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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4篇 总 则 依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为标准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安康,无阻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
2、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依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状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仔细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依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
3、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需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仔细履行监护人职责(详细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承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连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
4、营部依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规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展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与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展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展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展一次。 3.3.
5、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展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全部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6、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缘由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常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与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展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缘由,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展培训取证的,不得连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惩罚,个人连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峻违章作业惩罚。 【第2篇】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治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治理制度 总则 依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为标准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
7、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安康,无阻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依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状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
8、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仔细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依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需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9、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仔细履行监护人职责(详细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承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连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依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规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展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10、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与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展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展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展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展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
11、.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全部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缘由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常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与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展培训取
12、证,因单位或本人缘由,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展培训取证的,不得连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惩罚,个人连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峻违章作业惩罚。 【第3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治理制度 总 则 依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为标准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安康,无阻碍从事相关工种作
13、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依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状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仔细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
14、档。 3.1.4 资产运营依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需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仔细履行监护人职责(详细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承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连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
15、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依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规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展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与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16、,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展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展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展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展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
17、考未合格者全部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缘由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常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与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展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缘由,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展培训取证的,不得连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惩罚,个人连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峻违章作业惩罚。 【第4篇
18、】修理人员安全培训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修理厂安全治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实现本厂的安全目标,确保安全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转,从关怀人、爱惜人的生命与安康动身,重视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特制定此安全培训规划。 2适用范围 修理厂全体人员。 3职责 3.1本厂全部人员必需积极主动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养。 3.2本厂负责人和安全治理员要根据公司安全部的要求,自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学问的教育和考核。 3.3本厂从业人员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与本厂组织的常常
19、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学问、新技术;工作场所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治理要点 4.1修理厂全体工作人员必需承受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上岗证,持证上岗。工伤、病假复工和变换工种教育参照新工人三级教育方法执行。修理厂要负责厂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治理台账。 4.2 修理厂应仔细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特别工种按市劳动爱护教育中心要求准时参与复审和新人员的初审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承压类)治理制度(试行)、特种设备(机电类)治理制度(试
20、行),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统一由环安部组织安排电工、电焊工、现场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包括起重设备操作证、压力容器焊接证和电工证,并每隔2年参与一次复审。 4.3 日常安全教育,由修理厂厂长负责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班组每周进展一次安全教育,班组每天下达生产和施工任务,应同时进展安全交底。依据本厂安全生产特点和生产作业安全根本学问有针对性的进展生产现场安全教育: 4.3.1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及安全生产留意事项; 4.3.2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3本厂机械、电气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安全防护学问; 4.3.4本厂预防各类事故的安全学问
21、及紧急状况处置方法。 4.4修理厂应负责组织发动全厂员工,提出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制定防尘防毒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教育员工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学问,正确使用劳动爱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 4.5修理厂应组织员工学习各种工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协作职防部门组织对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等人员进展身体检查。 4.6 修理厂应实施和组织员工学习部门(厂)工段(班组)安全活动治理制度,搞好安全活动和活动记录。有规划的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和工种、岗位的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学习相关事故案例,吸取阅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7 修理厂安全治理员应组织人员学习使用消防救援应急器材,并设有专人保管消防救援应急器材、设施,保持完整好用。 4.8修理厂应每年编制安全培训规划,针对公司生产的特别状况,制定培训内容及要求。 5相关文件 5.1 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5.2 特种设备(承压类)治理制度(试行) 5.3 特种设备(机电类)治理制度(试行) 5.4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5.5 部门(厂)工段(班组)安全活动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