xx及分支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必须通过合法手段审核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为企业客户的,必须了解其经营活动的基本状况:1.要求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2.要求利用公司业务处理系统或服务网络进行支付结算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3.要求利用客户自身业务处理系统与公司业务处理系
2、统对接方式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的客户。4.在互联网支付业务中,资金管理部在为同一客户开立多个交易账户时,必须建立交易账户间关联关系,进行统一管理。(三)按照xx业务规程的相关规定,落实四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实客户实名制审查和实地考察要求,核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信息,了解其经营活动的基本状况。可在书面约定工作职责和风险责任的前提下,委托拥有“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使用权限等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能力和条件的商业银行、公安机关等境内、境外机构,代为履行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的义务。严禁发展姓名或名称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监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发布的
3、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犯罪嫌疑人名单相同的客户。必须严格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四)在互联网支付业务中,出现下列情形时,xx及其分支机构必须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1.为个人客户办理单笔人民币收付金额1万元以上支付业务的;2.个人客户全部账户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3.个人客户全部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单位交易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2万元的;4.通过取得网上金融产品销售资质的网络支付机构买卖金融产品的。(五)在预付卡业务中:1.在
4、与特约商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商户管理中心需识别特约商户身份,实地了解和登记特约商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并留存特约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2.在向购卡人出售记名预付卡或10 张以上不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不记名预付卡时,市场拓展部销售人员必须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3.代理他人购买记名预付卡的,市场拓展部销售人员除对被代理人采取前款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还需要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
5、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 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4.xx及分支机构资金管理部办理记名预付卡单笔金额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不记名卡5张以上充值业务时,必须登记充值业务经办人员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5.在xx及分支机构为持卡人办理赎回业务时,如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xx须要求卡赎回申请人出示领用合同原件,核对卡赎回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六)xx及分支机构按照客户的特点或交易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身份等因素,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地区的客户。xx及分支机构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或账户的审核必须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的客户或账户的审核。对xx及分支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审核。(七)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xx及分支机构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
7、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交易情况。1.对于高风险客户,必须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控股股东信息、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2.对于客户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商的,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持续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3.在预付卡业务中,商户管理中心根据特约商户风险等级,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回访或实地查访。4.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支付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交易情况,并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回访或查访。5.首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应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60天内完成。(八
8、)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xx及分支机构要及时提示客户在失效前60天通知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且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并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xx及分支机构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九)在出现下列情况时,xx及分支机构须重新识别客户: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2.客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3.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4.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5.与有关部门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
9、称相同的;6.先前已经提供的相关信息与xx新掌握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7.客户使用非同名结算账户进行结算的;8.xx及分支机构认为须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或需要xx判断的其他情形。(十)xx及分支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1.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2.回访客户;3.实地调查;4.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十一)xx及分支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预付卡账户或者假名预付卡账户。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一)xx及分支机构必须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够完整准确重现每
10、笔交易。xx及分支机构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辅助证明客户身份以及反映xx及分支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xx及分支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交易双方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双方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业务凭证、账簿以及其它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交易双方的银行账户号码、支付账户号码、预付卡号码、特约商户编号或者其他记录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号码和其他资料。 (二)xx及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指定部门、专人,在规定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档案、流程工作档案、结算业务档案、交易记录、培训记录和异常交易报告记录等工作材料。其中
11、,客户终止协议后,其纸质客户档案资料和交易记录至少保存5年。如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而且调查工作在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将其保存至调查工作结束。(三)xx及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相关信息记录的缺失、毁坏和泄露,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不被篡改,并及时发现并记录任何篡改或企图篡改的操作。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四)xx及分支机构产品技术部不断完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系统的查询和分析功能,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三、附则(一)本办法由xx风险合规部制订、解释和修订。(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