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高职教材-工程造价】ch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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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学习目标 了解施工阶段特点,掌握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熟悉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应用。学习要求 能力目标 知识要点 权重 了解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作特点 15%掌握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FIDIC 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的内容30%掌握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的分类及内容 25%掌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和方法 20%熟悉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应用 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的概念和公式 10%第章 154 引例 某合同钻孔桩的工程情况是,直径为 1.0m 的共计长 1 501m;直径

2、为 1.2m 的共计长 8 178m;直径为1.3m 的共计 2 017m。原合同规定选择直径 1.0m 的钻孔桩做静载破坏性试验,且原工程量清单中仅有直径为 1.0m 的钻孔桩静载破坏性试验的价格。试分析选用原合同规定是否合理?显然不合理。而选择直径为 1.2m 的钻孔桩做静载破坏性试验对工程更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因此造价管理者决定变更。但原工程量清单中仅有直径为 1.0m 的钻孔桩静载破坏性试验的价格,没有直接或其他可套用的价格供参考。经过认真分析,造价管理者认为,钻孔桩静载破坏性试验的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试验费用;另一部分为桩本身的费用,而试验方法及设备并未因试验桩直径的变化

3、而发生变化。因此,可认为试验费用没有增减,费用的增减主要是由钻孔桩直径的变化而引起的桩本身费用的变化。直径为 1.2m 的普通钻孔桩的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就可以找到,且地理位置和施工条件相近。因此,采用直径为 1.2m 的钻孔桩做静载破坏性试验的费用为:直径为 1.0m 的钻孔桩静载破坏性试验的费用加上直径为 1.2m 的钻孔桩的清单单价。6.1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概述 本书前面几章分别介绍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本章讨论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发生的金额,相对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设计阶段的投资概算以及招投标阶段的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金额

4、则更为具体。由于工程项目管理是在不成熟的市场竞争下进行的,因此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显得尤为重要。6.1.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作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图纸设计将工程设计者的意图建设成为各种建筑的过程,因此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特点如下。(1)施工阶段工作量最大。在建设项目周期内,施工期的工作量最大,监理内容最多,工作量最繁重。在工程建设期间,7080的工作量均是在此期间完成。(2)施工阶段投入最多。从资金投放量上来说,是资金投放量最大阶段。该阶段中所需的各种材料、机具、设备、人员全部要进入现场,投入工程建设的实质性工作中去形成工程产品。(3)施工阶段持续时间长、动态性强。施工阶段合

5、同数量多,存在频繁和大量的支付关系。由于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差异,以及合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含糊不清和矛盾的内容,再加上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分歧等,合同纠纷会经常出现,各种索赔事件不断发生,矛盾增多,使得该阶段表现为时间长、动态性较强。(4)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的阶段,需要严格地进行系统过程控制。施工是由小到大将工程实体“做出来”的过程。施工之前各阶段工作做得如何,在施工阶段全部要接受检验,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大量地暴露出来。因为在形成工程实体过程中,前道工序工程质量对后道工序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所以需要进行严格地系统过程控制。(5)施工阶段涉及的单位数量多。在施工阶段,不但有项目业主

6、、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等直接参加建设的单位,而且涉及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 15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第I章 门、工程毗邻单位等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外的有关单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与各方的组织协调关系。(6)施工阶段工程信息内容广泛、时间性强、数量大。在施工阶段,工程状态时刻在变化,各种工程信息和外部环境信息的数量大、类型多、周期短、内容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是伴随着控制而进行的计划调整和完善,尽量以执行计划为主,不要更改计划,造成索赔。(7)施工阶段存在着众多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在施工阶段往往会遇到众多因素的干扰,影响目标的实现,其中以人员、材料、设备、机械

7、与机具、设计方案、工作方法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较为突出。面对众多因素干扰,要做好风险管理,减少风险的发生。6.1.2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任务 施工阶段是实行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在实践中往往把施工阶段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工程造价潜力来实现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包括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几个方面。1.在组织工作方面(1)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从工程造价控制角度进行施工跟踪的人员分工、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等。(2)编制本阶段工

8、程造价的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2.在技术工作方面(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系统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2)继续寻找通过设计挖掘节约造价的可能性。(3)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3.在经济工作方面(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工程造价控制目标。(2)对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确定防范性对策。(3)进行工程计量。(4)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5)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跟踪控制,定期进行造价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与计划目标的比较。发现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6)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7)审核竣工结算。(8)对工

9、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造价控制及其存在的问题。4.在合同工作方面(1)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意有实际变更情况的图纸等,156 为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2)参与索赔事宜。(3)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造价控制的影响。特别提示?考虑施工阶段工作的特点时,要注意哪些属于经济工作方面,哪些属于组织和技术工作方面。6.2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 6.2.1 工程变更概述 1.工程变更的分类 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

10、化。因此,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等);由于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工程环境变化;由于产生了新的技术和知识而必需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项目有了新的要求等。当然,这样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的,变更原因也不是相互排斥的。因为我国要求严格按图设计,如果变更影响了原来的设计,则首先应当变更原设计,因此这些变更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

11、变更。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1)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并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而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如果变更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

12、,无疑都会增加损失。(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157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第I章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发生的变更都属于设计变更。6.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 从合同的角度看,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必须首先有一方提出,因此可以分为发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和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

13、更两种情况。(1)发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因为发包人是工程的出资人、所有人和管理者,对将来工程的运行承担主要的责任,只有赋予发包人这样的权利才能减少更大的损失。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

14、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还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承包人未经工程师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其他变更的处理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当然是

15、涉及强制性标准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是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其处理程序与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相同。特别提示?注意发生变更的对象和处理时间要求。6.2.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后 14 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适当的变更价 158 格,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

16、承包双方协商,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 天内,对方未确定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该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按照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7、因此,在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使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使用的,其原因在于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因此应当尽量使用。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特别提示?发生设计变更后处理的时间和变更价格的处理。6.2.4 FIDIC 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根据 FIDIC 合同条件的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令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除非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承包商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货物;工程师接到此通知

18、后,应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令。业主提供的设计一般较为粗略,有的设计(施工图)是由承包商完成的,因此设计变更少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方法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可以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1)对合同中任何工程量的改变。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大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比(视工程具体情况,可在 15%25%范围内确定)。(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的约定工作内容。但要交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5)新增工

19、程按单独合同对待。这种变更指令是增加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的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其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159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第I章 2.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令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1)指令变更 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令。指令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

20、有关部门的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变更的程序如下。(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2)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令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做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3)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

21、题。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令,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作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依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3.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原则 承包商按照工程师的变更要求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以下 3种情况。(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

22、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单价加以调整。(1)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 10%。(2)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按受的合同款额的 0.01%。160(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 1%。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 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令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

23、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分摊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实际不能合理回收。此时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合同价内。特别提示?注意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和我国建设合同文本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处理价格的区别。知识链接 工程变更处理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 3 点。(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

24、,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应用案例 6-1 某路堤土方工程完成后,发现原设计在排水方面考虑不周,为此业主同意在适当位置增设排水管涵。在工程量清单上有 100 多道类似管涵,但承包商却拒绝直接从中选择适合的作为参考依据。理由是变更设计提出时间较晚,其土方已经完成并准备开始路面施工,新增排水管涵工程不但打乱了其进度计划,而且二次开挖土方难度较大,特别是重新开挖用石灰土处理过的路堤,与开挖天然土不能等同。造价管理者认为承包商的意见可以接受,不宜直接套用清单中的管函单价。经与承包商协商,决定采用工程量清单上的几何尺寸、地理位置等条件相近的管函价格作为新增工程的基本单价,但

25、对其中的“土方开挖”一项在原报价基础上按某个系数予以适当提高,提高的费用叠加在基本单价上构成新增工程价格。6.3 工 程 索 赔 6.3.1 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比

26、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16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第I章 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可以概括为以下 3 个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商本人应获得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特别提示?工程索赔是双向的,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习惯叫索赔,发包商提出的索赔叫反索赔。2

27、.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应用案例 6-2【案例概况案例概况】某工程项目,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承包人的车辆只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超常磨损,承

28、包人提出索赔。你认为合理吗?【案例解析案例解析】合理。这是因发包人违约而导致的轮胎严重超常磨损。工程师批准了对 208 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用补偿共计 1 900 元。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等,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应用案例 6-3【案例概况案例概况】某承包商投标获得一项铺设管道工程,根据标书中介绍的情况算标。工程开工后,当挖掘深

29、 7.5m 的坑时,遇到了严重的地下渗水,不得不安装抽水系统,并开动了长达 35 天之久。承包商认为这是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实造成的,对不可预见的额外成本要求索赔。你认为合理吗?【案例解析案例解析】不合理。造价管理者认为地质资料是真实的,钻探是在 5 月中旬进行,这意味着是旱季季尾,而承包商的挖掘工程是在雨季中期进行,承包商应预先考虑到会有一较高的水位,这种风险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的。根据承包商投标时也已承认考察过现场并了解现场情况,包括地表、地下条件和水文条 162 件等,认为安装抽水机是承包商自己的事,拒绝补偿任何费用。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条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

30、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工程的不利影响。3.工程索赔的分类 1)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供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

31、项目的合同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的索赔(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索赔”或称为“隐含条款”。默示索赔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这些默示索赔,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申出来;或者从

32、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引申出来;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条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2)索赔目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

33、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3)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 163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第I章 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4、。(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业主的原因(该工程已经出售给买主,需按议定时间移交给买主)坚持不给延期而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来完成工程。因而由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所引起承包人在人、财、物上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

35、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特别提示?在索赔实际处理中,落脚点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6.3.2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当然,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工程师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很可能是不同的,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条件下,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是由承包人承担的

36、,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 FIDIC 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业主承担。如果到了具体的合同中,各个合同的协议条款不同,其依据的差别就更大了。(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得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的结果会导致其资金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机械停工按照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机械停工不发生运行费用。

37、(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2.索赔程序 关于索赔的规定,示范文本与 FIDIC 合同条件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在程序上。164 1)示范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 有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给承包人造成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均属索赔理由,相关规定如下。(1)承包人

38、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 28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延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2)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供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 28 天内报出,逾期的视同该索赔事件

39、未引起工程款额的变化和工期的延误。(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接到承包人的索赔信件后,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同期记录的资料客观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工程师在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

40、告。(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发包人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在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

41、的索赔决定。承包人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人不接受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过大,也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或诉讼。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2)FIDIC 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FIDIC 合同条件只对承包商的索赔作出了规定。(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如果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 16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第I章 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当向工程

42、师发出通知,说明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当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 28 天内发出。(2)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的后果。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 28 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3)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 42 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4)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上述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

43、间的。承包商应当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或)金额,以及能说明其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详细资料。承包商应当在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或在承包商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5)工程师的答复。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 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作出回应,表示批准、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工程师应当商定或者确定应给予竣工时间的延长期及承包商有权得到的追加付款。特别提示?我国建设合同文本下的工程索赔处理程序和 FIDIC 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的区别。3.索赔的依

44、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机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

45、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 166 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索赔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4.索赔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包括增加

46、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应用案例 6-4【案例概况案例概况】某承包商对一项 10 000 延长米的木窗帘盒装修工程进行承包,报价中指明,计划用工 2 498 工日,即工效为 2 498 工日/10 000m;0.249 8 工日/m。每工日工资按 40 元计,共计报价人民币 99 920 元。在装修过程中,由于业主供应木料不及时,影响了承包商的工作效率,完成 10 000 延长米的木窗帘盒的装修改正实际用了 2 700 工日,由于工期拖延

47、,导致工资上涨,实际支付工资按 43 元/工日计,共实际支付 116 100 元。该索赔款额是否合理?【案例解析案例解析】在这项承包工程中,承包商遇到了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和工资的提高。人工费索赔应包括工资提高和工效降低增加开支两项:2 700(43-40)+(2 700-2 498)40=8 100+8 080=16 180(元)(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

48、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3)材料费。包括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材料费;非承包商的原因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失,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扣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5)利息。包括拖期付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等。(6)保险费。(7)管理费。此项又可分

49、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的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费等。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则不予考虑现场管理费索赔。公司管理费主要是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167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第I章 (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所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索赔。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

50、,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造价管理者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列入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一致。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如在 FIDIC 合同条件中,不同的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大致有以下区别,见表 6-1。表 6-1 FIDIC 合同条件中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 可补偿内容 序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1 1.9 延误发放图纸 2 2.1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 4.7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 4.24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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