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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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要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项重要 制度创新,对于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能力、推动依法行 政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具有重要意义。一、出庭应诉主体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其中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 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 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该规定位于总则部分,彰显 了立法机关对于该项制度的高度重视。为配合法律实施,最 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 诉解释),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其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将负责人的范围由原来的行政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 扩大到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这里的其他负责人包括分管 法制、分管业务的具有一定行政职级的领导班子成员,如正、 副职巡视员、正、副职调研员等。二、区别负责人出庭的情形应当出庭:行诉解释第129条规定了应当出庭的4 类情形,包括: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2.社会高度关注;3. 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4.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可以不出庭:行诉解释第128条规定,行政机关负 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不

3、得仅委托律师出庭。第130条明确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 员包括:1.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 2.该行政机关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管理 的本系统公职律师人员和专职政府法律顾问人员(不包括兼 职政府法律顾问人员),依法依规办理了手续的借调、聘用 人员;3.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 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人员。鉴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对税收业务和税法专业知识要 求较高,一般我们聘用的社会律师在专业知识及税务实践方 面不能满足办案需求,所以这项工作对公职律师及相关工作 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对而言系统内部人员会更合适。三、出庭应诉需要注意的要点(一)出

4、庭应诉应提交的手续材料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应当提交:(1)证明该行政 机关负责人职务的材料;(2)同时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的, 还应提交载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代理权限并加盖行政机 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3)同时委托律师出庭的,还应提交 载明该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代理权限并加盖行政机 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 公函。2、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但未出庭的。应当提交:(1) 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说 明不能出庭具有正当理由的书面情况说明;(2)委托相应工 作人员和律师出庭的,按上述要求提供委托手续材料。3、所有案件均应提供的材料:

5、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 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其他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律师证)等。(二)庭审注意事项1,认真做好答辩、举证等准备工作。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 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 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 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 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的最大的特色是质辩合一,即质证意见和辩论 意见一起进行,不再单

6、独设立法庭辩论环节。规定第十 一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相 应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就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答辩、 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 行解释说明J而这些工作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应工 作人员来行使,实务中一般也是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应工作 人员或律师来做的。规定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 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J2 .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庭纪律。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庭应 诉时的身份是当事人,是被告,是被诉,与原告在诉讼程序 中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因此要服从法庭指挥,未经法庭准许, 不得随意发问。3 .敢于辩论、敢于化解矛

7、盾。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庭应 诉是代表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公共利益,必须敢于“发 声”,善于“发声”,对于依法行使职权要理直气壮地予以维 护;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作为被诉的代表,必须敢于化解矛盾, 善于化解矛盾,对于行政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既要注意维 护国家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也要注意化解矛盾。对属于自 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敢于表态,敢于拍板;对法律明 确规定不属于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谨慎表态,慎重 处理。4 .自觉配合人民的审理、调解和裁判。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根本目的在于化解行政纠纷。因 此,负责人应做遵守法律的表率,自觉配合人民的审理和调 解工作。对人民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自觉予 以尊重;对人民提出的调解方案,应当依法、认真予以回应。 必须认真对待,按时回复处理意见;对于人民就负责人出庭 应诉情况作出的公告,应当正确看待,正确理解其推进依法 行政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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